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楼模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工地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
组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各工种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必须一天24小时开机。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应急任务的分配和人员、应急资源设备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反馈后续紧急情况的处理。
(2)救援结束后,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安全员负责收集意见并修订预案。
(3)安全部门、施工部门负责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4)项目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情况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把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分组开展救援工作,过程中人员可协调。
(5)紧急情况发生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紧急救援现场的总指挥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安全事故分类处理
(1)若是脚手架或支模架倒塌,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排除险情,组织所有架子工进行倒塌架子的拆除和拉牢,防止其他架子再次倒塌。伤员抢救组对被压的人员组织用手移开倒塌的材料,以避免伤员二次受伤,对受伤者进行现场必要的救治,同时拔打120电话,送医院抢救。
(2)若是塔吊倒塌,电气工长或电工先切断相关电源,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受伤者自己或最早发现者首先大声呼救,并呼叫电工迅速拉闸断电。应急小组长组织现场伤员抢救组迅速将伤者抬到平整的场地进行必要的救治,同时拔打120电话请求救助;如发现伤者有断指断腿等,应立即找到,用医用纱布或保鲜袋将其包好,同伤员一起送往医院救治。
(4)发生触电事故,最早发现触电者,迅速拉闸断电,用木棒、木板等不导电的材料将触电者与触电线、电器部位分开,将触电者抬到平整场地,伤员抢救组按照有关救护知识进行救护,同时拔打120或直接送医院抢救。
4、应急处理流程
5、现场恢复: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公司和项目部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暴露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在事故教训总结与教育的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整顿,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全部进行处理和改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使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花园住宅楼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等
应急电话:**。
排出值班表:值班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必须尽最快速度通知组长、副组长,组长、副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二、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三、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四、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五、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施工电梯事故:通常为吊笼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笼冒顶和吊笼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模板垮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直至全部拆除后方可取消警戒。
6、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住宅楼四期一标段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建委及集团公司关于编制《城市防洪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本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本工程施工人员、相邻及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到损失,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达此目的,必须做到对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有效防范及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救援,将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该工程施工设计特点,特编制本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应急预案及抢险救援的原则
编制应急预案应立足于重大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快速有效”和“属地救援”的应急救援原则。在施救中,应先救人,后救财产的原则;尽最大限度控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程简况
XX四期工程分6#,8~13#楼,4区商业地上5+1层,主体结构总高21.3M;业主:重庆市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高新区二郎。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基础为挖孔灌注桩基础和独立柱基。施工现场内无重要的市政设施。
三、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1、本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低层建筑。挖孔桩基础和独立柱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设备是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因素之一。
根据场地条件为确保施工安全,考虑采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食宿全部异地安置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塔机旋转半径内的自由性,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在生产、办公区域和人行道方位的起吊频率、起吊重量和水平限位起吊运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随时保持起吊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对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分析有以下主要危险因素:
⑴、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装置失控,发生撞击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覆、折臂)。
⑵、人工挖孔桩在挖桩过程中,易发生土方、石块坠落,造成重大事故。
⑶、外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⑷、自然灾害(如地震、雷电、强风、暴雨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⑸、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⑹、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发生严重漏电、发生触电以及引起火灾。
⑺、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四、施工现场内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1、塔吊、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事故,以及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范围。
2、挖孔桩基础施工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3、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4、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处,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5、应急电话:火灾:119;医疗救护:120;公安:110。
五、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1、成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1)、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人员组成
A、组长:Z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B、副组长:Z为副组长。
C、成员:Z。
(2)、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设置以下救援小组
A、通讯联络组。组长:项目部办公室Z为组长,其余后勤人员为通讯联络组成员。
B、技术支持组。组长:项目部技术内业Z为组长,全体人员为技术支持组成员。
C、消防保安组。组长:项目部安全科负责人Z为组长,全体质安人员为消防保安组成员。
D、抢险抢修组。组长:项目部施工部负责人Z为组长,其余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成员。
E、医疗救护组。组长:项目部Z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F、后勤保障组。组长:项目部材料科负责人Z为组长,材料科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G、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为临时救援组长。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A、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B、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C、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D、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E、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F、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A、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事态,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及财产损失。
B、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到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C、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安全地带。
D、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4)
、通讯联络组职责:
A、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B、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C、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5)、技术支持组职责:
A、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B、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D、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D、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消防保卫组职责
A、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工作,保护现场。
B、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C、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D、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E、保护受害人员、财产,不受到再次损害。
F、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7)、抢险抢修组职责
