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在我市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三级应急反应阶段
我市出现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染给人的现象。
4、二级应急反应阶段
我市出现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我市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武装部、水务局、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工局、8个街道办事处、驻区武警部队、福田供电局、梅林水库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对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3.2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防洪防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洪防风预案;负责特大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洪防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灾后的处置工作;统一组织防汛防风和灾后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防洪防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全区防洪工程;做好防洪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按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渔业的生产防灾措施与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指导农渔业的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工作;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安排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资金。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现场秩序和警戒;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洪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防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的费用,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负责全区庇护场所的管理,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区避险场所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把避险场所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建设局:负责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及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负责制定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协助市主要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对山体滑坡隐患点提出防治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区卫生局:负责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组织救护队伍前往抗洪抗风一线,开展治病救伤,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清洁卫生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工作,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制定学校防洪防风工作预案;协助开放庇护场所。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广告牌、霓虹灯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段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区建工局: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的安全,确保工地及周边排水的顺畅;负责政府指定的防洪防风隐患工程的施工。
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的交通保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洪防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抢险车辆的组织。
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街道辖区的防洪防风工作。
福田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洪防风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驻区部队:执行抗洪防风的抢险任务。
3.4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区三防办负责与市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和台风灾害时,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4.1.2工程信息
当水库、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水库水位超过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案泄洪,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保证汛期库水位低于各阶段防限水位。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安全转移群众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4.1.3灾害信息
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受灾状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4.2预防与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性,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4.3预警报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防风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三防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三防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和危险边坡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
事态比较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区域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或周边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已明显超出全市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响应的其他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全市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1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是深圳市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相关领导、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监察局、民政局、国资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口岸办、外办、台办、建筑工务署、政府新闻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市通信管理局、气象局、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相关客运企业等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轨道交通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
(2)落实上级轨道交通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
(3)统一领导全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
(4)组织制定全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
(5)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
(6)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随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3.2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轨道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之间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6)负责建立轨道交通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7)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8)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10)参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3.3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由轨道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3.4现场指挥部
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由现场主导救援单位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官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新闻材料。
(5)当轨道交通突发事件达到重大及以上时,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12个基本应急组(以下简称"基本应急组"),参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5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地面公交接驳及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专项预案;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及滞留乘客的疏运。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科工贸信委: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协助轨道交通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4)市财政委:负责轨道交通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
(5)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6)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专项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救治伤员的伤亡情况。
(7)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
(8)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消防工作相关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指挥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9)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以及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对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
(11)市国资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组织安抚事件中的受伤人员;做好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稳定工作,组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14)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
(16)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7)市政府新闻办:接受市委、市政府、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授权,提出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接待记者、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8)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9)深圳警备区: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防生化应急专项预案,根据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灾难救援、生化救援等有关工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处置。
