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把激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区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二、发放对象
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三、相关政策
1.贷款金融机构。以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及其在区所辖乡镇支行为承办主体。
2.贷款额度和期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4.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在低收入农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尝试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婚丧嫁娶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落实“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严禁转借他人、改变用途、“垒大户”和“户贷企用”、严禁低收入农户不参与产业项目经营活动,单纯以扶贫小额信贷入股企业或参与分红的行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5.贷款贴息。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由民丰银行先挂账垫付,定期与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未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年度内实行预拨,按年清算(贷款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预拨给民丰银行,待年度终了依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清算拨付。
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部门在民丰银行支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省承担80%、区承担20%,由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管理。风险补偿金按照定期一年存款利率结息,其利息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7.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民丰银行要根据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走访、授信工作,具体的授信额度情况按年报区扶贫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民丰银行要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尽量满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发展产业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8.无还本续贷。在“十三五”期间,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由借款人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村(居)审核推荐后,民丰银行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严格把控无还本续贷申请条件:借款人满足在建档立卡名册内,生产经营正常,贷款未逾期,续贷本金不增加,经营收入预计能覆盖贷款、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借款人没有逾期(逾期贷款不仅包括扶贫小额信贷,也包括借款户取得的任一银行的其他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等不良记录、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借款户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9.贷款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民丰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0.贷款发放程序。
(1)提供名册。区扶贫部门向民丰银行提供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
(2)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户的建档立卡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当地民丰银行出具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贷农户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向当地民丰银行申请贷款。
(3)审核认可。民丰银行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中信息及村(居)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
(4)签订借款合同。经民丰银行核批后,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农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11.贷款考核补助及损失责任。按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20xx〕35号)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规范“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扶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管理职责
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和民丰银行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扶贫部门。区扶贫部门负责向民丰银行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负责审核审批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参与管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负责每月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牵头组织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本地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兑现规模,并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负责对本辖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疑问户的身份核实;会同民丰银行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财政所审核把关民丰银行提出的贷款核销申请及贴息垫付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等。
2.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将区级应承担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切实保障扶贫部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贴息、补助及核销资金的拨付;负责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民丰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精准合规发放贷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
3.民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前调查、贷中服务、贷后管理工作。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严格按规定对象、额度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设立专账核算,确保准确核算当年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每月向区扶贫部门统计上报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会同乡镇扶贫部门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居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等。
五、其他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贷款服务;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发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民丰银行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工作,每月需编制扶贫小额贷款月报表,并于月末后的3日内,报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区扶贫部门收到月报表应在每月5号前审核数据无误后统一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扶贫小额贷款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要加强贷前调查,重点审查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坚持有项目、才放款的原则,杜绝见推荐书不审查即放款现象。全面落实贷中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善、齐备,贷款合同规范,公平合理,不得约定对逾期的农户通过关联账户等方式扣收养老金、补助金等各类补贴资金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贷后跟踪,及时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发现转借他人的,要限期收回;对改变用途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限期收回。加强审计监督,每年3月底前由区扶贫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的全面审计工作。
