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参照《市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效引导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现场健康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引导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规范履约行为,完善现场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两场联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提升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组织中标约谈、签订履约承诺等方式,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讲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和省市区关于标后履约的监管政策,
帮助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严格履约、信守承诺的主动性、积极性。
1.开展标后联合约谈。对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开展联合约谈。参加约谈人员为区标后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被约谈对象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中标候选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公司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在联合约谈会上,相关监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提出要求,现场宣读各方主体职责、发放职责清单并让各方主体签收等。通过联合约谈,进一步增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明确各方主体履约责任,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签订履约承诺。项目各方主体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候选人要签订履约承诺,对合同签署、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监理)组织、工程进度,以及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资金投入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联合约谈会现场向招标单位进行宣读。建设单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履约行为。
督促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在履约阶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切实承担各项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保证金缴纳、施工组织等方面规范执行、落实责任。
3.签订合同并公开。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关键性条款内容不得修改),并在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在岗天数要求和缺勤处罚标准等内容。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把合同电子版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密内容除外)。(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履约保证金缴纳。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足额收取中标单位履约担保(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并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履职。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对不能到岗、不能正常履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奖项等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并在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标后办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规范组织现场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对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等建立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施工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监理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实施规范,派驻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施工流程、关键步骤等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严格把关,并编制规范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完善监理过程资料,切实履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建设单位现场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派单位业务骨干,成立项目专班,健全档案整理归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的调度,主动过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深入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施工进度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的外部约束。
9.规范履约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关于履约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合同金额、工期、工程量等发生变更完成,合同解除,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0.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履约监管情况,通过日常通报、专项通报、媒体宣传、新闻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推动标后监管工作向阳光监管发展。(责任单位:区标后办。)
(四)严惩违约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行为,及时发现、纠正违约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外,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围绕监管职责不断开展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约行为。
11.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变更事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变更的要及时罚收违约金。(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作为履约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对现场人员、资金拨付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掌握涉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线索,整理留存相关证据,按行业职能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3.违约责任处罚。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处理,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要及时转办。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不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的,或处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五)强化“两场联动”。
通过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机制、运用机制,建立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的衔接通道,让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真正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作用,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
14.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行业规定和政策要求,把对因项目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各类结果,结合两场联动的原则,明确适用于招投标市场的结果类型,制定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清单。(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5.健全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平台。根据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建立健全结果公开的渠道、平台,确保结果获取的公开性、便利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6.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机制。结合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确定运用的办法和标准,使其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7.加强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督查。建立处罚(或奖励)结果在招投标环节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按照规定运用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的,要追究招标人相应责任。对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每月初汇总评标现场相关投标企业处理结果运用情况统计、通报制度,促进“两场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六)组织宣传培训。
通过宣传诚信履约的意义、政策、做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培训,营造诚信履约的氛围,凝聚诚信履约的合力。
18.宣传诚信履约政策。通过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行业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等方面关于促进诚信履约的政策规定,以及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的正面案例,组织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宣传,营造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氛围。(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9.组织诚信履约培训。把诚信履约政策纳入20xx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的业务培训内容,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学习研讨诚信履约的政策要求、工作措施,把诚信履约的工作要求同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七)加强督查暗访。
通过组织行业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暗访等多种举措,及时了解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发现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并根据行为性质进行处理、处罚。
