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六条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第九十七条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杀等过激行为。
第九十八条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二)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
(三)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四)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五)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第九十九条鉴于群体性事件的上述特性,在预防和处理建筑区划内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应合法、理性、克制,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忌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事态扩大。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第一百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二)规范服务、诚信履约、依法经营,避免应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建筑区划内的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让员工掌握一定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四)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法制意识,正面宣传社会的和谐面及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五)加强与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其开展相关有利于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工作;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现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但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对对方的挑衅行为,应保持克制;
(八)及时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无关人员、围观人群进行疏散,并设立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骚乱,防止事态扩大;
(九)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情况;
(十)出现伤人、纵火、损毁公物等过激行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伤员救护、灭火、财产保护;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范围、组织成员等;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公共秩序。
(十三)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后,对事件现场及证据进行保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三)调查取证完毕后,在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共秩序。
第二节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百○一条社会安全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一百○二条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一百○三条社会安全事件关系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在建筑区划内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时的手段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成都市物业管理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治安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三条建筑区划内常见的治安事故主要有:打架斗殴,抢劫,盗窃,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携带、存放或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故意破坏公用设施或市政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建筑区划内治安事故的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应由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机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在处置治安事故时,不能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治安事故的预防: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受聘提供服务的建筑区划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信息互通,建立治安事件报警联动机制;
(二)经常在建筑区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对建筑区划公共秩序的维护,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四)提高警惕,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迹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追查到底;
(五)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法制教育,使其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事故有一定的认识,在合法的情况下履行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六)经常对秩序维护员进行防卫技能训练,锻炼身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增强攻防击打的能力。
第五十六条打架斗殴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秩序维护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并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
(二)如当事人不听劝阻,或势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甚至有犯罪倾向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控制;
(三)控制中心应通过监控系统对当事人进行监控,并通知巡逻秩序维护人员注意其动向,防止当事人逃逸,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
(六)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以便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八)现场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九)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七条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盗窃,应当立即当场抓获,采取合法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制,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如果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分子逃逸;
(三)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盗窃事件发生后,应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重点是保护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翻越的窗户台阶等,以便公安机关对盗窃事件进行调查;
(五)如是入室盗窃,室内无人,应立即通知业主赶到现场;
(六)现场目击人员应如实反映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八)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八条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抢劫时,应迅速制止。在制止犯罪的同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当犯罪分子手持凶器时,应高声呼喊,呼叫附近秩序维护员和群众前来协助,抓获犯罪分子并立即报警;
(二)如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应向目击者或当事人问清劫匪的人数、体貌特征、衣着颜色和逃逸的方向,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截和报警,同时呼叫控制中心,通过监控闭路电视追踪监视犯罪分子;如是驾车逃跑,应记下车牌号码并立即报警;
(三)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分子逃逸,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劫匪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五)抢劫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六)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九条故意伤(杀)人事件应急预案:
(一)如发现歹徒正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秩序维护员配合。同时,迅速报警和报告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
