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xx〕7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
20xx年,支持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二)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进度安排
各建设主体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7月2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核验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建设主体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整体建设情况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每月底开展一次建设进度调度,适时开展现场抽查。要加大对任务实施经营主体督导调度力度,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xx﹞8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为全面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现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百姓食品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高风险区域等问题,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省厅要求,我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要达到1批次/千人,普通食品要达到0.5批次/千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重点。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紧盯肉、蛋、奶、蔬菜、水产品、食用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品种,紧盯农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高风险指标,紧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抽检并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开展对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品种的跟踪抽检,查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
(二)坚持广泛覆盖,突出重点任务。对所有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生产、流通、餐饮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合理确定抽检重点,进行广泛全面覆盖抽检。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便利店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在保障完成省厅、市局抽检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三)坚持检管结合,推行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
础上,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公开监督抽检信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20xx年度国家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任务为400批次、普通食品200批次。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分局予以配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检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开展。
(一)抽检品种和项目
应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以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主要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煎炸过程用油、餐饮具等普通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完成必检品种的必检项目外,还要完成自检项目至少2个。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等普通食品;对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餐饮店等单位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抽检。
(三)抽检场所
在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餐饮店等场所进行抽样。
四、抽检的具体实施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牵头,办公室、财务科配合,综合考虑检验能力、参数资质、检验质量等因素,选取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20xx年国家食用农产品抽检及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同时市局决定成立食品抽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食品抽检工作的统筹、汇总、上报、公示等工作。
五、抽检的费用
由市局统一向政府申请,由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抽检,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支出。
六、抽检的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国家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不得在开展抽检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确保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七、检查处置
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监督经营者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检测,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厅、市局。核查处置工作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省、市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布
按照“谁组织谁抽检、谁公布信息”的原则,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公布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信息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合格\不合格项目及结果等产品信息。公示信息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xx〕94号)要求,深入推进“双有机”战略,县决定自20xx年8月份起,在全县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3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全面推进集中治理。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一)“一枚蛋”:鸡蛋。
(二)“两只鸡”:乌鸡、肉鸡。
(三)“两种肉”:肉牛、肉羊。
(四)“三棵菜”:豇豆、韭菜(韭黄)、芹菜。
(五)“五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鲟鱼。
全县集中治理上述13个问题突出的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xx年8月—2024年7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形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非法清塘剂、消毒剂、水质改良剂)。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部门要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对辖区内13个重点治理品种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村散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镇(街道)为单位摸清13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建立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库(附件4),调查摸底工作要在20xx年8月12日前完成并汇总报送,且对监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核实一次、增减一次、完善一次。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三)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水大肥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三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枚蛋”“两只鸡”“两种肉”“五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户加强水产、肉鸡和乌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同时,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
(四)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要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行为要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对13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开展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工作,在13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用好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3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支持使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系统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13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县市管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3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同时督促将其相关信息录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13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县市管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3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管局、县卫健局加强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的研判,并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县公安局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县、镇(街道)两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不断健全会商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县市管局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管局要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镇(街道)、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管局、县卫健局要加大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行动由县级统筹落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抽查各镇(街道)、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规定落实情况,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中将提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分值。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全链条各环节摸清13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探索建立13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逐一制定13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县级工作组备案。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动员,多形式、多渠道、多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专项行动提供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请于8月18日前报送精准治理清单和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治理情况(附件1、2、3),每年12月2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有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情况并反馈至县级工作组。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xx〕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围绕我县蔬菜、果品、中药材、山药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水果、蔬菜、中药材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提高产地仓储保鲜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范围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相对集中布局,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甘薯、马铃薯、山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支持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范围为20xx年元月至20xx年12月建设完成的冷藏保鲜设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7月31日前)。全省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7月20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并进行申报。
(二)项目审核(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确定审核名单。
(三)项目公示(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申报主体(公示期7天)。