3.严格督查问责。扶贫、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扶贫小额信贷列为重点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督查或委托社会第三方审计等方法,狠抓政策落实,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转借、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省《关于20xx年6月份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十六条推进措施》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化贫困户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满足率,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尽快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边缘户。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支行、农商银行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简化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简化贫困户的贷款程序,取消包保部门审核的流程。按照《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取消就业局小贷中心和担保公司审核环节,只需向合作银行出具信贷担保函,由农商银行对贫困户借款用途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提信增量。以边缘户和已贷款户为重点,提高信用等级,将过去的二、三星户提高到四、五星,增加单体获贷数额。对已还款户,鼓励二次贷、三次贷,切实提高贷款规模。降低小额信贷准入门槛,对具备一定生产技能的贫困家庭,改变以往因历史陈欠因素不授信的做法,综合考虑致贫原因,对贫困户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以现实还款能力和产业发展实况为主要参考指标授信。
(四)加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充分利用村公共宣传栏、村广播及微信等媒介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包保干部加强入户走访时对小额信贷的宣传,确保及时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应贷尽贷。
(五)强化监管。做好信息排查工作,承贷银行对贷款户每季度开展一次贷后排查,重点掌握贷款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基本情况、收益情况,确保贷款户用的好、还得上。严格执行“三色预警”机制,对60天后到期的贷款,银行、乡村共同走访,提醒做好还款准备,实行“蓝色预警”;前30天上门指导确立还款计划,实行“黄色预警”;前7天入户督促落实还款资金,实行“红色预警”。对“红色预警”的获贷户,坚持扶贫、银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及早商定还贷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乡村干部和包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户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商行、乡镇街要继续组织开展贷款实施对象的评级授信工作。各乡镇街要做好入户实地调查,全面掌握本年度新增贷款需求。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要及时关注即将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提前提醒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主动对照排查风险隐患,严禁贷款逾期问题发生。产业指导员要及时指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合理准确使用贷款,避免出现资金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扶贫办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小额信贷工作在年终考核时所占分值,将考核结果纳入市20xx年乡镇街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当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作出的“以绿色发展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部署要求,加快打造“全域绿色食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在闽工作期间及到调研时作出的“要抓住闽北特色,大力发展‘绿色食品’,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绿色食品是的优势,也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今后努力的方向,是会有效益的”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县绿色食品规模化、品牌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持续优化,业态多元融合,质量安全可追溯,全县“武夷山水”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初步实现全县农业主导产业“武夷山水”绿色食品全域化、产品主要品类绿色食品全域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覆盖,产地环境条件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生产基地11万亩以上,形成“10+N”“武夷山水”全域绿色食品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协调推进为基本原则。建设具有特色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以绿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对绿色农产品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绿色农业创新发展短板,营造全域发展绿色食品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协同共治,主体分类推进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良种创新推广工程。建立种业科研创新平台,推进主导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水稻、茶叶、蔬菜绿色新品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绿色基地创建工程。加大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的“五节一循环”技术模式;严格管控外源性污染对农产品产地侵害;以种养多元、质量调优、做出特色为方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流转土地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食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到2025年,围绕茶叶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创建1个以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地环境条件达到绿色食品标准11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龙头带动示范工程。坚持龙头带动,扶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化、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食品加工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联合打造一批省市级以上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化,农业产业绿色化。到2025年,培育食品销售收入超1亿元以上的食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规上食品加工企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从事食品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达到3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银监办、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食品园区创建工程。按照“一县一主导产业一方案”培育目标,围绕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打造食品加工园区;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优势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配置,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在园区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在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域形成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和专业的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到2025年,打造5个地方特色主导产业食品加工园区,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冷链物流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业农村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加速全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为冷链物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与监控平台,明确冷链物流信息报送和信息交换的责任机制,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冷链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提高行业监管和质量保证水平;鼓励农产品的生产者通过冷链物流公共管理平台外包冷链服务需求,将“保质保品保追溯”的产品通过现货市场或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到2025年,全县创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10个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六)产品认证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绿色食品认证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管好一批、认证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联合体,对联合体生产的产品,打包捆绑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最大限度降低小农户认证成本;推进绿色食品认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将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武夷山水”品牌农产品全部纳入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到2025年,绿色食品认证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食品认证数达到30个。