(二)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三)设置警戒线,保护案发现场,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歹徒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抢劫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四)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歹徒逃逸,并通知监控中心密切监控各个区域,监视歹徒行踪;
(五)登记目击者和事主的情况,及时向目击者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六)现场人员应如实向警方汇报案发现场情况,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七)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八)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建筑区划内其他常见治安事件及处理措施:
(一)在建筑区划内游荡或借口找人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或接二连三敲住户房门,或一个个楼道按住户电子门。
处理措施:密切注意其举止,必要时可采取监视、盘问以及劝其离开等方式。
(二)发现身上携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约束起来并送所在辖区派出所。
(三)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
处理措施:暂时将人、物扣留,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法出具任何证明,即送交派出所。
(四)在偏僻、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
处理措施: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警方处理。
(五)自行车、摩托车无牌、无行驶证、无钢印、有撬损痕迹或将未开锁的自行车背走或提走。
处理措施:暂扣留人、车,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六)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没有停车证。
处理措施:暂扣人、车,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七)遇到秩序维护员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处理措施:设法阻截,用对讲机通知有关的大门岗、巡逻岗执勤人员协助将其擒获。
(八)低价出售物品,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
处理措施:暂时扣留人、物,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九)长时间一个人独处不离开。
处理措施: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若非业主劝其离开,如有作案嫌疑要详细盘查。
(十)发现天台隔热层、消防栓箱内或自行车棚内等隐蔽地方藏有刀具、钳子、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不动隐蔽的工具,采取伏击的方法,监视嫌疑人的行动,如发现作案,则将其擒获并扭送警方处理。
第二节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一条建筑区划最常见的灾害是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是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
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及着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
第六十二条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第六十三条根据公安部20xx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火灾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四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预防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的主要工作是协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队伍建设等。
第六十五条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建筑区划防火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对相关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各岗位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使岗位员工明确自己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掌握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根据各建筑区划实际情况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秩序维护。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负责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在建筑区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使员工熟悉火灾发生的原理、灭火和伤员急救等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技能,
(八)定期组织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建立完整的消防工作台帐;
(九)协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建筑区划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第六十六条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当接到火警信号时,控制中心应立即通知就近巡逻秩序维护员前往查看,确认属实后,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并上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同时,安排人员到路口或建筑区划入口对消防部门的车辆、人员进行引导。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现场的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
(二)打开所有通道,启动广播通知事故区域人员撤离,组织秩序维护人员到达各通道口,做好火灾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三)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把电梯迫降到底层,保证各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起火区域的天然气、电源等进行关闭,防止火灾引发其他次生事故;
(四)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在消防部门赶到前,火灾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根据现场的情况对参与消防扑救的人员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抢救组、供水组、后勤组等,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人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部门保持联系以及时汇报现场情况;
(六)在消防部门赶到前,组织秩序维护人员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灭火时应注意:
1、灭火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自我防务工具,如防火服、或用水将自身淋湿等,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火灾进行扑救;
2、针对不同的着火物质,正确选用灭火装置;
3、先控制、后消灭,即首先制止住火势蔓延,在扼制火势发展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火灾。控制火势与扑灭燃烧是同时进行的,即在控制火势时灭火;在扑灭燃烧中控制火势发展,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取得最佳灭火效果;
4、事故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立即转移,防止火势扩大或发生爆炸。
七)救人第一,出现人员伤亡时候,应立即通知医疗救护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
(八)消防部门赶到后,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向消防队员详细汇报火灾情况,包括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以及前期扑救情况,协助消防队制订灭火扑救方案,以便消防部门迅速采取合理的扑救措施;
(九)积极协组消防部门灭火,随时为消防队员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第六十七条消防安全事故善后措施:
(一)协组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保持现场和相关证据不被破坏;
(二)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原因及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相关在场人员应如实汇报事故现场情况;
(三)在得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允许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四)环境维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扫除积水、清除损毁物;
(五)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对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水、电、气等设施;
(六)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十八条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自救方法:
(一)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建筑物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生自救;
(二)保持镇定,明辨方向:
