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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精)

2022-01-15
小区火灾应急预案

面对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的一些事故,完美有效的应急预案必不可少,应急措施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预案该怎么写?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精)”,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疏散引导组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后,疏散组负责人和全体组员立即到火灾现场组织疏散。

2、通过扩音喇叭、喊话等方式,各疏散引导员在预案规定的岗位上,引导人员利用最近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至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向指挥部报告。

(四)设备保障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协同灭火组成员切断电源。

2、视情况支援灭火组、疏散组或抢救组,完成总指挥下达的其他命令,保障灭火抢险的进行。

3、如灭火设备发生故障,负责紧急抢修。

4、有重点的对重要物资、部位进行有力保护。

(五)救护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

2、对受伤严重的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3、向火场运送灭火器以及其它所用工具。火区烟雾大时,应向灭火抢险人员提供湿毛巾。

4、做好车辆保障,联络医院。

(六)机动组应急程序和措施

1、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根据总指挥指示,随时接受任务。

三、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四、疏散、逃生线路图

五、要求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所有人员都要积极发挥主动作用,作好配合灭火和疏散工作。

2、所有参战人员都要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3、各级人员要协同合作,共同完成紧急情况下的各项任务。

4、烟雾较大时抢险人员应用随身带的湿毛巾将口、鼻捂住并身体贴近地面行走,撤离火场时要按疏散组指引的方向撤离。

5、扑救做到安全第一,先保护重要部位,尽力控制火势。

6、预防火灾原则:积极预防克服麻痹思想,遵守制度履行日常巡查,提高警惕,多看多听多闻。初起灭火原则:报警及时救人第一,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

7、本预案中指挥部及各组负责人员如未在班,由现场职务最高人员临时领导组织救灾工作,并指定各组临时负责人。

六、奖惩

1.对在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知情不报或消极应对火灾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处罚;情节严重及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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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一中学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荐】


区第一中学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值班人员及学校安全员。

二、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

三、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安全员组织后勤人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精)


徐府办发〔20xx〕3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xx年12月25日

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本区现状分析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3.4职能部门

3.5专家咨询机构

4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响应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2响应等级

5.3应急处置

5.4周边区域发生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时的响应

5.5人员防护

5.6信息发布

5.7应急终止

6Ⅳ级

乡镇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2.7专家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立即向市安委会及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岗,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加强与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派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4)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报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黄石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5相关部门

进入Ⅳ级以上响应的,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4.3指挥和协调

(1)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或相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和支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当国家、省、黄石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时,服从上级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2)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按照应急管理职责,参与或者直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有关部门接受市应急领导机构指派,指挥协调本系统和其他参与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派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乡镇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必须按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方案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5)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管控,会同有关专家完善应急方案,指挥布置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保障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事故单位和事发地的乡镇级政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单位、事发地政府及其周边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备案。

4.5医疗卫生救助

(1)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按照相关预案提供医疗设施,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组织有关专家、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疾病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

(2)需要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申请协调支援。

4.6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申请协调支持。

4.6.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并报市安监局应急办。必要时,可边实施、边报告。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负责治安管理。

4.7警戒保卫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事发地的公安机关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3)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必要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申请协调支持。

4.8社会动员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向市政府及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支援,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向黄石市政府申请其他社会力量支援。

4.9监测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

4.10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1应急结束

4.11.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2)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4.11.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2)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国土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单位、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保险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

5.3事故调查

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由市政府组织,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依法对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组组长由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调查组依法查清事故伤亡经过、原因、性质等,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较大(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5.4总结分析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地政府及事故主管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于应急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应急办。市安监局应急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报告市政府。

(2)市安监局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市安监局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的维护、应急设备器材的保养,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补充。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危险源、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监局应急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监局应急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有关信息,定期报送大冶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

6.2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

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6.3应急队伍保障

(1)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商务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人员)。

