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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范文

2022-01-14
方案范文

为了能够妥善处理突然发生的事件,我们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好的应急预案能够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害,怎样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葫政办发〔20xx〕63号发布日期:20xx-7-25执行日期:20xx-7-25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8号)、《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发(2005)134号)、《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80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葫政办发(200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冰雹、大雾、雷电、高温、沙尘暴、低温、霜冻、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内和所辖海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救灾等应急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1、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03Kk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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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xx年08月15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1.1.2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旅行社管理条例》(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辽宁省旅游条例》(10)《辽宁省旅游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1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1.3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等。

资料-衡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范文


衡政发〔20xx〕2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衡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重大通信事故;

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任务,县市区政府要求的通信保障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衡阳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所属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

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3基础资料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及演练、应急保障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应急保障车辆及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运送车辆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时的交通指挥和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提供应急通信物质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及时向电力部门通报电力中断的有关情况,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8油料保障

石油、能源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紧急油料支援,保障通信机房发电机正常发电。

6.9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的费用,按照《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通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电信衡阳分公司、联通衡阳分公司、移动衡阳分公司、衡阳电广传媒、网通衡阳分公司、铁通衡阳分公司、中信衡阳分公司、卫通衡阳分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启动与结束。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各有关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预案,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附录

主题词:行政事务预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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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应急物资保障预案

各科室: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后勤保障部和保卫科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财务科落实经费保障,由各相关职能科室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五、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六、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七、审计、纪检和工会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全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燃气突发事故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要求编制。

1.3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市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企业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故的预警能力,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市相关部门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政府(以下统称各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新区)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对燃气企业员工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抢险知识等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燃气突发事故权威信息。

1.4突发事故定义与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燃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及供气中断等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财物损失、城市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状况。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燃气突发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以及需要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本预案指导各区(新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海上船舶载运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依据《深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1.6燃气突发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便利、广泛使用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很多领域,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已形成瓶装配送和管道输送的燃气供应格局,各类燃气基础设施,遍布全市的所有区域。由于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可能导致燃气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故,将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综合分析国内外燃气事故案例,主要原因是由于使用燃气方法不当、燃气设施故障以及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等因素导致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燃气突发事故往往会引发其它突发事件,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

近年来,燃气企业和政府部门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以及科技手段的运用,各类燃气事故稳中有降。深圳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造成了许多影响燃气设施运营安全的不良诱因,且这些诱因长期存在,燃气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2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2.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本市设立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设局的)副市长担任,主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市住房建设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全市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负责审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住房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市应急办、深圳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2.1.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负责燃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区(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设局分管燃气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燃气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燃气突发事故及其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6.其他与燃气突发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委: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负责配合海上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受损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抢修与恢复工作;配合海上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4.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5.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

7.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燃气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燃气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专家库和专业抢险队伍联络网络;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供排水企业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负责有关特种设备的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燃气突发事故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转发燃气突发事故预警信息。

1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12.市外办(港澳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有关机构通报本市燃气突发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相关问题。

13.市台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置在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台胞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报送涉台燃气突发事故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4.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外援的求助工作。

15.深圳海事局:负责海上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为抢险救援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

17.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18.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故;负责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并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过程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19.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0.专业应急队伍:政府依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组建本市燃气专业应急队伍,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紧急状态下,听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实施应急抢险,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负责做好燃气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并及时更新,组织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需要。

21.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负责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预案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设施,

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服从上级安排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其中,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组织区(新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协调相关成员(处置)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现场处置单位)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负责及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

5.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6.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事故信息发布材料。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5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由燃气、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专家库,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燃气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参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及燃气事故调查。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突发事故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燃气突发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2.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回避突发事故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套应对燃气事故的设施和应急物资;

3.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3.1.2监测

1.在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企业、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对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市内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实现监测本市燃气企业动态安全以及预测燃气风险的机制。

(2)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状况的监测。

(3)建立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夏季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2.市、区(新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各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

3.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1.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建立燃气突发事故四级预警指标体系,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和变更