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三)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为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的逃生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四)简易防护,掩鼻匍匐:通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掩鼻匍匐撤离;
(五)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灾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道滑下楼脱险。不可使用电梯逃生;
(六)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身处房内,应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七)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可用鲜艳的衣物在窗口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出声音求救)传递信号求救;
八)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九)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楼层起火后,应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并且要求楼层在四层以下才考虑这一方式。还可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伞跳下。
第三节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九条建筑区划内设施设备事故主要是由于对设施设备年久失修,造成设施设备老化,或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
第七十条建筑区划内设施设备事故常见的有:给排水系统故障、供配电系统故障、燃气输送系统故障、电梯系统故障、消防系统故障事故等。其特点主要有: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发展变化的多样性;可能造成极大的危害性;可以采取科学的手段降低损失和危害。
第七十一条设施设备事故的预防:
(一)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限内,在经过合理有效的维修保养和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安全事故;
(二)把好物业承接验收关,把质量验收作为物业设施设备的重要内容,认真、谨慎地进行查验工作,把物业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在物业的使用之前;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区划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维修保养,建立科学的维保计划。对特种设施设备,应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维保机构提供维保服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对建筑建筑区划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并随时记录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四)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操作证、岗位培训合格证等,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建筑区划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掌握科学熟练的操作技能,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树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观念;
(六)应当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故障抢险器具、材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事故处置预案;
(七)有计划地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八)定期在建筑区划内开展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及正确使用电梯使用等知识的宣传,使业主、使用人掌握科学的设施设备使用知识,培养物业使用人的风险意识;
(九)适当引入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购买共用设施设备保险、财产保险、公共责任险等。
第七十二条设施设备事故的处置应注意:
(一)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人员被困或人身伤害的,坚持"解救人员第一,保障财产安全第二"的原则,立即解救被困人员,并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
(二)排除设施设备故障事故时,应注意证据保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事后确定事故责任方;
(三)对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应在专业维保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当专业维保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其叙述事故的起因、严重程度、危害范围、紧急处置过程等详细信息,并积极协助其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停水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水
1、当接到停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停水信息,告之内容包括:实施停水的单位、停水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水时间等;
2、提请业主、使用人提前储备用水;
3、如果停水时间太长,联系自来水公司送水。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水
1、接到停水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停水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3、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水原因、范围、预计恢复供水时间等;
4、若停水时间太长,联系自来水公司送水;
5、事后查明有关停水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停电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电
1、在收到供电部门发布的停电通知后,应在停电前三天在显着位置张贴通告,告知停电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知内容包括:实施停电的单位、停电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电时间等。并提请业主、使用人停电期间关闭所有电器;
2、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准备突发故障的排除及配合进行设备养护,并在停电前关闭相关设施的电源;
3、停电前提前停止电梯运行,并提请业主、使用人暂时不要使用电梯;
4、停电后,迅速启动电机供电;
5、停电期间加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防止不法之徒浑水摸鱼;
6、电力恢复后,检查建筑区划内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电
1、接到停电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供电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控制中心及时查看电梯内是否困人,如有,依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处置;
3、停电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4、通知秩序维护人员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和各出入口的控制;
5、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开关;
6、如抢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电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7、供电恢复后立即开启相关设备,并检查共用电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8、事后查明有关停水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停气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气
1、在收到供气部门发布的停气通知后,应在显着位置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知内容包括:实施停气的单位、停气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气时间等。并提请业主、使用人停气期间关闭所有燃气具;
2、停气期间建筑区划将转向集中用电,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避免超负荷;
3、供气恢复后,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如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相应气阀并进行处理。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气
1、接到停气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燃气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停气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3、如是因管网破裂导致停气,应立即关闭阀门,疏散相关区域人员,禁止使用明火,用水稀释燃气浓度。并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前来处理;
4、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气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5、停气期间建筑区划将转向集中用电,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避免超负荷;