(四)建设管理(9月-12月)。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对今年已建的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新建的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要注意留存建设过程中的合法票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
(五)项目验收(12月)。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申请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村农业部统一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建立并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镇(街)要根据《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广泛发动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择优遴选上报实施主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助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现代农业“10+2”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用3一5年时间,力争创建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1个,建成和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10个,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秀产品品牌6个,培育一批益农信息社示范社,全州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反馈应用机制,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把握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产品。积极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等信息技术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强化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和智能决策调控,提高良种繁育、种养业生产管理、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监测等环节管理效能。围绕蔬菜(食用菌)、水果等特色产品,制定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级分等、包装储运、质量追溯等各环节标准,推动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和一致性。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将信息监控平台、信息化场景应用、农产品电商销售、益农信息社为农服务等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并将其纳入星级评定指标。(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州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体系依托快递物流、邮政、供销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支持多站合一、服务同网,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强化烘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加快消杀、烘干、预冷、保鲜、冷藏、冷冻、运输、查验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县级农产品区域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和乡村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进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电商和农产品流通市场聚集。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自主运力+社会运能”“自有投入+政府支持”“自有渠道+社会揽收渠道”等方式,提升寄递服务能力。完善农产品州内冷链物流绿色通道建设。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产、销两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数字化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着力培育打造“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多样化多层次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加快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村电商(物流)站点,基层供销社网点等。推动示范县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商孵化基地、双创实训基地作用,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县域电商示范企业、网红品牌、创新创业带头人。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入驻各类电商平台,有效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销有机融合。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新模式,促进农产品上线销售。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订单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等模式。(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入网销售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范围。(州农牧农村局牵头负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推进农产品品牌向互联网品牌延伸。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价值链提升。挖掘农耕文化,提升“圣洁”区域公用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互促互动。积极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菜博会、茶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支持在市场和电商平台设立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专柜、专区,推进在县城、市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努力实现优质优价。强化品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圣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州级有关部门要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相关工作,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形成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鼓励电信企业制定落实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县(市)采用保险费补贴等形式,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落实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完善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要积极争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以试点县建设为抓手,引领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改变革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努力营造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良好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当前,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农业生产全面恢复,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我县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闽农发明电〔20xx〕12闽机发号)执行)。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拳出击,深挖根源,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
整治对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特指农业专业化生产村小农户,下同)。
整治行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限用农药(附件1)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主要措施:
(1)规范种植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采用各种形式,依法告知农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指导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指导推动种植大户、小农户试行合格证制度,促进诚信生产经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将农药科学使用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科学选药、合理用药、不使用禁用农药。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采取挂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用药指导。要用好微信、网上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一步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要针对当地主栽作物、常用农药品种开展专门培训,并做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以及种植业产品生产专业村农药使用培训全覆盖。要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强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集成应用,加强示范宣传与推广,有效降低农残超标风险。三是推进减药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植保机械、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努力实现农药减量增效。20xx年农药使用量比20xx年减少2%以上,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
(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突出检点,以重点关注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产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大的地方为重点检查区域,着重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安全隐患情况。市县两级至少开展2次以上暗查暗访,省厅将视情况不定期开展。县本级若在检查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严厉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方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整治期间,抽检品种以韭菜、芹菜、柑橘、茶叶、茶树菇等为重点品种,县级抽检10批次以上。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信息公开,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水产渔业科牵头,经作站、质监科、农业执法大队、科教与产业推进科、经管站、植保站、质检站配合。
(二)"利剑2号"行动
整治对象: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
(1)整治行为: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使用未批准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药安全使用宣贯指导。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宣传,积极向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推介宣传我国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目录,引导养殖场合理、规范、科学用药;督促养殖场完善用药记录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止滥用、乱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企业科学规范用药水平。二是加强蛋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蛋禽养殖场的生产记录和用药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兽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超兽药标签适用范围使用在非标耙动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依法查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屠管中心、动监所、质检站配合
(2)整治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日常巡查,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二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检查入场牲畜的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完善牲畜来源、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号码、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记录,确保入场牲畜证物相符、全程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设区市月月抽检、县级天天抽检"的屠宰环节"瘦肉精"日常抽检制度,营造严打高压的"瘦肉精"监管氛围。三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县一级要对本辖区内的中介贩运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实行备案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责任单位:动监所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畜牧兽医站、屠管中心、质检站配合。