(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①蓝色预警(Ⅳ级):经各区(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时报市应急办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②黄色预警(Ⅲ级):经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存档;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核定意见后报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

③橙色预警(Ⅱ级):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④红色预警(Ⅰ级):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2)预警变更

根据本市燃气突发事故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的变化,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上级相关应急机构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5.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①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

②相关燃气企业的应急人员立即进行重点部位排查处置;

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报请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②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则启动本预案,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的应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

④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进驻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省、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1.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如果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伤亡、中毒、失踪等,或者突发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外办、市台办按相关程序协调处理。

(1)首报内容:

①事发企业概况:包括事发企业的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燃气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总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等。

2.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燃气企业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燃气突发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的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一般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将现场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区(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属一般事件的,督促、指导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进行处置。

(2)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将情况通报事故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补报文字材料。当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时,市政府需要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省处置燃气事故指挥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4)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所在区(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2.2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及辖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在企业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区(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燃气突发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应急委、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所在地的区(新区)应急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4指挥协调及处置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响应升级

因燃气突发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

如果预计燃气突发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依据《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3.2.6社会动员

根据燃气突发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应急委批准,由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3.2.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要求:统一快速有序规范。

2.信息发布的机构: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由事发地区(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2小时内发布事故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故处置情况信息。

3.信息发布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故区域的交通管制、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4.信息发布的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3.2.8应急结束

1.当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燃气突发事故,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较大燃气突发事故,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按省、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以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的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燃气事故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定。

3.3.2社会救助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或遇到橙色、红色燃气突发事故预警后,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受灾群众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3.3保险

1.鼓励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为参加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该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3.3.4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1.调查机构: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3.3.5恢复与重建

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突发事故影响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燃气突发事故依托现有的市、区、街道三级现役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对本市发生的燃气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燃气应急工作需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应急队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专业应急队伍是本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专家。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燃气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社会应急力量。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参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2经费保障

1.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按规定在市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4.3物资保障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紧急调用机制;

本市的各燃气企业要根据要求,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人委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故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给予积极的救治。

4.5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交警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处置燃气突发事故期间,配备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6治安保障

1.公安部门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2.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的区域,属地公安部门应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提供保障。

3.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4.7人员防护保障

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燃气事故的类型和特点及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燃气企业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2.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4.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4.11科技支撑保障

市住房建设局应研究制定促进燃气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燃气突发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4.12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4.13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4.14其他应急保障

1.燃气安全技术保障。市住房建设局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市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本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以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

5监督管理

5.1应急演练

1.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培训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市应急办备案。

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工作,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5.2宣传教育

1.应急宣传

(1)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

(2)各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应急教育

(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向公众开展应急教育活动;

(2)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3)各燃气企业应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燃气用户、中、小学生等社会公众为对象,通过燃气销售、服务环节以及设立安全应急咨询等渠道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3培训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燃气突发事故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燃气经营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应急统筹能力、应急指挥水平。

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技能、安全意识、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

3.燃气企业人员的培训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责任与奖惩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处置事故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4月30日由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停止执行。

篇2:深圳市防台风预案(全文)

深圳市防台风预案(全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深圳市台风、风暴潮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保证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台风、风暴潮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四)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建立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将台风带来的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故。

二、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

(一)灾情描述

我市位于广东省南部,东临大亚湾,西靠珠江口,毗邻香港,濒临南海,海岸线长230公里,由于地处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我国沿海遭受台风影响较为频繁的地区。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1949-20xx年登陆我市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达11次,其中197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我市宝安区西乡镇登陆的"7908"号台风,是建国以来登陆广东台风中风速最大、范围最广的台风,我市及周边广州、惠州、汕头、佛山、肇庆5个地区出现大风,引发暴雨和风暴潮,造成洪水暴发、城市内涝、街道积水、房屋倒塌、海堤决口、水库冲毁、村庄被淹、电线吹断、交通中断、船只沉没等灾害,33个县(市)200多万人受灾,死亡12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台风已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它突发性强,来势凶猛,破坏力大,若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诱发导致一系列的次生灾害。