(20)武警深圳市支队:组织制定武警部队参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救援的应急专项预案,根据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动、指挥武警部队实施应急支援。
(21)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所辖供电网、所辖变电站的应急抢修物资储备,参与相关应急抢修工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轨道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24)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负责所管辖线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相关客流规模预测并提供现场乘客应急疏导的需求;整理和保存相关材料,并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相关客运企业: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公交接驳专项预案;根据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供的需求,提供人员疏散所需的运输资源。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测与预警
4.1预警级别
按照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
4.1.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1.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1.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1.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4.2信息监测
4.2.1监测机构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建立轨道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轨道交通运行状况、客流信息等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4.2.2监测网络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结果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分级,建立数据资料库,及时变更动态数据资料,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数据共享平台。
4.2.3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轨道交通潜在的危险源、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4.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4.3.1蓝色预警信息: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3.2黄色预警信息:经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办或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4.3.3橙色预警信息: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4.3.4红色预警信息: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4.4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5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6预警响应
4.6.1蓝色预警响应
(1)进入蓝色预警期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相关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4.6.2黄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报请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则启动本预案,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巡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
(4)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进驻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隐患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5)必要时轨道交通停运,同时加强地面公交运力。
4.6.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6.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省、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7预警变更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依据事态变化,适时向上级相关应急机构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交通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Ⅳ级应急响应
(1)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自身可以处理和控制的Ⅳ级事件应急响应:
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安抚理赔,以减少乘客滞留,保证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及时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2)需相关成员单位协助的Ⅳ级事件应急响应:
根据情况需要,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及时联系公安、卫生等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信息后,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主导救援单位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根据情况需要,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发布轨道交通运营调整相关信息、开展现场安抚理赔等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2)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方案,并报市应急办和省级相关应急机构。
(4)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指挥协调、救援抢险、客流疏散、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5)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属地原则,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深圳市各方面应急资源,积极配合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情况需要,现场指挥部及时启动基本应急组,开展现场指挥、救援等工作。
5.2.4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组织实施,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深圳市各方面应急资源,积极配合国家、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呈蔓延、扩大、发展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企业或机构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4信息报告
5.4.1报告要求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快捷、简明、准确、连续。
快捷:最先接警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简明: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
准确:报告内容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连续: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一段时间内,应连续上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5.4.2报告程序和时限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当Ⅳ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在30分钟内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向市应急办书面报告详细信息。
当发生Ⅲ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立即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Ⅲ级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并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书面报告详细信息,2小时内向省级相关应急机构书面报告详细信息。
当发生Ⅱ级和Ⅰ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立即同时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分别报送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
5.4.3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企业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5.5信息发布
5.5.1信息发布要求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5.5.2信息发布机构
(1)Ⅳ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息发布。
(2)Ⅲ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经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办或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息发布。
(3)Ⅱ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
(4)Ⅰ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
5.5.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5.5.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时发布信息。
5.6应急结束
Ⅳ级响应行动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或相关成员单位决定终止。
Ⅲ级响应行动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响应行动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决定终止。
Ⅰ级响应行动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决定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Ⅳ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相关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Ⅲ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Ⅱ级、Ⅰ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6.2社会救助
Ⅳ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与相关理赔工作由相关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
Ⅲ级以上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个人、组织或相关机构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
6.3保险理赔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4外事协调
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涉及到境外人士,应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涉外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6.5新闻发布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对外发布有关善后事宜、处置进展、提示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等有关信息。
6.6事件调查报告
6.6.1调查机构
Ⅳ级事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Ⅲ级事件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Ⅱ级、Ⅰ级事件由省级或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6.6.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Ⅳ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一周内,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Ⅲ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周内,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办提交总结报告。