(2)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市安监局应急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组织检查应急队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和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市安监局应急办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铁路和海事等部门(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市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组建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及时向市安监局应急办通报相关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6物资保障

(1)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2)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3)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救援物资调用。

6.7资金保障

(1)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预案启动相关经费保障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作为事故抢险救灾资金。

(3)各乡镇级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解决。

6.8生活保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6.9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级地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6.10技术储备保障

市安监局应急办组织成立大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预案管理

7.1宣传

(1)市安监局应急办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乡镇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所在地政府、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7.2培训

(1)市安监局应急办组织全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监局应急办提供指导。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5)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7.3演练

各乡镇级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或演习。市安监局应急办每二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或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4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或应急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应急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附则

8.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

8.3沟通与协作

市安监局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其他县(区)应急机构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尤其是邻近县(区)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8.4其他

(1)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8.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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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8月28日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20xx年8月28日印发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九寨沟景区内的突发事件,做好医疗救护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九寨沟管理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刘静成

木扎塔

丁素琴

徐荣林

龙跃

王强

何有权

成员由局属各部门、公安分局、武警十三中队、森警中队、观光公司、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由金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突发事件报告联系电话:0837773930913408377777。根据突发事件应急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各部门及个人要全力支持和配合。通信联络保障小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交通车辆、设施设备、人员组织、调动等保障工作。组长由法规处处长金辉担任,组成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分局、观光公司、联合公司、酒店管理公司。

事故处置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组长由法规处副处长担任,组成部门:法规处、消防队、保护处、建设处、居民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分局、观光公司、武警十三中队、森警中队。

五、突发事件报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景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疏散游人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xx)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xx年2月27日

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8.8"九寨沟地震发生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的风险显著提升,为了识别和确定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建立健全我局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全局保障安全生产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的损失,保障景区生态环境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九寨沟景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片区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民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科学规范,处置有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九寨沟景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局长、党委书记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局属各部门、公安分局、九寨沟旅游分公司、森警九寨中队、武警十三中队、联合经营公司、文化产业公司、景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统一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是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随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局应急办主任兼任。联系电话:08377739529。

职责:提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建议方案;传达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汇总及文稿处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宣传报道、专家技术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局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救护组:由法规处牵头,负责紧急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队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协调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指定协调救治医院;建立稳定的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准备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接待处牵头,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善后处置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计财处、工青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及其家属安抚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局纪检委牵头,局应急办、地灾办、防汛办、安监处、计财处、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营销处牵头,信息中心、办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核实和发布事故信息,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做好网络媒体等舆论信息的引导和掌控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局应急办牵头,局属相关部门、公安分局、相关医疗、疾控机构、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等部门为专家组成员,负责突发事件分析、研判,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议、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

(一)根据九管局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急义务扑火队、现场应急救援队、党员突击队等响应队伍。

(二)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和抢险(救)器具、应急用品等。同时按照有关设备设施及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对应急设备应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确保应急设备的有效性。九管局应急办及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进行抢险物资的储备。

(三)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环境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举行突发事件应急演习,验证应急方案和措施的可行性,并及时总结,发现应急预案不满足处置要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四)健全与外部单位(如消防部门、医院、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等)的通讯联络表。

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其分类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景区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事件等。

九寨沟景区潜在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一般有: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及房屋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意外伤害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事件等。

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级别和预警级别分类

(一)各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面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针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时,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六、监测、预警

(一)监测工作

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预警工作

建立统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体系,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及法律规定发布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信息。

七、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危害程度因素,设定4个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ⅱ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ⅲ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局应急成员单位根据各级响应需要,切实履行职责。

(一)响应程序

1.ⅰ、ⅱ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根据灾情,率有关副指挥长及现场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报告州政府,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信息。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事态发展与处理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事件调查处理。

2.ⅲ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并将信息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组织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性质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ⅳ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并将信息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组织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组织专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预警、监测、处置部门提出终止建议,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内容报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后由专人发布。