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七)市场营销拓展工程。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使绿色食品直接进超市、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在基地建立数字网络,运用“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实现从种养环节到餐桌的溯源防伪;在武夷新区全力打造建设中国南方地区“武夷山水”“全域绿色食品”交易平台。到2025年,“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授标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切实推动好食品卖出好价钱。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文体旅局、供销社、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八)绿色金融扶持工程。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省市级绿色金改试验区政策,将全县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统一纳入绿色资源库管理,并将资源库资源信息与各类金融部门互通共享,优先优惠享受金融政策;创新各金融机构贷款方式,探索绿色食品证书质押担保方式贷款,合理执行差异化审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绿色食品企业,通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等平台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县银监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和商务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文体旅局、供销社、银监办、茶业管理中心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协调沟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商协调会,统筹推进工作,并建立“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四单”管理的闭环落实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武夷山水”区域品牌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检测认证监管,强化中国白茶城、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全域绿色食品产业。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奖补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资绿色食品产业,对获证的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扶持。
(三)强化产业招商。重点围绕绿色食品主导产业,实施重大绿色食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强化县乡联动,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跨国公司、中央企业、食品加工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我县绿色食品产业,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链条完善、牵引带动能力强的绿色食品产业项目,形成一批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引领全县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四)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向全社会倡导新发展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域绿色食品”行动。选择高速路口、城市主干道等最佳路段,重要电视频道的最佳时段,抖音等新媒体的最佳频段,多维度对“全域绿色食品”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五)强化考核激励。各乡(镇、街道)要将全域绿色食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和绩效考评体系。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业街区项目。
责任单位:
业主单位:
承建单位:依法公开招标确定。
建设地址:区。
建设时间: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
总投资:850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项目建设背景
城北片区是最早发展的城市核心区域,旧城区风貌已严重落后。受、山地、峡谷及旧城建成区影响,未有大规模开发建设空间,发展较为迟缓。为完善城市配套、构筑城市灵魂、塑造城市品牌、美化城市环境,大力推动商业用房商业开发管理,改善旧城功能,强化商业配套,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加快中高端消费回流,为更好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打好基础。
三、项目建设内容
对4850平方米的独栋落地用房商业用房进行升级改造,布局亮化工程,优化周边环境,大力发展夜经济,打造新地标。
四、预期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通过专业运营企业运营招商,引入商家40—50家,解决就业200人以上,每年可接待游客和消费者500万人次以上,实现年缴税5000万元以上。
为切实抓好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xx年底,总结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力争区35%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xx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重点在理念、行为、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部门联动、制度管理与自觉参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格局。
(二)积极引导、广泛参与。积极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创建行动,不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小区管理、社区文化等绿色化水平,避免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成为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先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范围和创建内容,充分考虑社区自身特点,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住建、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指导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指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措施,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街道办
配合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公安局、发改局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住建、发改、民政等部门指导做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停车场,改造小区内停车场配套统一充电处,安装智能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从源头上清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住建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路规整,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问题,住建、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监察,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提高小区风险隐患的预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打造无刑事发案、无邪教、无传销、无涉毒、无涉黑涉恶、无命案、无群体性事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八无”小区。全面提高小区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利用“爱玉门”APP、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信息化媒介,定期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编制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融媒体中心、区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区街道办、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等单位积极参与,成立工作组(附件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共同指导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抓好示范引领。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社区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社区底数和基本情况,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好基础。