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造,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群体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xx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落实城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xx〕106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xx〕8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开展城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理使用,建立完善城市房屋档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民政服务机构、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城镇、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协同。)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手续不全的房屋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同。)
(三)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应当符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
(四)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构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城镇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房产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城镇、各社区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城镇、园(区)管委会,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各地负责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2.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建筑等场所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公房管理单位要负责所管理公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要推进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整治(20xx年1月底前)。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排查整治实施主体,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攻坚克难(20xx年)。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总结并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三)巩固提升(20xx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房产管理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配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要加强与省市直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形成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要结本地区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大拆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将符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拆迁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拆迁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借助专家力量。县房产管理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地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安全性鉴定质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房产管理、住建局要联宣传部门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安全教育、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为扎实推进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遏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火灾防控共治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整治
1.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巩固消防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要继续深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上门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检查、宣传和应急演练,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加强重要节日活动消防安保。春节、元宵节前,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民政系统各机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问题,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推进解决。要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改善用电安全环境,减少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3.关注民政服务群体消防安全。针对低温冰冻天气,要重点加强民政系统各场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开展火灾风险自评自查自改,严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服务对象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三)分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民政系统机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督促各服务机构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责任清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按照当地应急部门的部署,及时登录启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并运用此平台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养老慈善股、社会事务股应督促辖区内的民政服务机构登录、使用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将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被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等做好相关信息和隐患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局机关各有关股室要将行政执法信息全部录入留痕。
为深刻汲取人员伤亡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4月5日在全乡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党委、乡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内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周边地质安全,同时必须具备建设手续完备、无安全风险隐患等条件。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供电所、乡消防办、各村
房屋及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和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在建工地。
(二)整治内容:房屋安全方面,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4月5日,严格按照乡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板房等),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去年余存未处置的安全隐患房屋等类型,对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学校、医院、养老院、幸福院、厂房、行政办公楼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指导。
在建工程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排查整治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学、乡民政办、乡企管站、乡公路站、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农技站、乡水利站、乡安办、供电所等,各村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商场所及企业、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
(三)整治内容:全面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及教师宿舍、食堂、礼堂、文博单位、实验室、学校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是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是否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场所内部工作人员是否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崖路段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隐患。
牵头领导:
1.乡党委副书记牵头养老机构场所排查整治,
2.乡党委组织委员牵头商场及商贸企业排查整治,
3.乡党委宣传委员吴利武牵头各类学校(幼儿园)、旅游、娱乐场所等场所排查整治,
4.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牵头各类卫生医疗场所排查整治,
牵头部门: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食安办、乡民政办、乡公路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乡安办,各村
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
(四)整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涉危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重新分级评估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重点整治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环保站、乡企管站、乡建设站,各村
(五)整治内容:民爆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和危险品库区外部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人员进出登记是否完整一致;销售单位库房存放零散民爆物品现象是否存在;视频监控、消防、防雷、报警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堆放等操作是否按规范实施。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单位: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各村
(六)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单位:乡建设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安办,各村
工矿企业,包括非煤矿山。
