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展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政教督〔20xx〕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xx〕27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酒办发〔20xx〕28号)精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为适龄学前儿童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规划及目标
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20xx年3月底前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自查自评;20xx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督导评估,同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并申请市级督导评估。争取实现20xx年5月底完成市级督导评估,20xx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评估,20xx年底前完成国家评估认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四、督导评估的内容和任务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所列“普及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社会度认可”四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37项三级指标及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着力提高普及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全面落实政府工作责任。一是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二是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县级政府按照公益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三是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确保财政投入到位。严格执行《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性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及省定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及扶持政策,确保财政投入到位,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四是安全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监管制度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彻底消除无证园。
(三)大力提升保教保育质量。一是夯实办园基础。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班额符合规定。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建立完善省、市、县、园四级培训体系和全员轮训制度。三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幼儿教育要遵循科学保教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积极推进社会认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关注我县幼儿教育事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政策及相关知识知晓度,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社会认可度高于85%。
五、实施步骤
学前教育普及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8月-10月)。召开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和《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各幼儿园制定迎评方案,依据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找出短板、找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全面整改工作,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并将方案和自查报告于20xx年3月31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整体推进(20xx年3月30日前)。召开全县迎评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分层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对照《评估细则》,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评估指标相关要求。教育、发改、人社、住建及各幼儿园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县创建、迎评、专家质询等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幼儿园要认真搜集各类印证材料、依据《评估细则》建立完整详实的工作档案。
(三)申报迎检(20xx年4月-12月)。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幼儿园做好迎检工作,4月中旬开展专项督查和县级督导评估,并积极准备市级复评相关工作,针对自评发现问题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复评反馈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强化落实,保证在省级评估时达到评估标准。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评估和教育部实地核查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措施,逐步推进。要定期总结部署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职责,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扎实安排,逐步实施。各学前教育办学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细则》,准确把握指标内容、标准、程序等要求,紧扣主要指标,按迎评计划和目标及早着手,扎实安排部署,查漏补缺。要制定实施方案和规划,明确目标,确定推进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按照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简化工作流程,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广泛宣传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xx〕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xx〕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xx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确保到20xx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人民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统筹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县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园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及年检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要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园区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内容,切实提升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四、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4月)。
1、制定《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针对部分符合办园标准和办园资质的新建民办园,严格把关,核发办学许可证后,准许招生,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
4、落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
(三)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xx年3月底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xx年5月31日前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20xx年6月30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20xx年10月前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落实考核措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源头防控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有效手段。为维护街道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最新部署,现决定在街道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配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义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社会突出矛盾及苗头隐思问题开展“大排查”洁动,全面掌握全县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间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解决因各种矛盾问题引发纠纷及其隐患,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越级访”等,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难案、积案、老案等重点问题,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把间题解决在基层。
三、排查内容
(一)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査。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司法所、街道派出所、民政办,信访办、卫健住建所、等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卫生健康、劳动关系、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房地产、教育就业、脱贫攻坚等领域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线索及时汇总,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千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矛盾纠纷交织叠加,形成连锁反应。
(二)加强重要节点及人群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两会”、“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排査内容为婚姻变化、抚养关系、因病致贫、生活困难、邻里纠纷等矛盾。特别是因疫情防控期间,停业歌业引发的劳动关系、新资报、物业服务、房屋租货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尽可能通过调解手段制住可能发恶性案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四、时间安排