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八、善后处置

事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由法规处负责补偿、保险理赔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赔偿。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健全经费保障

根据景区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增加软硬件投入,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三)推进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常态化、痕迹化

坚持"零死角"排查、"零容忍"整改、"零放过"处理,建立起完整、完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痕迹化机制。

(四)提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进一步健全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安办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局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各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2月27日印发

篇3: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九华山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分局公路防汛抢险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灾害时能高效有序地实施防汛抢险,将各类自然灾害对公路的破坏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保障汛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公路局及管委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目标

强化防汛责任,加强防汛措施,科学指挥调度,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公路通行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1、分局全体职工要站在对游客生命财产以及对公路安全通行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洪、抗大汛的准备。

2、全体职工要从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汛情,各应急抢险队伍要无条件服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实把防汛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加大汛期公路巡查力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保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并适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道路通阻信息。

三、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实施方案

1、成立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项国

副组长:张成道陈磊

成员:袁廷尉、鲍世芳、胡立、杨静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养科,张成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认真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①、民工应急队伍准备:

民工应急队伍分为三个保通小分队,每小分队各设一名队长、各带民工15人,分别以清理零星塌方、配合铲车作业和砍伐歪倒竹木等为主。

②、防汛物资材料准备:

材料仓库设在九华道班内,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准备防汛砂石料及沥青冷补料20立方米、雨布3捆、铁锹50把、编织袋300条、雨靴雨衣及标志服45套等,同时储备一定数量标志标牌、警示灯、警示锥、彩旗、反光膜等警示标志。

③、防汛应急设备准备:

分局准备2台装载机、巡查车2部、汽油发电机1台、小货车1辆。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并视灾情在社会上联系挖掘机、自卸车等,以保证抢险应急需要。

3、防汛应急抢险措施。

(1)汛前的预防检查:

在主汛期来临之间,分局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的内容是:

①、边沟、涵洞、截水沟等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无淤塞、损坏。

②、桥梁墩台、护坡、挡墙等设施是否损坏,桥涵排水是否畅通,有无杂草,石块、淤砂等堆积物。

③、沿河路段路基受急流冲刷现象有无掏空、坡面缺土、边坡损坏等现象。

④、山区公路半填半挖路段,山体边坡是否稳固,有无松动石块,支挡构造物是否完整坚实。

(2)发生险情处理方案:

①一般小型水毁

组织机械、车辆人员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路,及时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保证24小时内恢复道路主体功能。

②中型水毁

根据水毁损毁状况,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机械、车辆立即上路,积极抢险。对水毁影响大,造成路基、桥梁、涵洞被冲毁阻断交通时,应立即修筑便道、搭建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通行,并尽可能缩短水毁修复工期,以恢复公路正常使用。

③大型、特大型水毁

发生大型、特大型水毁后,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封闭交通、疏导车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修复方案,组织人员、机械实施抢险保通。

四、其他事宜

1、本预案根据防汛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20xx年3月20日印发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州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按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州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九寨沟管理局负责组织发生在本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应预案。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并报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成立各项应急措施;部署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通告、通报。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1.指挥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事故灾害链。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的主要内容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三)响应终结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组进行分析论证,确认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08377739529),正确引导消费。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各部门、下属企业、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风景区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风景区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冬去春来,随着气温不断回升,病原微生物又开始繁殖活跃。食物品种、食品储存条件相应发生变化。不良饮食习惯、食物储存不当或误食不安全食品均容易引发食物中毒。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hs风景区食安办、hs风景区市场监管局特发布20xx年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外出就餐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拨打12331、12315进行举报投诉。

2、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春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要煮熟煮透,隔夜饭菜必须冷藏保存,食用前确保未腐败变质,并加热彻底后方可食用。注意慎食生菜凉菜。

