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暴发、流行,快速切断传播途径并消除其危害,防止医院感染的继发和蔓延,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对医患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医患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xx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xx年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20xx年)的通知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医患双方身心健康等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医护人员对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培训,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各相关小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广大医护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的职责及成员
(一)、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成员结构合理的指挥部。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二)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接到信息联络小组的通知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督促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并评估应急处理的效果。办公室设在医院感染管理科,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院感科、医务科、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保卫科科长,检验科、护理部主任
(三)信息联络小组
随时更新指挥部成员的通信联络方式,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联络指挥部成员,联络内容包括联络原因、事件概况、到岗地点、到岗时间等。
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流调小组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可能原因、病原学检验等。
组长:院感科科长
组员:检验科主任、院感专职人员、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
(五)、诊断救治小组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的诊断救治。
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大内科、大外科、临床各科室主任
(六)消毒、隔离及防护小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负责消毒、隔离和防护技术指导和消毒实施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负责消毒、隔离和防护技术指导。
组长:护理部主任
组员:院感科、总务科科长,各科室护士长
(七)疫情信息组
根据传染病报告有关规定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负责疫情的报告与院内信息交流工作。
组长:院感科科长
组员:保健科科长及相关人员
(八)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消毒、隔离和防护等物资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组长:总务科科长
组员:总务科相关工作人员
(九)保卫小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组长:保卫科科长
组员:保卫科相关人员
四、医院感染突发事
(一)日常检测
1.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定期对病区进行医院感染前瞻性调查,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临床科室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病区院感兼职医生报告,并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科室确定责任人,每日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长或院感兼职护士报告,并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预警
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人:医院任何部门为责任报告部门,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成员为责任报告人,所有医护人员为义务报告人。
2.报告程序:上班时间立即电话或直接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下班时间立即电话或直接报告医院管理科负责人或医院总值班。
3.报告时限:按照突发事件的等级及时、准确地报告。Ⅰ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Ⅱ级突发事件30分钟内报告;Ⅲ级突发事件12小时内报告。
4.报告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总值班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医院领导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四)应急反应
1、原则
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措施
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30分钟之内,赶赴事发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2.1初步证实
1)初步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若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应计算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病区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2)初步证实医疗废物伤害、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2院内报告
1)医院感染管理科经初步证实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向分管院领导或值班院领导汇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处理措施的建议。
2)分管院领导或值班院领导经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以及组成成员名单。
3)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督促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并评估应急处理的效果。
2.3院外报告
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级要求实行分类报告
(五)、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五、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分类应急处理措施
(一)医院感染的流行或暴发
1、分级
Ⅰ级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Ⅱ级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Ⅲ级
发生3例以上5例以下医院感染暴发;
2.基本处理
2.1指导医护人员根据医院感染病原学的流行病学特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①根据疾病传播途径、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镜、穿防护衣等。进、出隔离病房必须遵守规定的流程,如人、物进出的流程和卫生通过等。
②操作前后必须消毒、清洗双手。
③隔离区或隔离病房间设独立的医疗小组以减少不必要交叉感染。
④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做必要的限制性隔离,以免病原菌扩散。
2.2开展医院感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住院患者一旦被确诊为院内感染暴发或流行应立即单间隔离(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以便于进一步治疗或转传染病医院。患者隔离期间谢绝陪住和探视,避免交叉感染。
2.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引起医院感染的因素:
①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②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③查找引起感染的原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④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
⑤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⑥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专家人员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⑧主管院长接到报告,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2.4做好现场控制,有效切断感染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废染。①隔离区或隔离房间的一切医疗(一次性应用)、生活用品必须单独使用,污染物品用含有效氯
2.5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
2.6确诊或疑似传染病人按规定及时转诊传染病院。
3.报告
3.1院内报告程序
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向分管院领导或值班院领导报告。Ⅰ级立即报告;Ⅱ级1小时内报告;Ⅲ级24小时内报告。
3.2院外报告程序
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医院报告。
Ⅰ级: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Ⅱ级:应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Ⅲ级:医院内自行处理即可。
根据相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二)医疗废物伤害、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1.分级
Ⅰ级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
Ⅱ级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
2.基本处理
2.1指导医护人员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处理原则,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2.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2.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理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2.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3.报告
3.1院内报告
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向分管院领导或值班院领导报告。Ⅰ级1小时内报告;Ⅱ级24小时内报告。
3.2院外报告程序和时限
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医院报告县卫生局、县环保局。
Ⅰ级:应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Ⅱ级:应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
六、善后工作
(一)效果评价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根据事件分级报告医院领导和(或)相关上级部门。
(二)奖励
医院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四)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应急组织体系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的成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信工具畅通;网络直报系统运行正常。
2.应急处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和实验室检验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医院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4.演练:医院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三)物资保障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无过期失效并及时补充更新。突发事件发生时30分钟以内必须到岗。储备物资应包括:消毒物资(如消毒药品器械、隔离衣和口罩等防护用品)、应急设备(如应急照明灯、简易呼吸器等设备)。科室自备常用量消毒、隔离及防护物资,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无条件统一调配。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附件: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工作流程;
2.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3.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应急处理措施流程;
4.医疗废物伤害、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三)专家组
(四)应急工作组
(五)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二)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措施
(三)指挥和协调
(四)应对工作
(五)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社会救助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实施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政辖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粮食局、畜牧局、外事办、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长沙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承担省、长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督查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一网四库";
(6)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等日常工作;开展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牵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信息库的编制和管理。
市应急办:督查、指导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对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破坏的通信设施进行恢复,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等引发的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
应急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的侦办工作和放射事故处置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临时避难;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
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因栖息地遭受破坏而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暴发而引起环境水源污染。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环境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粮食应急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食、药品及其生产销售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
