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方案精选】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实施方案合集

2022-01-01
实施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精选】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实施方案合集,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发〔20xx〕1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市发〔20xx〕11号)和我县《实施方案》(发〔20xx〕13号)精神,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乡振发〔20xx〕20号)要求,健全完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扎实做好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接续推动脱贫群众生活改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调整优化,坚持有效防范风险与应对突发事件相结合,结合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通过常态化排查、及时性整改、责任化保障,着力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瞄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做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细化梳理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的主要风险点,科学制定应对预案,逐项研究并提出预警和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静态清零、动态保障,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脱贫质量成色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进一步拓展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拓展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拓展饮水安和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三、工作重点

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跟踪监测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科学分析原因,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着力补齐短板不足,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有效解除返贫致贫风险和隐患。

(一)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聚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易地搬迁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病适龄儿童、厌学学生等人群,外出和流入人员较多村、偏远村和人口较少的自然村等区域,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对新发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及时劝返,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坚持“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开展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为农村地区补充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二)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成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聚焦农村长期用药支出较大的慢病患者,突发大病的患者,完善落实健康扶贫、慢病诊疗等帮扶政策,对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监测对象做到“应管尽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按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大病保险继续对困难群众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县乡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农村大病专项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推进“一站式”结算。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逐步提高村医补偿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乡村医疗机构设备、药品的配备和定期更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乡村两级设备使用率低、药品配备少、更换不及时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三)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动态保障基本住房安全。聚焦居住条件差的六类重点人群,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村庄,常年有人居住且因各种原因导致房屋受损,成为C级和D级的危险房屋,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及时动态跟踪解决出现的问题。实施农房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安全宜居示范农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巩固拓展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强化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聚焦农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水源条件较差的重点区域以及易受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和冰冻影响的供水工程,加强工程维修养护,解决好水源性、灾害性、季节性等缺水问题。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等问题。开展规范化工程建设和老旧工程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区域供水规模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体制机制,深入落实“三个责任”,持续完善“三项制度”,高位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措施及方法

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瞄准源头问题,找准症结穴位,建立长效排查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排查,紧盯关键时段、突发灾害开展重点排查,各行业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整改措施,有的放矢,及时整改。压实整改责任,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拿出举措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精准帮扶,妥善解决,动态清零。

(一)常态化排查响应。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要紧盯重点人群,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常态化风险排查,主动发现隐患;要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村、乡、县逐级排查核实渠道,执行排查“135”制度和解决“710”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度,确保快速准确发现问题,妥善限时解决问题。

1.排查“135”制度。“1”即: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落实首问负责制,1天内上门核查反映问题。“3”即:乡镇干部3天内研究确定核查办理意见,确需帮扶解决的,提交县行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政策的,进行说服劝导。“5”即: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天内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决办法措施和完成时间,建立工作台账。

2.解决“710”制度。“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需延长时限的,要经县级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重点排查响应

1.强化开学前后学生信息排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开学前后数据比对,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复课学生的去向,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应劝返尽劝返,实行销号管理。(牵头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2.强化大病重病医疗支出排查。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在治疗出院后,及时掌握支出情况,对支出较大引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医疗帮扶政策。(牵头单位:县医保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3.强化因灾受损农户住房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因灾导致住房受损农户,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逐户开展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给出针对性改造建议,并逐户建立改造台账,及时采用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等方式,对住房受损严重不能居住的进行过渡安置,迅速组织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确保一户不落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4.强化饮水设施旱涝冻灾排查。对不同季节可能出现的水源水量不足、水管冻堵、强降雨引发饮水工程损毁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饮水设施进行排查,建立县级农村供水保障和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群众生活正常用水需求。农村供水工程产生影响后,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按照制定的供水应急预案,由应急抢修队伍按照灾情的轻重缓急情况,对损毁工程进行维修恢复。同时要在工程未完全修复前,采取临时引调水或送水等方式,确保群众正常生活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将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夯实筑牢“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防止致贫返贫的底线。

(二)增强工作合力保落实。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要牢固树立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明确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排查严密到位,响应解决迅速,对号销账及时并持续巩固。

(三)保障资金投入促落实。要切实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申报实施巩固拓展“三保障”衔接项目。

(四)加强责任追究督落实。要将落实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情况作为评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办理或造成不良舆情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坚决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确保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效真实。