6、供气恢复后,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如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相应气阀并进行处理。
7、事后查明有关停气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六条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客户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在接到电梯故障信息后,应首先确认电梯是否困人,并通知相关维保单位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二)若有乘客被困电梯,有闭路电视及电梯对讲机的,应把镜头移至该困人电梯,观察电梯内情况,并详细询问被困人有关情形,保持与被困人的联系,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要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
(三)通过与被困人的联系及现场查看,确定电梯故障停留楼层,立即组织进行人员施救:
1、故障电梯轿厢地面距门槛小于500MM时,可打开厅门和轿厢门解救被困人员;
2、故障电梯轿厢地面距门槛大于500MM时,抢修人员迅速到达电梯机房实施盘车救援。
3、遇有其他复杂情况,如安全钳已动作或者钢丝绳移位等,应由电梯公司专门人员处理;
(四)对救出的被困人员进行安抚,并了解其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或受伤者要及时进行救治;
(五)救出被困人员后,设置停止使用标识并进行故障的抢修;
(六)如电梯的修复耗时较长,应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禁止使用故障电梯;
(七)故障排除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七条浸水、漏水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当接到浸水、漏水报修信号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确认浸水、漏水状况及原因;
(二)立即关闭供水总阀或采取相应方案制止;
(三)通知环境维护人员用吸水机、疏通、烘干机等排除积水;
(四)浸水、漏水影响重要设备使用的,应立即关闭相关设施设备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势态扩大;
(五)组织人员对浸水、漏水故障进行处理;
(六)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现场相关证据进行保全,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恢复供水;
(七)如无法及时恢复供水的,在建筑区划显着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区域业主、使用人。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八)浸水、漏水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九)突发浸水、漏水事故时要注意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
1、及时将电梯升至不受水浸的安全楼层;
2、防止配电室及其他电器设备受浸。首先应切断或堵塞水源,并关闭相关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七十八条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接到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报修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员到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堵塞原因,确定堵塞的位置;
(三)打开检查口,清理堵塞,并放水冲洗,直至能正常使用;
(四)处理事故时注意设立告示牌,提请过往的人员注意安全;
(五)处理完毕后,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
(五)如无法及时恢复的,在建筑区划显着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区域业主、使用人;
(六)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九条消防系统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消防警钟误鸣
1、接到消防警钟鸣响信号时,应立即确认消防警钟鸣响的具体位置;
2、通知就近巡逻秩序维护员前往查看,确定是否发生火灾或警钟误鸣;
3、若确认是有效消防报警,按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若确认是消防警钟误鸣,通知控制中心重新设置警钟,并做好相关区域人员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5、通知消防设备维保单位检查和维修。
(二)消防花洒头爆裂
1、若发现消防花洒头爆裂渗水,应立即通知控制中心;
2、就近巡逻秩序维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查看,确认爆裂原因;
3、若是因为火警而爆裂,按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若是意外爆裂,通知控制中心静止警钟,并通知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关闭阀门,到场协助处理;
5、记录事故现场情况,保全相关证据,并拍照存案;
6、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到场处理积水;
7、通知消防设备维保单位检查和维修。
第八十条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接到有燃气泄漏或疑似燃气泄漏事故信息后,迅速通知就近秩序维护人员前往查看;
(二)现场人员应注意:
1、关闭对讲机、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
2、切不可按(疑似)燃气泄漏的单位或房间的门铃;
3、切不可开启(疑似)燃气泄漏的单位或房间内的任何电器及使用室内电话;
(三)尽量开启相关区域的门窗,使空气流通;
(四)通知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关闭相关区域的燃气阀门;
(五)疏散撤离相关区域内的人员,对相关区域实施通道控制;
(六)发现煤气中毒者,立即施救,将其移至户外,呼吸新鲜空气,并通知医疗机构前往救治;
(七)必要时可采取用水冲等方式稀释燃气浓度;
(八)通知燃气公司对管网进行维修。
第四节其他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第八十一条建筑区划事故灾害还包括:交通事故、触犯国家法律的刑事事件等。
第八十二条其他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第八十三条其他事故灾害预防和处置,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八十四条对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故灾害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
成都市物业管理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还可能直接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因地震的破坏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其它次生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第三十四条地震按照其破坏性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6级及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害的预防注意事项:
(一)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高架上,吊灯及吊起来的盛物架,要尽量增强强度,玻璃容器或器皿应放置在盛物架下面;
(二)燃气炉要牢牢固定,并注意检查是否漏气,燃气开关及燃气器具开关,不使用时或下班前应确认关闭;
(三)厨房等用火区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火种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四)应养成拔掉插头的习惯,在不使用的电器具(如电视机、电饭煲、电炉、烤箱等)时,应切断电源;
(五)楼梯及走廊等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随时保障安全通道、出入口的通畅;
(六)随时关注国家地震预测机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七)注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的保养;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报警装置,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地震灾害发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紧急自救措施:
1、请大家保持冷静并尽快熄灭火源;
2、地震时不要随意跑动,不要使用电梯逃生;
3、应立即用软物体(如:枕头、厚衣物、棉被等)护住头部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4、建筑物内的人员应就近寻找建筑物坚固的部位(如:卫生间、承重墙拐角处等)进行躲避;
(三)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往各出入口、通道,进行通道控制,对人员进行有序疏导,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立即关闭水、电、气等阀门,停止电梯等设备的运行;
(五)地震稍微平息后,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通知建筑物内人员马上撤离。秩序维护员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有序疏散到空旷地带(如广场、马路等地方),不要靠近建筑物、广告招牌、电线杆等的附近。并逐一排查有无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或被困电梯内。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援相关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三)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四)应立即设立警戒岗,对建筑物(特别是受损的)进行隔离,在未经政府权威部门发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前,尽量劝阻任何人试图返回建筑物内;