20.加强行业重点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的同时,围绕重点项目、重要阶段、关键环节对项目履约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查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其中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罚或处理。(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1.开展联合督查暗访。由区标后办牵头,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每季度开展标后监管联合督查1次,并结合督查工作要求,全年邀请第三方专家参加不少于2次。标后监管暗访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标后办不定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完善监管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项目各方诚信履约、行业监管扎实到位、部门协同顺畅有力的标后监管工作局面,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2.持续优化标后监管机制。在现行标后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行内标后监管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标后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从20xx年5-12月份,区标后办负责提升行动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总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旬)。
由区标后办牵头,对提升行动进行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提升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于5月2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区标后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下旬—7月中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分别制定本行业提升行动贯彻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促进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7月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负责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逐项目形成履约清单(附件1)和自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项目存在问题及下步推进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行业自评清单(附件2)及自评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标后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认真履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督促及时进行整改,推动提升行动关于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表现较差、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将针对各行业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工作督查或暗访。
(四)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现行制度缺陷,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体情况,督查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诚信履约活动中表彰、处理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对开展提升行动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区标后办认真总结本次提升行动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完善履约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履约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履职不力、成效较差、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同时对本年度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查督办,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调度、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推进形成诚信履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水平。
(三)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在教育引导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上狠下功夫,不断促进履约现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诚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平稳推进全乡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加强对中标企业服务质量的管理,确保改厕成效,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依据省、市、县相关标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厕所革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护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完整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的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维修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问题,促进全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乡及各社区二级联动管理考核机制,由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乡改厕维修清掏服务站牵头,会同各村分工干部及各社区改厕维修清掏服务分站负责人、村级管理员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考核方法及结论
1、考核对象: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中标企业。
2、考核范围:乡全域内
3、考核办法:实行月评制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月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80%,年终考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20%。乡清掏维修服务站和社区清掏维修服务分站组成督查组,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根据考核办法,依据细则,对中标单位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进行明察与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提出立即整改意见外,并视情纳入中标企业的月度考核成绩中。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固定证据后,依据考核标准分别纳入当月对中标企业的考核成绩中。每月25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对管护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对上月月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实行每月一考核一通报。
4、考核等次:月评等次:100-95分为优秀;94-90分优良;89-85分为合格;84-80为基本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月考评发现的问题,乡要求被考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年度考评时,整改成效同时进行考评。年度考评等次(分值)同月评等次分值。
5、考评结论:每季度的考评结论要形成考评报告,报乡党委会审定。
四、奖惩措施
1、督查组依据中标单位提供的当月记录表、结算单或智能平台信息,对中标单位工作进行回访,经回访不实的、群众满意度差或有群众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给予扣分并处罚款。
2、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中止合同。
3、管护单位工作在上级检查、评比中获得好评或受到表彰的,在工作中创造先进经验并获得上级认可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及奖励。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中标企业考核结果的运用
全乡日常考核、随机暗访考核结果,根据《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作为对中标企业现场扣罚经费的依据。主要是针对中标企业的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情况、机械设备出勤、操作流程情况、日常管理、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每季度需将该季度月度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汇总,考核达标则按合同每季度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25%。年度考核总平均分值大于等于85分,可续签合同,小于85分,则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相关问题和整改结果的综合运用
1、上级检查、群众举报等问题的运用: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
2、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对已被检查、举报出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质量问题,且未及时按照要求和时间进行整改的,第一次按此项目考核细则扣分标准对中标企业扣分和处罚,第二次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中标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有权动用该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并聘请他人代为整改、落实。因管护服务质量发生改厕突出问题不予整改并情节严重的,将有权对中标企业解除合同
根据《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抓好问题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分局开展出行服务改善、执法形象提升“五大行动”,现将“五大行动”工作方案报于给你局,请阅示: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五大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执法队伍建设和具体工作中的问题,校正执法队伍价值追求。培育“忠诚担当、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行业政治文化,构建常态长效执法队伍建设机制,形成崇严尚实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路政工作依法依规管理,为公路事业大发展发挥作用。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由分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全局及上甘座超限站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具体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的大背景、大趋势,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用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武器,推进公路法治“权力清单”落实。