(七)整治内容: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整治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及无轨胶轮干式制动器车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汛期排查整治尾矿库浸润线、坝体稳定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尾矿库的防排水设施运行不畅,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汛期日常值班观察分析无记录等问题。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质量安全性问题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建设站、自然资源所、乡环保站,相关村
交通运输、交通安全。
(八)整治内容: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电动车、摩托车超载超速、货车违法载人、校车严重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九)整治内容:组织开展国省县乡道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及事故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客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车站消毒通风,严控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置、车辆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装置)、槽罐车罐体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智能视频监控车辆情况。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乡人大主席
牵头部门:乡道安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乡公路站、乡安办、各村
(十)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开展打击河道违法采砂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取缔从事违法采、制砂点。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乡安办、各村
消防安全,包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高层建筑整治“回头看”、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村居住宅“小火亡人”等。
(十一)整治内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管控治理,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老旧住宅小区近期火灾多发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深入推进“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实施“一村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全面开展“六个集中整治”活动(即: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防火栓系统、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和集中开展宣传曝光工作)。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农房改造内容,明确消防安全的改造标准,重点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要深刻吸取村居住宅“小火亡人”事故教训,检查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挂村包户、排查整治电气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乡消防办
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乡民政办、自然资源所、乡建设站、卫生院、乡安办,各村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
(十二)整治内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
牵头领导:乡政府副乡长
牵头部门:乡水利站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乡公路站、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三)整治内容: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乡镇、村、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生态林、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以及护林人员巡查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牵头领导:乡党委宣传委员
牵头部门:林业站
责任单位:乡安办、自然资源所、乡文化站、乡旅游办、乡建设站、电信站、广电网络、供电所,各村
(十四)整治内容: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
牵头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林业站、乡建设站,各村
其他行业领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1、各村先自行排查;2、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3、做好长效机制管理。各村、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对各自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三)全面落实整改。把隐患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录入已建成的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治理双控平台管理,区分轻重缓急,立行立整,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乡安办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整治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办具体组织,乡、村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同步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定期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抓总、抓统、抓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组织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肃追责问责。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对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各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各单位、部门排查后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关于“522”白银景泰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突发事件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御、公共安全三大当前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工作,在全系统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个学区、一所一校,覆盖所有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系统事故隐患“大起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损失、公共安全事件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决定成立以局长忽会强为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安全制度、保卫值班、课间活动、食品安全、电器设施、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监控设备管理等情况以及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做到全县各学区学校全覆盖。安全生产方面,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督查检查与自查自改相结合,突出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震减灾、校园欺凌、防溺水教育等重点领域,紧盯制度制定执行、三防建设、防范措施落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员培训等重要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自然灾害方面,以监测预警预报、防汛减灾、地震灾害防范等为重点,以转移避险、应急预案落实、灾害风险防治除险为主要抓手,全面提升灾害防御水平;公共安全方面,围绕校园周边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大型活动组织等重点内容开展排查,通过整治全面提升设防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8日前完成)。各学区学校要针对年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制定本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重点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4日前完成)。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对清单台账进行完善,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6月9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学区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学区学校要对督查发现问题设定整改期限抓紧落实,同时,各学区要对辖区学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及管控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研判总结阶段(20xx年6月18日前完成)。各学区学校要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并于6月16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本次隐患排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学区学校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学区学校要重视实地、现场检查,坚决克服排查整治不深入不扎实、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对大排查大整治中非法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必要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帮助解决。排摸和整治工作,每周要给局包抓科级干部汇报,整治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分管或主要领导汇报加以解决。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负责,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整改台账,于6月2日前将隐患排查情况及台账报县教育局,所有的排查和整治资料要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后上报。以后每周报送1次整治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四)强化值班值守。