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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 项目实施计划其六

2022-09-02
it项目实施方案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方案范本] 项目实施计划其六》,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孕产期保健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早孕建册率≥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8%;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

(四)产后访视率≥95%

(五)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强化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

从事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二)免费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

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

1。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县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规范要求,指定符合条件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本区域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定点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给予免费服务。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绅孕产妇,不能享受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定点机构以市为单位报卫生厅

2。孕情管理。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和村级保健员、及计生专干,定期入户调查、了解、登记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本情况,并向孕妇告知本区域提供免费服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按辖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3。孕早期健康管理。

(1)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孕12前周,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实际情况,向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定点机构免费发放。孕产妇携带手册就近到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孕产妇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字确认。

(2)首次孕早期健康管理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Ⅴ抗体检测。有条件的地区进行B超、电图检查及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费用由孕妇自理,但要做好告知工作。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名。高危评分10分以上,必须及时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结果。

(3)中孕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和21—24周各进行1次孕期健康管理,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孕妇保健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动员孕妇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检测,重点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产妇的异常孕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到县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并随访转诊结果。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随访转诊结果。

(4)晚孕期健康检查。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检查发现的高危孕妇,必须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并增加必须的检查次数。

(5)产后家庭访视。助产机构以书面告知产妇免费产后家庭访视的信息,并在产妇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产妇的分娩信息发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在48小时内将产妇分娩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地处偏远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村卫生室进行随访)。产后家庭访视服务,应在产妇出脘后3—7天进行。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正常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发现有异常的产妇必须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查治。

(7)信息收集和上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定点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后,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完善信息管理网络,全面掌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为项目绩效考核及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电子网络管理培训。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孕产妇保健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协凋顼目的实施,成立自治区级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符合要求的医疗保健杌作为孕产妇保健项目的定点医疗保健杌构,制定工作方案、管理项目经费、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级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市、县(市、区)级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并承担项目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内信息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实施定点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本方案具体妻求,提供规范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明确公示和告知孕妇提供免费检查的项目,高危孕妇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自要明确告知,做到知情选择。履行信息上报职责, 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

(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医疗保健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双向转诊,接受高危孕产妇,明确诊断,实施治疗,提供住脘分娩服务,及时反馈信息。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基础信息收集、上报和健康教育,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 协助开展保健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揩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产后访视率;孕产妇死亡率;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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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省财政厅以财农整指〔20xx〕34号文,为县下达了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根据国家财政部20xx年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778号)精神,结合当前生猪养殖实际,对20xx-20xx年奖励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的重大意义

作为生猪养殖大县,要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在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加大对生猪产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提高我县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保证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市场供应,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用途

根据财建〔20xx〕778号规定,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为切实做好生猪保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决定将县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将县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重点支持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如下:

(一)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

(二)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除臭设备奖励(37万元)、吸污车奖励(70万元)。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生猪保险

1、保险公司条件

牧计财字〔20xx〕11号文件规定的8家保险公司。

2、补贴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24号)文件中规定: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保险费率6%;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6%。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补助40%,省财政对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分别补助3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补助25%、20%、15%。其余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我县被列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第一档,县级财政应补贴承保保险公司能繁母猪3.6元/头,育肥猪2.4元/头。承保公司应得承保费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承保头数计算。补贴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实施要求

承保公司要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加强宣传,便于养猪场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生猪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4、验收要求

验收以承保公司提供的承保合同及原始单据为依据进行统计,同时要采取到参保养殖场户核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保单的真实性及承保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时间节点拨付程序,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1、申报条件

现有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新建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

(2)养殖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1)除臭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圈舍的除臭雾线安装,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高压雾化设备。按照每200—300米管线配置一套高压雾化机,依据高压雾化机数量进行奖励,每台最高奖励0.5万元,所有项目场共享37万元奖励资金。

(2)每辆吸污车奖励资金最高5万元,每个项目场限购一辆,所有项目场共享70万元奖励资金。

(3)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标准。

3、申报程序

(1)安装除臭设备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2)购置全新吸污车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4、验收要求