(五)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六)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应增加设施设备检查、环境维护、消杀灭害等工作的频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积极安抚业主、使用人的情绪,密切关注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伤残人士、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
(八)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常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防范。
第三十八条余震期的紧急措施
(一)通过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收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和政府发布的余震预测信息,并及时以书面和广播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定建筑区划内空旷区域为临时安置区,搭建避难帐篷,供业主、使用人及员工使用。在选择临时安置区位置时,应尽量考虑不要占用通道、出入口;
(三)在临时安置区,设置零时服务点,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维护人员组成,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安抚业主情绪,维护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减轻大众的恐慌;
(四)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建筑区划内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有:
1、有毒气体、液体泄漏;
2、水电气供给管路断裂;
3、传染病疫情;
4、公共秩序短时间内失控;
5、盗窃、抢劫等事件多发。
第二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第四十条气象灾害的预防:
(一)应注意定期排除灾害天气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监控巡查,加固或移除高处可移动物体和悬挂物(如广告牌、店招等),对高大树木等进行加固;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关好门窗,检查门窗玻璃、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不要将花盆等可移动物品放置在阳台或窗台上;
(三)夏季等雷雨多发季节,应加大对屋面、地
下车库等区域的排水设施的疏通频率,清除排水沟、排水管、水渠内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四)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室外供电线路等;
(五)储备足够的沙袋、防风胶纸、雨靴、雨衣、照明工具等工具;
(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雷雨、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雷雨、暴雨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的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地势低洼的区域(如:地下停车场等)用沙袋等物资进行加筑处理,防止雨水灌入;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雷雨、暴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立即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积水、沙土、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进行清理,对排污设施进行疏通;
(八)雷雨、暴雨灾害造成洪涝、积涝等的,在积水退去后,应对建筑区划各区域进行消杀灭害,防止疫情发生;
(九)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二条大风、沙尘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大风、沙尘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等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高空悬挂物、可移动物进行拆除或加固,对树木进行加固;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人员靠近;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组织环境维护员对沙尘、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八)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三条大(浓)雾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大(浓)雾灾害时,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开启公共区域照明装置,增加公共区域、路面的能见度;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出行安全;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交通疏导,提请车辆慢行,在建筑区划出入口,十字路口等区域增加人员或设立警示、指示标志;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高温、干旱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高温、干旱灾害时,应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暑降温;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外墙玻璃、瓷砖,供配电系统,防止应高温造成外墙玻璃、瓷砖爆裂脱落而伤人及供配电系统过热短路起火等次生事故;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对不耐高温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损坏。加强对绿化带的浇灌养护,防止植物干涸枯死;
(五)高温天气利于细菌滋生,应加强对建筑区划的消杀工作,防止疾病、疫情传播;
第四十五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区划内显着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寒抗冻;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屋面、给排水管、室外供配电系统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放冻伤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交通的疏导,提请车辆、行人小心慢行,重点区域增设岗位或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不耐低温冰冻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解冻处理。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热水、蒸汽措施,防止损坏。必要时,相关设施设备可暂停运行使用;
(六)加强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的扫雪除冰工作,防止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因积雪、结冰过重而垮塌等事故;
(七)雨雪冰冻期结束后,应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生物灾害,一般是由于有害生物(如老鼠、蟑螂、白蚁、红火蚁、蝗虫、蚊虫、须舌蝇、粘虫等)的大面积出现或迅速繁殖,造成人身伤害、建筑物或植物破坏。
第四十七条因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专业性较强,建筑区划内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应以政府相关机构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的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生物灾害的预防:
(一)随时保持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定期对阴沟、排污管道、化粪池、垃圾中转站及其他卫生死角进行消杀灭害;(二)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白蚁防治力度;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的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提供相关防治服务;
(四)加强对建筑区划内常见有害生物的灭杀工作,灭害药品投放注意事项:
1、投放灭害药品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提请照看好小孩和宠物;
2、投放回收灭害药品时,应有记录,并在投放处贴出明显的提示,防止人畜误食;
3、应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理有害生物的遗体。
(四)在夏季或其他闷热潮湿的气候条件下,增加消杀频率,同时加强对建筑区划的监控,发现有害生物,立即处理,并上报政府相关机构;
(五)加强生物灾害的防治知识宣传,使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对生物灾害有一定的了解,从而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第四十九条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生物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组织灭害救灾工作;
(二)建筑区划内局部出现有害生物、发生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隔离,禁止人员进入,防止灾害扩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已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应立通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四)生物灾害已对或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应立即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疏散,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有效隔离,防治疫情扩散;