(3)Ⅱ级、Ⅰ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按《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调查总结。
6.6.3总结报告内容
(1)发生事件的轨道交通基本情况。
(2)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3)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4)主要经验教训和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7应急情况评估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专家,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6.8奖励和处罚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轨道交通应急指挥专用场所,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市轨道交通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2救援装备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特点,配备有关专用救援装备器材。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的特种装备保障,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制度和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档案管理制度。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轨道交通应急装备保障落实工作。
7.3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职能,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准备,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应利用现有资源,组织主要客、货运企业建立应急运力的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以及使用状况等信息,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以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满足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
7.5物资保障
市科工贸信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7.6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急需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各成员单位用于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的必须经费,由成员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组开展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技术、应急技术和装备开发等研究工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与教育
8.1.1应急宣传
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宣传计划,编写相应的应急宣传资料。
各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网络、电视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编写轨道交通安全出行指南、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在轨道交通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以供市民取阅,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1.2应急教育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各成员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教育活动。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领域,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1.3应急实践
各成员单位对制定的预案应积极开展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并利用应急演练的机会,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
8.2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别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类培训。
8.2.1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各种培训活动,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
对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水平。
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相关应急知识和案例教育,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8.2.2运营企业人员培训
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培训。
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8.2.3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
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8.3演练
8.3.1综合演练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计划和方案,采用桌面和实战等方式开展演练:
(1)全市综合桌面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全市综合实战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
演练的效果评估工作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
8.3.2专项演练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专项演练:
(1)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内部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与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实战专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效果评估,并向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
9附则
9.1名词解释
9.1.1轨道交通
本预案所称轨道交通是指为深圳市范围内交通出行服务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9.1.2轨道交通运营中断
本预案所称轨道交通运营中断是指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轨道交通正线(上下行正线之一)列车行车中断。运营中断时间按照列车运行计划的理论载客时间与实际恢复载客时间的差值计算。
9.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关于轨道交通应急系统平台
为保证应急处置效率和日常监管力度,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相应的系统平台作为技术手段,监视轨道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信息,为轨道交通应急提供决策支持。
系统平台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行"的模式实施运作,政府负责轨道交通综合应急协调和系统平台的运行监管工作,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日常值守工作。
9.3预案管理
9.3.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和解释。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专项预案,并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9.3.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9.3.3预案修订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或通信联络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本预案施行三年或启动特别重大应急响应之后。
(3)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9.3.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是由零思考方案网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流感的防控应急预案”,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防灾求得平安在,减灾换得幸福来, 面对自然灾害,我们需要有应对计划,自行保护自己,我们需要制定合适的应急预案了。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甲型H1N1型流感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甲型H1N1流感及春秋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和家长了解人感染流感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1、建立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相应机构,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学校甲型H1N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校长室,行政校长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甲型H1N1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2、成立人感染甲型H1N1型病毒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预防人感染甲型H1N1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4、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照应急方案要求完善领导和组织责任制,积极配合卫生、疾控、检疫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利用校园广播站、板报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科学饮食和卫生安全意识,敲响人感染甲型H1N1防控的警钟;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秩序稳定。
(二)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
一、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改善环境卫生。
二、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水源的监控与检测,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三、积极做好教室、食堂、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消毒与清洁卫生工作,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开展阳光体育锻炼。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5、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头痛、发热,咳嗽,流涕等),应立即就医(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说明。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课间到室外进行适量活动,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抗病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学饮食、健康生活。
(四)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加强对有关人感染甲型H1N1预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师生就诊登记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按照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确保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大对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情况的检查力度,消除有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三、疫情监控