03kKk.com其他人还在看

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荡涤一切污泥浊水,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依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现在早、打击在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坚持依法严惩,明确政策法律界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统筹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平安、法治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为全乡“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和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决扛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一)主动担当扛责。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五个纳入”,将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做到常学习、常领会、常对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经常性开展研究;纳入党委重点工作计划,及时推动解决扫黑除恶斗争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党委平安建设,加大赋分权重,强化结果运用;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内容,强化履职监督,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依法履职尽责。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全乡政法、纪检、派出所及各村支部、村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机制。乡平安办、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主力军”作用,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依法严惩、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乡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内容,高质高效推进惩腐打伞。换届办及组宣室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三)失职渎职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的,要加大约谈、通报批评力度,综合运用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平安建设政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通风报信、给案件侦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及时通报乡纪委查处。

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拓展线索来源。要坚持情报先行、专群结合。紧紧依靠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派出所要充分运用警务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及110警情系统中排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期梳理排查,实时发现掌握由乱生恶的动向、由恶变黑的信号。信访办要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及时移送派出所核查处理。

(二)铲除经济基础。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控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的同时深挖利益链条。对于涉案资产要专门抽调入员组成财产清查组,制定周密的查扣财物方案,对已查明的涉黑涉恶资产迅速出击,及时查封其非法经营场所及成员居住地,冻结其非法资金,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相关证据内容进行提取梳理,全力发现、查扣涉案“黑财”,全力消除转移“黑财”的时机和空隙。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快涉案财产执行处置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四、持续整治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突出问题

(一)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全乡要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厘清权力底数和边界,切实把好“源头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净化政风行风,坚决防止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

(二防范和遏制“村霸”问题滋生。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坚持把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作为惩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紧盯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信访矛盾问题突出村、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侵占和垄断集体资产资源、滥开滥采、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村“两委”换届选举、村民议事、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及关键节点,依法打击操纵破坏换届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强揽工程、严重侵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同步“打财断血”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专项整治;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境整治;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开展黄、赌、毒、食、药、环专项整治;开展“执行”难专项整洽;开展减、暂、缓等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深化重点人群管理。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

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司法所、派出所要建立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通报;民政所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平安办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推动相关单位对服刑人员家属提供必要救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性安置工作,激励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

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组织书记在带领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善抓善管。建立包村包点制度,对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乡党委书记带头联系,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村,结合移民搬迁、撤并行政村等工作,及时跟进村党组织设置调整。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和“数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通过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规民约,预防和化解问题矛盾。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乡村对涉黑涉恶间题的“免疫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徳建设,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三)深化“三零”单位创建。把“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和企事业单位创建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载体,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力量下倾,完善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工作共进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信访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将“三零”单位创建做细做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努力打造“无黑无恶”村和企事业单位。

六、领导机构

组长:党委书记

政府乡长

人大主席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乡派出所所长

成员:一级主任科员、片工委书记

副乡长、片工委书记

副乡长、片长

副乡长、片长

副乡长、副片长

副片长

乡派出所副所长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具体承办人。

七、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保障

(一)层层落实责任。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继续负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乡扫黑除恶斗争,研究提出向党委、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保障常态化运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乡政府领导班子要加强正风肃纪,结合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建立专项整顿和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重要岗位交流,着力从制度设计上为维护司法公正,铲除“保护傘”“关系网”滋生土壤提供组织保障。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通风报信、给案件侦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充分依靠群众。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扫黑除恶评价制度,主动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健全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主动提供线索,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加大对扫黑除恶斗争重大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舆论引导、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优秀方案:巩固提升村级三资管理实施方案模板


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阳光村务工程”管理常态化,规范村(社区)委会(以下简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村级“三资”管理的通知》(巢办发〔20xx〕3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村级在取得村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收入时,应出具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等;严禁无据收款,严禁使用自制收据和“白条”收款。取得的各类资金要分类、及时、足额缴存本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专户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转户,做到应收尽收、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严禁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和坐收坐支。

(二)村级公务接待管理

1.村级因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接待的,一律由镇安排,严禁村级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2.同城不接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将招待费转移到管理费用或生产性费用中变通报销;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在村与村之间相互吃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私人宴请或者到娱乐场所消费;严禁村级报销香烟;严禁用村集体资金随礼,或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名优特产品赠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村级伙食费管理

