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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01-22
方案范文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也许以下内容“方案范文: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合你胃口!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为深入贯彻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强化基金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文件要求,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局领导班子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以廊坊市中医医院骗保案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

(二)排查内容

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问题;是否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敷衍塞责,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问题;存量问题清零后是否出现反弹。

2.编造虚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冒用死亡、服刑等人员名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3.编造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定,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伪造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进销存等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持同一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5.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利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待遇条件,开具超常规处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特病等待遇资格。是否存在通过假病历、假诊断等证明材料骗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等待遇行为;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认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一2月28日)。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认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取消相关资格,核查情况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

(二)全面检查阶段(3月1日一6月30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逐条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通过智能审核、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病例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全面排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欺诈骗保问题,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征集欺诈骗保线索公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1日一7月15日)。从3月份开始,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对排查整治工作每半月调度一次,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中心每月1日、16日将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月5日前,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强化责任

(一)成立专班。县医疗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稽查股,统一调度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治举措,聚焦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提升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二)严厉惩戒。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涉及医务人员的违规线索,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三)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举报投诉一经查实,要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强化震慑作用,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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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造,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群体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xx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

精彩范文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7月下旬至9月底。

二、整治对象

全镇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防疫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办学场所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办学资质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证照核查。全面审核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三)办学行为

1.培训对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衔接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2.培训内容。严肃查处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以及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3.培训师资。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不具备教师资质的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开设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学员所在学校对应学段上课时间,线下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5.培训收费。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合同签订、收费标准公示和收退费制度落实等。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违规行为。

6.培训合同。推广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7.信息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师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招生宣传。严禁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xx〕49号)、《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郓编〔20xx〕21号)精神,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中负有具体职责: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镇民政办负责按管理权限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公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指导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镇应急办、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救援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镇党政办、镇经委、镇文化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成立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

2.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坚持边摸排边整改的原则,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排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检查情况与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制度相关联,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3.加大宣传,强化引导。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将辖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面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校外培训风险预警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理智参加假期培训,选择有资质、管理有序、诚信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盲目报班参训。

优秀方案:集中整治规范村牌子多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社区治理组〔20xx〕1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发〔20xx〕36号)、《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规范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社区治理组〔20xx〕1号)及20xx年1月12日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切实解决村办公服务场所机构、制度等牌子数量多、种类多、形式多、虚名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全面清理、集中整顿、规范准入、减负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据;精简实用,方便群众;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基本原则,对村办公服务场所的机构、制度等牌子过多过滥进行纠治,集中解决好“强行挂牌、考核挂牌”问题,坚决做到“牌子减下来,服务提上去”,从源头上遏制村挂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地为基层松绑减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控机构牌子。在村办公服务场所门口,可保留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民兵连、村党群服务中心4块牌子。在村办公服务场所内部,可保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中心、集体经济组织、退役军人服务站等4块牌子。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内部牌子,进行合并整合(见附件)。对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性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一律摘除撤销。

(二)清理制度牌子。除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外,内部的组织架构、人员名单、职责制度等牌子一律不准上墙。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有关村规民约、业务公开内容或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等,可统一进入公开栏、宣传栏,或者编印服务手册、折页等“政策一本通”“明白纸”,有条件的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或展示。

(三)规范挂牌样式。在村办公服务场所门口悬挂的4块工作服务机构类牌子,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有明确规范制式要求的外,样式一般以长条型竖牌为宜,牌子的尺寸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合理确定(大小在200cm×30cm以内为宜)。党组织牌子为白底红字,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牌子为白底黑字,字体以宋体为宜,牌子上下字体大小要协调。对于内部允许保留的4块牌子,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确定牌子样式,提倡在村办公服务场所内部,制作集合式标识牌或功能性指引牌,可注明联系人和服务电话,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可按照统一规格样式,组织逐步替换、次第更新,不搞“一刀切”、大呼隆,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牌子,不再进行更新撤换,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负担或造成新的浪费。评比达标表彰类、创建示范活动类,牌子样式遵照主办单位规定,挂牌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村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做到简明、规范、有序,确保村民服务活动空间最大化。

(四)严格清单准入。严格落实《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治办〔20xx〕1号)有关要求,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非清单内事项,不得转嫁给村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挂牌子,不得以部门文件、系统会议部署、领导讲话、“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向村下派职责事项,从根本上减轻村委会行政工作负担,增强自治服务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按照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把集中整治、规范村“牌子多”问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切实抓好此次集中整治规范组织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所有村各类牌子的底数,立即着手清理所有应该清理的牌子,同时,按照市《集中整治规范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工作方案》(社区治理组〔20xx〕1号)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牌匾。