1.以“法治管养”建设为着力,推动依法管养。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涉路司法纠纷、涉路涉法信访、行业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在推进“法治公路”建设中,让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成为公路行业每位领导、每位职工的行动自觉、共同追求和基本遵循。
2.以“三基三化”建设为契机,推进路政执法。严格开展路政行政执法,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提高依法治路水平。以“依法治路,外树形象”为出发点,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转型发展为内在推动力,创新、规范路政管理体制,增强路政执法人员的廉洁奉公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以队伍优化为突破口,强力规范标准建设。一是合理设置岗位和明确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和配备一线执法人员,落实执法岗位的职权和责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详细清晰。在分局路政大队和上甘座超限站开展路政执法大练兵,重塑路政执法人员形象。二是着力打造执法场所“四统一”示范单位。三是推行“互联网+路政”。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网上办案流程模式,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行使,初步实现执法现场全程录像、执法过程视频传输、执法证据实时采集。
—以基础制度为引领,强力规范执法监督。一是规范案件办理制度。建立案件办理、审核、监督制度,设立法制监督岗,明确办案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研究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模式。二是规范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定并实施《执法评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三是建立执法信息公开栏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渠道,依法办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
—以双超治理为着力点,强力规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路面管控,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重点。全力执行“1+X+2”治超模式,积极与交通、公安、运政部门联动,开展“双超”治理。——以普法宣传为着力点,强力推进依法养路。一是将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基层学习的基础工作,让法治意识入脑入心,推动管养工作法制化,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二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普法考核制度;三是推进普法宣传,制作普法宣传专栏,推动“普法基层行”宣传活动,让大众知晓,让全社会参与,做到依法治路家喻户晓。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管理,维护特困对象合法权益,结合民政系统大讨论大调研大实践活动及市民政局相关通知精神,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敬老院规范管理水平、集中供养人员满意度“双提升”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乡镇敬老院规范管理“双提升”活动,突出“小而准”抓关键,力避“大而全”走过场,全面排查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医疗等政策落实和敬老院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补短板、促规范、优服务相结合,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制度,明确关键事项执行标准,提升阳光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服务能力。年底,全区敬老院等级评定通过率达到,敬老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岗位责任、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住养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走访、摸底排查。各乡镇对辖区所有乡镇敬老院逐一摸排,具体做到“六清”:一是住养老人人数、身体状况和生活、医疗等服务保障情况二是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及人数、年龄、工资等情况三是物品采购和经费使用、报账等财务管理情况四是消防设施、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情况五是环境卫生情况六是在院住养老人对管理服务的评价情况等。各乡镇于月日前将相关表格和各类情况汇报反馈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表格见附件)。
(二)自查自纠、抓好整改。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各乡镇配合区民政局对敬老院开展“五查”:一查财务开支的报销程序是否规范,院务公开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二查物品采购、入库、使用等程序是否规范三查住养老人生活标准、服务质量是否达标,有无克扣老人生活费、看病就医不及时等问题四查捐赠、慰问物资管理使用是否清楚五查有无反映管理服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区民政局将对敬老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督查检查。
(三)规范管理、健全制度。针对调研摸排和敬老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具体情况,参照市局制定出台的《市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区民政部门对敬老院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服务人员考评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各敬老院要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敬老院规范管理“双提升”行动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加压督促,扎实开展敬老院规范管理提升行动。
(二)统筹部署推进。各乡镇对“双提升”工作做好部署安排,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有机衔接,将提升行动与大讨论大调研大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改革等重点工作的相互衔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格督查检查。区民政局将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对财务管理混乱、有克扣老人生活费及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为贯彻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20xx〕3号)及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坚决打击各种乱搭乱建行为,对漆水河两岸、一二马路沿线、一二马路连接带、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私搭乱建进行全面整治,给城市发展、产业项目腾出空间。对全区农贸市场中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审批、私搭乱建设施予以拆除。严格控制、监管城区内新建的私搭乱建行为,确保城区内私搭乱建零增长。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现统一行动。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是全区私搭乱建拆除行动的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同步治理,形成合力,确保私搭乱建拆除行动扎实推进,按期完成。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决遏制新增。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规范查处程序,做到调查详实、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尤其是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私搭乱建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私搭乱建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实现私搭乱建信息共享,将私搭乱建拆除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创建良好人居环境相结合、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实施步骤与安排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私搭乱建拆除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3月15日-3月21日)
1.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河道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范围内现有私搭乱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建立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台账。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台账须于20xx年3月21日下午6:00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分局。
2.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向动员私搭乱建违法单位(或个人)发放通知,动员私搭乱建违法单位(或个人)限期自行拆除。
(二)执法查处阶段(20xx年3月22日-3月31日)
1.全面开展私搭乱建拆除行动。根据私搭乱建行为的危害、影响程度分类、及时进行处理。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于支持和配合私搭乱建拆除行动、在通知时限内自行拆除私搭乱建的,可从轻处罚;对拒不配合拆除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从严处理。
2.依法规范查处私搭乱建行为。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查处过程中要做好调查取证,建立执法过程记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履行处罚程序,送发有关法律文书。建立辖区多部门、多单位参与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3.完善私搭乱建拆除工作机制。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控新增私搭乱建。建立私搭乱建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及时发现、通报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健全举报机制,畅通私搭乱建举报途径,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
4.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公众传播媒介公开私搭乱建典型案件查处和拆除情况,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
20xx年底前,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在私搭乱建拆除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私搭乱建行为长效防控机制,实现私搭乱建拆除和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责任分工
(一)区发改局:对未经查处的私搭乱建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依法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建设行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认定;及时将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摸底排查出的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移交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监督、指导做好城市环境的监管,组织对擅自建设污染环境的私搭乱建设施或者实施污染环境的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的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并对实施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查处。