落实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进行晨检,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及时向学校报告。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体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学校及时上报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甲型H1N1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对教师进行甲型H1N1流感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够用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面积爆发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型H1N1流感是由近期出现的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为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师生中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发生传播。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教职工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消毒等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完善防控、停课的应急预案。
二、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
三、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五早”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流感疫情做出快速反应。
1、要早发现。要坚持实行晨检制度。在本学期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载,每天早晨由班主任到班级中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必要时要测量体温);每天保证半小时以上的教室通风时间;加强对教室、餐厅等校内场所的消毒工作,尤其是学生接触的公共教学设施、公共用具要加强消毒,及时消除校内外垃圾堆和卫生死角;建立缺课登记制度,班主任要及时落实学生缺课的原因,并对生病学生进行跟踪了解;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结束返校时,班主任需对学生逐一进行晨检。
2、要早报告。出现疫情时,要第一时间隔离学生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同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要早隔离。一是对疑似病人要及时隔离,并通过家长将其送往医院诊治,严重者直接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二是对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通知家长接回家观察或到医院检查。当一个班级出现一例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整个班级应该停课。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痊愈后需持正规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教师检查确认后方能返校习。
4、要早治疗。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5、要早处理。要配合市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医疗部门,做好疫情检测和发生原因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疑似患者或患者住所及所到场所进行科学消毒处理。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因病缺课症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晨检、消毒、隔离制度,重点实施对体温37.5℃以上、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患者进行检测,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班主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学校召开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题会议,指定疫情报告责任人,我校由校医务室主任华凯林负责每日疫情防控报告。
2、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校长立即(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平时要加强日常工作,各负其责,一旦发生疫情,按小组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迅速到位。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室、微机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七)在疫情加重时,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六、全体教职工必须把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或对师生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要实行安全责任追究。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简称禽流感)期间,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工作。
1.4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1.4.1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一级疫情。
1.4.2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2个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二级疫情的。
1.4.3 三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疫情:
指在县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丹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委主任、县卫计委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物价所、中牧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山丹火车站、电信山丹分分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县内的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的防控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与卫计委等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指挥部的其它工作。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确定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8乡镇及驻丹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禽类屠宰场(厂、点),做好禽类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2 县委宣传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2.3.3 县发改委:负责禽流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4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
2.3.5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所需药品、扑杀、监测、消毒、疫情处理等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3.6 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卫计委要与畜牧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并指导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2.3.7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其执行任务。
2.3.8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9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0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2.3.11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2.3.12 山丹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防疫人员、防疫物资、药品和器械。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禽流感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1疫情的信息收集
3.1.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3.1.2 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
3.2疫情的信息分析
3.2.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2.2 县畜牧兽医局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省、市内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4.1疫情报告
4.1.1 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4)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1.2 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密码电报逐级上报。
4.2疫情确认
4.2.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专家组奔赴现场,进行疫情调查核实和初步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4.2.2 对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县畜牧兽医局2名检验人员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畜牧兽医局进行血清学检测和实验室病原的分子生物学检验,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2.3 对疑似病例由省畜牧兽医局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最终确诊。
4.2.4 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5.疫情通报和发布
5.1疫情通报
5.1.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省畜牧兽医局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8个乡镇通报。
5.1.2 接到疫情通报的乡镇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5.1.3 疫区毗邻地区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通报。
5.2疫情发布
5.2.1 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2)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兽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本地区社会公布。
5.2.2 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三级及以下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二级及以上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任何一级应急预案,扑灭疫情工作均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对扑灭疫情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疫情的控制措施
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紧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7.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1.1 由县畜牧兽医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报请市畜牧兽医局划定。
7.1.2 划定标准
(1)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散养的,将病禽所在延期村划为疫点。
(2)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实施封锁
7.2.1 由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牧兽医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7.2.2 封锁的实施: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组织公安、交通、武警、畜牧兽医等部门的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镇、村派人24小时执勤,每班至少2人。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指挥部批准,严格彻底消毒后,方可出入。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派公安、交通、动物防疫人员24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进出。
7.3实施扑杀
强制扑杀疫区内的所有禽类。
7.3.1 县、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禽只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7.3.2 县、乡(镇)公安、武警、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7.3.3 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7.3.4 做好扑杀禽只的登记工作。