3、预防山野菜等植物性中毒。随着天气变暖,蕨菜、香椿等山野菜逐渐上市,成了人们餐桌上的美食。专家提醒,在享用原生态、绿色的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山野菜和野蘑菇,也不到河道田头乱采摘野菜食用。要小心预防山野菜等植物性中毒。

4、预防发芽马铃薯中毒。春季是土豆的萌芽时期,因芽内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应注意把土豆储藏在低温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不使用发芽和青皮土豆制作菜肴。家庭食用青皮土豆时,应完全削去0.2厘米以上厚度的皮肉并煮熟煮透,烧煮时加入少许醋,能够破坏毒素。

5、预防毒蘑菇中毒。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蘑菇,尤其是不采购、不制作和不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

6、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春季气温升高,蔬菜虫害大,菜农使用农药的频率高,采购蔬菜时要闻一闻蔬菜是否有农药味,避免采购农残大量超标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食用,蔬菜清洗前要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或用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

7、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8、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这些毒素要加热到100℃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破坏,所以加工四季豆要烧熟煮透。

9、预防河豚鱼中毒。河豚鱼有很强的毒性,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10、严防毒性药材和变质食物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各餐饮单位严禁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要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严防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

二、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农家乐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蘑菇;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再食用前应烧熟煮透。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贮存、出厂检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

特此公告。

hs风景区食安办

hs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篇3: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版)

关于调整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因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调整后的《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12月6日

送:驻镇各单位

九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12月6日印发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3.1.2监测实施

3.1.3监测报告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4.1.2责任报告单位

4.1.3责任报告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1落实责任

5.2.2.2事故报告

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5.3.1级别提升

5.3.2级别降低

5.4响应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2.1奖励

6.2.2责任追究

6.3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演练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华山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对工作,指导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市、省或者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辖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辖区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事故的,在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故,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在市、风景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设立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纪委、党政办、经发办、社管办、综治办、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旅游经济所、社会保障服务所(民政所)、人武部、应急办、社区居委会以及驻九华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卫生院等部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安办,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旅游经济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九华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九华镇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党政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寺庙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九华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综治办: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社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中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食安办报告。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纪委、卫生、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请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九华镇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食安办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卫生、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综治办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由食安办牵头,卫生、农业、教育、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报请风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各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及风景区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3监测报告

各社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食安办,再由食安办上报给上级部门。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各社区在发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上报食安办;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风景区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待上级部门指示后再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社区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2)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微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食安办、农业、卫生及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安办。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社区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以下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旅游经济所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风景区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党政办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食安办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邀请风景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综治办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党政办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镇政府和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镇应急处置工作在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5.2.2.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故报告

(1)事故初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各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辖区或区域性内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风景区批准,从风景区"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镇居干部职工、食品安全"四员"、兼职综合应急队员以及聘请的社会人员组成,统一接收上级部门的调配和指挥。

2.2应急队伍职责

统一处置事故工作等其他重要事项。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九华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

级别分级标准响应

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

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参考资料:年区机关事管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范文


20xx年区机关事管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实做好区机关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安全渡汛,保证区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市、区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岚任组长,各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局防汛工作。

(一)在险情发生时,由张岚局长总负责全局人力、物力的调配,张孔明副局长负责现场指挥,茹进民副局长负责调配各科室人员配合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和双休日时,值班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及时通知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

(二)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力投入防汛工作。

二、汛期防汛措施

(一)汛期前,局水电维修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应仔细排查区机关大楼各项安全事项:

1、排查区机关大楼及西配楼的楼顶平台落水管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排查地下积水坑污水泵是否灵敏有效,并将控制放在“自动”位置;

3、排查区机关大院内、外雨水井是否有堆积物,并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

4、排查区机关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处理。

(二)设立防汛物资专用仓库,内存放防汛器材,主要应有潜水泵若干台、排水胶管、防水配电箱、编织袋、砂子、铁锹等,确保开展防汛工作时能够及时领取防汛物资;