(五)区交通局:监督、指导做好对城市建成区内公路用地环境的管理,组织对城市建成区内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施工活动等进行查处。
(六)区水务局:监督、指导做好城市建成区河道及河道蓝线范围内各类建设、使用等活动的监管,组织对城市河道违法建设等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指导做好市场监管,对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发营业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八)各镇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私搭乱建的摸底排查及拆除、治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私搭乱建拆除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台账并按时报送,积极协调解决私搭乱建摸排、认定、执法、拆除等环节中的重要问题,形成治理合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制定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私搭乱建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肃摸排报送。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违法私搭乱建拆除工作联络人员,切实加强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台账管理,及时报送和更新数据,对已处理到位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销号。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形成舆论攻势。在私搭乱建拆除行动期间,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私搭乱建拆除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私搭乱建拆除行动联系人,于20xx年3月17日下午6:00前将有关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邮箱等)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业主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抓手,以贯彻落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为主线,以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为目标,通过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提升”。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能力明显提升;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提升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
1.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线上媒体宣传和线下社会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对《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继续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彩页等形式在市民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线下社会宣传,扩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构建浓厚的物业管理宣传氛围。同时建立物业管理新闻媒体曝光机制,对住宅小区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发动群众参与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治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根据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物业管理主体需求,开展物业管理专题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市级以上行业协会专题培训,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内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3.强化执法检查教育。相关部门需加大对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规范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同时总结出一批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的执法宣传效果。
(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能力
4.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确保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在现售前30日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预售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5.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前,需参照《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资料报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要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及《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向购房人明示,同时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收费等情况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否则不予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备案。
6.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严格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承接新建物业检查验收程序,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三)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7.落实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新机制。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3月底前完成各自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市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8.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推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指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根据《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并以此为依据测算物业收费物业服务价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
9.推进物业管理日常监督考核。根据《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会同镇、街道办、社区对辖区内在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10.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吉市建发〔20xx〕12号)要求,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星级评定,形成全县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库,并向社会公开,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依据。
11.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物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构建社区物业服务新体系、新机制、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县社区物业工作水平。
(四)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实现物业管理透明化
12.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公示公开。按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围绕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息、业主委员会成员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物业投诉电话、公共性收益等方面,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13.推进信息公开栏标准化建设。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20xx年6月底前,在每个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道路两侧设置“物业管理信息公开栏”,面积应当不少于4平方米,造型设计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14.设立物业管理信息查询台。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20xx年6月底前,在每个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设立物业管理信息查询台。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等。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五)规范业主自治行为,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15.落实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前,按照《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吉市建字〔20xx〕143号)要求归集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解决业主大会成立经费难题(按总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16.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加快建立和运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畅通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渠道,真实、高效表达物业管理意愿。
17.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积极协同社区按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即将换届或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把关定向,依靠业主党员、楼栋长、骨干群众等群体,把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人选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人选等主要环节,切实把好人选关。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18.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积极协同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成员素质。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知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健全的住宅小区,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及时增选或补选,确保业主委员会组织健全。
