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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人民医院义诊巡诊工作方案

2022-01-23
工作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优秀方案:人民医院义诊巡诊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诊、巡诊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继续巩固20xx义诊巡诊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出义诊巡诊活动在各乡镇疾病预防和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利的看病就医环境,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有效提高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卫生扶贫,积极实施精准医疗救助,县人民医院与21个乡镇卫生院共同开展免费健康检查,针对眼科、外科、妇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筛查以及中小学学生视力筛查。特制订20xx年义诊巡诊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义诊巡诊活动顺利实施,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院长任副组长,以眼视光中心人员、外科、妇产科、B超室、检验科等各科主任为成员的义诊巡诊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务科,由医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活动内容

1.免费进行疾病筛查:①眼视光中心利用专家优质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对眼科视力、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白内障)进行筛查;②外科专家组对肝胆(胆囊炎、胆囊结石)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筛查;③妇科专家组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筛查。④利用超声、检验等进行肝胆、子宫附件及白带进行检查。筛查出的重症疾病、诊断不明需进一步检查的患者建议到我院或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治。对一般性疾病患者需住院诊治的根据病情推荐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治疗。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影响群众健康的疾病得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助力精准脱贫,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为贯彻落实关于青少年视力筛查主要批示,以及按照教育部、卫健委等八部委《综合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继续巩固20xx年近视防控成果,对各中小学生进行免费视力筛查,做好近视防控指导。

3.健康知识、卫生政策宣传认真贯彻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普及卫生基本常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卫生政策咨询、医疗健康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积极宣传防病、治病的新健康观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防病、治病的意识。

4.实现义诊巡诊全覆盖目标。活动确保覆盖每乡每村,尤其对五保户、精准扶贫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做到不漏诊、不缺诊,全力保证活动效果。

三、时间、地点、人员安排

活动时间:20xx年5月11日-6月19日。

活动地点:各乡镇医院、中小学学校。

参加人员:组织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医务人员参加义诊巡诊。外科医护4人;妇产科医护5人;眼科5人;检验科1人;超声1人;驾驶员3人,其中确定负责人1人;共计19人。

四、活动要求

活动前:1.集中专家培训,提高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强调义诊巡诊纪律;各相关科室开展业务培训,落实责任,便于工作开展。2.院办公室负责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制作所需的横幅及宣传资料等相关物品。院办负责安排义诊车辆,明确告知司机集合时间、集合地点。3.医务科、护理部协调相关科室医师、护士人员安排,进行义诊巡诊设备、耗材等准备。4.总务科做好后勤保障。

活动中:1.由负责人与义诊所在卫生院地联系所需房间、桌椅等,并做好现场布置、现场协调、物品回收保管工作,做好每天工作量统计(报医务科)。2.参加义诊医护人员,穿戴整齐,并且佩戴医院胸牌。3.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按时到岗,有序地组织群众进行身体检查,积极主动地为患者服务。4.在此次活动中应注意出行安全。

活动后:活动结束后由各科室写好总结(包括义诊巡诊总人数,病种分类及数量,不足的方面等)交医务科汇总,并形成医院总结,为今后开展工作积累较好的经验。

五、活动经费预算

1.车辆燃油、药品、耗材、两台车燃油600.00元/日,30天约18000.00元,耗材、药品21个乡镇约3000.00元/日/乡镇,预计63000.00元,共计81000.00元。

2.人员生活费和出差补助80.00元/天,19人30天共计45600.00元。

3.健康、医疗政策宣传资料费15000.00元。

4.总计:14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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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医保局“法律七进”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根据《县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营造依法治县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职工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规范行政行为和窗口服务,保持法治就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县内各医院、卫生院、药店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县内医药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履行义务,做一名守法公民;加强宣传,强化氛围,为建设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思,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法》为主,加强对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2、建立完善单位普法讲师团。讲师团由单位领导和法律专业人才组成,挑选精干人员,为单位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3、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的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对就业服务窗口人员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各服务窗口法制宣传设施,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对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资料收集工作,在学校以讲座、法律常识问答、小品舞台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使其从小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并协助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工,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维护农民工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创新工作办法,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悬挂法律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普法队伍深入社区以发放宣传图册、放映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要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大量相关违法案例,不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活动建言建策,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干部职工要自觉杜绝迷信活动,以身作则,加强对身边人“摒除迷信、相信科学”的思想宣传。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把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促进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法治宣传,向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展示法治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医保局“法律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带头抓好“法律七进”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法律七进”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