1.伙食费是指村级因防汛抗旱、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党建活动、扶贫工作、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费用。包括食堂购买的米、油、气(或柴火)、菜品、佐料,餐饮业就餐的费用。

2.因防汛抗旱、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党建活动、扶贫工作、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含开设村级食堂),实行先审批,后就餐。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审批。

3.村级食堂实行不超过20元/人/餐标准购买菜品,报销实行“三单合一”,即加班开设食堂呈批单、食堂购买菜品清单、加班就餐人员清单;严禁村级常年开设食堂。

4.村级无食堂在餐饮业就餐的,费用按人均不超过45元/人/餐标准就餐,报销实行“四单合一”,即加班就餐呈批单、餐饮业提供的税务发票、加班就餐消费清单、加班就餐人员清单。

(四)村级交通费管理

1.村级交通费是指村级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或租赁社会车辆的包车费或外出乘坐的车费。

2.因工作需要,各村可以配置2-3台电瓶车,根据村地域规模大小核定各村配置数及配置标准,、唐嘴、朝阳、指南、固山村(社区)配置2台,其余村(社区)配置3台。

3.除政策宣传、党建活动、专项整治、秸秆禁烧、夜间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活动外,本村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使用社会车辆;公务活动确需使用社会车辆的,除突发事件处置外,严格实行先报批、后使用;由使用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镇包村干部审批;报销时实行“二单合一”,即使用社会车辆审批单、税务发票(或出租车机打票),不得以汽油费票据报销;费用实行一次一结算或一月一结算。

4.严禁村级配置车辆或长期租赁社会车辆;无特殊情况,严禁包车;严禁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集体资金报销私家车费用或私车公用领取补助。

(五)办公设备等配置管理

村级办公设备等配置,按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限额标准的项目以及零星采购,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网上商城无法采购到的,方可自行采购。

二、资产资源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村级办公设备设施以及场所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2.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制度。一是资产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二是资源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建立集体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集体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在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等情形,应当进行评估。集体资产评估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数额较大的重要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按权属关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自行评估的估价方法、是否委托第三方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4.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制度。集体资产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并报镇审核,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的须经村民小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审核,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

5.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和“三资”管理平台、“阳光村务”微权监督服务平台相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工程项目管理

1.严格资金来源管理。要建立村级控债、化债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并报镇审核,严禁村级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2.严格招投标管理。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根据标准,镇引导并督促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类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未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施工单位应由村委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确定。

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村干部及近亲属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在本村内承揽政府投资性工程建设项目。

3.严格项目合同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抽签方案)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抽签方案)的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均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4.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应依据充分、变更价款明确,变更方案及价款须经项目镇分管负责人同意。对于单项变更造价超过2万元或者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0%(含)的,需报请镇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严禁先施工后履行变更程序。

5.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工程交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0%,工程决算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严禁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支付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6.严格票据管理。工程款支付需提供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竣工验收表、项目工程正负变更资料、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正式税务发票(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不开具税务发票,逃避税款缴纳。

7.强化项目台账管理。按建设项目建立资金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合同价、项目资金收支、工程正负变更价、工程相关费用,以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价款、质保金,支付时间、支付单位和金额等。同时,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报送镇主要负责人和镇项目管理部门及财政所,并实行财务季度公开。

四、规范票据审批

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对村级收支票据严格把关,强化村级非生产性等各类支出单据的审核,做到“七不入账”:即无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社区)委会主任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董事长联签的不入账,应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而未履行程序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即未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不入账,未经镇分工联系村(社区)负责人(包村干部)审核的不入账,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含2000元)未经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核的不入账。

付款时,原则上采取非现金交易,除金额较小以外。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充分发挥镇纪委、市纪委监委派出镇监察室,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和资金资产资源的日常监管。每半年镇纪委、市纪委监委派出镇监察室牵头,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参加,对所辖村“三资”管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做到立行立改。

2.每年或村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挥社会第三方监管作用。

4.“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核算会计要将各村每张原始收支票据及附件、记账凭证、月报表扫描上传“阳光村务”微权监督服务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肃责任追究