【精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把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强化专项整治,以牢固的初心使命真刀真枪解决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整治成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治原则

(一)坚持党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收集,及时发现,高度关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实效。

(三)坚持统筹推进。做到“两个结合”,即把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一条例两办法”医保基金宣传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开展,同推进,同落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严纠、自查自纠、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源头遏制、立足抓常抓长、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着力构建“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1、坚决改善乡镇村民医保报销路程远、交通不便“难题”。

措施:设立乡镇医保代办点,便于乡镇居民办理医保业务,实现居民“就近跑一次;

责任人:

整治时限:11月底

2、坚决整治窗口工作“办事难”“脸色差”等问题。

措施: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窗口服务形象。(1)大厅及官网公示办理业务流程,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2)设立“老弱病残孕”特殊绿色通道,将医保工作做到“贴心化”;(3)利用服务评价系统,扎实开展“好差评”工作。严格执行窗口服务人员行为准则,坚决杜绝服务态度恶劣、漫不经心、答非所问等行为,禁止冷、硬、推、拖等现象出现。

责任人:

整治时限:11月底

3、解决群众医保实体卡携带、使用不便捷问题,积极推动医保电子凭证落地使用,为参保群众就医结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渠道。

措施:(1)在网络平台上电子凭证激活指导宣传信息,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用途、优点、政策和便捷的激活方式。(2)在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社区设立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活动,设置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指导宣传内容,介绍医保相关政策,报销程序,普及激活电子凭证,使用电子凭证的好处。(3)在两定医药机构设立宣传展板,大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联合第三方支付宝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对两定机构进行指导、激活工作,并通过系统升级,让两定医药机构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责任人:

整治时限:11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要把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目前“我为人民做实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扛起专项整治责任。坚持“谁主管主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摸排,整改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工作中,要采取深入调研、座谈、查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围绕上述3个问题,要排查梳理、认真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专项整治结束后,对一时没有解决或者解决不彻底的,要建立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整改,推进标本兼治,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和改善成果。

【方案精选】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2日市委书记在全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促进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力做好全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中心工作,通过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行“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闭环落实机制,切实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攻坚目标

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攻坚内容

全面梳理我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问题、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和自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处理,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分类指导和协调推进,全面实行问题整改“对账销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落实,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朱钰章兼任,成员陈仕淇、周丽娟、曾玉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问题整改落实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15日~3月1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村(居)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辖区、行业内污染源底数,认真排查,不留死角,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攻坚治理阶段(3月20日~4月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真正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镇分管领导统筹负责,形成决议加快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归纳总结排查整治攻坚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要及时报送正、负面典型案例,通过正向示范引领和方面警示警醒,加快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研究会商,镇分管领导每周督办一次,镇主要领导每周听取一次汇报。

(二)建立闭环管理制度。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按照“三化”(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运作,闭环管理,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及时解决、矛盾复杂的问题要制定“整改作战图”、给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员、倒排时间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办,按时间节点实质性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预警、通报。

(三)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管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加强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七、工作要求

(一)持续整改不懈怠。要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深刻认识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利用攻坚月抓紧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村(居)、镇直有关站所要对本行业(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负总责,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二)精准治污不放松。要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治污、标本兼治,确保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各相关问题整改及完成情况,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附件1《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度表》(联系单位:镇环保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积极创新不守旧。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抓手,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创新举措,聚焦突出问题,以更强的组织保障,凝聚合力,精准施策发力,确保取得治理成效。镇效能办有关人员要加强对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将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对问题整改中落实不力、工作拖沓、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的,指出问题、重点督办,并适时进行责任追究。属地及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整改进展不力导致在上级考核中被扣分、被通报的,作为年低绩效考核扣分内容予以扣分。

(四)强化宣传形合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主动收集、挖掘、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及做法,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优秀方案: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全流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我县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及“一口一策”问题清单,到20xx年底,完成汀江、闽江支流、赣江支流(古城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排污口分类

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将排污口分为五种类型:

1.企事业单位排污口。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矿山及尾矿库、港口码头等排污口。

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3.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包括城镇、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雨洪排口。

4.农田排口。包括各类农田灌区退水口、规模化经营的农田退水口。

5.其他排口。包括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场排口,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排口,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农田排口等。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个“清单”