(六)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物业行业协会并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协助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完善宣传平台建设,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按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11月30日)
积极组织开展全县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建立提升工作台账,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邀请市局专家行业协会、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县本地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巩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取得的成果,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协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专门组织,抽出精干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组织暗访巡查、集中督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逐步推行,确保整改提升活动健康、正常开展。
(三)以人为本,确保活动实效。按文件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服务态度,让业主真真切切感受到文明优质服务所带来的新气象、新感觉。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按文件要求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服务承诺、考核奖励、惩罚追究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和谐新形象。
为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两少八更加”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难题、惠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患者需求的新变化,聚焦改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坚持把“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环节和全流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行动范围
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其他医院比照执行。
三、行动内容
(一)预约诊疗
1.多样预约。依托全省便民服务平台,支持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途径预约并能提供3种及以上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医院普通、专科和专家门诊号源网上开放比例稳定在80%以上。优先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预留诊疗号源,对预约、转诊患者设置绿色通道。预约放号时间合理,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保留人工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建立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2.精准预约。三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二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1小时以内,B超、CT、MRI、胃镜、肠镜等采取分时段预约检查并精确到1小时以内,分时段预约检查量不低于总检查量的60%,完善就诊检查时间段(点)告知服务。单个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自助预约方式,多个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统一的预约中心预约,集中将各项检查项目的预约安排一次性完成。
(二)门诊服务
3.就诊服务。各类指示标牌清晰完备,有明确的就诊和出入院流程。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整洁、态度耐心亲和,佩戴胸卡(牌)上岗。提供就医咨询、预检分诊、集中检查预约、预约住院、审核盖章、预约陪检、医保咨询、代邮检查单、门诊及住院结算咨询、方便门诊等“一站式”服务和导诊服务。根据疾病时段特点,及时调配门急诊资源,确保出现就诊高峰时门急诊运行平稳有序。分类完善初诊、复诊、转诊等患者的叫号规则,对一日内在同一科室就诊的患者只收取一次挂号费。落实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患者优先就诊和绿色通道制度。持续推进急诊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4.联合诊疗。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20xx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都要设立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加强检查、检验、药房多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缩短窗口排队时间。
5.检查检验。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网上查询、移动推送等查询方式。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医院,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xx年6月底前,县域医共体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6.保护隐私。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做到一患一诊室。开展示教须征得患者同意。进行暴露患者肢体等操作时使用围帘、屏风等进行遮挡。
(三)住院服务
7.“一站式”服务。设立入院准备中心,“一站式”办理住院预约、入院缴费、预住院检查检验安排等事项。对下级医院符合入院指征的转入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院。
8.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病房和日间手术室、日间治疗中心,提供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等服务。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为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的患者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
9.优质护理。逐步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医共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综合服务。推进急慢分治,实现医共体内顺畅双向转诊和接续医疗服务。门诊、病房提供自助结算、诊间结算、病区(或床边)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
11.患者随访。安排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科知识的人员对出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端等途径定期开展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提供药物使用、康复锻炼、生活起居、健康饮食、自我保健等指导咨询服务。
(四)规范诊疗
12.临床路径管理。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提高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的入径率和完成率,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20xx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以上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13.处方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
(五)药学服务
14.用药指导。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加强医共体内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推动药学服务下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重点为慢病签约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15.药品供应。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智慧药房”建设,统一县域内药品供应目录,实行慢性病长处方,开展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用药咨询等服务。
(六)后勤服务
16.环境氛围。根据患者实际,引入咖啡店、面包店、书吧、自动售货机等,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通过宣传栏和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17.环境设施。院内通道整洁、无障碍物,雨雪天气有防滑措施。院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患者就医。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患者免费提供轮椅、担架等器具,卫生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门诊、辅助检查科室区域卫生间提供卫生纸或增设免费取纸设备。
18.膳食质量。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优质的膳食服务,推出病区点餐、送餐服务,不断提高患者膳食满意度。
19.智能停车。使用智能化手段对车位和车辆实现车牌识别、剩余车位可视化提醒、智能引导等方式,优先采用扫码支付、无感支付、“先离场后付费”等智能缴费方式。
(七)医患沟通
20.投诉沟通。完善医患沟通工作制度,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具有医学背景的专职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实行“首诉负责制”。提供电话、网络、意见箱等多种投诉途径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及网站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至11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4月)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对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医院请于4月15日前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分工负责,临床科室抓好落实,医务人员全面参与,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让患者感受到专项行动成效。