1.要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支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镇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3.包村干部要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重点监管乡镇涉农惠农项目类资金、补贴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包村干部对本村涉农资金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4.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对村级资产资源监督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强化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对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核算人员把关不严、违规入账、未实行村级财务全面公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

1.本通知由镇纪委监委、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负责解释。

2.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合集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民社救函〔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力保障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抓好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出台《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持续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审批、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及镇街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三项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工作,加大三项审批权下放镇街后工作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时效及管理水平。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结合省市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规定,修订出台我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大低收入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

在市民政局建立全市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库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区的区、镇(街)、村(居)三级监测管理网络,对易返困致困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实现由“人找政策”逐步向“政策找人”转变。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作用,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组织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救助服务。

(三)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按规定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持续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困难帮扶对象等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推进开展“救急难”工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快推进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运用进程,推动实现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及社会救助其它各项业务办理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提高救助工作实效。

(四)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要求,实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增强区福利院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针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五)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依托城市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工作示范点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

(六)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防止发生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黎阳镇为重点,持续加强全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镇基础作用。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和“腾讯为村”平台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促乡村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

(八)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引导村(社区)工作者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育乡土社工人才。探索实施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引导专业社工力量扎根乡村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九)持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初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动态监测、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

1.重点任务:全面摸底排查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摸排两种家庭底数工作,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在市民政局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基础上,区民政局会同各镇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工作举措:召开一次各镇摸底排查部署会;在各镇摸排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局摸底排查复核督导;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及时纳入救助,做好动态管理。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xx年5月至7月底。

(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1.重点任务: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应用,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人员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

2.工作举措:召开一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培训;组织部署各镇街对动态监测筛查出的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对调查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xx年8月至10月

(三)查漏补缺、巩固深化

1.重点任务: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将通过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各镇间互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并总结梳理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2.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一次镇街间工作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xx年8月1日至11月中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今年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务。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促调度。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加强督导检查,务求落细落实。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于7月14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汇总整理后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及市乡村振兴局。

【方案精选】农民收入保障玉米收入保险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服务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保险期货”金融主体职能作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维护农民收入,以玉米产业带动为依托,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助力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我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

三、保险方案

(一)投保要求

凡玉米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玉米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生长和管理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理赔周期内因产量或价格变化造成保险玉米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负责赔偿。

所涉及的玉米价格以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数据为准。

(三)保险金额

1081(元/亩)

(四)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约定收入-实际收入)×保险面积

(五)保险费率

5.55%

(六)保费

60(元/亩)

四、保费补贴

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40%,县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40%。全县建档立卡易返贫人员自缴保费部分由承办保险公司承担。

五、资金申报及拨付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办保险公司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承办保险公司专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办)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宣传、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组织培训等全面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强化内控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保险职能作用。

(三)强化具体落实。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配合承办保险公司做好核准数据、协助做好农户投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检查。承办保险公司对玉米收入保险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街道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按照区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区20xx年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区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共建共享、城乡融合、务实创新,重点开展“六提升、三整治、三聚焦”行动,防反弹、保成果、促长效,推动文明建设由“创建模式”向“建设模式”转移、由“精准对标”向“全面提标”提升、由“文明城市”向“全域文明”迈进,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文明风尚提升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时代新人,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进”活动,组织开展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唱响“好人之城・文明”。二是认真落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社区制定具体落实的细则,引导市民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三是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常态化、制度化,培育和扶持志愿服务项目。四是持续开展文明养成教育,在辖区广泛开展“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系列教育活动,推进“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上网”等实践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培育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五是加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做好辖区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加强创建工作协调和指导。深化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创建向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延伸,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六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传承红色基因,完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结合第十届省艺术节、第四届市艺术节,打造更多文艺精品。

责任科室:科教文卫办公室牵头,相关办(站、所)配合,各社区负责落实

(二)开展公共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双修”“三疏”,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一是实施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和缓堵保畅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健康路、二马路提升改造工作,完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打通外贸巷“断头路”、畅通城市路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护,及时修补道路破损及塌陷。二是抓好背街小巷升级改造工作,硬化道路、维修破损路面、更换破损路灯、饰新墙面等,确保改造到位。

责任科室:经济综合服务站牵头,相关办(站、所)配合,各社区负责落实

(三)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广“一件事一次办”套餐集成服务模式,落实“一窗办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二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信用修复。三是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不断提升窗口人员文明素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街区、诚信经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相关办(站、所)牵头,各社区负责落实