(五)杀灭有害生物后,应立即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害生物遗体进行妥善处理,并对环境进行消杀灭菌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第四节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自然灾害还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
第五十一条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第五十二条自然灾害有许多重要的特征,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引起破坏和混乱,通常很短暂,有最低点,有时可以预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他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上,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Z大学关于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流行,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防治、加强合作的原则,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救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蔓延,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加强宣传,提高防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出现疫情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积极治疗、正确转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护,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发展。
2、加强领导,群防群控各部门、各学院要服从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与安排,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群防群控。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3、依法管理,科学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用科学方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处置程序与应急措施
1、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向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不报。
2、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和应急储备的药品及防护设备,派医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科学处置。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或疑似病例所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服从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工作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公安处应立即派保卫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设立警戒线封闭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闭和戒备工作。
5、医护人员对疫情波及的范围、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后,按规定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患者到泰安市中心医院或疾控中心指定医院转送等工作,患者所在单位派人负责协调、调度和陪护。转移后,医护人员应迅速对疫点现场进行消毒及相关处理。同时,校医院要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医护人员对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及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分析汇总,并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向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限制人群集聚活动或停课等建议,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7、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由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疫情平息、解除。
为了能够妥善处理突然发生的事件,我们需要制定紧急的处理方案,应急预案需要有条理性,什么样的应急预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预案精选: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科学、有效地处置我校突发传染病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传染病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传染病防治,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的防治。
2、组织机构
学校由校长室、医务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提供突发传染病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传染病。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
3、建立保障机制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能客观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学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3.1加强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健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2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内、外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3.3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3.4加强师生体质锻炼,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3.5预警联动
学校应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属地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的全天候畅通。
4、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
4.1启动预案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4.2应急措施
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上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责任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利用校内、校外和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病症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异状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街道办的部署启动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
4.3迅速启动与实施措施
4.3.1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4.3.2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4.3.3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在两小时以内,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4.3.4建立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
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有身体异状,学校则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学校在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发病学生(包括与发病学生有密切接触的师生)采取隔离措施。严格实行患病学生休学制度,学生病愈后方可复学。
4.3.5采取消毒措施,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具体为:对环境与物体表面等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对空气进行喷雾消毒,用紫外线消毒灯对有关区域进行物理消毒,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5、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5.1学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发生后,学校、当事师生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学校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传染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上级汇报。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5.2学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监测员(应急专干),综合信息小组(应急办)及时接收报送学校有关警务信息。
5.3信息报送要求属一般事件,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属于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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