为贯彻落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巩固提升干部群众对全镇村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结合合村并社统筹抓好村务公开,尤其要做好“三资”的公示公开;坚持让群众知晓和认可来推进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镇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提升干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村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本村上季度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当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村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明细情况。
(五)举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经费筹集方案,收、管、用情况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七)脱贫攻坚、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优待优抚、五保供养、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及使用情况。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医疗救助金、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各项支农补贴以及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发放情况。
(九)集体拖欠村民资金和村民拖欠集体资金情况。
(十)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
(十一)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二)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罢免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撤消、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不合法律法规的决议决定。
(十三)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都必须公开(如:惠民惠农政策、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
三、公开程序及方式
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坚持采取公开栏、院坝会、广播等传统方式和QQ群、微信群等新兴方式进行公开。
(一)公开程序
要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需要公开的内容,事先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全县统一规范的村务公开审查表逐项登记,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并按照全县统一规范的《村(居)务公开记录簿》作好公开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并审查属实无误的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1.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将村务公开延伸到小区、院坝、楼栋。
2.针对留守人员普遍老龄化、文化程度较低、行动不便等问题,要通过院坝会、广播等方式进行公开,便于群众知晓、了解、监督,做到村居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全镇所有村都要规范化运行村务公开微信(QQ)群,用微信(QQ)群进行公开,切实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及时公开
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公布或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点题公开;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月、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公布。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坚持每季度公开惠民惠农政策信息、民生工程推进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三资管理情况等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档案管理
按照《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每季度公示的内容都要拍照留存,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村务档案。
六、监督检查
(一)各村要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镇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畅通信访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弄虚作假的或者不推行村务公开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建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启动罢免程序。
(四)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民政局将相关线索移交至镇纪委,由镇纪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为全面贯彻党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所、畜牧兽医站、国土所、水利站、村建办、派出所、经管站、各责任区等相关单位、站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3、养殖环保优先。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三证一备案,即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用地备案证,原有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全部按要求配建畜禽粪污设施。
二、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镇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标准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
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
(一)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1.镇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生猪≥500头(年出栏量)、奶牛≥100头(存栏量)、肉牛≥100头(年出栏量)、蛋鸡(鸭)≥10000只(存栏量)、肉鸡(鸭)≥50000羽(年出栏量)、羊≥500(年出栏量)、兔≥3000(存栏量)。2.镇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整治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实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
(二)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控两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的原则实行。“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环保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环保、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环保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村建办、国土所、经管站、镇纪委、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环保所设办公室,由蒋金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各村为单位,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环保所,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镇环保所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xx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畜牧兽医站职责: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配合环保所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养殖场(户)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10日)
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状况,以整治方案实施为契机,各责任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现状,摸清底数上报,环保所、畜牧兽医站根据摸排情况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分类列出整治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7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分类开展整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贮粪场和贮液池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异味散发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2日-7月30日)
1、检查应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2、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治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明确治理期限。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业、关闭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委托镇政府代履行。
3、组织督导检查。20xx年8月份,镇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责任区限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不彻底的养殖场(户),每发现一处对所在责任区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按照城乡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畜禽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环保所牵头会同村建办、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制定全镇禁养区划定。
(二)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程序。投资新建养殖场,养殖场主应首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召开农用设施用地联席会议,同意后发放备案申请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备案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直至责令恢复原状。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部门评估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畜牧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养殖场场(户)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保证畜禽粪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技术指导要求完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村网格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养殖场(户)整改,拒不整改及时上报畜禽粪污整治领导小组,保持常态化运行,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为推动实施土壤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根据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xx年,继续强化落实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改善全镇耕地质量,使耕地土壤酸化、次生盐渍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防控,严禁使用高毒、高残农药,减量使用低毒、低残农药。
1.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20xx年,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60%以上,力争全镇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25吨;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综合利用率达30%之上。
2.科学施肥水平持续提升。20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提高肥料利用率达到30%以上。
