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依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x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脱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行全县统筹、整体规划、各部门、各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的范围,重点整合以下资金: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
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
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
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统筹整合规模
20xx年我县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220万元,主要涵盖:
1.20xx年以工代赈资金358万元。
2.20xx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557万元。
3.20xx年扶贫专项资金3305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我县拟支出整合资金共计4220万元。主要投向: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19.06万元。
2.产业发展项目1340.7万元。
3.公共服务项目460.24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各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农资金整合事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办、综合考评等方面的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监察,建立监督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有序规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引导各涉农部门、各乡镇编制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各自领域的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推行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有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随着全面小康向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落实好《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深刻把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守初心、担使命,通过政策、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一)乡村基础设施整体提升
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纵深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建设黄河流域美丽乡村示范带,打造美丽乡村“循环圈”,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树起农文旅融合发展新标杆,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让人民群众乐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依托借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品位,全方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绿色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夯基垒台,积厚成势。
(三)产业发展
产业是后续发展的根基,是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源泉。坚持产业项目优先,在增强粮、果、药等基础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香菇产业种植,通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引领、扶贫车间带动、农户承包或自主经营等方式,做大、做优、做强香菇优势特色产业,帮助农民(特别关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在乡村振兴领域,坚持资金倾斜,政策特惠,落实好各项惠农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释放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红利,强化全方位、多领域的新型职业技能培训,增技赋能,就业增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新业态。
三、项目资金管理
本次共整合资金4614万元,涉及67个项目,15家单位。严格落实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要求及《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搞项目论证入库,建好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规范资金整合范围,遵循负面清单要求,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压实项目实施各方责任,严格按实施进度与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资金投向哪里,监管的探头就伸向哪里,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资金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整合资金政策的利好功能,珍惜整合资金政策的历史机遇,在资金上形成合力,目标上形成合力,监管上压实责任。
(二)统一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调
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深入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形成协调有力、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整合工作能够因需而整、资金整合到位、实施项目到位、监管责任到位、绩效目标到位。
(三)兼顾行业规划,明确职责分工
注重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和部门行业规划的协调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和分配资金,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的具体问题,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备资金整合方案;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论证入库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实施项目完工验收;发改部门做好重大项目立项审批;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依据领导小组批复拨付项目资金、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审计部门强化资金项目审计;项目主管部门抓好项目实施与绩效监控评价;县考核办督查、考核,为圆满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xx〕103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的《县20xx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我镇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根据脱贫户自身意愿,精准施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项目区所在地主要实施在镇村、村、村、村,项目区镇位于县东大门,东与瓮安县接壤,南临乡,镇相连,北与米坪乡毗邻。距离县城35公里,黔南瓮安县城50公里,是县东部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全镇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76个村民组,共有9319户28057人,常年流动人口4583人,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少数民族人口725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7%。建档立卡巩固提升脱贫户136户435人。国土总面积133.8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26925亩,其中田8743亩、土18182亩,土地肥沃,多分布于河谷、山川地带,林地面积86640亩,有大片的低海拔丘陵和荒山。
二、指导思想
以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将扶贫开发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方案
(一)建设地点及覆盖农户
1.项目建设地点:镇村、村、村、村。
2.项目覆盖农户情况。项目涉及建档立卡固提升脱贫户10户41人,其中:村3户10人,村2户10人,村4户15人,村1户6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房屋漏水维修235㎡,内墙水泥清光100㎡,木房换瓦和加固1户160平方米,修建水池4立方米,购买及安装水塔1个,购买及安装水泵1个,老旧电线线路改造2户240平方米,生猪养殖3头。
各村分别主要建设内容:1、村3户10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房屋漏水维修150㎡,内墙水泥清光100㎡,木房换瓦和加固1户。涉及补助资金2.5万元;2、村2户10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房屋漏水维修85㎡;水塔1个,水池2m³,水泵1个。涉及补助资金0.67万元;3、村4户15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老旧电线线路改造240㎡;新建水池2m³,生猪2头。涉及补助资金0.77万元;4、村1户6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生猪1头。涉及补助资金0.1万元。
(三)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标准及概算
1.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产业化扶贫项目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开扶领办通〔20xx〕6号)文件执行。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2.补助标准及投资概算
①产业化扶贫项目
按照品种进行补助,生猪1000元/头,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0.3万元。
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
主要针对贫困户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住房紧张新建住房,换瓦、维修加固)、安全饮水、屋内老旧电线线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造,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74万元。
3.总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4万元。
四、项目实施的方式
巩固提升脱贫户“因户施策”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实施,由巩固提升脱贫户在结对帮扶干部和村支两委的指导下与市场对接,自行按要求、按标准组织实施,超出补助部分由农户自筹。对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贫困户无力承建的,由所在村委会与贫困户共同协商,落实施工人员进行代建,代建完工验收后,其项目补助部分直接发放给项目代建方。
项目完成后,镇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镇级验收,并及时申报县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对巩固提升脱贫户进行补助,补助款直接打在农户“一折通”账户上或代建方。
五、项目实施进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xx年6月宣传政策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实施。
(三)验收总结
20xx年12月组织验收。
六、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xx〕59号)相关的规定。
(二)项目实施管理
1.推进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批复后,在行政村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2.建立监管的常态化,建立和完善业务流程,利用行政村基层组织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实行全程监管。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也要负责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调度、检查、验收、管护
(一)强化项目调度
结对帮扶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将项目落到实处,镇扶贫工作站全程做好指导工作。
(二)强化项目检查
镇政府成立检查督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镇督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督查,确保项目按要求按时完成。
(三)强化项目验收
镇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对项目进行组织验收、完善资料,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对项目能否达到验收标准作出公正结论,形成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办。
(四)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结对帮扶干部要积极引导和指导农户搞好生产发展,当好农户发展生产的好参谋,提升农户脱贫致富信心,加快同步小康的步伐。同时,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巩固提升脱贫户所养殖的家畜、家禽作好技术指导,严防疫情疫病的发生,确保巩固提升脱贫户的财政安全。
八、效益分析
(一)扶贫效益:
项目实施一是可大大拓宽巩固提升脱贫户增加收入的渠道,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户自主创收能力,加快同步小康步伐。二是可大大改善该户的住居环境条件,加快同步小康步伐。
(二)社会效益:
