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加企业遍访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区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遍访目的
摸清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实施项目等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遍访内容
(一)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经营情况。
(二)了解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比如在融资、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方面的困难。
(三)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政策需求等。
(四)总结和挖掘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典型、经验做法。
三、遍访方式
采取信息采集、实地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电话问访相结合等方式遍访,必须做到全覆盖。
(一)信息采集。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数据系统,全面采集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确定调查对象和区域,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地走访调研。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遍访组进行实地走访,做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覆盖。对辖区内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地走访不少总数的20%。
(三)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对辖区内其它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方式,全部进行遍访并统一进行信息录入。
四、遍访步骤及时间安排
遍访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安排部署遍访工作。
(二)实地走访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5日,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走访。同时,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其中实地走访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7日,覆盖全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核实录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关信息,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和核实录入可以同时进行。
(四)总结上报阶段。遍访调研报告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1月22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区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遍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立2个遍访组分片包保开展遍访工作。
二要保证工作质量。计划发展科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把握好政策方向。各遍访组,要准确填写《问卷调查》;要注重搜集好的典型事例;要分别形成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报告。计划发展科牵头负责汇总各遍访组报告,形成区遍访报告后,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要注意工作安全。元旦临近,时间紧、任务重,遍访期间,各遍访组要搞好疫情防范,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当前,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农业生产全面恢复,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我县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闽农发明电〔20xx〕12闽机发号)执行)。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拳出击,深挖根源,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
整治对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特指农业专业化生产村小农户,下同)。
整治行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限用农药(附件1)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主要措施:
(1)规范种植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采用各种形式,依法告知农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指导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指导推动种植大户、小农户试行合格证制度,促进诚信生产经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将农药科学使用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科学选药、合理用药、不使用禁用农药。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采取挂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用药指导。要用好微信、网上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一步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要针对当地主栽作物、常用农药品种开展专门培训,并做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以及种植业产品生产专业村农药使用培训全覆盖。要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强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集成应用,加强示范宣传与推广,有效降低农残超标风险。三是推进减药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植保机械、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努力实现农药减量增效。20xx年农药使用量比20xx年减少2%以上,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
(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突出检点,以重点关注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产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大的地方为重点检查区域,着重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安全隐患情况。市县两级至少开展2次以上暗查暗访,省厅将视情况不定期开展。县本级若在检查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严厉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方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整治期间,抽检品种以韭菜、芹菜、柑橘、茶叶、茶树菇等为重点品种,县级抽检10批次以上。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信息公开,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水产渔业科牵头,经作站、质监科、农业执法大队、科教与产业推进科、经管站、植保站、质检站配合。
(二)"利剑2号"行动
整治对象: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
(1)整治行为: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使用未批准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药安全使用宣贯指导。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宣传,积极向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推介宣传我国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目录,引导养殖场合理、规范、科学用药;督促养殖场完善用药记录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止滥用、乱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企业科学规范用药水平。二是加强蛋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蛋禽养殖场的生产记录和用药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兽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超兽药标签适用范围使用在非标耙动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依法查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屠管中心、动监所、质检站配合
(2)整治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日常巡查,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二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检查入场牲畜的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完善牲畜来源、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号码、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记录,确保入场牲畜证物相符、全程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设区市月月抽检、县级天天抽检"的屠宰环节"瘦肉精"日常抽检制度,营造严打高压的"瘦肉精"监管氛围。三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县一级要对本辖区内的中介贩运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实行备案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责任单位:动监所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畜牧兽医站、屠管中心、质检站配合。
(3)整治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回头查"工作。按规定标准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按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屠宰违法打击力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责任单位:动监所与屠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根据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情况,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农残药残参数,详见附件2。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6月中旬前)。县一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利剑"2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指导督促阶段(20xx年8月下旬)。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部门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助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现代农业“10+2”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用3一5年时间,力争创建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1个,建成和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10个,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秀产品品牌6个,培育一批益农信息社示范社,全州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反馈应用机制,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把握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产品。积极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等信息技术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强化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和智能决策调控,提高良种繁育、种养业生产管理、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监测等环节管理效能。围绕蔬菜(食用菌)、水果等特色产品,制定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级分等、包装储运、质量追溯等各环节标准,推动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和一致性。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将信息监控平台、信息化场景应用、农产品电商销售、益农信息社为农服务等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并将其纳入星级评定指标。(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州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体系依托快递物流、邮政、供销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支持多站合一、服务同网,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强化烘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加快消杀、烘干、预冷、保鲜、冷藏、冷冻、运输、查验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县级农产品区域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和乡村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进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电商和农产品流通市场聚集。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自主运力+社会运能”“自有投入+政府支持”“自有渠道+社会揽收渠道”等方式,提升寄递服务能力。完善农产品州内冷链物流绿色通道建设。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产、销两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数字化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着力培育打造“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多样化多层次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加快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村电商(物流)站点,基层供销社网点等。推动示范县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商孵化基地、双创实训基地作用,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县域电商示范企业、网红品牌、创新创业带头人。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入驻各类电商平台,有效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销有机融合。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新模式,促进农产品上线销售。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订单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等模式。(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入网销售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范围。(州农牧农村局牵头负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推进农产品品牌向互联网品牌延伸。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价值链提升。挖掘农耕文化,提升“圣洁”区域公用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互促互动。积极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菜博会、茶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支持在市场和电商平台设立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专柜、专区,推进在县城、市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努力实现优质优价。强化品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圣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州级有关部门要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相关工作,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形成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鼓励电信企业制定落实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县(市)采用保险费补贴等形式,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落实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完善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要积极争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以试点县建设为抓手,引领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改变革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努力营造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良好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xx〕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围绕我县蔬菜、果品、中药材、山药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水果、蔬菜、中药材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提高产地仓储保鲜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范围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相对集中布局,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甘薯、马铃薯、山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支持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范围为20xx年元月至20xx年12月建设完成的冷藏保鲜设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7月31日前)。全省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7月20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并进行申报。
(二)项目审核(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确定审核名单。
(三)项目公示(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申报主体(公示期7天)。
(四)建设管理(9月-12月)。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对今年已建的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新建的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要注意留存建设过程中的合法票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
(五)项目验收(12月)。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申请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村农业部统一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建立并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镇(街)要根据《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广泛发动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择优遴选上报实施主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xx〕7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
20xx年,支持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二)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进度安排
各建设主体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7月2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核验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建设主体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整体建设情况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每月底开展一次建设进度调度,适时开展现场抽查。要加大对任务实施经营主体督导调度力度,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xx﹞8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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