1.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实施排污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内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2.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有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损害担责”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于尚无明确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并确定其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或无法分清责任的排污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有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的,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监测指标在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类型及下游断面或水功能区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关监测指标。结合现场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单。(完成时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实施分类整治,完成三个“一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城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迁建的排污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工业企业应布局在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均予以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尽早实现城市、园区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3.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便于分清各自责任。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1.规范设置审核。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实行设置审核制;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实行备案制;其他排口不纳入审批管理。各地要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补办手续类有关说明(暂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关设置审核手续。生态环境局要将行政区内入河排口的审核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2.加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排污口名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对于仅接纳一家排污单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现行规定在排污单位厂区边界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判断排污单位是否达标的主要依据,对入河排污口开展不定期查抽测,结果用于校核排污单位达标放情况。城镇及园区雨洪排口、农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3.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未经同意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因他人借道排污导致排放异常,排污口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且能够自证清白的,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排污单位应当对所属的排污管道负责,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职责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委发〔20xx〕23号)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监测、溯源工作,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生态环境局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落实“查、测、溯、治、管”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全县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县级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县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河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配合做好各行业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水管网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灌溉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分别负责指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省级以下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县国资委督促指导下属的国有企业主动提供涉及排查范围内排污口信息,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完成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管委会等属地或主管部门(单位)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履行行业治理主体职责,做好相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问题“销号”制度,核实、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将纳入20xx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并适时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水质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每月5日前更新、上报《调度表》(见附件),并及时按照“现场排查情况、水质监测情况、溯源结果、整改措施”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台账。相关“一口一策”档案情况于20xx年12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帐。河长办、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入河污染源监管合力,逐步推动入河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和规范化设置。

参考方案:脱贫攻坚问题对标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问题对标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要求,着力发现和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超六有”短板问题和受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的就业问题,为今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牢坚实基础,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入户走访贫困群众的通知》和市扶贫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对标排查工作的通知》广脱贫办(20xx)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相关责任村,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对标排查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制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超六有”短板问题和受肺炎疫情影响产生的就业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组织精干力量,集中10天时间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找准薄弱环节,采取过硬措施,分门别类推动问题整改,确保街道脱贫攻坚实现决战决胜。

二、时间范围

3月17日至3月26日,在双槐村、卡房村和同善村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超六有”、家庭成员就业、家庭环境卫生、综合评价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及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等情况。

(二)核查20xx年帮扶手册内容完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培训。3月17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排查工作动员部署培训会议,对排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帮扶责任人、责任村,按排查内容、步骤等方面进行培训。

(二)自查。3月17至3月21日,由帮扶责任人负责对贫困户进行逐户排查,并对排查户表和20xx年帮扶手册内容,按要求进行完善,由协管领导负责组织各村第一书记和工作人员,对问题清单进行收集汇总。3月22至3月26日,街道对排查的问题清单进行研判,3月27日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边查边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的问题清单,分门别类进行整改。对在排查过程中,关于基础信息与系统和帮扶手册不一致的(如实际电话号码、贫困户属性错误等问题,由帮扶责任人负责整理出问题清单,经各村审核汇总后,报街道脱贫攻坚办,按照市扶贫局要求,在国办子系统进行统一修改),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如生活用电、广播电视等不达标的问题),经街道研究后,由街道脱贫攻坚办要按照所属行业原则,组织相关科室,指定专人立行立改;对无法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如贫困户收入不达标、收入不稳定、收入在5000元以下、未就业又有就业意愿、存在返贫风险等问题),由脱贫攻坚办负责收集汇总,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研究予以妥善解决,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经研究后上报市扶贫局,采取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有针对性措施,持续整改。

(四)层层把关。贫困户对排查结果签字(盖指印)认可后,由第一书记复核签字,一式两份交各责任村和街道办留存备查。工作人员将排查表数据汇总,经街道党工委、街道办确认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同志为组长,街道办主任同志为分管领导,同志为协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具体相关事宜),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村、联建村村支部书记和主任、第一书记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问题对标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二)全面排查整改。街道脱贫攻坚办负责组织各科室有帮扶任务的责任人,并协助双槐村、同善村两委和第一书记积极与帮扶单位对接,对照排查内容,一户一户地过、一项一项地问,不遮掩、不隐瞒,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街道对标排查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排查工作中不实事求是、掩盖问题、弄虚作假,对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4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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