工作组根据各街道办摸底调查结果进行研究分析,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到20xx年底,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已实施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四)做好评估总结。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试行)》,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加强与住建、财政等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按照市、区党委、政府对20xx年度乡村振兴镇(街)比树活动具体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充分结合区的农业生产实际,以绿色发展为统领,紧密围绕全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突出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为重点,以农药安全使用、精准使用、合理使用为抓手,紧盯“控、替、精、统”这条主线,制定区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农业绿色发展新理念,充分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按照安全、有效、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科学指导防灾减灾,以病虫害预测预报为依据,以农业防治为基础,以生态、物理防治为手段,科学规范使用农药,综合集成应用各项绿色植保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减少农药污染,降低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确保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地控制病虫危害。
二、工作目标
以区“五个一”绿色有机产业示范村为重点,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将逐步从过去化学农药为主向生物、物理防控方式转变。加大推广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防虫网、性诱剂和生物农药。进一步充实、完善生态调控、物理诱避、生物防治及科学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体系。通过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使我区化学农药使用量逐步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改善田间生态环境,有效地推动我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推技术
(一)农业防治
在越冬幼虫化蛹羽化前,采用烧、轧、沤、封等方法,处理田间及村队居民点内的作物秸秆、根茬和穗轴,消灭越冬幼虫,以降低虫源基数。
(二)物理防治
1、利用成虫的趋光性,采用频振式杀虫灯、黑光灯在夜间诱杀成虫。因大多数的作物秸秆堆放在村屯居民点内,5月至6月在居民点内设置杀虫灯,集中诱杀第一代成虫。
2、提倡采用大型收割机进行机械收获,将作物秸秆粉碎后还田,机械收获后所留作物根茬短,对大面积防治越冬幼虫起到理想的防治效果。
(三)生物防治
1、秋季用白僵菌喷施秸秆后封垛处理,减少次年虫源基数。
2、释放赤眼蜂防治玉米螟。玉米螟是种植玉米的过程中会出现的一种重要虫害,赤眼蜂防治玉米螟是一项重要的绿色防治措施,利用赤眼蜂的寄生性,杀死玉米螟虫卵,不能有效孵化,达到绿色防治的目的。
(四)化学防治
1、在害虫大面积严重发生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在防治的关键时期,积极组织适期开展药剂统防统治工作。
2、当花叶率达20%以上时,选用用菊酯类农药—2.5%功夫、劲彪等防治。注意:禁止使用呋喃丹等剧毒农药灌心,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同时避免因秸杆饲养牲畜而发生中毒现象。
(五)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
开展安全用药和植保新技术的推广培训,提高农民的绿色植保意识,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加绿色防控。加大预测预报的力度,采用明白纸、黑板报、条幅、宣传图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培训,对农民适时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
(六)开展新农药示范与推广
为有效控制病虫危害,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推广安全、高效施药机械应用,加快我区绿色有机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七)突出重点,做好草地贪夜蛾绿色防控工作
国家、省对草地贪夜蛾发生、防治尤为关注。目前草地贪夜蛾己于去年潜入辽宁丹东地区。20xx年草地贪夜蛾迁入我区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必须做好对此害虫统防统治工作。
1、防控对策措施。按照全面监测、全力扑杀,分区施策、联防联控的要求,优化监测防控措施,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应急防控,结合生物生态控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
一是布设监测站点。按照草地贪夜蛾迁飞规律和危害特点,增设测报网点,布设高空测报灯、性诱等监测设备。以镇、街为单位,每个村布设两个监测点,6套性诱捕器,准确掌握草地贪夜蛾成虫迁飞和发生消长动态。
二是全面加强田间调查。以玉米、水稻、蔬菜等为重点,组织区、镇两级植保农技推广技术人员,在草地贪夜蛾发生期,定人定点定田,每3天开展一次系统观测,重点掌握成虫高峰、产卵数量、幼虫密度、被害株率。在玉米苗期、大喇叭口期和穗期,组织镇、街农技人员和种植大户、合作社、专业化防控服务组织,及时开展大田普查,力争做到区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田,明确重点防控区域和关键防控时期。
三是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执行首次查见当天即报,已发生区“一周两报”制度,通过“全国草地贪夜蛾发生防控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监测调查数据和防控进展情况,实现“一盘棋”调度、实时共享、挂图作战。
2、实施分区联防。
按照草地贪夜蛾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采取分区域、分时段落实监测、防控任务,突岀“综合防控、统防统治、群防群治”。
3、技术措施。
根据草地贪夜蛾的发生发展规律,结合预测预报,因地制宜采取理化诱控、生物生态控制、应急化学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及时控制害虫扩散危害。
一是理化诱控。在成虫发生高峰期,采用性诱捕器以及食物诱杀等理化诱控措施,诱杀成虫、干扰交配,减少田间落卵量,压低发生基数,减轻危害损失。
二是化学防控。玉米田虫口密度达到10头/百株时(参考玉米田二代黏虫防控的虫口密度指标),可选用防控夜蛾科害虫的高效低毒的杀虫剂喷雾防控。农业农村部推荐使用的应急农药品种分为四类'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药剂按要求推荐使用。
4、适时开展应急防控。
根据草地贪夜蛾暴发危害预警,对粮食生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区域,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全力控制危害,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一旦出现大面积暴发危害的虫情,区镇街植保农技推广机构立即虫情预警信息,报告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级植保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应急防控对策建议。在发生面积大、虫口密度高、扩散势头猛、成灾威胁大的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划定应急防控范围和面积,调集防控队伍,组织开展应急防控行动,严防大面积暴发成灾。
四、防控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挥协调。
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区植物保护站、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各镇(街道)分管农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色防控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绿色防控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布置监测防控工作。在病虫草鼠害发生的关键时期,分区域组织召开现场会,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区域调研指导,推进防控任务落实。
(二)强化属地责任。
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防控机制,区级政府承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当地人力物力,强化植保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各镇、街道和社会力量做好防控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绿色防控工作专班,抓好各项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相关投入
农业农村局做好防控资金使用方案,财政做好资金拨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突出做好相关器械、相关资金组织到位工作,做到不误农时,为统防统治做好相关服务。
(四)加强工作落实
为加强我区绿色防控工作落实,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防控工作组织,由分管领导、农口工作人员和村委成员组成,将此项工作落实到村屯,确保发现虫情,及时准确上报,及时科学防治。
(五)适时开展防空演练