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预警预报和协调联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要严肃值班值守工作纪律,电话第一时间接听,指令第一时间下达,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安全责任到人、到岗、到底,对值班值守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认真贯彻落实5月24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市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障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学校及考点周边、宾馆、小摊点、小作坊、小经营店,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到位;采取集体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学校及周边、餐饮街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畜禽、水产品集中经营区食品经营环境持续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提升,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观故意违法、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着力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顺利开展。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监管力度。以这次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排查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证照持有率,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地毯式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户数、以及经营类别、地址与证照内容不符的经营户数。对无证照经营户进行证照办理提醒,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对责令整改后仍未办照的经营户,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加强源头控制。根据县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会上的安排部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等台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使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加强运输与交付控制管理,将食品仓储、配送车辆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实施全程控制,确保食品源头能追、过程能控、去向可查。加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力度。
(三)全面整顿卫生环境。基本解决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卫生环境恶劣、农家乐就餐条件落后、餐馆卫生杂乱、餐饮具洗消不彻底、商场超市乱堆乱放、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环境脏乱差等安全隐患;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卫生大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安全、整洁、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严查制假售假行为。以乳制品、含乳饮料、功能性饮料、高档白酒、茶叶、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严查随意标注“地方特产”、“指定用品”、“零添加”、傍名牌、夸大宣传、欺诈消费,以及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或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紧盯过期食品处置,严查从事过期食品回收使用、重新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生产“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五)严打食品非法添加。以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禽蛋乳、米面油、水产海鲜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餐饮街区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伪造生产经营记录、标注虚假信息、开展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严厉惩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六)严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底线。对考点周边及考场进行全面检查,要对所有的招待所,饭店及个体饮食摊点等进行一次大整顿,重点对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集中食宿的招待所和饭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大考生和监考教师的饮食安全,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前做好住宿房间、后厨、就餐点、厕所、电梯、楼梯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切实规范考点附近门店,个体摊点及考点周边市场秩序,在考前对销售考试用具的文具商店进行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严格落实县校园周边社会综合治理调度会的安排,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管理,严格私立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严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小饭桌)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校园周边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麻辣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隐患排查,严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确保全县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实现全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电子追溯平台全覆盖,加大陇上食安APP融合管理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加强网络订餐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乡镇餐饮经营门店、乡镇机关内干部职工食堂规范操作检查,严格餐饮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厨师备案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聚餐手机APP报备审核管理。
三、检点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以库房管理、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生产厂区及生产车间卫生状况、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运行状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健康管理、产品销售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产品标签标注等为重点内容,严查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加强食品塑化剂、生物毒素、污染物质、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治理,关停、清理整顿一批硬件设施差、卫生环境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差的食品小作坊。
(二)食品销售环节。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条件、仓储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经营“山寨食品”、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山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大宗食品、大型企业、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开办方批发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责任不明确、布局不合理、卫生脏乱差、产品出入无手续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管理、环境整顿、产品准入、信息公示、产品快检等各项制度,营造安全、整洁、卫生、舒适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全面排查冷藏冷冻食品仓储,逐一核对冷藏冷冻肉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一律下架封存,查源头,打窝点。加大对水、禽产品销售环节监管,通过产地追溯和查验养殖合格证,加大检测力度,精准打击水、禽产品销售环节使用违禁兽药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及其周边、餐饮一条街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运用,提高陇上食安手机APP的应用率,深入排查整治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被污染禁用食品、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细化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打造安全、卫生、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四、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食品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从20xx年5月27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具体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7日-20xx年5月31日)。按照全县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结合监管实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及时安排部署,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5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集中培训、约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自查自纠。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及时研判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风险程度、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等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6日-20xx年6月20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摸底排查,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力求尽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要依法坚决没收、召回、下架、快速处置问题食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城区各执法检查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要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务必于每日16:00前将本组、本乡镇,本股室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清单报送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6月21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提炼经验做法,剖析仍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食品安全监管股、综合协调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这次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原乡镇食药监所所长为牵头负责人,原工商所所长和全体抽调人员按所在辖区全力参与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集中排查整治期间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领导小组设立县城区检查组、考点食品安全保障和检验检测组和乡镇督查指导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全面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系统提升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处理的思维导向。结合“五化”工作要求,通过指导服务、警示约谈、精准执法的工作方式,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二、任务清单