7.4无害化处理
7.4.1 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7.4.2 无害化处理场地(土坑),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7.4.3 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袭,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7.5实施全面消毒
7.5.1 由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禽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环境、物品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7.5.2 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7.5.3 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7.5.4 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7.6动物H7N9流感的应急处置
7.6.1 禽类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禽类所在的禽类群体。
7.6.2 感染群确定:一是养禽场(户)的同栋禽,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7.6.3 应急处置: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予以关闭。疫情解除后,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7.7紧急强制免疫
由动物防疫人员对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受威胁区的所有禽类按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登记好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其养禽场(户),并建立免疫档案。
7.8实施严密监测
7.8.1 由县、乡(镇)两级防疫部门对受威胁区的禽类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受威胁区的周边县区、乡镇也要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8.2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的密切接触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7.9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7.9.1 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7.9.2 财政、畜牧、物价、工商部门要组织对疫区扑杀的禽类、无害化处理禽类产品、饲料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7.10封锁令的解除程序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反复彻底消毒。经过30天的监测,末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7.11记录备查
县畜牧兽医局对处理疫情和采取防治措施的全过程要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8.保障措施
8.1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止大面积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8.1.1 县级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
8.1.2 乡镇级重点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
8.2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需纳入县级财政预
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政府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等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8.3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禽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禽流感的现场初步诊断并将病料送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进行禽流感病毒的初步诊断。
8.4人员保障
8.4.1 县畜牧兽医局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8.4.2 县、乡(镇)政府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8.4.3 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8.4.4 县、乡(镇)政府要针对县、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训。
9.其他事项
9.1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9.2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附 则
10.1预案管理
10.1.1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10.1.2 各乡镇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完善乡镇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春季是各型流感高发期,由于目前H7N9高致病禽流感在多个省市爆发,且已造成相当高比例患者不治身亡,加上H7N9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为流动性较大的飞禽,防控不确定性较大。
我地目前尚未发现H7N9病例。为认真做好我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际间禽流感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做到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报告联络员:各班主任
二、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 要充分认识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始终把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及时处理和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扬抗击“非典”精神,沉着应对,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止疫情向人群传播和扩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做好舆论宣传,加大健康教育工作的力度。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学校要利用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黑板报、广播、校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户外锻炼,提高防疫意识和自身抵抗力,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三)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健康。
1、坚持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要按照防“非典”期间所要求的晨检制度,坚持每天晨检,及时全面掌握来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教职工、学生有发热、干咳、少痰、乏力、头痛、关节和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与体征,要及时送到医院就诊。学校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工要进行家访和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情况。对于出现以上症状的师生,如果医院诊断为可疑或确诊禽流感的,要及时层层上报。
2、建立学校禽流感预防与控制报告制度。医务室24小时值班室电话:*****24小时留言邮箱:****学生处工作日电话:*****
3、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学校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告滦镇街道、长安区动物防疫或卫生监督部门,同时报告指定医院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对病人实施严格隔离,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对于与禽流感患者密切接触者,要就地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0天。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4、家庭成员有禽流感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如果有密切接触史,必须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0天以上。待未发现发热、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全身不适等感冒症状并经定点医院防治专家检查认定后,方可回校上课或上班。
5、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有利于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
6、各办公室、各班级要积极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要彻底消除校园内的“脏乱差”卫生死角。尤其是做好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以上场所每天要开窗换气两次,进行一次全面消毒,防止病源的滋生和传播。
7、爱鸟护鸟,不到野外捉鸟、捣鸟窝,密切接触感染的禽类分泌物或排泄物可能会感染,如发现禽类非正常死亡现象,要及时上报学校或政府部门。
8、了解权威部门发布的禽流感诊疗方案,一旦疑似感染,可依据诊疗方案送定点医院急诊治疗。
(四)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学校将根据需要,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陕西省人患禽流感定点医疗单位,陕西省传染病院为省级定点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传染科为省级定点病区 ,
(六)上报程序:班主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处处或副校长办公室,然后及时报校长室; 家长也可拨打学校值班电话。
(七)发布程序:为免道听途说冲击社会秩序,引起混乱,我校任何个人无权发布相关消息,发布消息为长安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一、成立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禽流感防控预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始终把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加强宣传,普及对h7n9禽流感的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知识,保持稳定。在师生之间开展防控h7n9禽流感宣传活动,利用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宣传画等形式开展预防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师生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三)幼儿园坚持做好幼儿晨检工作,首先要求家长把好晨检第一关,每天坚持幼儿来园前检查幼儿是否有相关的不适症状。幼儿园及时全面掌握来园师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少痰、乏力、头痛、关节和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带上口罩、通知家长送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
(四)引导师生及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幼儿园清洁卫生、不留死角。注意科学搭配饮食,保证幼儿营养、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加强户外锻炼,保持良好体质,提高自身抵抗力。
(五)幼儿园准备必要的消毒、体温检测、防护等用品,设立隔离室。加强幼儿日常健康状况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六)加强因病缺课追踪,加强幼儿“缺课请假”制度。对没到园的幼儿及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患有传染病的幼儿痊愈后返校,须持正规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方能返园。,
(七)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家庭不得饲养禽类。避免幼儿接触家禽、鸟类等动物,避免接触从事禽类养殖、销售、宰杀、加工业者,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八)出现打喷嚏、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用纸巾或手帕掩盖口鼻,预防感染他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已是迫在眉睫,务必请您们重视起来,做到群防群控,积极杜绝h7n9禽流感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最后祝各位家长和幼儿身体健康,万事顺利,开心每一天!