(四)开展生态环境提升行动

树立生态环保理念,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控制环境污染,增强城市宜居性。一是全面推进漆水河七一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声环境治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75%。二是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区域化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三是提升城市绿化品质,结合城市“三疏”抓增量、打造精品抓提升。强力推进拆墙透绿、破硬增绿、拆建还绿,建设开放式街区,开展增绿、补绿、添绿行动,美化城市环境,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责任科室:经济综合服务站、相关办(站、所)牵头,各社区负责落实

(五)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升行动

现固提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成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坚定理想信念。一是积极发挥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家长学校作用,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活动,推动社区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活动室提质升级。二是建好用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责任科室:科教文卫办牵头,相关办(站、所)配合,各社区负责落实

(六)开展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公共安全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5年)》,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大力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防止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公共安全监测预警防控处置机制,健全完善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和应急管理体系,规范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力量,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科室: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安监站、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办(站、所)配合,各社区负责落实

(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抓好环境卫生长效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一是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提升改造城市公厕,落实公厕管护经费,提高公厕管理水平。二是开展春季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现象。三是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力度,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责任科室:经济综合服务站牵头,相关办(站、所)配合,各社区负责落实

(八)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

以市场、社区、背街小巷、车站、校园、医院等周边老旧小区为重点,积极争取中、省、市政策支持,针对整体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落后、物业服务缺失等难点问题,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计划,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集中解决小区环境卫生差、楼梯脏、设施陈旧、野广告多、架空线缆凌乱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努力把老旧小区打造成居住舒适、生活便利、整洁有序、环境优美、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的美丽家园。

责任科室:经济综合服务站牵头,相关办(站、所)配合,各社区负责落实

(九)开展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落实长效管护措施,规范市场环卫秩序、安全秩序、交易秩序,配合做好大同桥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对路面、地下排水、公共设施等进行修缮维护,对车辆乱停、出店经营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市场内外环境。开展“五小门店”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整治,监督引导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开展夏季早夜市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摊点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未落实“五统一”标准要求等问题。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宣传倡导“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杜绝市场内野生动物销售、活禽宰杀行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责任科室:市场所

(十)聚焦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聚焦停车乱、停车难的难题。盘活城市空闲场地,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研究制定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探索潮汐停车机制,推行机关单位、沿街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加大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努力营造文明、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逐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二是聚焦物业服务水平低、不规范的难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即将制定出台的《市物业管理工作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开展优质服务物业评选,每季度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发挥文明单位共建帮扶机制,宣传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教育群众自革除陋习,共同维护生活环境。责任科室:经济综合服务站、科教文卫办公室牵头,相关办(站、所)配合,各社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办(站、所)、各社区要保障人员稳定,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完善联创联建包片包抓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区级领导包抓镇办、社区,区级部门单位包抓路段、社区。要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社区要对照测评指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完成时限。结合《20xx年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常态化做好资料上报工作。经常性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倾听群众心声,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健全完善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常态化督查督办,构建测评、反馈、整改的工作闭环,形成常创常新、长效常态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街道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工作成效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实行责任追究。

【方案精选】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实用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审核确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xx〕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xx〕79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xx〕62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分类施保”、“户保和人保相结合”、“逢进必核”的原则,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低保在保对象进行全覆盖审核确认,根据在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调整低保享受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增发、减发、停发手续。本次审核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以各乡镇(社区)为主体,各村(居)委会配合落实,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办理程序,强化分类审核和动态管理,实现低保“政策执行严肃、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施保合理、服务保障到位”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审核确认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成立县20xx年低保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工作的政策指导、日常安排、检查督办、协调调度等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审核标准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遵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xx〕10号)文件执行,县20xx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0元/年/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40元/年/人,补差执行。

(二)收入计算参照标准

20xx年度县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980元/年/人,有劳动能力人员参照此标准计算收入。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6日—9月15日)

各乡镇(社区)成立低保审核工作领导组,结合本乡镇(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各村(居)委会要通知所有在保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信息,并做出负有法律责任的申报承诺,严禁出现隐瞒、欺骗、套取低保资金等行为。各乡镇(社区)要广泛宣传审核确认政策,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调查审核阶段(9月16日—10月5日)