(三)防汛工作应按照市、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的值班制度,落实防汛抢险物资、人员、车辆、通讯工具,当险情发生时,要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三、防汛工作程序

(一)若雨水灌入地下停车库,安全保卫及水电维修人员应及时启动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地下停车库保护各种重要设备。在夜间和双休日时,值班工作人员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抢险,一方面立即通知防汛小组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及时维持秩序,排除险情,抢救设备,清除各处积水;

(三)防汛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防汛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统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kk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宾馆火灾应急预案范例(精)


宾馆火灾应急预案范例

1、编制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宾馆整体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构建安全、舒适的宾馆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宾馆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宾馆层数、安全出口状况、从业人数、主要使用燃气种类、设备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宾馆业的经营特点如下:

宾馆为开放式经营管理,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宾馆内各项饮食娱乐配套设施齐全,客房数量多,装修富丽堂皇,还配有各种大型机电设备,确保宾馆的正常经营。

(2)火灾危险性分析

宾馆大厦主体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大,楼房层数多建筑复杂,由于宾馆配有厨房、高低压配电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化学品仓库、油库等危险源,加上客人和员工的一些不安全行为以及宾馆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容易发生火灾。由于客房内有大量织布用品易造成火势蔓延,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3.1应急组织体系

宾馆火灾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图1)

3.2指挥机构及应急行动组

3.2.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宾馆安委会、事发宾馆自身的安委会共同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安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宾馆主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副总指挥,宾馆高级管理人员和安全主任等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及时召集相关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策划工作,为指挥部出谋划策。

3.2.2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要求成立五个基本行动小组:

(1)现场院指挥组:由宾馆主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负责接线员挥调度各部门进行营救,并对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

(2)灭火救援组:由宾馆安全主任任组长,负责赶赴现场动用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或控制火势,等待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并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3)警戒组:由保安部经理任组长,负责封锁现场,对受影响区域进行警戒,确认伤亡数字,尽可能减少对宾馆的人员及经济损失。

(4)设备管理组:由工程部经理任组长,负责确保宾馆所有的大型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切断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电源及燃气,确保整栋宾馆的消防应急用电。

(5)疏散维护组:由行政总监任组长,负责紧急疏散受火灾影响的人群,对宾馆内的客人及员工进行疏导,避免引起恐慌,安抚伤员及其家属的情绪。

4、预防与预警

(1)当火灾自动报报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楼层火情报告后,消防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经理安排义务消防员赴出事点,同时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火警动态。

(2)义务消防员接到通知立即赶到现场,确认火警后就近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同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视情迅速开展灭火工作。

(3)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手动报警后,立即通知管理服务中心并组织客人从疏散通道撤出宾馆。

(4)管理服务中心首接通知者应立即通知宾馆消防中心或打119报警电话告知火灾情况,并通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安全保卫部、公司安全负责人、值班维修工。

(5)24小时值班维修工立即赶到消防中心:迫降所有电梯,使之处于消防待用状态;切断市电电源启动备用发电机应急供电;切断煤气总阀;检查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检察院查消防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待遇用状态;并配合消防中心值班员密切监视消防设备动行状态。

5、信息报告

5.1宾馆集团火灾报警程序(略)

5.2火灾事故应急联络电话

消防专用报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公安接警电话:110交通疏导:122

宾馆24小时值班电话:主管领导电话:

6、应急响应

6.1应急原则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通过宾馆自身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实现火警预测和警报。

(3)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伍(主要是保安人员)的应急训练和演练。

(4)火灾过程中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思路。

(5)根据宾馆自身的特点立足于自救和迅速扑灭初火、快速疏散群众。

6.2处置措施

(1)义务消防队员在扑救火灾时一定要针对不同的火灾分别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尤其注意电气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2)报119火警时一定要清楚地报出:起火地点,地区、道路(街)、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报警的电话号码,并在路口迎侯和引导。