(二)防灾工程体系

全市共建成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龙岗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共有水库172宗,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73.1平方公里,其中大(二)型水库1宗(正在建设中),中型水库12宗,小(一)型水库65宗,小(二)型水库95宗,总库容6.11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km2的河流310条,其中90条为直接入海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有5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

全市已建成大小排涝泵站88座,总抽排能力462立方米/秒;在建大型排涝泵站1座(沙井泵站),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重点治涝工程罗湖小区涝区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罗雨泵站、文锦渡泵站、蔡屋围泵站、东广场泵站、罗湖桥泵站、建设路泵站、船步街泵站等7个泵站,设计排水流量60.6立方米/秒,总装机5147.5千瓦。此外,20xx年新建的西部片区泵站群已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宝安区燕罗泵站、衙边涌泵站、共和泵站及光明新区公明泵站),沙井泵站也在加紧实施中。将有效减缓宝安、光明两区内涝损失。

(三)防灾重点

我市受台风影响严重区域为珠江口沿岸区域(沙井、福永、西乡等街道)、深圳湾沿岸区域(南山片区)、大鹏湾沿岸区域(盐田、葵涌、大鹏、南澳)。海堤是我市防御台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堤防沿岸周边区域是我市防御台风工作的重中之重。防风重点是西海堤、深圳海湾段、官湖海堤、月亮湾海堤、新大海堤、王母海堤、鹏城海堤、核电系统海堤等沿岸区域。做好近海区域、在建工地、危房、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防御台风工作是我市防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各主要行业和部门主管单位组成。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系统防风抗灾工作。

(一)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和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建筑工务署、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拟制全市防台风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定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灾情和风情,组织实施防台风救灾行动,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防总的指挥调度,同时与上级有关单位、部队、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防台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防台风指挥统一高效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三防办"),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及时掌握了解台风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及可能对我市产生的影响,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二)市三防指挥部各指挥组

根据全市防台风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公共保障8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各指挥小组视情适时启动运作,指挥组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临时抽组,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务局、人居环境委、气象局、科工贸信委、民政局、教育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三防指挥部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掌握防台风各种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协调防台风各种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台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由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驻深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指挥协调部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深圳海事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负责维护陆路海上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供应组:由市科工贸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市科工贸信委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和事发现场,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和抢救急需医药器材供灾区或事发现场使用。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农业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民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保障组:由市水务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三)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管理全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为全市重大水务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库、河道、排水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风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科工贸信委:订制与管理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配,并组织实施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和渔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和渔业防风减灾工作,组织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提出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委: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开放避险中心,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市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和机场、港口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在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编制建筑物(构筑物)防台风预案,负责对在建市政设施防台风措施进行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城市排涝畅通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居民危房临时加固、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市城管局:负责已交付使用的市政工程的抢险和维修,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做好灾后损毁市政设施清理与恢复。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陷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台风和重大天气形势作出流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风抗灾救灾提供服务,负责向全市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或重建,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海上救助工作,通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深圳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及抢险救灾期间的电信、无线电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无线电设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各区政府分管行政首长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各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是其常设工作机构,防台风工作职责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台风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划分为五个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市气象局负责台风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新闻媒体(报刊除外)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含义,并随预警级别提高频度进行播放。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二)应急响应级别

防台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轻到重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启动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行动

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分级受理、逐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当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时,由事发所在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对应的响应行动

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市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各种准备。

3.深圳海事局: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市住房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塔吊等进行安全检查。

5.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对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牌、霓虹灯等进行安全检查。

6.市规划国土委: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7.市农业局: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水产养殖场、农作物等视情组织保护和抢收。

8.各区三防指挥部:加强24小时值班,将台风信息情况向本区行政首长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务工程防台风情况,下达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落实情况。

2.市气象局: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市水务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可能受台风明显影响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排水运营单位做好易涝点抽排积水准备工作;在建水务工程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

4.深圳海事局:立即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通知并督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海洋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做好海上救捞准备。

5.市农业局:敦促沿海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6.市住房建设局: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做好工棚、脚手架、塔吊等施工设施的安全加固,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牌,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工人安全管理。