项目按时间要求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购置除臭雾线、吸污车均要附具购销合同、发票、车辆合格证等,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职责分工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拨付;各镇街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的可行性确认。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生猪保险

实施期限:20xx年1月1日—12月20日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实施期限:4个月,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

1、20xx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

2、20xx年8月10日—10月31日,完成项目实施;

3、20xx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xx-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按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考核验收。项目建设结束后,将组建专门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逐项进行核查验收,并由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方案范本_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xx年全县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xx年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函[20xx]20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转型发展,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目标,以“生物质能引领农村能源革命”为抓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解决农村秸秆焚烧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县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户数3000户,计划在卅里铺乡孙家店村实施600户、谷前堡镇袁才庄村实施320户、南河堡乡南河堡村实施625户、王进堡村255户、季冯夭村400户、东沙河村800户。

三、补贴政策

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资金补贴主要用于炉具和燃料补贴,按照户均2898.3元实施,主要由市级奖补资金承担,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每户补贴1台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以及2—2.5吨生物质燃料,同时配备一个CO报警器。

四、确村确户

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以整村推进为主,优先在秸秆资源丰富、贫困村实施。生物质取暖改造确户对象为在村常驻农户,户在人不在村,长期在外生活的农户不得享受生物质取暖补贴,已享受煤改电、煤改气的农户不能重复实施生物质清洁取暖项目。要把生物质取暖与乡村提质工程相结合,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1、提高政治站位,争当能源革命尖兵。推进生物质清洁取暖,是进一步贯彻践行关于能源革命重要论述,推进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我市争当“能源革命尖兵”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工程作为乡村振兴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协作推进改造工作。为更好地推动全县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成立由县委常务、常务副县长安洪涛为组长,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局长张策、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林为副组长,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物质燃料清洁取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能源局负责推动规范生物质清洁取暖的行业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生物质燃料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各乡镇负责确村确户和补贴物资的发放。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有序推进,齐心协力,完成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任务。

3、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项目工程。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4、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与意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工程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演示,专题宣讲,把清洁取暖的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提升全民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革氛围,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能源革命。

方案范文:农业农村局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化肥减量行动”精神,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我市任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提升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任务目标

(一)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全市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60个,安排田间肥效试验5个。

(二)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根据土样检测及田间肥效试验结果,完善作物施肥指标体系,肥料配方信息,发放配方施肥建议卡,指导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0万亩(次),带动全市化肥使用量减少2%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开展取土化验。参照20xx年耕地土样点分布图进行土样采集,规范外业调查、土样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环节,不断完善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土样检测项目包括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并抽取20%土壤样品(不与上年重复)测定交换性钙、镁。

(二)安排田间试验。开展水稻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全市完成田间试验5个。

(三)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突出水稻粮食作物,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立示范片2个,树立示范标识牌,推广要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要实施主体,推广机械深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以及配方肥,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充分发挥示范片技术集成展示作用。深入推广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推广配方肥,支持企业开展肥料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和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

(四)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分析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分乡镇做好技术指导作用,做好科学施肥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主推技术模式

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确定化肥减量增效主推技术模式,落实实施主体,关键技术与实施要点,细化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使用等,我市主推技术模式:

(一)“配方肥+”技术模式。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鼓励实施主体按作物养分需求选择配方肥,应用高效施肥技术,合理确定施肥次数,施肥用量等,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二)“缓控释肥(微生物肥料)+”技术模式。选择适合缓控释肥(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和施肥技术,实现作物营养需求量与缓控释肥释放速率同步,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三)“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选择适合的高效水溶肥产品,利用水肥一体化技术精准控制施肥量及施肥时间,满足作物所需养分,减少养分田间残留或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四)“土壤调理剂+”技术模式。在酸性土壤上施用土壤调理剂改良土壤,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五)“绿肥(秸秆还田)+配方肥”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绿肥种植或稻田秸秆还田,以扩大有机肥源,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机质,达到有机无机相结合,减少化肥施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五、资金补助内容与方式

