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办发〔20xx〕63号发布日期:20xx-7-25执行日期:20xx-7-25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8号)、《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气发(2005)134号)、《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80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葫政办发(200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冰雹、大雾、雷电、高温、沙尘暴、低温、霜冻、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内和所辖海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救灾等应急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葫芦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1、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
衡政办发〔20xx〕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0月27日
衡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辖区防范重点
责任人
防范措施
应急要点
报险电话
篇3: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xx]35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
市幼儿园预防甲型HINI流感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INI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园预防甲型HINI流感应急预案。
一、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在门厅、班级门口、宣传栏等处宣传“防御甲型HINI流感”的相关知识和内容;提高全体教职工、家长和幼儿的防护意识,做好幼儿园的卫生防病工作,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
2、认真做好园内外各处的环境卫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死角。
3、重新审核食谱,对食堂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并加强食堂及教职工的个人卫生管理及食品操作卫生管理。
4、每天做好晨、午检工作,幼儿入园时用红外线为幼儿测体温一次,每日中午12点-12:30用体温计为每位幼儿再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发热幼儿要立即隔离和汇报。
5、保健医生定时检查各班常规卫生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规章制度,及时给予指导。
6、要做到六早: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规范疫情控制程序:
1、备齐所有消毒用品(84消毒液、漂白粉、消毒柜、消毒灯、肥皂)
2、控制传染源:
各班教师严密观察幼儿在园情况,在园期间一旦有“感冒、发热”等症状,马上隔离,对于频繁打喷嚏、流鼻涕等有流感症状者,马上联系家长要求尽快离园并进行医学观察。身体康复后持医院证明方可返园。
3、切断传播途径:
(1)各班室内全日开窗通风换气,(近期天气较暖)保持空气新鲜。
(2)紫外线室内空气消毒:每天下午6:00-7:00由门卫给各班紫外线消毒一次,并做好记录。
(3)玩具:每周一至两次用“84”消毒液消毒,消毒液为1:100的浓度。
(4)图书:每周二次阳光暴晒,每次2小时,或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5)餐具:每餐去渣、去油腻后冲洗干净,用消毒柜消毒。每周一高温煮沸消毒。
(6)毛巾、擦嘴巾:用“84”消毒液浸泡5分后漂洗,每日一次。发热幼儿的毛巾要用“84”消毒液单独浸泡10分钟后漂洗干净,高温煮沸消毒。擦嘴巾用“84”消毒液浸泡5分后漂洗干净,再用消毒柜消毒。
(7)水杯:每人专用,每天用“84”浸泡20分钟后清洗干净,每周一用高温煮沸消毒。(发热幼儿的水杯、餐具要单独沸煮30分消毒)
(8)被褥阳光暴晒2小时,每周一次,每两周拿回家清洗。
(9)门把手、饮水、洗手水龙头保持清洁,每日一次用1:100的84消毒液擦拭消毒,84消毒液滞留10分后用清水擦掉。玩具、桌椅、床铺、被褥、楼梯扶手、活动室门把手、幼儿卫生间、厕所随时清理,垃圾及时处理,幼儿活动环境、活动器械要求教师、保育员每日做好上述物品和活动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认真填写记录表格。
(10)厕所便池每日用1:100的消毒液冲洗一次。
(11)发生流感期间不用空调,必要时定时使用。
(12)在一日生活各个环节中,教师、保育员要求每一位幼儿用流动水、肥皂洗手(喝水前、活动后、饭前便后、入睡前、起床后)。
(13)在教育活动中,向幼儿介绍关于预防甲型HINI流感十五字口诀“勤洗手、勤通风、晒衣被、多喝水、吃熟食”。
(14)所填表格“缺勤幼儿追踪记录、晨午检记录、幼儿体温记录”要求保育员每天下午3点之前送保健室,并由保健室统计后向教体局汇报。缺勤幼儿有追访记录,(缺勤记录本上)具体交待病假(什么病)事假(去哪),如因“感冒、发热”等原因暂时离园,要详细询问当天情况,(是否发热、体温多少、是否好转)疑似(H1N1)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幼儿园主管领导,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幼儿体温(腋下)超过37.0度回家隔离,幼儿体温(腋下)超过37.5度回家隔离并上报。
(15)取消园内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
4、保护易感人群:
(1)各班要掌握班内易感幼儿的情况,登记并上报保健室。对传染病接触者也要登记,根据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2)保护幼儿:根据相关病源微生物的感染和发病的趋势,提醒家长为未接种疫苗的幼儿进行免疫接种。
三、对食堂的工作要加强管理力度:
食堂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采购、食品操作、食品留样保存要每天进行检查,餐具每天高温高压消毒。
四、后勤支持保障措施:
1、负责后勤的老师要随时做好物资准备,保证应急的需要使用。
2、保健室要准备好充足的消毒用品、防护器材等,满足应急需要。
五、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z园长
副组长:z副园长zz
成员:zz
市幼儿园
梅市府函〔20xx〕19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9日
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梅州海事局、梅州供电局、梅县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省水文局梅州分局,武警梅州市支队、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气象设施修复等防御气象灾害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各种灾害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供应保障;按职责分工,承担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应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托幼机构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灾情调查,核定、报告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8)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3)市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清除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协助政府做好违章搭建物清拆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协调,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防控;及时提供畜牧业受灾信息,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1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修复。
(19)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0)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新闻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演练、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等。
(22)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工作。
(23)梅州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水路转移受灾群众。
(24)梅州供电局:负责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按职责分工,承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梅县机场公司:协调民航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空中紧急运输。
(26)梅州火车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7)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负责做好流域水文监测;负责提供水文相关信息。
(28)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9)武警梅州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30)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播发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1)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发展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4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5专家组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给江河、水库及陆地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强破坏性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短时强降水或持续强降水过程可能导致城乡积涝、江河泛滥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3.3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供电等方面。
3.4干旱灾害风险
干旱可能造成人及动物饮水困难,农、林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3.5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影响人体健康、动植物生长以及交通、供电、供水等方面。
3.6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等方面。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和生态环境等方面。
3.8道路结冰灾害风险
道路结冰影响人员出行及交通运输。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船舶及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山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4.4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山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畜牧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计生:因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5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6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医疗: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7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5监测预警
5.1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灰霾天气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市、区)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5.2预警信息发布
5.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对任务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6.2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省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按照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省指挥部指令进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3)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6.3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及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台风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能源: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和重点物资运输协调。
(4)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5)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7)水上作业:海事部门指导辖区受台风影响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8)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9)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林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10)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11)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情况。