7.市建筑工务署: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和建筑设备加固。

8.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园林树木、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或提前卸下。

9.市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并做好保障学生安全的工作。

10.市民政局:组织开放全市避险中心,做好临时避险场所开放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11.市规划国土委: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带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

12.市交通运输委: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全市交通干线、各种交通设施的巡查和检查。

13.市科工贸信委:组织协调并做好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14.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准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对灾区进行卫生防疫的准备工作。

15.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6.各区三防指挥部: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检查本区防御台风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专家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到防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做好启动三防指挥部各指挥组的准备工作。

2.市气象局:及时对台风趋势进行预报,分析台风以及带来的暴雨、风暴潮对我市影响,派出气象专家和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进行会商。

3.市水务局:严密监视水库、河流、海堤、排水泵站等水利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风暴潮预报和水库防汛工作,重大险情和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

4.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转移建筑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5.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

6.市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7.市规划国土委: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做好危房加固和住户的转移安置。

8.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做好飞机安全加固或转移工作。

10.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指挥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力量,根据需求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12.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照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13.各级政府和部门: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上下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市三防指挥部按照各预设指挥编组,立即启动并展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实施组织指挥。

3.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信息;各种媒体和政府网站,按照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要求,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有重点地做好防台风预警信息、动员措施、抗灾救灾、灾情发布、救灾复产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应急响应结束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响应结束

1.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2.根据气象部门台风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防台风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它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二)善后处置

1.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2.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3.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4.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医疗队伍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5.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优抚死难者家属;红十字会、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6.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水务等设施。

7.各级保险部门积极宣传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8.各级三防部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七、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防台风各项应急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防风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一)通信信息保障

1.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各通信营运部门,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

2.各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为防台风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3.市三防指挥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充分发挥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作用,建立市三防指挥系统指挥通信信息专网,实现省、市、区、各成员单位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对重要海堤、河道、水库等管理单位配备专用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风指挥通信顺畅。

4.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需要,对各指挥协调组储备装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指挥通信手段齐全配套,确保指挥救灾应急使用。

5.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指挥通信保障按各自系统负责组织保障,必要时地方通信部门协助保障。

6.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编制防台风指挥系统,各种通信手段方式的代号、密码资料和手机、电话通讯录,并及时进行核实更新,确保防台风组织指挥通信联得上沟得通。

(二)抢险救援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统一组织抢险培训和演练,保障各抢险队伍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责任"五落实",达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目的。

2.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建筑工务署、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可采取抽组或指定形式,建立健全防台风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各种专业抢险救援任务。

3.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掌握建立防台风"三支"骨干力量队伍,即一支专家级人才队伍、一支防洪排涝机动抢险队伍、一支群众性抢险救灾常备力量队伍,分别采取建立人才专家库、明确技术人员作业班组、群众力量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等形式,保证防台风期间人员在位。

4.各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内河道、海堤、水库、水务工程等情况,建立以上述水务工程设施周边街道、社区群众为主的常备防救队伍,成立群众性的救护组、转移组、留守组等,在防台风期间能分批组织出动。

5.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台风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市三防指挥部每年定期不定期与部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防御方案和防洪工程情况,明确有关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必要时开展抢险救灾地形道路勘察,做好抢大险救大灾准备。

(三)物资资金保障

1.我市在福田、宝安、龙岗区内建立3个市级三防物资仓库,分别保障特区内、宝安、龙岗3个片区防台风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各仓库严格按全市三防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标准落实,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统一进行调拨。

2.市科工贸信委按照防台风30年一遇的标准,编制全市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筹措计划,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相结合、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相结合、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形式,物资储备资源可基本满足防台风应急需要。

3.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等,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分别储备足够的专项物资、装备、器材,保证调得出抢得上。

4.各区、街道办分别建立三防专用物资储备仓库,按照防御中等程度灾害的标准,储备一定数量标准的救灾物资,可就近保障防台风临时急用。

5.市、区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四)有关专项保障

1.市公安局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2.市交通运输委针对公路、铁路、海上、空中交通特点,制定各行业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灾区疾病防治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抢救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防止疾病控制疫情。