(一)落实监管人员责任。统筹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工矿商贸安全监管队伍,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实现定人定位定责。以乡(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监站为基础,形成省、市、县、乡立体化模式的工矿商贸安全监管格局,确保辖区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都能纳入到监管范围。3月30日前完成建立工矿商贸监管人员台帐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建立健全基础台账。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工矿商贸企业基础台帐。指派专人负责,实地甄别、校核、完善基础台帐信息,4月30日前完成按照行业类型和专业类型分别建立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基础台帐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严把露天采石场开工验收关。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好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复工验收工作,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复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工。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或复工后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日常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企业监管新模式,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微信群。通过微信平台力争实现各种通知要求可以直接传达到企业末端,解决以往政府文件内循环问题;督促相关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推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业知识普及,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发各类事故警示通报和极端天气提醒等内容;随时调度抽查企业内业材料,抽检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省厅负责搭建工贸行业WELINK信息平台,明确系统信息员负责信息上报和维护系统工作。
另外,按照市应急管理局提供交叉互检的机会,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异地的企业进行学习,增强企业经验交流,吸纳其他地区企业优异做法及管理经验,交叉互检后,需要撰写检查情况,总结其他地区企业安全管理优秀做法以及本辖区企业亟待提升之处并出台相关方案在辖区企业进行经验推广,提升管理水平。
(五)全面排查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中所列的3个专项类8个行业类59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治理方案,认真排查工贸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标排查,做到全面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全力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检查企业要逐户建立排查档案,其中包括执法文书以及对于可能造成重大隐患部位的图片。3月30日前制定专项排查治理方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实际,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工贸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导手册》规范,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强化联合执法,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污水处理及酱腌菜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3月30日前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执法力度,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作战图集
为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五化”工作法和“六步”工作法要求,制定相应作战图集,明确好责任人、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清单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一)制定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区分行业和专业类型,制定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实现挂图作战。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实现对帐销号,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月30日前,制定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自4月份开始,每月23日之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排查和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各行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实现按图推进。要采取“干部+专家”的方式,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只查不罚等问题,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治理施工图。(各行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施工图。结合本辖区监管企业具体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施工图,实现挂图作战。将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行为和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贯穿全年,实行“月调度”制度,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按照五项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督办调查制度、约谈提醒制度、事故通报制度、严惩重罚制度),加大矿山事故督导力度,对发生亡人事故矿山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四、手册指导
严格依据省厅统一印发的《工贸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导手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点事项》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指导手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依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冶金、机械、水泥、粉尘、涉氨企业等双重机制建设地方标准,推动相关企业创建和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手册化指导,确保上下标准统一,可考查、可追溯、可评比。
五、模板推广
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结合企业总量、规模、分布等具体情况,积极选树各类示范企业、样板企业,通过整合各类型企业中优秀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等资源,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形成可复制的模板,在辖区内同类型企业中推广,以点带面、共同提高。报送的典型企业要有具体的细则内容,操作步骤。6月15日前梳理总结选树各类型示范企业情况和经验做法。(各行管部门负责落实)
六、机制建设
为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的鼓励和推动企业创建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20xx年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实现6户规上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工作目标。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图,根据企业创建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较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年度执法检查频次。3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图。(各行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xx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DB22/T2882—20xx)和冶金、机械、水泥、粉尘、涉氨企业等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地方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将归类梳理后的标准提供给各行业企业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为企业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提供依据,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量体裁衣,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风险辨识清单、隐患排查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同时要求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情况建档立册,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并备案,推行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以点带面。督促相关企业创建和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3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施工图,12月15日前,对全市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各行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矿商贸各类企业门类多、数量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贸企业底数摸排、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多管齐下,不断巩固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持续加大对工矿商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要采取顶格处罚等方式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安全监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属地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加强宣贯培训。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类专题培训,切实抓好抓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抓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组织保障