最近本市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为预防禽流感扩大流行,本工地特制定预防“H7N9禽流感”预案。
一、预防“H7N9禽流感”应急小组责任及组织机构图
1.1项目经理是“H7N9禽流感”预防应急小组第一负责人,负责协调指挥工作。
1.2安全科负责人是“H7N9禽流感”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具体负责救援组织工作和调查工作。
1.3现场技术负责人是“H7N9禽流感”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负责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件调查的配合工作。
1.4项目部副经理负责“H7N9禽流感”事件处理联系与后勤保障工作
二、应急机制小组
本工程应急机制小组分二级,第一级由项目部成员组成,也是事件的控制中心。第二级间接对接现场,由项目分包单位组成,支持、服务于第一级应急小组工作,为第一级应急小组提供资金支持,社会关系求助,对第一应急小组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
事故发生后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机制,同时上报长宁区建管署。全天24小时进入应急状态。事后处理报告提交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业主、政府部门(长宁区建管署)48小时后,应急状态解除。
三、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事件发生对象,组成事件相应救援队伍。一级救援队伍来源于项目部各主要部门,有项目的安全科、施工科、资料室、材料室、仓库等;二级救援队伍来源于项目各分包单位,两级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由一级救援队伍处理事件的发生初始阶段;由一级救援队伍解决事件的调节、安抚、后期调查、上报政府部门、补偿等工作。
四、传染性疾病事故应急流程及措施
4.1传染性疾病(H7N9禽流感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4.H7N9禽流感措施
4.2.1施工队伍进场时“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
(1)进驻施工现场的工人能出具身体健康证明的健康工人。
(2)各班组发放体温计以每天测量工人体温,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预防措施。
4.2.2必须做好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切断疫情交叉感染和传播途径
(1)在通告期间,不进行工地之间人员的流动调配。
(2)在通告期间,外地施工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上海。每日对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发现人员有感冒发烧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送至有关医院治疗。因特殊原因要求回家人员,离开工地前,必须经市或区医疗部门检查,出具身体健康证明,方可离开上海。
(3)工地建立独立的隔离房间,以隔离接触员工。医务室存放消毒水及医用口罩等消毒设施。
4.2.3对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交叉感染
(1)工地围墙严密牢固,切断工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对出入口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为了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入,项目部特加装门禁系统和摄监控系统。
(2)加强施工现场出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以外人员确需进入施工工地,必须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接待。加强工地保卫工作,并对出入工地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
4.2.4施工人员居住条件严格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居住在通风良好的环境里。
(2)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超过5人,保持屋内通风良好,每天对房间清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3)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防止H7N9禽流感传播,加强对职工卫生常识的教育,培养职工勤洗手、勤洗衣被、定期打扫除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建筑职工的卫生素质。
4.2.5加强工地防疫措施
(1)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每天对居住和饮食环境进行两次以上的消毒措施,对餐具进行消毒。
(3)完善施工人员盥洗设施,并配置相应的卫生用品。饭前便后必须洗。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生活区食堂的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卫生条例执行。对施工现场人员用餐实施统一管理,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食堂在此期间严禁采购家禽和各类活禽鸟类为烹食食材。
(5)组织好职工的文化生活,生活区为施工人员提供书籍书报阅览及其他娱乐设施。
4.2.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施工人员进场时进行防控“H7N9禽流感”知识教育,普及防控“H7N9禽流感”知识,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了解“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及救治办法,排除恐慌心理。发现疫情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如果“疫情”发生,坚持按当地政府、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隔离控制工作,严格执行《防治突发人禽流感疫情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五、防H7N9禽流感措施
5.1管理传染源
(1)对受感染动物应立即销毁,对疫源地进行封锁,彻底消毒;
(2)患者隔离治疗,转运时应戴口罩。
5.2消除传染源
(1)早发现;早发现禽流感病禽和病人;
(2)早报告:早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禽流感病禽和病人;
(3)早隔离:接触者要至少隔离一周,病禽要封闭或封锁;
(4)早治疗:要早治疗病人,早杀灭病禽。
5.3切断传播途径
(1)接触患者或患者分泌物后应洗手;
(2)处理患者血液或分泌物时应戴手套;
(3)被患者血液或分泌物污染的医疗器械应消毒;
(4)发生疫情时,应尽量减少与禽类或病人接触,接触时应戴上手套和口罩穿上防护衣。
(5)戴口罩:、接触禽流感病人必须戴口罩;
(6)换气:办公室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每天开窗换气两次,每次至少10分钟,或使用抽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7)远离易感场所:少去或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去时戴口罩;
(8)消毒:被病毒污染的物体表面消毒(按消毒规定进行);禽流感病毒对高温、消毒剂都敏感。
(9)保持办公室、工人休息室地面、墙面清洁;确保排水等畅通。
(10)吃禽肉要煮熟、煮透,避免食用未经煮熟的鸡、鸭。
(11)勤洗手,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自己的眼睛、鼻、口。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