根据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实施开展防控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植保工作人员要认真讲解了防治用药农药品名、农药配制比例及科学施药时机;现场演示施药器械具体使用方法。通过防控应急演练起到了辐射带动农户科学防控的作用,同时帮助农户树立病虫草鼠害可防可控的理念,提高防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政规〔20xx〕19号)、《关于印发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署办规〔20xx〕35号)要求,20xx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逐步改进(淘汰)城市建城区内燃煤小锅炉,利用生物质锅炉、电锅炉和燃油锅炉等环保锅炉进行替代,为实现减排目标,20xx年我市将开展推进重点镇(北极镇)燃煤小锅炉、非建成区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各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燃煤小锅炉改造(淘汰)的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拿出适合自身实际的方案和办法,对正在使用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改造或淘汰,实现达标排放。
(二)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原则
市建成区和非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按用途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商用锅炉、工业锅炉和供热锅炉,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供热行政主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商业锅炉淘汰的具体工作”的规定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燃煤小锅炉,即每小时产生10吨及以下蒸汽量的燃煤锅炉,自20xx年省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了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后,我市热源改造加大了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将所有能够并入供热的全部纳入集中供热,对于供热管网无法铺设到达的区域,通过改造的方式,使用清洁能源锅炉替代,完成淘汰任务。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现已完成建成区燃煤小锅炉能源替换20台,20xx年完成淘汰剩下2台燃煤小锅炉任务。20xx年开始推进重点镇(北极镇)燃煤小锅炉及非建成区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20xx年年底前完成。
二、以奖代补办法
(一)资金奖励原则
按照工业、商业、供热企业自行承担和政府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完成锅炉淘汰及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单位,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资金奖补对象
建成区内今年8月末前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重点镇(北极镇)燃煤锅炉、非建成区商业燃煤锅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淘汰改造的单位或企业,为资金奖补对象。
三、奖补标准
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按照原燃煤小锅炉的额定容量,对产权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奖补标准为工业、商业和供热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换或改造的:1蒸吨以下的锅炉,每台补贴5万元;1蒸吨以上的(含1蒸吨)、2蒸吨以下锅炉每台补贴10万元,2蒸吨(含2蒸吨)以上的锅炉,每台补贴15万元。
四、相关规定
(一)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业主作为主体要制定改造(淘汰)方案,按行业管理权限分别报生态环境、工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期限内完成改造(淘汰)任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二)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要做好现场拆除及拆除后的影像资料收集并上报生态环境、工信、住建部门备案。
(三)受奖补的产权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银行卡账户等合法资格材料。
五、奖补资金申请、项目验收程序
(一)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单位在改造(淘汰)项目完成后,到生态环境、工信、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燃煤锅炉验收审批表》,提供相关原用和现用锅炉的基本信息,燃煤锅炉拆除前及拆除、安装施工的影像资料,以上资料齐备后提出验收申请。
(二)生态环境、工信、住建、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生态环境、工信、住建部门根据分管类别分别发放朴贴资金。
(三)奖补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事宜,分别由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进行解释。
为圆满完成国家人社部下达我市的企业薪酬调查任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xx〕13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内容为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企业上报数据不对外公布,只作国家人社部内部分析使用)。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三、调查方法
1.此次调查人社部抽取了我市266户企业(含中省属驻秦企业)及企业职工,采用由人社部新开发的20xx年版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方式上报。
2.市人社局负责市属和部分中、省属驻秦的样本企业调查、培训工作,并对县区上报的样本企业调查数据进行核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县区内样本企业的调查、培训、审核工作。
四、调查进度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前,具体工作进度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通知各县区人社局对所属样本企业进行确认;
第二阶段:5月20日前,对各县区人社局及市属和部分中、省直样本企业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6月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第四阶段:6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上传至省人社厅。
五、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汇总审核工作。各样本企业要明确专门调查人员,负责采集、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数据,并对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6月10日前各地市要将调查数据报送人社部。因此,各县区和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进度,抓紧组织填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反馈。
为贯彻落实《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人社字[20xx]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xx]15号)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20xx年,组织全区有见习意愿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岗位,年度任务目标为80人。通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确定见习对象。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特别要在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把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要建立完善实名制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应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在已有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见习单位规模,结合见习任务要求,再开发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的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三)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各乡镇政府和区就业服务中心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向对接。要主动梳理打包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区就业服务中心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
(四)切实加强见习管理。青年见习经办管理人员要指导督促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力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全面落实见习待遇。见习期间,按照《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最低工资的70%。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人社局相关科室和区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和见习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协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青年积极参与青年见习工作。
(二)扎实推进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实实名制管理信息,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简化优化见习政策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公共就业部门和各乡镇要大力宣传见习政策,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选树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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