各乡镇(社区)要有序安排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收入测算等工作。入户调查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入户时现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每项内容均要如实填写。调查采取“一看、二问、三比对、四测算”的办法,即查看家庭住址、身份证、户口本、实际家庭成员、家庭固有资产等;询问家庭困难原因和日常生活状况;比对每名家庭成员的工作、资产、住房、车辆等信息;测算家庭总收入。入户时对低保对象及居住环境拍照存档。

(三)确认公示阶段(10月5日—10月15日)

乡镇(社区)将各村(居)低保审核确认材料进行整理,逐一研究,签署初审意见,将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县民政局根据入户调查及乡镇初审情况确定补差标准。本次审核确认情况分别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次低保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低保资金从审核确认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对未进行审核确认的原低保对象暂停发放低保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各乡镇(社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此次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二)落实政策,注重方法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科学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核公示程序。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实际、分类推进,对特殊困难对象不得以审核确认为由停发低保金,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乡镇(社区)、县民政局及参与审核确认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管理,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版)的通知》(来政发〔20xx〕1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本次年度复核核查对象为20xx年已进行实物配租且至20xx年12月底租赁合同到期的1778户保障户(主要分布在小区)。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住建局为市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市城区住房保障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市主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三)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小区管理工作。

(四)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年度复核保障户的材料受理、审核、公示工作。

(五)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以上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27日)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核计划、复核工作开展及清退整改等。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资金筹措到位。

3.召开工作动员会。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期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8日—20xx年3月31日)

进行实际摸底调查,详细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做好保障户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争取被核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四、受理地点

区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流程

(一)初审

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非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务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提交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提交至所属街道办(城东街道办、城北街道办、河西街道办、来华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低收入家庭需由区民政部局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二)审核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审核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复核申请材料。

(三)复核

区住建局负责复核区住房保障办报送的年度复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住房保障网和主流媒体上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退回给对应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退回给当事人。

(四)续签合同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户进行续租、合同签订和后续小区管理工作。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现成立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来华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城北街道办武装部部长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专员

街道城建办助理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员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完善后续管理,加强舆论监督

1.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核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突出抓好准入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防范、严查骗租骗保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及先进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抓好信息公开,提高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联合行动,多重保障

1.坚持责任制度。住建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牵头,街道、民政等单位为协办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各自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快速通道。各单位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保证工作畅通。

方案范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县是片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县2.08万户9.48万贫困人口和12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如期实现整县摘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县农村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城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村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县上下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全县广大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乘势而上推动扶贫产业向乡村产业振兴转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转变,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在5年过渡期内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到2025年,防返贫各项措施深化落实,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大幅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深化、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四个不摘,防止规模返贫。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成果。

三是坚持有序调整,实现平稳过渡。统筹处理好坚持和完善、继承与创新、特惠与普惠的关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四是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内生动力。加强扶志扶智,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广泛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方式,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五是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作用,引导市杨、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过渡期内县本级安排的资金保持攻坚期内年投入规模不变,并维持一段时间,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坚持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帮扶对象动态清零的原则,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利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预警和帮扶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乡村干部和帮扶队员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对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刚性约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人盯人”跟踪管理包干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两走访一确保”行动,紧盯劝返复学学生、厌学学生、“小升初”易流失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坚持完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教育局班子成员、帮扶干部、学校校长、一线教师为责任主体的五级包干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做到应保尽保,患有大病、重病及时救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新四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机制,坚持饮水安全每日“零报告”制,进一步靠实各层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实施重点水源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立足不同类型安置点资源禀赋,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加大扶贫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对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通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在交通便利、劳动力人口密集的集中搬迁点扶持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等多种渠道,帮助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提升安置点及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适应安置区后续发展的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关爱机制,通过开展感恩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文化、特色活动“五进社区”等方式,推动搬迁群众身份、感情、文化、习惯、社会“五融入”。(责任单位:县发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摸底,对非到户类项目资产分年度、分部门、分类别建立县级、行业部门、乡镇及村级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建立主管部门、专项审计和纪委监委的多重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护到位、效益充分发挥、不损失浪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市生态环保局分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六)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现有产业建设基础上,以“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花卉、蜂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攻方向,逐步转变产业项目建设模式,产业扶持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跨乡镇村组集中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五园一中心”产业基地为引领,打造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强化“产加销服”贯通、“农文旅教”融通、“科工贸金”联通,构建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物流为引领的乡村产业有机整体。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县抓龙头、镇建强村、村育基地”的工作要求,着力建“点”串“线”,形成农业产业示范村镇,拓宽乡村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丰富乡村产业发展业态,加快构建“一乡一业”“连乡成片”“集群成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产业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效益倍增。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着力增强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鼓励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万亩;干鲜果面积稳定在65万亩;畜禽养殖量达到600万头只以上;蔬菜产业稳定在12万亩以上;中药材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基本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借助电商平台及扶贫“832”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农发公司)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按照省、市优化的过渡期内稳岗就业政策,依托县劳务产业促进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分析调度、动态管理、数据共享、信息核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打造“秦婷家政”、“上邽电子装配工”、“充国保安”等稳定性强、知名度高的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劳动力技能化程度和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先安置”的原则,兜底安置脱贫不稳定户和弱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运用工业化理念持续推动扶贫车间提档升级,逐步将扶贫车间转型为就业帮扶工厂。鼓励通过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县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吸纳本县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

