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大面积停电处理的应急预案
1.当值员工发现或接到大面积停电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当值电工和当值领班,并在当班记录上记录事件发生时间、经过及受理人姓名。
2.消防控制中心当值员工,察看电梯内有无困人,如发生困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处理程序处理。
3.当值电工应在第一时间内巡检供电设备状况,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
4.当值秩序维护员通知客户服务部人员到现场,安抚受影响客户,作好解释工作。
5.当值电工及时赶到停电现场,检查停电区域的配电箱,查出停电原因,按操作规程进行修复并做好停电原因记录。
6.事故处理完毕按顺序供电。
7.恢复正常供电后值班电工应对主要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作好相关记录,并及时通知其它部门当值人员。
8.当值电工应急处理完毕,填写《突发事件报告》呈报工程部经理和管理部总经理。
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
1.1**电网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供电公司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机构。工作组组长由沧州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调度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调度所、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农电处、行政办公室、中兴物业后勤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2、预警控制
2.1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工作组组长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2.1.1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下列影响之一,调度所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
(1)**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及以上,20%以下。
(2)**市区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40%以下。
(3)沧州电网县级市(任丘、河间、黄骅、泊头市)减供负荷达到40%及以上,60%以下。
(4)其他县级电网减供负荷达到60%及以上。
2.2在预警状态下,沧州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2.2.1调度所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剩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向各县市电力局及电力大用户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2.2.2生产部负责了解分析设备运行状况,采取必要手段,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2.3营销部应密切关注用电需求变化趋势,及时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沧州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向电力用户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2.2.4农电处应及时向县级供电单位发布电力预警信息,检查县级供电单位和所辖电力用户错避峰预案等需求侧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2.5行政办公室负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和接待,收集、跟踪、分析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缓解社会矛盾。宣传部配合此项工作。
2.2.6安监部和公安科应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外力破坏事故发生。
2.2.7基层单位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应急预案启动时,调度所等部门按专业分工指导基层单位对口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调配资源;调度所及时向相关基层单位了解情况,预测发展趋势,向工作组长进行汇报。
2.2.8调度所通知工作组成员部门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工作,有关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系,核查应急物资等。
2.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由工作组组长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2.3.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河北南网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3.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沧州市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2.3.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3、启动条件
3.1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等,造成下列影响之一,调度所进入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
3.1.1**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
3.1.2**市区减供负荷达到40%及以上。
3.1.3**电网县级市(任丘、河间、黄骅、泊头市)减供负荷达到60%及以上。
3.1.4其他县级电网全停。
3.2接到上级单位预警通知,可能造成上述负荷损失时。
4、事件报告
4.1发生本预案3条所称事件后,调度所地调班、电网管理组应立即将当前电网运行状态、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调度所主任和主管副主任;由主任报告工作组组长。
4.2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在30分钟内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调度所主任或主管副主任负责及时向省调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4.3地方政府要求时,调度所经工作组授权向政府部门报告电力供应情况及发展趋势。
4.4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组应及时将进展情况告知安全应急办公室。
4.5地方政府要求时,工作组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向政府部门报告应急处理的有关情况。
5、启动流程
5.1工作组组长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5.2需召开工作组紧急会议时,由工作组副组长负责通知工作组其他成员,工作组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沧州供电公司12楼3楼电视电话会议室或指定地点。
5.3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工作组应通知安全应急办公室。
5.4决定启动本预案后,沧州供电公司各相关部门、沧州电网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6、应急处置措施
6.1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工作组其他成员由工作组副组长通知;调度所其他领导由主任负责通知;各班组其他人员由各班组长负责通知。
6.2工作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沧州供电公司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6.3发生本预案3条所称事件后,调度所应立即按照“调度所应对沧州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处置,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4调度所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6.4.1加强调度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和分析电网运行状态,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输变电设备过载引发连锁反应;