(3)整治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回头查"工作。按规定标准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按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屠宰违法打击力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责任单位:动监所与屠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根据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情况,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农残药残参数,详见附件2。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6月中旬前)。县一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利剑"2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指导督促阶段(20xx年8月下旬)。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部门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xx〕20号)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全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省厅确定的重点农产品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韭菜等9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的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品种
蔬菜产品聚焦:韭菜、豇豆、芹菜
畜禽产品聚焦:鸡蛋、乌鸡、肉牛、肉羊
水产品聚焦:大口黑鲈、乌鳢
三、行动时间
20xx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镇)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强农药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严格执行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率先淘汰检出频次较多的高毒农药。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积极协调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精确全面掌握种养殖情况。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面达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推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以重点品种为基础,摸清需要重点治理的生产基地(生产者)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基本情况。根据省厅要求,探索建立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主要负责用药指导及监督。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实际,调整优化种养殖区域布局,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安全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倡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为生产绿色农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推进特色优势作物用药登记及农残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药物使用管理,要根据管理能力适度调整养殖密度。强化畜牧、水产重点品种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模式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积极推进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关。推行生产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涵盖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安全用药培训,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县乡加强对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全覆盖。乡镇农安办要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县级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在重点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坚持“零容忍”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五)高质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效落实。健全完善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要保证全部实施合格证主体信息可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电子化管理,同时要扩大试行主体、品类范围,到20xx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检查频次,巡查覆盖率100%。督导生产重点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上市前自觉开具合格证,同时加大对冒名、虚假开具合格证的打击力度。明确乡镇监管机构对合格证开具使用工作的生产指导、巡查检查、教育培训的职责,并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的监管情况纳入重点工作,与年底绩效考评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培训,动态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根据省厅安排定期“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诚信生产、守信经营,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入场查验。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种植业重点品种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重点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加强三安联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办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抄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可疑线索开展重点摸排,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依法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落实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制度。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级食药安办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专项协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问题,在政府和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中纳入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落实会商制度,食药安办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严把准出准入关,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药安办要深化“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完善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完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指导和宣传,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
(二)强化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全面摸清重点品种问题根源,开展专项问题会诊,实施规范用药指导和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并逐一制定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
(三)推进社会共治。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奖励办法,建立电子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请于8月6日前报送行动细化方案、精准治理清单和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报送治理情况(附件3、4、5),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有重大问题,县级工作组要及时调度情况。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和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区20xx年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以区级以上农业农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生产企业为主,全部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同时提高追溯标识加贴率,对追溯系统内,有包装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二、职责分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全区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宣传、培训,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开具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涉农镇办负责做好发放备案和检查等工作;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如实填写出具。
质量追溯应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企业纳入平台的审核,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培训,信息现场核查,清理“问题”企业等;各涉农镇办负责使用指导和现场检查,加强平台内企业管理;企业对其录入追溯平台企业简介、检测信息、生产过程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
1.开展辖区内生产者调查。各涉农镇办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生产主体名单报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由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建立健全辖区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
2.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各涉农镇办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将一图看懂合格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业务与合格证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生产主体质量意识。
3.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合格证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严格产地准出,推动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两品一标”标识等作为农产品外销的必要条件。对未能开展合格证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将移交农业执法部门,并纳入诚信管理。(“两品一标”农产品,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耳标,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同合格证证明,不必重复开具)。
(二)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
1.扩大追溯范围。各涉农镇办在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争取把规模化以上的生产者(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企业)纳入进来,实现追溯全覆盖。同时积极督促和支持有包装农产品的生产者,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2.做好追溯应用服务指导。各涉农镇办要组织辖区内生产者参加追溯应用培训。深入生产者实地,指导督促生产者如实填报主体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记录、认证情况等基本信息。积极通过系统培训、到点指导、远程协作等方式整体推进追溯系统应用能力。
4.落实挂钩机制。加大《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四挂钩”工作机制以行政推动和挂钩倒逼等手段推动追溯应用。
5.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借助各类博览会、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宣传展示追溯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要大力宣传追溯理念,提高追溯影响,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培训宣传阶段(20xx年1-3月)。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参加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培训,利用科技之春、3.15等活动,借助网络、短消息等平台,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应用宣传。
(二)全面落实阶段(20xx年4一10月)。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合格证制度开具和追溯应用指导服务。
(三)总结归纳阶段(20xx年11月一12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各涉农镇办11月底前将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落实力度。落实合格证制度,加快追溯推广应用目标已明确,工作方法和路径清晰,各涉农镇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人员,确定时间进度,落实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
(二)强化督促检查。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确保生产、流通信息及时准确上传。
(三)健全奖罚机制。各涉农镇办要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挂钩”机制,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填报追溯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区级今年将对各涉农镇办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工作滞后的涉农镇办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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