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从20xx年4月28日至20xx年6月10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4月28日-20xx年4月29日)。各部门召开社会矛盾化解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县委政法委《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排查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30日)。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妇联等部门开展大排査、大梳理,切实摸清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底数,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莫定基础。各单位每周要将摸底排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政法委。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xx年5月31日-20xx年6月0日)。根据排査情况,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建档立,实行微机管理。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化解社会矛盾到给的紧迪世、重要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要认真分析形势,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化解矛盾。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同题,对已经反映出的开盾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杭理、逐个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纠纷缘由,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逐个落买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入。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街道和各村、社区干部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的格局,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环境友好、保护优先”的理念,转变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着力解决城乡燃放烟花爆竹、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排气、燃煤、燃烧垃圾、焚烧秸秆等污染突出问题。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保障措施
成立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全街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烧工作。落实领导包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实行24小时昼夜全面禁烧监管。利用条幅、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曝光秸秆焚烧违法案例。各村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一个村,《秸秆禁烧倡议书》发放到每个农户,各村制作6条条幅,在村主要干道和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利用入户走访、田间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上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主干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内的煤点、生活垃圾、自家房前屋后的柴草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进行专项整治,禁止燃烧生活垃圾,做到视线内干浄整洁,切实改善全街整体环境面貌,为厂大群众提供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联系各村、社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将大气污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村、社区工作考核相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村、社区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年底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
(三)营造舆论氛围。由街道办公室负责,在街道开设大气污染工作专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街道关于大气污染工作的部署、通告和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营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前阶段我市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排查结果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充分认清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20xx年以来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整合力量,协同推进。排查整改要坚持“分类整改、全面整改”的原则,按照“设施可用、长期受益”的标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整改、监督整改,确保在8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二、整改内容
(一)整改内容和标准
参照原设计标准,按照“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无安全隐患、群众满意”的目标,分类进行整改。
1.拟报废机井
经评估后按规定进行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2.问题机井
(1)因淤积、出沙导致机井出水量不足的,进行洗井、淘井;
(2)水泵损坏或缺失的,进行维修或更换;
(3)低压设施不通或无低压设施的,进行检修或新铺设地埋线(电力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4)井口无外保护的,参照原设计标准,配备井盖或井堡,消除安全隐患;
(5)其他问题视情况进行整改。
3.可用机井
各乡镇街道视实际情况按照整改标准进行完善提升。
4.高压配电设施
项目原规划设计有高压配电设施的,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原建设部门及电力部门对接协商,明确整改内容及标准,并由电力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整改结果符合电力部门接收标准;项目原规划设计无高压配电设施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需要配置的,由乡镇街道向电力部门申请配置。
(二)建立档案
1.整改工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问题机井的整改方式及内容,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
2.分别拍摄机井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的照片,照片资料要显示机井编号、整改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3.机井整改后,由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及施工方四方共同签字验收,验收表要有原项目名称、修复内容等主要信息;
4.对于没有编号的机井,须喷涂编号标识。
以上步骤均需留存照片和资料,做到一井一档案、一井一台账,原建设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5.高压配电设施的整改资料及档案,由乡镇街道及原建设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时间节点
各单位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问题整改全部工作,包括高压电力设施资产及低压管护权双移交工作。乡镇街道要对照机井信息及整改目标,逐个进行自查自验,自验完成后于8月20日前将结果报至原建设部门。市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要于9月10日前完成对所有整改项目的现场检查评估。
(四)资金使用
市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覆盖面积,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下拨至各乡镇街道进行整改。整改剩余资金可用于项目后期管护或机井灌溉能力提升,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行筹措。整改资金拨至乡财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排查整改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督促全市机电井的排查整改工作;并负责原市委农办建设的机电井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所需资金筹措等,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原市委农办建设的机电井整改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负责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督促本部门项目机电井的排查整改工作及所需资金筹措,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本部门建设的机电井整改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所属高低压电力设施及已经接收的高压设施的整改工作,做好各乡镇街道高低压设施整改的技术指导、高压设施的接收、自建低压设施管护权的移交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项目机井及高低压设施的整改、高压电力设施资产及低压管护权双移交工作。作为整改责任主体,要主动与原建设部门及电力部门进行对接,积极认领任务,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整改工作。在市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下,形成“市级统筹、部门组织、乡镇整改”的工作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从严从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务实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对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主动移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结合整改工作台账,每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准确、规范的上报到市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加强督导考评。市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要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各乡镇街道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比,按照整改任务完成比例,每10天一小结、一评比、一督查、一通报,因日常工作消极懈怠导致督查评比连续两次排在后三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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