3.土壤质量水平持续提升。20xx年,多措并举促进全镇耕地地力水平持续提升,全年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
4.化肥使用量减少。20xx年,全镇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区生产基地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
二、技术路径
重点是“改、培、保、控”四字要领。“改”: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改良酸化、次生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施钾肥和钙镁硅硫钼硼等中微量元素肥料,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耕,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控”:控污修复。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控制农膜残留。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推进有机肥推广应用。着力推进我镇畜禽养殖、秸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结合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大力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
2.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为引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新型肥料。
3.推进土壤肥力提升。一是种养结合。优化种植模式,在稳定粮食作物面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种植豆类作物,促进提升土壤肥力。开展耕地轮作休试点,恢复发展绿肥种植,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生产与生态双赢。二是秸秆还田培肥及绿肥种植。进一步推广绿肥种植工作,持续提升土壤肥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利用技术模式,重点推广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和覆盖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土壤结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基础和长期工程,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久久为功。镇政府成立土地质量提升行动领导组,加强协调,搞好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各农业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保障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土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守住土地质量红线。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有关项目,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会同国土部门,认真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验收,把好质量关。鼓励引导生产者,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用地养地结合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发挥镇农业部门的作用,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土壤质量。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土壤质量提升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好土壤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增大资金规模。多方合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土壤质量提升”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推广用地养地和科学施肥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土地质量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一、目的要求
为切实做好20xx年资助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举办20xx年县资助业务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培训内容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2、州政策保障和学生资助宣讲
3、非寄宿制四类学生生活补贴相关事宜
4、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xx年6月11日—13日(三天)
四、培训地点
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
六、参会人员
各校园管理资助业务的教师参加
七、培训经费
①培训教师生活统一由局上安排午餐、晚餐。②培训教师住宿费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八、培训议程
1、局长主持开班典礼宣讲全国及州资助工作政策。
2、分管副局长就非寄宿制四类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进行讲解。
3、股长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培训。
4、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理论与操作培训。
九、要求
1、参会业务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及学生基本信息。
2、参会人员在培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如违反纪律按相关要求处理。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系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安发〔20xx〕1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2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县教育系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和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着力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全面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8日6月20日
三、活动主题
20xx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四、活动内容
(一)开足开齐防震减灾教育课。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工作要求,利用好“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提供的安全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中小学生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自救自护能力。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相关能力的培养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学年安排不少于8个课时的防震减灾相关课程。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地震疏散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每学年安排不少于2次应急避险演练(避震、疏散、自救互救),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学区学校要在“5.12”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周、防震减灾宣传月等重要时段,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校园广播、板报、手抄报、校园网络、宣传栏、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使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防震减灾预防知识,不断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逐步建立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开展防震减灾征文绘画比赛活动。各学区学校要按照清震办《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征文绘画比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以“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为主题,在5月20日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防震减灾征文绘画比赛活动。并于5月20日前严格按照文件中参赛作品要求将学校推荐初选优秀作品纸质版、纸质扫描版上报局安监股,电子版上传。
(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答题活动。各学区学校要按照清防领办《关于在全县中小学生及卫健系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答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xx年5月12日--6月20日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学习和网上答题活动。网上答题结束后,请各学区学校按要求于6月20日前汇总上报成绩。
(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清震办《关于在全县学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在“5.12”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靠实责任,集中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活动。要求各学区学校在演练活动中要及时留存并归档整理相关资料,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方案进行认真评价和总结,对成功的经验不断总结完善,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进一步修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于5月19日前将学校开展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方案、预案、总结(附影像资料)上报局安监股。
(六)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隐患排查。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聚焦校舍、食品、消防、学生交通安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园周边治安及自然灾害点、森林防火等安全隐患,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确保做到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方案措施,坚决整治到位。
(七)积极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各学区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地震局关于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县地震局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创建、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谋划,整体布局,围绕活动的主题,根据自身的特点,精心设计开展相应的活动,履行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主体责任,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要密切联系实际,着力挖掘各类资源,探索开展具有创新性、寓教性、示范性等师生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尤其是要精心制定演练方案,适时开展避震演练活动,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科学避险、有序撤离,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强化督查。局机关干部将随机督促检查各学区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组织、实施及效果,包括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宣传效果等情况,确保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市教育局将于5月12日前后对各县区、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应急演练等情况重点抽查。各学区学校请于5月19日前将《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总结》的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和附证影像资料报县教育局安监股。5月后的宣传活动纳入全年工作总结中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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