A、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B、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C、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D、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E、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8)、医疗救治组职责
A、对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B、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C、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9)、后勤保障组职责
A、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
B、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C、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六、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1、基本装备
(1)、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一般防护和救护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1付、医药箱1个及临时救护设施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3)、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
2、专用装备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灭火器等;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作用。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保证措施
本着“人员生命安全第一、救援时间第一”的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1、人员素质措施: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到位,坚持持证上岗,明确各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2、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定期(每周五)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学习,并作好安全学习记录。
(3)、班前班后,项目部领导小组对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拟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到位。
(4)、建立安全三级教育,让每位从业人员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技能。
(5)、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6)、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强对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对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用消防设施的管理。
八、应急知识培训
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要分开进行。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救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员工能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会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
九、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
1、成立演练组织,由系统内的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适时组织实施。
2、演练时必须准备充分。
3、划分演练的范围和频次。
4、演练应做好记录。
十、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集团公司应急领导组织成员的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十一、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集团公司、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7、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工程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表(略)
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雨期施工安全及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我项目部所施工范围内及项目部伤亡、伤害、火灾以及中暑等情况的应急处理。
3、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的按照预先制订的方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最大限度降低伤亡伤害程度,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制订伤亡伤害、火灾应急响应预案。此预案针对触电事故、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皮肤烧伤、食物中毒、油料及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及爆燃、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等事故。
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出现事故,快速科学处理"的思路,为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效率,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在项目上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项目执行经理王宇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周权任副组长,下设各成员部门,即综合办公室,施工管理员,机械,安全员,保卫,电工,外来负责人,
2)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保证体系
3)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所有成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各级人员进行教育和讲解,并会同各部门做好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防治事故的发生。
4)张贴应急处理小组的所有成员电话,工程备有专用抢救伤员的车辆,未经应急处理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5)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的上报,分析,调查,处理,整改等事务,具体分析如下:
组长:统领应急处理小组,全面负责事故处理的一切事宜。
副经理:负责领导指挥处理事故现场工作以及事故的善后工作。
项目总工:及时收集事故总体情况,汇总文字资料上报业主,监理,公司等上级部门。平时要上报情况。
:负责事故人员的急救工作。
:迅速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详细填写伤亡事故等级表并上报公司工程安技科,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好现场保护,撤离与事故无关人员,联系急救车,迅速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医治。
:现场事故部位施工管理员,协助保卫部门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提供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
:稳定作业人员的思想情绪,参与护送救治工作。
6)施工现场及办公地点位于莱山区****路东侧、****路北侧附近有****医院。
5、应急响应预案一般步骤
1)呼救
当工地发生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听到呼救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伤亡伤害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处。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2)报警
报警员负责打应急电话120、110、119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以利救援人员迅速判断方位。
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生产一部质安处。
3)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领救援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4)自救
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应尽最大努力进行自救,使伤害做到最低点。
5)现场保护
项目经理应负责保护现场,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以上步骤适合于触电事故、高空坠物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皮肤烧伤、食物中毒、油料及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及爆燃、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等事故。
另外,针对一般的磕、碰工伤类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带领当事人到安全员处进行医药包扎,对被伤害者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
住宅区雷电(雷暴)应急预案
(三)预防雷电(雷暴)可能带来的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主要责任部门:
物业工程部、秩序维护部
落实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秩序维护队长(平日工作时间)工程部值班员/秩序维护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重点范围:楼宇避雷设施。
1、防雷装置的检查
(1)项目秩序维护部应注意提示工程部,在每年雷雨季节以前作定期检查。如有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的检查。特别是避雷针、避雷器要进行定期校验。
(2)当防雷装置各部分导体出现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折断、锈蚀达30%以上时,必须进行更换。
(3)检查是否由于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本身形状有变动,使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出现缺口。
(4)检查接闪器有无被雷击后而发生熔化和折断,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碰伤等情况,井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5)检查明装引下线有无在验收后又装设了交*或平行电气线路;检查避雷装置有无接触不良情况和木结构的接闪器支杆有无腐朽现象;并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现象等。
(6)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安全要求。若发现接地电阻值有很大变化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补打电极。
(7)检查有无因挖土、敷设其他管道或种植树木、植被而挖断接地装置等。
(8)独立的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不得设在行人经常通过或堆放易燃物的地方。对装有避雷针或避雷带的构架,不准装设低压线或通讯线等。避雷针、避雷带与引下线应采用焊接方法。
2、预防雷暴灾害的措施
(1)项目秩序维护部应确保项目所有员工均接受过防雷常识的培训,并留有培训记录。
(2)要求项目各部门注意雷电天气切实保护户外工作员工的安全,必要时应要求户外岗位的员工暂时撤入室内或在安全地点躲避。
(3)雷电天气应禁止员工登高作业,带电作业或在空旷地点工作。(如进行外壁作业、在楼顶工作、攀爬灯杆等)
(4)要求员工遇雷电天气,不得在树木、烟囱、广告牌、旗杆等高大、孤立结构、物体附近活动。不得接近高压输配电设施。3、雷暴天气暂避场所的选择
发生雷暴时,除非不得已,不可走出大门或留在户外。应当寻找能提供防雷保护的建筑物、车辆或者其他构筑物、场所暂避。
(1)下列场所可供人们躲避雷电。
①采取防雷保护措施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
②地下掩蔽场所,诸如地铁、隧道和洞穴;
③大型金属或金属框架建筑物;
④具有金属车顶和车身封闭的汽车、大型客车以及其他车辆;(2)如果处于暴露区域,孤立无援,一筹莫展,而且你感到自己的头发根根竖起,预示即将遭到雷击,则应立即跪下,身子前向弯曲,并将手放在膝盖上。切勿躺在地上,也不得把手放在地上。