6.3.2暴雨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6)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措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7)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9)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6.3.3寒冷
(1)电力: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4)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要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5)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务:水务部门开展涉水库、山塘坝体等险情排查、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所辖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7)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3.4干旱
(1)供水: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务、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水文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水务部门合理调度水源,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3)农业、林业: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4)卫生计生: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5高温
(1)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维护。
(5)农林渔业:农业、林业、渔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3.6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6.3.7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清风系统,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5)农业: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3.8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民航部门做好机场、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电力供应,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供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4应急联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7应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7.2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7.3恢复重建
7.3.1制订规划
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气象灾害,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3.3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8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能力建设
9.1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2物资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9.3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飞机、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市气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10.2宣教培训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10.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12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2.1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以上县(市、区)的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干旱。
全省有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2.2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省。
③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影响我省。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②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内全省有10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省有半数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省有4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12.3Ⅲ级预警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或强台风影响我市。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②预计未来24小时有1个以上县(市、区)的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寒冷。
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且梅县区过程最低气温在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重旱以上等级或1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1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
12.4Ⅳ级预警
(1)台风。
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在南海或西太平洋活动,且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
(2)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将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影响。
(3)高温。
过去48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4)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或加重。
篇2: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xx)
穗府办函〔20xx〕2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1月1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市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市气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为气象应急预警提供数据保障;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科技攻关纳入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积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因灾伤病得到及时医治;组织核查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市交委: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5)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市商务委: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8)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9)市城管委: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市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23)广州港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25)广州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6)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7)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8)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9)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0)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利用地铁站及列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组织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地铁站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市水投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3)广铁集团: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3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雷雨大风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雷雨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监测预警
5.1预警级别
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5.1.1Ⅰ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5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全部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8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3天以上;
(8)5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2Ⅱ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3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4)3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5)3个以上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3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3Ⅲ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橙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8)8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5.1.4Ⅳ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或白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12小时,8个以上区有暴雨以上降水过程;
(3)全部区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
(4)全部区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3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黄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5.2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2.1监测和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5.2.2预警信息发布
5.2.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响应启动
6.2.1响应级别
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6.2.2响应机制
6.2.2.1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或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市人民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6.4应急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应急处置
7.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6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受灾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8.3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信息发布
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市气象灾害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能力建设