4.深圳供电局制定防台风应急救援临时供电预案,保证各级防台风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行动用电。

5.市民政局、教育局制定开放学校、剧院、会议厅等公共场所临时避险预案,为市民躲避台风提供临时避险场。

6.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灾情发展,做好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灾救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靠前指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保持社会高度稳定和谐。

篇3:深圳市福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文)

深圳市福田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文)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2统一领导,逐级抬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街道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1.3.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的燃气储配、输配场站、输气管线、交通运输等所有环节和居民户内使用燃气过程突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燃气安全事故分级

2.1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

2.2一般事故(Ⅳ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下人员受伤,或影响用气户数2000及以下的正常用气。

2.3较大事故(Ⅲ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4-19人受伤,或影响用气户数2001-5000的正常用气。

2.4重大事故(Ⅱ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或影响用气户数5001-10000的正常用气。

2.5特大事故(Ⅰ级):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不可控,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受伤50人及以上,或影响用气户数10001以上的正常用气。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3.2成立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安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贸工局、区物业管理中心、区出租屋综管办、区工会、区应急指挥中心、福田公安分局、福田消防大队、福田交警大队、福田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燃气集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

3.3区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做好辖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发展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4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区安监局监察科、区建设局办公室、建管科、物业科、区质检站、街道办事处安监科及市燃气集团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接收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信息;贯彻落实区级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通报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辖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必备物质的计划和采购工作;做好预留应急救援经费的计划。

3.5辖区各燃气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以下应急职责:

⑴落实应急抢险有关方针、政策;

⑵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设立24小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人员的培训;

⑷保障应急抢险专用设备和物资的储备,配备并管理应急抢险基本装备;

⑸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限度的控制泄漏、防止爆炸,防止事态扩大;

⑹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事故救援建议;

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恢复供气工作。

3.6发生属于重大(Ⅱ)或特别重大(Ⅰ)燃气事故时,应将情况及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援助。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预案启动,以区级领导小组为班底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级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分别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其余人员为成员,成员包括事发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专家。

3.7为提高处置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部视需要启动以下若干行动组。

⑴综合协调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事发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情况向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传达上级领导指示。

⑵消防救援组。由福田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燃气集团、辖区相关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救援,及时抢救受困人员。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受影响的危险源采取消防水冷却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⑶工程抢险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福田消防大队、福田质监分局以及相关燃气企业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抢险、工程后备支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关停相关设备,控制泄漏;迅速判断设备故障,并进行抢修;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周边危险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搜集整理事故有关资料。

⑷警戒疏散组。由福田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福田交警大队、事发地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⑸专家咨询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燃气专业专家及福田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福田质监分局的专业人员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⑹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事发地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统计伤亡人员;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

⑺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局、区城管局、区出租屋综管办、区工会、区物业管理中心、事发地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进行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等。

4应急响应

4.1接警与报告

4.1.1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委办、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辖区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发现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用户应及时向110、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委办、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市燃气集团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同时向120报警。

4.1.3事发单位或接到燃气安全事故报警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主要情况。

4.1.4事故报告内容: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⑵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⑶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⑷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⑸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向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2.2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区领导,同时通知有关单位立即前往事发现场。

4.2.3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急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应及时赶赴现场展开紧急救援工作。

4.2.4启动一般或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现场指挥部适时启动各应急行动组。各行动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行紧急处置。

4.3扩大应急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区级领导小组的控制能力时,区级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报告。

4.4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排除、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开展恢复生产、恢复供气、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工作。

5.2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

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由市级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由区级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其中:

燃气泄漏(未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的)、中毒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区建设局负责调查,公安消防部门参与;

因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建设、劳动等相关部门参与。

5.3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4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报请区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福田消防大队、市燃气集团燃气事故综合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队伍,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消防部门的指挥。

6.2经费物质保障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将应急演练、必备的抢险设备、器材、用品预留应急资金,纳入年度计划,由区财政统一列支。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及解释,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新。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衡政办发〔20xx〕2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8月6日