6.4.2及时向各县市供电公司发布电力预警信息,监督各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用电指标,必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按政府批准的《沧州电网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和事故拉路序位表》紧急拉路;
6.4.3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的二次设备管理,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可靠运行,通信畅通,电网实时信息传送准确;
6.4.4及时向电力大用户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6.4.5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期间,调度所领导到地调调度室值班。
6.5调度所应与省调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恢复停电区域的电力供应。
6.6生产部负责了解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应密切关注重要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加强设备消缺管理,对重载设备、重要设备、老旧设备和新投产设备等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可靠运行;必要时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6.7调度所会同生产部及时调整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停止除紧急缺陷处理以外的一切设备检修,保持电网全接线方式运行。
6.8在对停电变电站恢复送电后,其所带负荷应在地调的统一指挥下有序恢复。各县市电力局应按照经当地政府批准的《负荷恢复序位表》恢复重要负荷的供电;在负荷恢复过程中,应注意控制系统频率和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6.9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级调度机构及厂站应加强对直流系统的监视和维护,应采取减少直流负荷的措施,尽可能延长直流电源的供电时间,保证电力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控制操作等基本负荷的供电。
6.10在系统全停时,电力通信系统应优先保证调度电话和继电保护通道的畅通,调度自动化系统应保证自动化信息准确可靠。
6.11生产部应配合地调处理电网突发事件,组织、协调设备故障处理与抢修,协调、指导突发事件涉及单位的工作,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进一步了解事发原因,评估设备损坏情况,指导、协助现场事故处理。
6.12安监部应配合地调处理电网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安监部门的工作,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进一步了解事发原因,指导、协助现场事故处理。
7、保障措施
7.1人员保障。必要时,工作组负责在沧州供电公司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7.2车辆保障。沧州供电公司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理的交通保障。必要时,工作组可在沧州供电公司范围内调集交通工具进行应急处置。
7.3通信保障。建立各相关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印发至每个人员手中。进入应急状态后,各相关单位通信、自动化部门应保证整个应急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和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自动化数据传送正确无误。
7.4物资保障。沧州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储备用于事故抢修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等物资,并定置存放、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8、申请援助
8.1发生本预案3条所称事件后,如有必要,工作组可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沧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救援机制,提供支援。
9、信息发布
9.1行政办公室是沧州供电公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9.2行政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和接待,收集、跟踪、分析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必要时,应启动沧州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理预案。
9.3思想政治工作部、营销部、农电处等部门应配合行政办公司做好对公众和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缓解社会矛盾。
10、应急解除
10.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调度所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0.1.1沧州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10.1.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沧州市区和县级城市负荷恢复90%及以上;
10.1.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10.2解除应急状态后,工作组组长应通知安全应急办公室。
10.3解除应急状态后,其他工作转入后期处置。
11、后期处置
11.1事件调查
11.1.1事件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2积极配合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11.1.3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1.2善后处理
11.2.1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实施恢复工作;
11.2.2对用户造成影响或对社会造成损失的,营销部、农电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2.3及时补齐各类应急物资。
11.3评估与改进
11.3.1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对应急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对沧州供电公司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2沧州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应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11.3.3工作组负责督促突发事件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如并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及时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相关措施。
11.4记录整理
11.4.1安全应急办公室、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理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完整地做好下列记录:
(1)应急处理的会议记录;
(2)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理过程中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记录,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的动作报告;
有关影音、图像资料;
(4)抢修工作记录,消耗的各类应急物资;
(5)应急处理过程中来自政府、上级机关、上级调度的指示、指令;
(6)当地政府、气象部门等出具的证明或发布的有关信息;
(7)信息发布的有关记录;
(8)善后处理的有关工作记录。
11.4.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理的各部门应将应急处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报安全应急办公室,由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
12、培训演练
12.1调度所每年迎峰度夏前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规定》《沧州供电公司应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本预案进行一次培训和演练。
附件:**供电公司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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