(3)义务消防队深入着火楼层扑救时,一定不要单兵作战,要彼此相互照应和学会保护好自己。

(4)在楼层疏散引导人群全部撤离后,一定要记住关闭防火门,防止火灾扩散蔓延。


7、善后处理

(1)扑灭火灾后,警戒组应保护火灾现场。

(2)宾馆安全主任应查明或协助查明火灾原因,核实或清查火灾损失情况,向宾馆安委会提交火灾报告。

(3)大堂副理应按排清洁人员清理地面水渍,走廊地毯。

(4)恢复供电前负责电气设备安全的维修工应确保损坏线路已恢复正常。

8、附则

8.1应急预案备案

宾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2制定与解释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宾馆制定,解释权归****宾馆。

8.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宾馆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物业辖区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物业辖区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范围

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火灾后立即实施保安部组织下的紧急协同行动,保安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有条不紊地组织人员迅速进行灭火、疏散和抢救工作,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责任者

保安部负责本程序实施,并协调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执行。

三.操作程序

1.办公时间发生火灾报警。

(1)保安部消控室发现报警显示屏信号后,立即通知当值领班带领巡逻人员赶到报警地点,观察火情并实施紧急扑救,同时消控室立即向保安部、工程部报告。

(2)保安部经理和工程部经理迅速赶到消控室,分析火情,研究对策。

(3)消控室接到巡逻人员火情通报,如已形成火灾,无法用简易灭火法控制火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以及各部门各岗位执行《紧急情况协同处理方案》。

(4)消控室合上警铃开关,接上电梯继电器,切断着火层电源,将消防泵置于自动状态,立即拨通119报警电话(必须报清单位地址、楼层及着火性质和联系电话),同时启动扩音设备,向每层单元客户通告疏散方向,并稳定客户情绪。

(5)工程部各岗位应急措施。

a.一名电工赶到消控室听令指挥,协助工作,一名在变电所、另一名去消防泵处。

b.一名管工持对讲机到消防泵处等候消控室指令。另一名速去大门等候与消防部门联系,并协助引导消火栓取水工作。

c.空调工接到关闭设备指令后,迅速关闭非必需的用电设备,再到消控室待命。

(6)保安部各岗应急措施。

a.大堂警卫接到指令后,立即将大厅内人员疏散出大厦,除公安、消防人员外,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迅速取来各门钥匙,以备关门。待公安消防部门人员到达后,协助其工作。

b.外围及停车场警卫迅速疏散停车场内车辆,关闭停车场通道门。疏散外围车辆,做好迎接消防车停靠消防栓的准备工作。

c.保安巡逻人员到达出事地点,等候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同时向消控室汇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并使用灭火机灭火。如火势无法控制,马上指挥客人疏散。等待消防人员赶到协助灭火。

(7)其他机动人员迅速乘消防电梯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险。

2.非办公时间发生火灾报警。

(1)保安部消控室发现报警显示屏报警信号。立即通知值班电工、保安领班迅速赶到消控室,指定一名警卫奔赴现场观测火情并迅速反馈情况,随即按第三条第一款程序处理。

(2)电工按程序第三条第五款执行。由主管指挥,去消防泵处电工要携带对讲机,并负责关闭非急需使用的设备电源。协助消控室工作。如火灾发生在夜间,则值班电工速去消控室,并带对讲机。在确定火警地点后,先切断该楼层电源。确认火势较大时,速回变电所断电。完成上述工作后,配合消防队工作。

(2)保安部指派一名警卫疏散外围车辆,作好消防车队到达前准备工作。

(3)消控室人员在领导不在场的情况下,承担灭火指挥和调度的负责人,有领导在场时则按上级领导的指令操作。

四.记录

各部门经理详细记录工作日志,并做好事发经过的详细记录,保安部和工程部将灭火过程写出专项报告交总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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