目录

1.总则5

1.1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应急组织机构6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7

2.3组织体系框架图10

3.预防预警机制10

3.1预防预警机制准备工作10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12

3.3预警机制14

4.应急响应15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5

4.2应急分级响应16

4.3信息报送与处理26

4.4指挥与调度26

4.5紧急处置27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28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9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9

4.9新闻报道29

4.10应急结束29

5.保障措施29

5.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5.2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29

5.3应急队伍保障30

5.4交通运输保障30

5.5医疗卫生保障30

5.6治安保障30

5.7物资保障31

5.8经费保障31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31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31

6.后期处置32

6.1善后处置32

6.2社会救助32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32

7.监督管理32

7.1宣传、培训和演习33

7.2纪律与奖惩33

7.3监督检查33

8.附则33

8.1预案管理与更新34

8.2预案实施时间34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1.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汛前,复核市防指成员名单,召开防汛动员大会。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明确市级领导防汛责任联系区和负责的中型水库。各县市区明确县级领导防汛责任区及联点的中型水库、重点堤防的防汛抢险指挥。乡镇领导负责小型水库及所联系村的防汛抢险指挥。

3.1.2防汛检查。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汛前由市防办组织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重点防洪堤、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防汛检查;由县级防办组织对辖区内上型号水利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乡(镇)负责对五小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月底分别下达堤防工程、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1.3建立抢险队伍。各中型水库、重要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上游的小型水库、重点堤段要分别准备好抢险队伍,备置抢险器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能力。

3.1.4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途,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强行拆除。

3.2预警信息及其报告程序与要求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办,具体要求如下:

(1)雨情报告: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内预计降雨达5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及时向市防办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或未来24小时预计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要用电话和传真向市防办报告,同时报告市防指指挥长,降雨区县市区防办要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及时向市防办报告。

(2)水情报告:湘江干流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出现超警戒水位,或未来48小时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市水文部门要及时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湘江衡阳水文站达到保证水位(58米)以上,向市委书记、市长、市防指领导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3.2.2险情信息

凡发生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排除。报险程序是:

(1)水库出险:小二型水库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小一型水库、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市防办及时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省防办报告。中型水库、县属及城市防洪堤出险,县市区防指首先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

(2)堤防出险:湘江及四大支流(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城镇出险,按中型水库对待,非城镇区出险,按小一型水库对待。

冬修水利期间重点堤防(包括城区堤防)、中型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防指报告。汛期,市防办凡接到省防指的重要通知、指示要及时向市防指正、副指挥长报告。

(3)山洪灾害出险: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等级,据此确定报告程序。

3.2.3灾情信息

汛期,各县市区防指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突发灾情,要对政府有关部门从其他渠道掌握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进行核实,及时与当地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防办电话报告。对灾情不详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用传真上报。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3.3预警机制

3.3.1堤防预警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警戒水位(56.5米)时,市防办向市防指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当湘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58米)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3.3.2水库预警

根据水库等级启动相应的预警。

3.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报员,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序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各级防办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1.3各级防指依照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各级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指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对跨县市区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级防指在报告同级政府和市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V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低于150mm。

(2)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年一遇以下洪水,衡阳水文站洪峰水位56.557.5米。

(3)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沿河部分低洼地区进水被淹,局部支流区域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灾害。

(4)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水库堤坝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I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堤性严重险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10年一遇的洪水。

(3)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5)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上涨。洣、耒、蒸、舂陵四水流域发生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50年一遇的洪水。

(3)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沿线低洼地带出现较大范围的淹没,衡东、耒阳、衡山等县城城区地势较低的地方大面积进水受淹。

(4)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城镇安全。

(5)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中型水库出现超过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或者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支流发生特大洪水,即预报出现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下游县级城镇安全。

(4)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湘江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四水干流重要城镇的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4.2.2应急响应程序

IV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决定进入IV级响应。

I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I级响应。

I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

I级响应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人民政府市长,由市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4.2.3应急响应行动

IV级响应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水利、气象、电力、水文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市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县市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县市区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I级响应