一是采取“因户施策”产业发展项目,对巩固提升脱贫户实施直接到户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大干大帮、小干小帮、不干不帮等差异化帮扶措施。结合巩固提升脱贫户脱贫致富意愿,充分调动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巩固提升脱贫户内生发展动力,着力解决巩固提升脱贫户“等、靠、要”等思想,组织巩固提升脱贫户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发展脱贫产业,提升巩固提升脱贫户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户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积极性,通过产业项目的发展,实时提供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升巩固提升脱贫户与结对帮扶干部关系,增强了巩固提升脱贫户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科学技术得到进一步普及推广,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产业结构初步形成;群众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
为扎实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县确保完成市级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224户,同时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基本实现我县清洁取暖全覆盖。对20xx年实施清洁取暖以来的设备设施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正常运行。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在已整建制实施气代煤的村居,因特殊原因未进行改造,群众迫切要求改造,5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村居,由燃气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燃气壁挂炉取暖。
(二)生物质。在3-5年内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居、已经整建制实施生物质改造的村居、不适宜其他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全面进行查缺补漏,开展生物质取暖改造。
冬季取暖改造任务是自然村整建制改造,气代煤的自然村改气比例应不低于80%,不具备进行气代煤改造条件的常住户,全部以生物质采暖等方式改造。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县按3:7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气代煤
1.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补贴燃气企业,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市级以上、县、镇58:32:10比例分担。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燃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建设费用。
2.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的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补贴用户,县政府每户追加补贴700元,共计最高补贴3400元。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市级以上、县、镇、金捷46:34:10:10比例分担。
3.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
(二)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比例使用上级资金,剩余资金由县财政按比例补贴。付款方式继续执行20xx年付款政策。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购买生物质燃料量不足2吨的据实补贴。
(三)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四)困难群体
对参与清洁取暖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政策,执行《县特别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补助工程实施方案》。
(五)公服机构
20xx年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清洁取暖改造的,按照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数,不享受财政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建设实施。各镇办结合实际,按照应改尽改、查缺补漏的原则,确定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督促供热、供气等企业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二)设备选购和服务保障。各镇办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各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中择优选购,壁挂炉设备由金捷天然气公司与供货商签订协议;生物质取暖设备由各镇办与供货商签订协议;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三)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各镇办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初验,形成验收报告后,向县清洁取暖指挥部书面提交县级验收申请,县住建局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各镇办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四)时间安排。各镇办尽早开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20xx年度工程建设,同时各镇办牵头完成对20xx年实施清洁取暖以来的设备设施全面检查维护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组织企业与群众进行交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要重点对虽已列入三年搬迁改造计划、但无法实施搬迁的村庄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单位、各部门尽快开展设备选购、施工队伍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四)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气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清洁取暖指挥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办、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执法保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供销联社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反农资生产经营规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集中防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监管重点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监管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种养殖生产基地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为监控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流动销售、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监管事项
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巡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建立保存农资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备案农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业户、农村农资流动商贩等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农资品种
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行为。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流动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份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份等行为。
兽药:以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非法改变兽药组方、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以及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金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添加为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获证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不符合规定的变更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证照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无照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照经营活动。加大对未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查处,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问题农资流入农户。工信局按工作职责,对肥料生产企业进行行业监管。供销联社加大对供销系统所属农资经营商店进行管理。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执法巡查,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监管服务并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规范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及识假辨劣知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农资用户科学选购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依法维权能力。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农资产品,严查制售假劣、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含量不符、成分不足、计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春季用种、夏季制种、秋季收种、冬季加工种子等时节种子监督抽查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农资专项整治,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四)强化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从严从实从快查处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和专项治理中,要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究,做到查办必有果、违法必处罚。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行刑衔接,采取联合、挂牌督办等形式,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假劣农资频发地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处。杜绝有案不立、有违法不查、以罚代管等问题发生。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行为。
(五)推进农资打假信息化。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等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农资执法监管情况。依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提升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合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信息共享,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共享、联动联查机制,实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完善农资打假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和执法信息共享,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4月,联合制定印发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农资打假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备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督导调研;组织开展“20xx年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二)5-9月,落实“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夏季制种基地检查,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三)10-12月,开展入库种子质量、农药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农资打假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发挥农资打假绩效管理作用,对照农资打假、“双打”有关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农资打假相应考核指标事项落实工作。
(三)加大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迎接由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调研组的专项督导督改。
(四)强化执法信息报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机制,指定执法信息报送人,按照农资打假统计报送要求,继续认真做好相关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实行县级申报、市州初审汇总、省级审核报送制度,对各类农资打假信息填报平台上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要及时准确统计,逐级按时上报。要认真做好我县典型案例季度总结推送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全年农资打假统计数据和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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