(八)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到2035年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当地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目标,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学习借鉴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和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按照“聚力打造示范村、特色发展旅游村、巩固提升达标村、加快建设薄弱村”的思路,在五年过渡期内,重点在中心城镇、交通干线、产业园区、沿河流域“五个振兴”基础较好乡村逐年不间断实施“113”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三大革命”“六项行动”,到2025年,扶持改建或新建农村卫生厕所0.86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的市场化运管模式,新建交通干线公共厕所30座;实施庭院硬化1000户;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村庄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分阶段分年度支持农村排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以上;打造“风貌革命”示范村50个,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工程,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增加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持续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路灯使用,行政村亮化率达到50%以上。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连接,推进危桥维修、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加快村内巷道硬化项目建设,实现农村巷道硬化全覆盖。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服务,积极推进现有农村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供水、防洪、水生态、抗旱等方面短板。持续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推进供水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确保供水系统安全稳定。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争取国家债券支持实施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大力发展光伏等清洁新能源。抢抓国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积极谋划争取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

(九)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乡村提质增效、城区扩容增量原则,同步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升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城区学校学位供给相对不足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加强市农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普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增强农村“两后生”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分专业、分层次、系统化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好全科骨干、临床骨干及乡村医生骨干基地强化培训项目。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现“50+N”种常见普通病患者90%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目标。提升县乡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大力推进急危重症5大救治中心、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县域5个医学中心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乡检县诊,以县带乡”,实现“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患者、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目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支持新建宜居示范农房,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健全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委组织部)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的救助政策。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使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达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证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低保与产业、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临时救助网络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建立“政策补助+实物+社会服务”救助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吃穿医卧暖灶+厕所+安全”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的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实行绿色就医通道,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监测对象就医不再缴纳押金,出院时只缴纳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农村居民,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县上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五保家园”服务人员和设施,切实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底线。到2025年,县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入住需求的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依规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

(十四)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五、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十五)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在260个行政村中选择一部分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发展能力。采取整合涉农资金和行业扶持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村为单位,一体推进重点村项目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改善基础条件,切实提升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行、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与天津市河北区建立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保持资金投入和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争取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东西双方携手共建产业园区1个,新建就业帮扶车间5个,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深化协作结对关系,教育、文旅、卫健、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部门积极与天津市河北区对口部门保持协作结对关系,进一步推进天津市河北区有关街道、社会组织与我县建立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河北区企业参与我县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等。积极对接天津市河北区指导运营好天津消费扶贫中心馆,让其真正发挥我县扶贫产品进入河北区市场的窗口和服务作用。继续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的对接服务,争取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全省“千企兴千村”行动,继续动员10家以上民营企业帮扶我县边远山区的10个以上脱贫村,积极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定期对东西部协作进行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十七)坚持和完善定点帮扶工作。保持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包乡联村帮户和“周五帮扶日”制度。继续实施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发挥“一对一”献爱心贫困儿童资助协会、“政协委员在行动”等平台载体作用,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做好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八)财政投入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确保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项目资金安排要与目标任务要求相匹配、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此后调整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十九)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依托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特色产业贷款基金”,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县域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二十)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各类人才集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上来。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专业限制,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退役士兵招录(招聘)。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开考比例,积极开展高学历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继续实施好大学生进企业计划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重点对低收入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开展一对一的援助,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紧扣全县核桃、肉牛、蔬菜等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每年组织农业、果业、畜牧、电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分领域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人才,打造县域直播网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继续坚持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县、乡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根据乡村振兴职责任务,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做好扶贫办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委编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稳步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负责人,制定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切实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先定村、再派人原则,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稳步有序做好人员轮换。通过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坚持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从乡镇和县直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市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挂职锻炼,为全县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注重与中央、省、市、县各级各类“十四五”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相衔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严谨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残联)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和上级部门的对接,抓紧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专责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方案精选】拓展脱贫成果推行防贫保工作方案模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建立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注关爱,在扎实抓好巩固脱贫攻坚的同时,瞄准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紧盯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风险关键因素,加大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用改革创新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返贫致贫增量,从源头上构筑防止返贫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有效遏止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现象,确保全县按时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

