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全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防御洪涝、台风暴雨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区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区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台风暴雨,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区政府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深圳市三防应急预案》、《福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田区范围内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洪防风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
1.4.4防洪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洪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做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二、福田区概况
2.1地理位置
福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东部从红岭路起与罗湖区相连,西部至华侨城与南山区相接,北靠白尾石、大脑壳、黄竹园等山脊,与宝安区相连,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辖区面积78.04平方公里。
2.2社会经济
福田区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深圳中心区和中央商务区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武装部、水务局、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工局、8个街道办事处、驻区武警部队、福田供电局、梅林水库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对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3.2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防洪防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洪防风预案;负责特大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洪防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灾后的处置工作;统一组织防汛防风和灾后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防洪防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全区防洪工程;做好防洪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按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渔业的生产防灾措施与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指导农渔业的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工作;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安排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资金。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现场秩序和警戒;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洪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防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的费用,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负责全区庇护场所的管理,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区避险场所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把避险场所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建设局:负责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及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负责制定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协助市主要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对山体滑坡隐患点提出防治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区卫生局:负责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组织救护队伍前往抗洪抗风一线,开展治病救伤,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清洁卫生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工作,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制定学校防洪防风工作预案;协助开放庇护场所。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广告牌、霓虹灯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段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区建工局: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的安全,确保工地及周边排水的顺畅;负责政府指定的防洪防风隐患工程的施工。
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的交通保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洪防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抢险车辆的组织。
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街道辖区的防洪防风工作。
福田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洪防风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驻区部队:执行抗洪防风的抢险任务。
3.4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区三防办负责与市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和台风灾害时,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4.1.2工程信息
当水库、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水库水位超过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案泄洪,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保证汛期库水位低于各阶段防限水位。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安全转移群众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4.1.3灾害信息
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受灾状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4.2预防与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性,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4.3预警报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防风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三防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三防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和危险边坡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
事态比较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区域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或周边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已明显超出全市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市地震局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区
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应急联动中心
附件3
破坏性地震
启动区县破坏性地震响应
震害现场评估
震情现场监测
震后趋势初步判定
速报震情
启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前方指挥部
文本框:抢险救援组文本框:避难(险)保障组文本框:医救与疾控组文本框:工程与设施保障组文本框:社会治安保障组文本框:震情监测与灾评组文本框:捐赠与对外事务组文本框:协调与通联组文本框:新闻信息保障组文本框:财物与生活保障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月29日印发
医学院流感、流脑流行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预防控制、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及流脑爆发,充分做好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在参考卫生部组织制定的《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基础上,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校应对流感流脑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第一条工作目标
(一)普及流感、流脑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流感、流脑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流感、流脑不在校园内蔓延。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流感、流脑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流感、流脑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流感、流脑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流感、流脑的防治工作。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流感、流脑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管理。学院对本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负总责。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流感、流脑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第三条组织管理
(一)学院党政部门职责
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学院流感、流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常态管理下由分管院长负责,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突发流感、流脑日常防治工作的管理。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院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院内流感、流脑病例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院内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学院防治对策。
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部门防治流感、流脑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流感、流脑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卫生部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二)各级各部门职责
各级各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的学校防控流感、流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的防控流感、流脑工作应急预案制订本部门的防控流感工作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防控流感工作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流感、流脑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7、及时向校医院、附属医院或顺庆区/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流感流脑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学院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院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院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院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院集体食堂、副食品店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学校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学院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校医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9、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流感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第五条流感、流脑流行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院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部门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疫情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疫情
南充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院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二)重大突发疫情
南充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三)特大突发疫情
南充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四)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禽流感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校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接诊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等发热呼吸道病人时,要认真询问有无与病死家禽接触史、所从事的职业、同类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学检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网络直报,请市、区两级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筛查,一旦确定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和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由校医院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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