御景华庭住宅楼施工现场灭火与疏散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可能对现场区域外部人群安全构成威胁,而且极易造成二次伤害,为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及时疏导事故区域的人员,特制定此专项火灾现场人员紧急疏散预案。
1、工程简介
序号项目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总建筑面积1#楼9337.97㎡(含地下室建筑面积414.12㎡)2#楼8372.90㎡
5工程地点
6质量目标合格
7结构形式钢筋砼剪力墙结构
8基础形式桩筏板基础
2、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2.1指导思想
施工期间的火灾应急防范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地一旦发生灾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预防施工工地的火灾事故,要加强火灾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我们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火灾原理及灭火基础知识及救援知识。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防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2.2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教育和组织职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3.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火灾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发生火灾事故,应尽快组织义务消防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和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3.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4成立应急小组,落实职能组职责
成立御景华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4.1组长及小组成员、职能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等。
职能组:联络组(**)、抢险组(**)、疏散组(**)、救护组(**)、保卫组(**)、调查组(**)、后勤组(材料供应部)、义务消防队(施工队)等。人员名单及分工应挂在项目部办公室墙上。
4.2领导小组职责: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公司及当地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平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工地,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火灾紧急事故时,在应急小组长未到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
4.3职能组职责
4.3.1联络组:其任务是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力部门、劳动部门、当事人的亲人等。
4.3.2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救。
4.3.3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4.3.4救护组:其任务是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送医院急救。
4.3.5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4.3.6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如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4.3.7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4.3.8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应按预案演练方法,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4.4应急小组地点和电话有关单位部门联系方式
地点:御景华庭住宅小区工程工地内。
电话:
应急小组长电话:
公司: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电话:**
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公安----110
5灭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备
5.1救护物资种类、数量: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丝等。数量充足。
5.2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仓库保管员24小时值班。
5.3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国标消防栓,分布各楼层。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置黄砂箱。周围消防栓应标明地点。
5.4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类外伤救护用品。
5.5其它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5.6急救车辆:项目部自备小车,或报120急救车救助。
6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步骤
6.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6.2组织扑救火灾。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A、灭火组:在火灾初期阶段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扑救。B、疏散组:根据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挥撤离,并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C、救护组:根据伤员情况确定急救措施,并协助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救护。D、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险。
6.3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6.4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6.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6.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火灾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上报公司。
7加强消防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火灾案例实际告诉我们,火灾都是可以预防的。预防火灾的主要措施是:
7.1落实专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修,对消防水泵(高层、大型、重点工程必须专设消防水泵)24小时专人值班管理,场地内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7.2施工现场禁止吸游烟,建立吸烟休息室。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手续,做到不清理场地不烧,不经审批不烧,无人看护不烧。安全用电,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烧电炉、电饭煲、煤气灶。
7.3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合同书》,把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分解到每个班组、个人,落实人人关注消防安全责任心。
7.4规范木工车间、钢筋车间、材料仓库、危险品仓库、食堂等场所的搭设,落实防火责任人。
8救灾、救护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8.1救助知识培训:定时组织员工培训有关安全、抗灾救助知识,有条件话邀请有关专家前来讲解,通过知识培训,做到迅速、及时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8.2使用和器材维护技术培训:对各类器材的使用,组织员工培训、演练,教会员工人人会使用抢险器材。仓库保管员定时对配置的各类器材维修保护,加强管理。抢险器材平时不得挪作他用,对各类防灾器具应落实专人保管。
8.3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抢险救灾基本常识等)。
8.4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9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火灾事故后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改进预案。针对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火灾应急预案文件体系,加强火灾应急预案的管理。
住宅小区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一、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和影响供水及电梯使用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
二、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
三、相关应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四、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礼宾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疏散顾客,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五、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礼宾员加强维护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六、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情绪激化。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湖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省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指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长江、汉江、沮漳河、府氵不河、汉北河、洪湖、长湖、梁子湖、氵刁汊湖、斧头湖等大江大河大湖和省管45座大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汉江等27个主要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武汉、荆州、黄石3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州)县(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指挥机关、武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省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提示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上报预测结果,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直管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30分前向省防指报告出险及防守情况;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省防指。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提早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省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溃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报省防指批准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省政府和省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市(州)县(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5)4个市州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7)5个市州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8)3座中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省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省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武警领导和省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省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委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厅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省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和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垮坝;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4市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严重干旱或1市州发生特大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不定期在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
