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校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握上级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突发事件及职责工作小组
设立总指挥、副指挥、成员若干。
学校突发事件信号:集合号
二、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校园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本预案即开始实施。
三、应急预案
1、当校园内发生外来人员侵害师生的人身安全时现场第一位教职工,应立即挺身而出,制止事态扩大,并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获悉后,要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教职工制止侵害师生的事件扩大,并电告教育局及县政府。受伤的师生要立即报120送医院抢救。
2、对重特大的伤害事件,学校预案小组成员马上报告,并保护现场,为民警提供有力的证据,当校园内有不稳定因素时,学校支部要组织人员进行说服,防止发生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3、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学校领导小组及时疏导,班科任教师必须安定学生的好奇心,有组织有纪律留在教室不准学生擅自走出教室,让学生能在教师有力的指导下,安心坐在教室学习不分心、不乱动、不讨论等。
4、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外来人员入侵校园)时,班科任教师应及时做好门窗管理工作,不得让外来人员入侵到校园的每个班级里,在外上体育等室外课的教师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情绪,正确有方地把学生带回教室。
5、各班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受伤学生安危及时采取自救、互救,受伤者较严重应立即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
某中心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根据……教发【20XX】3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工作职责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学校内部特别重大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防措施
1、认真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
2、积极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3、高度重视学校危房问题。
4、加强学校网络监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学校招生、考试安全等工作。
四、应急措施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1、成立总指挥机构,对事故进行全面指挥。发生突发公共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和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2、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救治工作。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注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将上级指示及时传达到学校基层。
4、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严明纪律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实行14小时值班制,及时、准确收集事故情况,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到不夸大、不瞒报。全校教职员工要服从安排,勇往直前,不准退缩。对不履行职责、不听从指挥的人员,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条例予严肃处理。
ZZ学校
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做到应急有预案、组织有方法、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破坏和损害,保障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和谐中心建设,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落实
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招投标监督管理科、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灾前准备
加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突发性事件的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意识,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每年对中心存在的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抽验,对检查和抽验不合格、不过关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置,并进行防火、防盗、防洪、防网络系统入侵破坏的设备调整,建立应急食品药品、饮用水、备用电源等物质储备和紧急配送方案,防止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出现储备物资质量和储量的问题,确保急用时拿得出、用得上、供得足。
三、应急反应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洪水警报、流行疾病疫情,中心突发火灾、停电、停水、盗窃案件、网络受入侵攻击破坏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应和应急处置,中心管理部门应立即进入戒备状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立即到岗到位,并开始行使应急工作职责。
(一)一般地震灾害、洪水灾害和火情灾害应急行动
1、当一般地震灾害或洪水灾害发生时,中心管理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向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以确定中心应急工作措施,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进入临战状态,迅速到岗到位有序组织指挥,做到高效组织、高效指挥、高效运作,同时边组织边报告市政府,视情做出应急反应,接报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2、震情、灾情确定后,中心管理部门要迅速成立抗震、抗洪、抗灾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中心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公共财产的转移工作、现场排险的安全工作,及时监督调拨应急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储备物资,及时消除灾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疾病控制预防,尽快恢复中心正常工作。
(二)停水、停电、盗窃、网络被入侵攻击破坏应急行动
1、当停水、停电时,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排除事故可能引发的火灾。停水时,为保持公共卫生间清洁,立即采取停用措施,做好全体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供水公司进行抢修维护,尽快恢复供水。停电时,应立即检查中心电源线路故障,关闭电脑主控机房设备,进行数据自动备份检查,办事大厅电脑、电器、显示屏等设备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电业部门进行抢修,稳定正在办事企业群众的情绪,窗口工作人员应急采取人工登记办法,受理好每一件审批服务事项。停电故障排除后,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电脑补录工作。
2、当发生盗窃破坏案件时,首先保护好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市公安局110报案,及时清点被盗物品,回放闭路监视画面,为准确破案提供依据。平时值班保安要提高警惕性,24小时要注意正常巡查和闭路监控检查,特别是对办事大厅偏僻角落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应急领导小组。
3、当中心网络系统受到严重入侵攻击破坏时,网控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人工应急操作,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入侵攻击破坏所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数据使用功能,通知窗口工作员及时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禁用GUEST帐号,关闭不必要的服务,禁止建立空连接,定期备份数据库,防止邮箱、QQ、FTP、网络游戏帐号等网络密码被盗,防止垃圾邮件和邮件炸弹,不要在个人主页公开电子邮箱,不要在留言簿、论坛、社区、聊天室等公共场所公开自己电子信箱。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要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进行应急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1.6应急预案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省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
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省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是省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
属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省政府设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处置的专业指挥。
2.2办事机构
省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市县机构
省以下各级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市(州)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城乡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省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公告发布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有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5)预警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3.1.3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互链接、资源共享。
3.2应急处置
3.2.1报告制度报告
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3应急响应
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应急委领导批准实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或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事发地政府依法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3.3.2社会援助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和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
(2)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州)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3)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省政府报告。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应急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信息发布形式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预备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省发改委会同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
障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组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急救网络,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有效、及时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灾区受伤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各地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要建立和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省通信、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和广播电视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电力、石油、燃气、煤炭、自来水等供应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环保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省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和发布实施,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训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习。
5.2宣传和培训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基本技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救助能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5.3检查和表彰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4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学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根本原则。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果断妥善处置、谨防激化矛盾的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办公室由学校校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学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根据上级指令进行应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上级相关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员工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一)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生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情况特别紧急或属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可以越级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一)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学校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学校汇报灾情;学校各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重大灾情。
学校成员进岗到位,向上级汇报灾情;做好抢险救灾、善后处理等工作;全力做好师生员工和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员工,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上级,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救助。
3、接到报警,即刻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指导学校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灾害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向上级汇报情况,听从指挥。
4、组织学生疏散,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
5、对事故的处置,要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秩序处理;学校确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防止矛盾扩大。
(三)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根据突发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校特点,有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要加强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等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学校应立即停止出售食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有关现场保护;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卫生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时,学校应迅速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将受害发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卫生部门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尽快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群体性事件。
(1)一旦出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学校要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的方法,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
(3)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4)事态平息后,学校要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1)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考点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有关记录。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
(2)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决定。
三、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根据要求配备消防、救灾所需物资,加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实战能力训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现场治安、交通运输等工作措施到位。
四、后期处置措施(一)善后处置。
要查清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开展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采取相应的辛卜救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档案。
做好后期处置情况报送工作,并且将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二)实施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完善制度。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
某县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商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
(一)应急预案体系