按照文件要求,科学测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物化和技术补助等方式。

(一)是对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所需要的配方肥、水溶肥、缓控释肥、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和绿肥种子等物化投入补助。

(二)是对应用水肥一体化、机械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给予补助。

(三)是向技术力量有保证的教学科研、技术推广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购买第三方服务,提供测、配、产、供、施一条龙服务。

(四)是对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产品研发、标识牌制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等给予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层层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压实试点任务。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试点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三)强化项目进度。根据农时季节,合理安排农户施肥调查、取土化验,组织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等工作,实行工作进度“每月一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四)加快资金拨付。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缩短资金拨付环节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拨付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五)开展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现场观摩、专家巡回指导、技术培训等,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加强对实施主体、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构建面向农民的技术服务网络,为全面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提供坚强技术支持。

(六)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媒体,宣传化肥减量增效的重要意义。充分挖掘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挖掘鲜活案例,树立一批化肥减量增效的示范样板,普及科学施肥知识,营造良好氛围。

(七)强化督导检查。强化项目任务指标考核和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全部完成。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效果评价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乡镇年底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表,于12月5日前报送给市土肥技术站。

推荐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其四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实施方案该怎么写?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推荐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其四,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省农委的部署安排,20xx年我县被列入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示范县。为了切实抓好全县水稻害虫的理化诱控技术,推动绿色防控进程,现结我县水稻产业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综防治”的植保方针,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根据我县水稻主要病虫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理化诱控为主线,将生物防治、生态控害、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组装到综防治体系中,通过大面积示范与推广,为今后全县推广应用提供借鉴,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新增水稻害虫理化诱控示范面积1800亩,其中灯诱面积1000亩,示范地点设在官亭镇;二化螟性诱面积800亩,分别在镇、严店乡各设400亩的示范区。理化诱控示范区内,化学农业使用量与周边区域相比下降15%,防治成本下降10%,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产品格率达100%,天敌种群数量增15%以上。

三、示范要求

(一)、二化螟性诱剂示范。

1、示范方案设计。从当年水稻二化螟越冬代始蛾期(常年5月上旬)开始,历时3个月截至第二代蛾期结束为止。性诱示范区连片设置,平均每亩设置1套二化螟诱芯和诱捕器,可根据田块形状,风向等条件,外围密中央稀,诱芯每隔30天左右更换1次;诱捕器内要长期保持水层1-2寸清水,水中加入少量洗衣粉或机油(柴油),以提高杀蛾效果。诱捕器设置距离水面1-1.5米或稻株表面10厘米左右的高度。示范区如二化螟超过防治指标时,应及时用药剂防治,并记录防治时间,药剂品种,药方法等信息。同时,距示范田200米以外,选择栽培方式、品种、长势基本一致的稻田设为空白对照,不防治或兼治二化螟。

2、调查和记录。

诱蛾量调查:示范区由内向外不同位置取有代表性的诱捕器4个,定点调查,每隔5天调查1次诱蛾量(见附表一:性诱剂防治二化螟蛾量调查表)。

为害情况调查:示范区每代二化螟田间危害稳定后,采用对角线或5点取样法,共查5点,每点查20丛,5点共查100丛。并调查总丛数、总株数、枯鞘株(枯心株)数、白穗数。计算示范区二化螟性诱剂各代的诱蛾量,田间防治效果等。

3、天敌调查:在调查为害情况的同时,在示范区和对照区,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每田取5点,每点查20丛,5点共查100丛,调查和记载田间优势天敌种类和数量,评价二化螟性诱剂对天敌优势种群的保护作用。

(二)、灯诱方案设计:

1、示范方案设计:40-50亩稻田安装一盏太阳能杀虫灯,并连片设置。杀虫灯底部距地面1.5米,诱杀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多种害虫,在5月上旬至10月上旬傍晚开灯,次日零时关灯。

2、调查和记载:

诱蛾量调查:示范区取有代表性的杀虫灯3盏,定点调查,每隔5天调查1次诱蛾量(见附表2:杀虫灯诱蛾效果调查表)。

为害调查:示范区和对照区主要害虫每代为害稳定后,调查为害情况,评估防治效果。

天敌调查:在调查为害情况的同时,在示范区和对照区,调查和记载田间优势天敌种群和数量,评价灯诱对天敌优势种群的保护作用。

示范区内主要害虫超过防治指标时,应及时药防治,并记录防治时间,药剂品种,药方法等信息。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理化诱控技术的应用是水稻病虫害综防治的重要手段,是绿色防控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共植保的重要体现,示范乡镇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部署,按技术方案认真加以实,确保该项技术落到实处。

2、发挥示范作用。示范区要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展示技术,便于领导调研,便于农民学习的地方,争取把示范区建成领导干部的指挥田、技术人员的试验田、病虫害防治的样板田,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设置完毕,应加强中期管理和后续工作,并注重诱盆的水层和高度及灯诱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自始至终做好各类调查记载和总结善后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3、争取资金支持。理化诱控技术是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重要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性诱剂和水盆诱捕器,杀虫灯由我委提供,诱捕器支撑架(小竹竿等)及诱捕器、杀虫灯的安装、管理,调查记载等由示范区乡镇全面负责。示范乡镇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示范先期投入,中期管理,以使这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发挥效应。

方案范本_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1、至9月底前全县分别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25000例以上(见任务分配数)。

2、对筛查出的“两癌”患者和疑似病人治疗率及追访率达分别到95%以上。

3、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服务对象“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妇女常见疾病患病率控制在20%以下。

4、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5、服务对象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6、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地区:本县相关乡镇(街道、场)。

2、目标人群:35-64岁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及流程

继续利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我县开展“两癌”免费检查。

(一)补助标准:财政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最低补助标准为人均128.6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临床乳腺手诊、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等工作。

(二)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机构对参加筛查的人员均采用TCT检查,并保管好标本送指定机构(以招标为准)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3)阴道镜检查:对初筛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和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筛查机构项目负责人。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筛查机构项目负责人。 

(三)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釆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及以上)进行乳腺X线检查(釆用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3)组织病理检查:接诊机构负责对乳腺X线检查阳性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4级及以上)进行组织病理检查(简称活检),推荐经皮活检。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四)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2级(以下简称CIN2)及以上者。

2、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色超声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射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3、建立分工协作制度。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初筛机构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初筛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协助筛查乡镇同时负责本乡镇资料整理录入。

4、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做好随访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生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及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四、人员培训

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技术指导组成员对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2专业技术人培训

(1)宫颈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等);宫颈细胞学(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2)乳腺癌检查: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县卫健局成立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项目执行。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转诊机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引导组织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两癌”检查工作,参加“两癌”检查的人员承诺无流行病学暴露史和发热咳嗽等症状,现场检查时必须佩带医用外科口罩、间隔1米排队,开展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为妇女“两癌”初筛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涉及的乡镇等有关单位负责发动,协助检查及个案资料整理录入。接诊机构为县人民医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南京迪安公司负责检验工作。

(二)经费保障。根据相关要求,财政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最低补助标准为人均128.6元,筛查相关经费按规定从补助资金中给予列支。

(三)质量控制。初筛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和接诊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两癌”检查、相关信息填报,并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为“两癌”筛查接诊机构,负责做好全县钼靶检查和乳腺异常的随访检查工作,接诊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初筛机构转诊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技术指导组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做好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钼靶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等环节的督导,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全年质控督导不少于2次。

(四)宣传动员。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利用职能优势,深入村居、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并协助检查单位做好筛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筛查任务。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信息收集。县妇幼保健院在“两癌”筛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做好个案登记表、检查登记信息台账和“两癌”检查季度统计表。以乡镇为单位,分村(居)登记,确保筛查个案信息登记齐全,人员信息不重不漏,并通过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上报。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46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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