把“法律七进”工作纳入长期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把“法律七进”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体系中。

优秀方案: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分享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优秀方案:乡镇春季“清河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各流域河流水质,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春季环境特点,坚决防止垃圾杂物随积雪融化进入河湖污染水质,清理解决河流越冬垃圾问题,确保河道畅通整洁,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我镇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和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河湖管护工作有序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冬春季河流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迅速展开行动,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落实各项涉河涉湖管控举措。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春季河湖环境特点,以“清河行动”行动为契机,推动全镇河湖生态环境不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此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彻底对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体进行清运,做到河湖清洁、河道及岸线无积存垃圾污染物。加强河湖日常巡查、落实保洁机制,执法监管严格,杜绝水域及岸线发生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生态环境的现象,确保“清河行动”取得成果,全面提升各流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此次春季“清河行动”,要注重“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防止污染物随冰雪消融污染水体,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此外行动中要注意医用垃圾要重点防控清理,切断疫病传播渠道。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清河行动重要内容,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全镇所有河湖的水域及岸线,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河长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废弃口罩、消毒液瓶等医用垃圾)的情况,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废弃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二)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河湖秩序,确保河湖安全畅通。

(三)加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实施。严格落实《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各地要明确具体河湖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继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持续利用监督举报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时间安排。此次“清河行动”开展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对强化“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等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做到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为春季“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贵,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废弃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废弃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微信、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废弃物投放至指定地点。支持群众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用废物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春季“清河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做如实记录,总结行动中取得的经验,结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清河行动”总结内容包括:河道巡查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发现的垃圾及废弃物总量、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行动成果、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河道清洁整,并留好影像资料、排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优秀方案: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根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20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行市内迁移“一站办理”。7月底前,精简企业市内迁移调档程序及环节,将迁移调档程序精简为迁移企业直接到迁出地审批机关提出迁移调档申请,由迁出地审批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所有迁入迁出手续,并直接换发营业执照,事后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及时将企业档案邮寄至迁入地审批机关,通过市内迁移“一站办理”,真正实现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扩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海关、人民银行县县中心支行)

12.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根据省统一部署,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7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7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等)

4.合并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平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后,抓好落地实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合并施工许可关联、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6.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事项。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整合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8.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第4季度,完成 “多规合一”的“三级三类”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内网试运行。(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气象局)

14.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建筑质量管控能力。实现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12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18.优化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试点开设“专门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

19.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制定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县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 (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部门,统一编制协作规程。(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1.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由县政府汇总上报省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2.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省级清单模式,编制并公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3.依法依规稳步推动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0月底前,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适用的,由县政府呈报省市政府,统一提请国务院授权调整。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房管中心)

(三)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结合省级“双全双百”工程,实现各类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大数据局、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国网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现省级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争取有关事项纳入京津冀区域通办范围。(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局、县法院、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邮政管理局)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研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完善西部经济隆起带 “一网通办”机制,扩大“全链通”领域线上综合通办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委党史研究院、县畜牧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5.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应用。持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9月底前,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县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

9.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化与省平台级联对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省数据交易平台建成后,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充分授权。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充分授权,进厅窗口不能直接完成业务办理的,推动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进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9月底前,完善制度,修订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县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17.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 (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违规收费清理。严格落实招投标“零收费”要求,杜绝隐形收费、搭车收费等。9月底前,完成全县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县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部门:县发展改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3.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启动远程异地评标试点;9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完成后,即时在我县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制定《关于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5.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多CA认证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单位等)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査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县发展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运营单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11.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9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扩大“一网交易”覆盖范围。9月底前,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鲁西南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交易。(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管委会)

1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县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作风建设、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最困扰、办事群众最反感、影响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攻坚。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办事拖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服务群众推托绕冷硬横等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强化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六)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优秀方案: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国网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20xx年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启动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排查时间、对象、人员及反馈整改机制等工作要求。