防汛值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部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以及市财政、水利、气象、水文、电力、民政、卫生、交通、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农业、卫生、安监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市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衡阳警备区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抢险队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县市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程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和市防办值班室。

I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情况。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调度好防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好以车(船)代仓,并申请省抢险救灾支援。同时加强水库、堤防行洪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待命,听候调遣。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通告。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县市区长等相关领导及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库、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指定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I级响应

防汛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抢险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防指专家组、省驻衡主要媒体及市内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相关县市区防指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政府、衡阳警备区及省防指报告情况。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县市区指导抗洪救灾。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及时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市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市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市交通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交通运输工作,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市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定,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按照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省防指协调做好综合调度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地投入抗洪抢险。

县市区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县市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县市区相关领导及县市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强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意见。

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市防办值班室。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县市区防指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实行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口市防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市防指领导,由市防指领导研究处理对策,并把形成的决策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

市防指及各级防指成员单位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指挥部成员采用手机通讯方式,并留有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作为备用。汛期指挥部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及事件现场指挥调度的通讯畅通。市防办值班电话为:8823806,传真为:8823807。

4.4指挥与调度

(1)市人民政府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救灾抢险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根据应急预案规定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对口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4)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4.5紧急处置

4.5.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船只、设备、物资等。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4.5.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4.5.3灾民安置

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5.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物资调拨。

4.5.5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

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4.6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前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出现险情后,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未及时转移的群众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县市区根据市防指的部署,在汛前要根据所在地区分别组建与之相适应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根据防指的指令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4.8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每次突发特大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指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4.9新闻报道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市防指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供电、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5.2现场救援与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订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5.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指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5.5医疗卫生保险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的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5.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5.7物资保障

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5.8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订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安全区公共紧急避难场所启用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办法。

5.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负责对灾区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的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市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6.1.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6.1.3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订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6.1.4有关职责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6.2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

险情结束后,市防指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指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7.2纪律与奖惩

7.2.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7.3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莆田市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22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及时妥善预防和处置出现的汛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加强防范、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汛,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度汛,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门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三、防汛重点

(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建物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所有排水管道、沟渠、窨井进行检查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区域内业主的空调外机、雨棚、高空悬挂物等进行统计,以电话或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业主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确保完好通畅。重点检查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设备、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排查地下室的排水管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四)加强对防汛应急救灾物资贮备及管理。在汛期来临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防汛的物资贮备工作,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移动排涝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防汛救灾物资。

(五)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汛期各单位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专人负责接待业主的报修与投诉。接到求助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遇到本管辖区域内大面积积水时,相关责任单位应迅速到现场,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灾情发生时,当地政府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赶到指定位置待命。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按相应职务自动替补,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到险情通知要及时报告。

(二)指挥人员处置汛情要周密部署,指挥得力,处理问题果断。

(三)汛情通知下达后,抢险救灾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有令不行。

(四)汛情应急处置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五)对知险不报,延误时间,发现有险情无故不到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22日

篇3: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莆建物〔20xx〕16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科)、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超强台风"尼伯特"发展趋势的通报》(闽建电[20xx]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III级应急响应通知》(闽汛电[20xx]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近阶段暴雨台风多发季节要加强做好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的检查指导工作,要专门组织人员到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各项防御工作不留死角,防御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企业领导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防汛预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措施。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三、做好安全排查与宣传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接管服务的项目进行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屋面、外檐、排水系统、电梯、地下室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维护、检查;注意户外广告安全;督促业主阳台摆放物要及时清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排水和用电隐患,应立即加固、维修和改造;对一些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单位和危旧住宅小区,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日常值班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公布并畅通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有关记录;建立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查险、抢险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物业项目安全渡汛。

五、落实抢险物资

各物业管理项目按照制定的防汛预案要求,提前备好各类抢险物资,以便紧急情况下及时抢修、解危。

今年的汛期以及台风多发的季节已经到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严峻性,增强水患意识和防汛抗灾风险意识,认真、及时做好上述工作,扎实推进防汛工作,确保物业项目安全度汛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7日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yingjiyuan/2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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