为确保用“五化”机制抓好落实,实现由宏观原则要求向微观具体指导转变。根据省厅总结出的“六步工作法”的具体指引,目的就是把我们的工作做实做细。问题导向搞调研,哪有问题就集中盯哪里,哪里有生产,调研就跟进到哪里,深入一线,问计企业,真正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是针对工贸行业企业,做好工作的前提。牵头制定总方案,就是通过省厅制定的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工矿商贸领域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安排,要把总方案做细、做实、做具体。审核把关分方案,就是加强对制定的方案的审核力度,让分方案真正具有操作性,避免上下一般粗,措施简单化。图表任务定清单,就是把审核后方案中的任务图表化、清单化,使任务更清晰、更明确,可检查、可考核,让措施更具体、更详实。指导检查强监管,就是运用线上监管、线下验证“双线”监管机制,“领导+干部+专家”联合监督等方式,加强对部门责任、任务、问题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任务、按时限落实到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加大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警示、督办、约谈等情况的责任追究。通报问责严督办,就是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处理,坚持严惩重罚、严肃问责。每周统计一次检查情况和处罚结果,每个月通报一次。
根据《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县开展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精神,现制定县文体旅局文化扶贫专项“三落实”情况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工作期间,聚焦文化惠民专项扶贫行动,对乡镇文化扶贫专项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落实”情况开展大排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深入自查
严格自查资金支出情况以及专项扶贫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查找差距,补齐短板,迅速开展自查,深入分析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准确的反映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三落实”相关工作做到位、见实效。
(二)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要认真对照自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逐一说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项目推进情况,必须摆明相关数据。对于自查自纠报告上报不及时,没有数据支撑,虚报、瞒报、漏报,以及与自查自纠报告出入较大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注重查找根源、解剖麻雀、认真整改,举一反三,防止该类问题再次发生。要落实问题整改台账及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时限。对于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目标任务
(一)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清查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乡镇、村是否履行了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安排了得力的乡镇、村干部职工担任扶贫专干。县直和乡镇派出的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人员是否得力,是否到位。
(二)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清查贫困村村是否享受文化室达标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家书屋补充更新等政策落实情况。
(三)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清查乡镇、村文化专干、文化管家、农家书屋管理员是否履职尽责,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农家书屋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免费开放。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成立以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文体旅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文体旅局“三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范围
“三落实”情况实施范围为20xx-20xx已退出贫困村,20xx年摘帽贫困村。即55个贫困村。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6月16日-6月21日,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xx年6月24日-20xx年7月11日,前往55个贫困村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形成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时限,并形成专项排查报告。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2日-20xx年7月19日,形成核查报告上报县脱贫办。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把“三落实”排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将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对照“三落实”,开展全内容、全流程、全覆盖排查,分类梳理存在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
(三)立行立改。严格对照查摆问题,自查自纠,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全面整改。坚持“三落实”工作清单化、数量化、有痕迹、可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全面完善基础资料、工作流程、项目手续等内容,确保既达标、又符合程序。
(五)防止反弹。着力在“长”和“常”上下功夫,建立动态整改机制,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隔通过保健食品销售讲座等形式造成人员聚集,为切实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全力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通过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会销等形式,针对“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虚假或引人误解性宣传,对普通商品宣称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推销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查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保健”类直销企业经销商;旅游景区、农村集市等。
(三)重点行为。通过健康讲座、培训、召开会议、聚众式有奖销售等形式组织的线下营销经营活动。以“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连锁销售”和以“直销”等名义欺骗、引诱广大群众参与聚集性传销违法活动。
三.整治工作分工
1.“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解决“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公安派出所:承担案件的侦查职责,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等涉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职责,依法查处阻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3.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管理工作,发挥“四个平台”建设体系,调动好综治网格员全力开展线索排查工作。
4.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法律法规、标准、“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等公益宣传,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应急保障服务站:按照乡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
6.财经管理办公室: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维护好全镇营商环境。
7.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排摸宣传(3月1日至3月10日)
充分发挥“四个平台”和村(社区)网格作用,通过村社、网格的工作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发现无证无照(包括有照无证、有证无照、证照不全等)的要加强整治,注意发现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上报。通过培训、各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拓宽整治线索摸排渠道,营造整治氛围,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二)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30日)
根据各站办、村、社区和网格等上报的信息,掌握保健、传销、培训等经营单位违法信息,由“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镇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春耕生产、秸秆焚烧、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深入乡村、集市、社区等场所,严格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会销等形式,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深化阶段(4月1日至6月31日)
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整治工作情况,避免出现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对“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举措进行总结,巩固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站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保健”市场乱象的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强化隐患排查,通过“四个平台”全面开展整治规范。
(二)全面排摸,清除隐患。集中力量摸清辖区保健市场乱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隐患,使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排除,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避免查而不处、处罚乏力等现象。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保健机构防欺诈的宣传教育,营造保健市场良好氛围。借助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积极开展保健产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保健产品安全意识;积极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对授课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务求实效,强化反馈。各村、社区、各站办要规范信息报送,按时做好信息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联系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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