商业局编制的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系统内各单位应急预案构成商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参与处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局、企两级建立各司其职的预案处置机制并明确其职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各企业要依照各自范围,对本单位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条块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6.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对事件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采取果断措施。
7.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做好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1.商业局成立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系统内各企业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对本系统内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本系统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按照事件发生的类别,分别向县安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各类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2)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与上级组长及有关部门建立畅通的协调救助渠道;
(4)分析预测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5)组织跨企业应急救援;
(6)必要时,按照县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系统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企业增援。
3.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科",局安监科科长任应急科科长。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处置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
nbsp;(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公共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3)保持与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4)负责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组织或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4.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系统内事故发生相关企业领导等。
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及时向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5.各企业相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落实成员组成,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联系畅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对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
局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保持与县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和县内各专项应急救援领导与指挥机构的联系,如果需要及时请求支援。
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局、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出预警。任何单位或当事人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向局及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二)预警
1.报警。局及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如果超出本级应急管理权限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逐级上报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局报告,局立即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等。
2.接警。各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处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分别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并及时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预警预防行动。事件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必要时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警情进行评估;有重大警情的,应通知所在地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2.建立应急资源管理系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及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和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制定应急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5.实现安全保密功能。鉴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通讯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
湖北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湖北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旅行社管理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0)《湖北省旅游条例》
(11)《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同级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市(州)、县(市)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
1.4.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3)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1.4.2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以及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省政府统一领导本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
2.2市(州)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州)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州)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建立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与监测体系的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决定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建立健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测机制。省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预测工作,有旅游资源并已开发的县(市)以上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于每年的一月份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的旅游经营单位,对上年度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本年度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并向同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2预警
省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发展的趋势作出预测,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省政府根据省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向全省发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警。
3.2.1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预警的区域或场所、预警的起始时间、警示事项、预期危害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建议、发布机关等,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公告。
(2)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利用一切先进或原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残、孕和境外旅游者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并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地的旅游团组和其他旅游者传递预警信息。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县(市)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3报告制度
3.3.1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领队、导游,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负责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及旅游经营单位报告。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3.4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和旅游、外事、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类响应
4.1.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1)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发地市(州)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市(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由市(州)、县(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如突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暴发以及景区景点发生大规模拥挤等情况时,旅游者应进行相互自救,随团领队、导游或其他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政府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生、铁路、航空等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根据初步预测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报告上一级政府。
(3)省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组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组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旅游经营单位、导游和旅游者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团组的详细情况。
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当地旅游、卫生等行政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做好旅游团组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对拒绝配合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强制执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情况。事发地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旅游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
经卫生行政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向旅游团组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旅游的团组或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组、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组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取得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旅游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认真检查旅游团组和饭店的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生、公安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事发地旅游行政部门应向相关的旅游团组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省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核查伤亡人员的团组名称、国籍(地区)、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和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管理部门。
省政府接到事件报告时,立即组织省旅游行政部门和省外侨办或省台办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协调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家旅游局及时通知有关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旅游行政部门和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公安、外事、武警、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政府根据事件伤亡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省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5国(境)外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组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向所属国内旅游经营单位报告,由该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当地政府。
省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主动与我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联系,争取及时对受伤旅游者进行救治和处理相关事项。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4.2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3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4新闻发布
各级政府对有关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统一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参与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向省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证通信随时畅通。
5.2交通保障
参与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从事旅游业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和在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转移救治。
5.3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处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供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以及平时应急培训和演练经费的必要保证;省财政厅每年要对市(州)、县(市)事件应急财政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应急预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6.2责任处罚
应急反应终止后,当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要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原因、责任以及受到伤亡、损失的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统计,对导致事件发生和在事件处置中不力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3总结与表彰
各级政府对参加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英勇献身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宣传教育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旅游团组的领队和导游在团组出游前必须强调安全重要性和必要的安全自救知识,提高旅游者自身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8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围绕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省旅游局应组织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团组和星级宾馆饭店进行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培训和演习,提高处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市(州)、县(市)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旅游特点组织相关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演练。
9附则
9.1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市(州)、县(市)政府根据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各旅游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方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葫芦岛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xx年08月15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1.1.2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旅行社管理条例》(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辽宁省旅游条例》(10)《辽宁省旅游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1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1.3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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