(3)省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6)3市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中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重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省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卫生厅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2)1条中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发生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轻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中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省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省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省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全省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省防办会同民政厅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省军区、省武警有关部门审核。
4.12.3市(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省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鄂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和部分市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审,并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省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易旱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5.2.8资金保障
(1)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各市(州)县(市)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汛费,以加强保护区内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1)逐步建立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各市州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开发全省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省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分级负责,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省、市、县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分蓄洪区补偿
荆江、洪湖、杜家台等11个重点分蓄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分蓄洪区的分洪运用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1.1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7.1.1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5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6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7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8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9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0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湖库、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或由人事厅、省防指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本省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xx]35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
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隐患。特别是在工程装饰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为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程简介:
本工程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基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筑设计新颖。
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指导思想:施工期间的火灾应急防范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地一旦发生灾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预防施工工地的火灾事故,要加强火灾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我们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火灾原理及灭火基础知识及救援知识。用计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防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故事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教育和组织职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火灾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发生火灾事故,应尽快组织义务消防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和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四、职能组职责
职能组职责:
1、联络组:其任务是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力部门、劳动部门、当事人的亲人等。
2、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救。
3、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4、救护组:其任务是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送医院急救。
5、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6、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如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7、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8、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应按预案演练方法,积集参加扑救工作。
五、灭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备:
救护物资种类、数量: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丝等。数量充足。
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仓库保管员24小时值班。
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国标消防栓,分别放置施工现场各个意见地点。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置黄砂箱。周围消防栓应标明地点。
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类外伤救护用品。
其它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六、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步骤:
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A、灭火组:在火灾初期阶段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扑救。B、疏散组:根据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挥撤离,并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C、救护组:根据伤员情况确定急救措施,并协助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救护。D、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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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4、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火灾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小报公司。
七、加强消防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火灾案例实际告诉我们,火灾都是可以预防的。预防火灾的主要措施是:
1、落实专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修,对消防水泵(高层、大型、重点工程必须专设消防水泵)24小时专人值班管理,场地内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2、施工现场禁止吸游烟,建立吸烟休息室。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手续,做到不清理场地不烧,不经审批不烧,无人看护不烧。安全用电,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烧电炉、电饭煲、煤气灶。
3、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合同书》,把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分解到每个班组、个人、落实人人关注消防安全责任心。
4、规范木工车间、钢筋车间、材料仓库、危险品仓库、食堂等场所的搭设,落实防火责任人。
八、救灾、救护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1、救助知识培训:定时组织员工培训有关安全、抗灾救助知识,有条件话邀请有关专家前来讲解,通过知识培训,做到迅速、及时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维护技术培训:对各类器材的使用,组织员工培训、演练,教会员工人人会使用抢险器材。仓库保管员定时对配置的各类器材维修保护,加强管理。抢险器材平时不得挪作他用,对各类防灾器具应落实专人保管。
3、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知识、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抢险救灾基本常识等)。
4、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九、预案管理
火灾事故后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改进预案。针对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火灾应急预案文件体系,加强火灾应急预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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