10.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警部队、广州警备区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10.4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5物资保障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6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0.7技术保障
利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与各成员单位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数据专线充实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同时,可共享调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及其他部门的数据用于处置气象灾害。
11监督管理
11.1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11.2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7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等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xx〕23号)同时废止。
13附录(略)
篇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
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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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深圳市福田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全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防御洪涝、台风暴雨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区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区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台风暴雨,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区政府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深圳市三防应急预案》、《福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田区范围内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洪防风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
1.4.4防洪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洪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做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二、福田区概况
2.1地理位置
福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东部从红岭路起与罗湖区相连,西部至华侨城与南山区相接,北靠白尾石、大脑壳、黄竹园等山脊,与宝安区相连,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辖区面积78.04平方公里。
2.2社会经济
福田区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深圳中心区和中央商务区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武装部、水务局、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工局、8个街道办事处、驻区武警部队、福田供电局、梅林水库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对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3.2区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防洪防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洪防风预案;负责特大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洪防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灾后的处置工作;统一组织防汛防风和灾后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防洪防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全区防洪工程;做好防洪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按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全区水利、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渔业的生产防灾措施与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指导农渔业的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及生产自救。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工作;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安排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资金。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现场秩序和警戒;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洪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洪防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的费用,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负责全区庇护场所的管理,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区避险场所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把避险场所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建设局:负责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及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负责制定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协助市主要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对山体滑坡隐患点提出防治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区卫生局:负责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组织救护队伍前往抗洪抗风一线,开展治病救伤,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清洁卫生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工作,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制定学校防洪防风工作预案;协助开放庇护场所。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广告牌、霓虹灯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段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及时组织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区建工局: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地的安全,确保工地及周边排水的顺畅;负责政府指定的防洪防风隐患工程的施工。
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的交通保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洪防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抢险车辆的组织。
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街道辖区的防洪防风工作。
福田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洪防风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驻区部队:执行抗洪防风的抢险任务。
3.4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区三防办负责与市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和台风灾害时,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4.1.2工程信息
当水库、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水库水位超过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案泄洪,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保证汛期库水位低于各阶段防限水位。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安全转移群众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4.1.3灾害信息
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受灾状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4.2预防与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性,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4.3预警报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防风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三防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三防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和危险边坡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
事态比较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区域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或周边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已明显超出全市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市地震局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区
区政府分管领导
区应急联动中心
附件3
破坏性地震
启动区县破坏性地震响应
震害现场评估
震情现场监测
震后趋势初步判定
速报震情
启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前方指挥部
文本框:抢险救援组文本框:避难(险)保障组文本框:医救与疾控组文本框:工程与设施保障组文本框:社会治安保障组文本框:震情监测与灾评组文本框:捐赠与对外事务组文本框:协调与通联组文本框:新闻信息保障组文本框:财物与生活保障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月29日印发
市实验中学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1、健全食物管理制度和中毒报告制度。加强检验、储藏、加工、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学校的饭堂、小卖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相关《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加强食物采购管理,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3、对食物进货渠道严格管理,做好定点采购工作,加强对定点采购站的检查。
4、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饭堂、小卖部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必须做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主要措施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
5、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2)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6、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菌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7、人为破坏投毒的预防措施。加强对食品、水库等地方的巡视、检查,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保持高度警惕。对食品的卫生、库存要有专人管理。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医务室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校有关领导,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同时上报教育局。
(二)紧急处理
救护组
组长:z
组员:z、校医室医生、司机等
主要职责有:(1)立即组织护送中毒师生去医院救治。(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病情动态,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三)原因调查
组长:z
组员:校医室医生
主要职责:(1)迅速赶往现场并做好现场保护,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2)协助公安、医疗鉴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取样食物进行技术鉴定。(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形成综合性材料及时报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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