县卫健委于4月上旬、6月上旬分别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医疗机构围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开展“健康服务基层行”活动,实地体验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结合行动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医疗机构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将专项行动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固化为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保障效果可持续。县卫健委将改善医疗服务成效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推进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患获得感不断提高。各医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请于11月中旬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联系人:薛同军,电话:,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要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建立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细化实施方案,逐条明确时间表,逐项制订施工图,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县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并定期公布辖区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风监督专员作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要求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发掘树立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医院、示范岗位和示范个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全县医疗机构就医体验大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安排,推进我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20xx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量化指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1.各村、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2.组织村社干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率达70%以上。3.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主题宣讲活动。4、将学习活动落实在“安全生产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日”等活动中。5.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村社、进家庭活动1场次。(责任部门:镇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办、组宣办、消防救援办、林业站、安监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深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xx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企业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3.推动各类企业在20xx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5.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20xx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7.分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8.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9.20xx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部门:镇党委、政府,应急办、乡建办、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卫生院、农机办、林业办、文化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1.20xx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部门全覆盖检查。2.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部门的责任人进行安全考核,考核达标率100%。(责任部门:镇党委、政府,应急办)
(四)消防安全整治。1.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深化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实行“一区一策”治理。3.聚焦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村镇接合部、乡村、物流仓储等重点领域推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成率达到30%;行政村(屯)消防水源覆盖率达到90%。4.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消防救援委员会挂牌,配备消防文员,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5.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将老式刀闸更换为空气开关,有效降低农村火灾风险。6.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责任单位:镇党委、政府,消防救援办、中心小学、民政办、乡建办、派出所、农机办、文化站、卫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1.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部位)数量、具体分布情况、隐患严重程度,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2.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部完成重要隐患路段(重要部位、事故易发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改建设任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背阴坡、病危桥隧、各类交叉口等隐患路段,加设警示标志、减速带等防护设施。3.突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派出所要加大上路巡查频次强度,实行包干责任制,对所有公路、路口、车辆都要落实责任人,建立严查严管机制,设置安全综治网格,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网格员。加大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宣教力度,在春耕秋收农忙季节、重要节日、集市日要制定违规搭乘、酒后驾车防范措施。4.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校车)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应急办、农机办、市场监督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强化渔船和水库、河流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冒险航行作业行为。(责任部门:镇党委、政府,群昌水库、派出所、农机办、水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1.将镇村安全发展落实到乡村振兴和规划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2.开展违章建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旅店宾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3.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起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日常维护责任,对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并及时整改,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并逐级上报。4.常态化开展建筑市场安全整治,对辖区内全部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全周期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和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进行重点治理。5.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6.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转包、逃避安全管理责任、违法使用和违规操作等行为。7.做好供热等公用事业生产安全。(责任部门:镇党委、政府,乡建办、自然资源所、应急办、中心小学、派出所、水管所、卫生院、市场监督所、文化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步骤
按照“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化任务清单、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五步工作法,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各属地、各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属地、各部门于2月5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审核方案。1月29日前,各属地、各部门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属地、本部门工作方案(附带“四个清单”),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三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至12月,各属地、各部门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1日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定期调度汇总。镇安办定期调度各属地、各部门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五阶段:组织督查问责。镇政府对各属地、各部门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属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贯彻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指示精神,认真谋划本地、本行业(领域)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
二、协同推进。各属地、各部门要配强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工作督促协调、统筹推进作用,既要做好上下纵向协调推进,又要做实本级行业部门横向协调,层层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问责。镇政府对各属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坚决严肃问责。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根据《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3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事管发〔20xx〕8号)以及《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入节能市场机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做出表率。
二、创建对象、目标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创建对象
科技局机关及各中心、股、室。
(二)目标要求
20xx年底,科技局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职责分工
办公室牵头负责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中心、股、室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局各中心、股、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工作。
(二)推进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机关率先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实行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充分发挥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系,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期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审核。要加强对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进度。核查验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标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三)注重营造氛围。各中心、股、室要及时挖掘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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