二、工作原则

全县统筹,上下联动原则。防贫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统筹集团资金购买防贫保险产品,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救助金的发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建立监测台账和扶助台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监测。

事前框定,事后认定原则。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对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

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乡村振兴防贫路径。

三、项目内容

(一)保险对象:

针对县实际情况,本方案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清单列明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参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存在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可以分类进行理赔。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人员,完善相关资料后,及时交纳保费后纳入投保对象管理。

(二)实施主体: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商业非车险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共保方式具体实施。

(三)保险期限:自20xx年8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止。

(四)扶助内容:

1、因病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医疗费用保险扶持。保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含住院发票列明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险内费用,不包括门诊费用、医院用药清单外相关自购药品清单)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报销或救助后,自付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免扶额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扶助资金。因病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3万元/人。

计算公式:(自付医疗费用-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2、因学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不含成人自考、函授)期间,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学年自付金额超过免扶助额的,根据应支出比例,给予一定保险扶助。因学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1万元/人。

3、因灾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因灾财产损毁扶助。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房屋的损毁,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予一定的保险扶助资金。

计算公式:房屋损失程度=房屋主体建筑损毁面积÷房屋总面积

(2)保险对象因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费用),可以参照疾病医疗费用处理。

四、实施模式及流程

(一)阳光运作模式。项目运作模式为“群体式参保,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

(二)县乡协同推进。“防贫保”项目的实施实行全县统筹,项目推进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乡村振兴防贫办公室在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防贫保”项目的把关、调度和监督。各乡镇为落实“防贫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核实投保对象刚性支出和受损情况确定扶助对象及额度,及时建立台账并对接实施主体核查、落实扶助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实施主体在接到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入户核查认定程序,对是否符合防贫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扶助的保障对象,对不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及时书面向乡镇及村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扶助程序,将核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扶助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不低于5个工作日)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扶助资金。

(四)开通绿色通道。为防止因防贫对象监测不全而出现漏查、漏报,承保主体同时也要开通农户自行申报通道(拨打全国统一热线95518或人保财险支公司电话:0855-4522502),自农户申报之日起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及时办理。

五、经营保险主体

为有效保证“防贫保”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县域保险主体的综合能力和贡献度评估,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中央国有企业,服务能力强,乡镇服务网点便捷,当地所有保险主体创税贡献度最大,全力支持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国寿财险保险公司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发挥了效能作用。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50%份额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按照15%、15%、20%份额进行承保,具体事宜由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办。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1.资金由财政统筹。县财政按照16元/人的标准,以县乡村振兴局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投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20xx年投保对象人数为61250人,统筹安排保费资金共计玖拾捌万圆整(¥980000.00元),一次性划拨至主承保公司账户。理赔金额按照共保主体份额进行分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贫保”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推进“防贫保”工作。

2.强化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要将“防贫保”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来抓,会同县金融办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

3.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主体机构作为“防贫保”工作的服务主体,县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督促实施主体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实施主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开辟承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4.加大政策宣导。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贫保”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防贫保”政策知晓率。

5.严格资金管理。县银保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对“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敢于向财政扶贫资金伸手“动奶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548.html

上一篇:【方案精选】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奖励方案实用

下一篇:【精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实用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