(二)现场排查阶段(4月10日-8月31日)

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对全县企业有序开展用电隐患排查,形成隐患台账定期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联合向问题企业下发隐患告知单,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三)整改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各乡镇、园区要做好管辖区域内企业用电隐患治理整改监督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隐患整治指导验收工作。对重大隐患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各乡镇、园区应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质量。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专项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整改是否具有长效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企业安全用电。

三、排点

(一)企业用电情况

1.企业用电性质。

2.变压器台数、容量。

3.现场运行状态。

(二)企业用电设备情况

1.产权分界点线路杆号及真空开关、跌落保险熔丝配置情况。

2.高压设备区、变压器是否有明显标志和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安全警示标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绝缘化,变压器充油设备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3.配电房房屋有无渗、漏,门窗、玻璃、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完好,防小动物要求及配套附属设施是否齐全(空调、除湿机材等),JP柜封堵是否完好,开关保护是否正常。

4.电气设备五防闭锁装置、各进出线双向标识是否齐全,电缆沟内是否有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重要电缆沿线是否有醒目警示桩,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可靠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是否试验合格。

5.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有自备电源用户是否按照要求维护,并加装合格的防倒供电装置。

6.计量装置、负荷监控装置安装及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加封。

7.已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是否合理。

(三)企业用电运维情况

1.是否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2.企业是否有专人负责运维及用电管理,是否制定事故停电应急预案;

3.配电设备是否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修、清扫、及预防性试验,检修、试验报告及巡视记录是否齐全;

4.安全工器具应试验是否合格,试验及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备齐、合格。

5.消防设施、装置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有超周期使用情况,是否有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是否有定置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的相关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研究部署,各司其职,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二)提高思想认识。电力是工业企业动力的基本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各部门、各乡镇、园区、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切实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用电。

(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用电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用电,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电力调度命令,落实企业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提高企业用电的本质安全度。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企业自觉做好隐患整治及电力设备运维工作。

优秀方案: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工作方案大全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自治州东北部,全县幅员面积5286平方公里,耕地8万余亩,辖12个乡(镇)、100个村10个社区,常住人口8.13万人,农业人口5.5万人。

二、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民主体、合力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以培育家庭农场为抓手,努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实现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发展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工商注册登记27户,已实现12乡镇、23行政村中有家庭农场,组织申报州级示范家庭农场3户。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现代农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长期稳定务农、初具经营规模、具有较高种养能力的小农户培育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全县每年培育家庭农场12户以上(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培育一家家庭农场)。

(二)20xx年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拟新增家庭农场12户,累计达到家庭农场30户,5个乡镇有示范场(其中县级示范场5户、市级示范场2户、省级示范场1户)。

达到“三个一批”。先培育一批,对目前已经具备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要积极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实现法人式生产经营管理;再辅导一批,对已经从事规模种养殖的经营主体、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意愿和经过培养能够发展成为家庭农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使其在短期内达到家庭农场的生产要求,每个行政村要辅导完成一个以上;储备一批,对那些具备种养大户雏形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农户,要加强跟踪服务,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商业化生产经营方向发展。

(三)项目支持对象

20xx年,实施培育工程(二类)11个。

四、支持路径

要积极鼓励引导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民家庭等主体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开发,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紧密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格局,针对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示范型家庭农场的创建。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建设,即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经营市场化、产品品牌化,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发展势态,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大户、老板创办一批。鼓励现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大户、企业老板向家庭农场方向发展,因势利导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引导农民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鼓励专业农户流转其他农户土地,引导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使其成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类家庭农场要成为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村组干部领办一批。鼓励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利用对本地农业发展资源情况、生产环境熟悉等优势,积极创办各类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家庭农场,这一类是当前发展家庭农场的补充,能起到示范带动性作用。

五、时间进度

项目资金到位,省州备案批复后在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六、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经所在乡村两级、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后,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财政资金报帐拨款审核单》,并附有效原始凭据,经所在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对擅自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成立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编制各种报表,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

(二)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申办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引导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成立家庭农场;积极树立家庭农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工商部门要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农业部门要开展跟踪服务,对已办理证照的家庭农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提高农场经营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考核。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家庭农场的政策落实,建立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将不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4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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