体宣传报道。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负责受污染及污染威胁的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并组织、指导其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市供电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参与并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水路污染物。
(三)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在环保专家库中挑选资深环保专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工作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等,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一般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参加。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援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文体广电局、新闻办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五)现场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调度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
报告和应对建议。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在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4.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2.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应当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并及时向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向下传达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控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同时,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
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死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浏阳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浏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提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信息通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或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统归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
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或Ⅰ级应响应启动后,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
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跨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行政区域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后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出面协调。
(三)指挥和协调
1.指挥协调机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时、主动地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2.指挥协调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响应;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应对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分配(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经信局组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一网四库",实现信息共享。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管理"一网四库":指全市范围内每个应急预案分别对应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事件或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xx试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机构
成立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城管局、商务合作局、气象局、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政府督查室、政府新闻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见附件)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及其他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严重污染(3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三)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严重污染(AQI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降雨;
4.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停产;
5.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启动应急程序及职责分工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全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具体程序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执法,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非法行为。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等物资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古港镇和集里办事处做好砂石场扬尘的治理、局直属供水单位的集镇消防栓水源保障及浏阳市河道疏浚第六、七标段采砂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市域内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树叶的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
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市管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城区垃圾焚烧并联合环保局对城区餐饮油烟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七、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附件
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西北至西北环线、南至西湖山、东至天马路
西至S11、南至G319、东至湘台路、北至捞刀河
篇3: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商场刑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
1本预案选用于商场物业管辖范围内刑事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各环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迅速破案,恢复物业正常的治安秩序。
2操作程序:
-接到报警后,安全部经理、主管、领班、安全巡逻员携带对讲机迅速赶赴案发现场。
-封锁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线内。同时迅速向报警人员询问案发经过,掌握可疑人员体貌特征等主要情况。
-通知各门岗保安关闭商场门,严格控制各出入口通道,防止嫌疑人外逃。
-必要时通知设备部将电梯关闭,派两名保安带好警械,逐层捕捉可疑作案对象,其余人员原地待命。
-安全经理视情况向商场经理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通知外围安全人员疏散围观人员,等待公安人员到来。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公安人员到达后,安全部主管简单汇报案发时间、地点、对象人物、体貌特征、作案性质和作案对象的大致去向等信息。
-配合公安人员开展侦查工作。
-作好事发经过的详细记录,并分析工作中有无薄弱环节,拟订整改措施。
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和检查。
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二、事件报告制度: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且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医务科向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4、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上报上级部门。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放射事件报告应急电话:
三、应急控制措施:
1、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
3、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和措施进行。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法人代表,副组长为主管领导及放射卫生科负责人,成员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放射卫生科和急诊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小组保障技术;
2、医院总务科、医务科和保卫科负责后勤工作保障;
3、先由医院支付保障经费,事件结束后再定责任;
4、放射科与放射卫生科、急诊科、临床相应科室、保卫科、后勤和院长办公室保障保持联络。
5、经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进行学习,依法行医,提高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保障意识。
第九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如发生的突发事件没有专门的预案,则参照相近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救人为本,救人第一。
2.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严禁学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副组长:z
z
成员:z电话:1*0
z电话:15*1
z电话:15*7
z电话:15*7
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动员全校力量,共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副队长:z
成员:z电话:153*93
zz电话:13*085
以青壮年教师为骨干组成。主要负责全校的应急抢险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再分为若干专业救援队,分别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副队长:z
成员:z电话:15*3
z电话:13*5
主要负责应急救护、卫生防疫及安置等工作。
二、物资保障
按照学校经常性储备与紧急情况下临时征用相结合的原则,对学校范围内可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进行普查,全面掌握情况,以备应急之需。
(一)交通运输工具:备用轿车10辆。
(二)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锨30张,镐头1把。
(三)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物资:喷雾器3个,常备消毒药品20瓶;日常用药齐备。
三、避险场所
根据本校的地理位置,确定防洪、防震、防潮等的集中避险场所,并提前告知全体师生。
(一)室内避险场所:各层卫生间、教室角落。
(二)室外避险场所:操场
四、预警形式
收到上级发布通知的预警信息,或已发生突发事件后,主要采取广播通知、喊话器、鸣哨等形式,提醒全体师生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五、处置救援
(一)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灾害损失。
(二)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导或支援。
六、灾后自救
(一)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妥善安置因水毁、风毁、火毁、震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
(二)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和生产有困难的师生进行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四)修复水毁、风毁、火毁、震毁设施,为恢复教学自救提供保障。
(五)对受伤严重、家境困难的群众,给予重点照顾和救助。
(六)组织恢复灾后正常开课。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灵活处理。
(二)本预案所涉及的救援队伍,如预案未提及,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
(三)领导小组成员谁先到达现场谁就是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四)本预案可根据上级的新要求和灾情等具体状况在实践中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
DCJ大学总务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总务处主管范围内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二)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等。
(三)水电暖类突发事件,包括断水断电、大面积停暖、电网瘫痪、触电、电路失火等。
(四)通讯类突发事件,包括通讯电缆故障、设备故障等。
(五)火灾及意外伤亡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总务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总务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部门管理原则,在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校。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较大事件(III)、一般事件(IV)。
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一条总务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总务处副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综合科,日常工作由综合科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各中心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掌握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一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有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科室、中心应立即电话上报总务处综合科,总务处综合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学校,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学校,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预防预警行为
(一)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理论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人力、物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一条信息保障
各科室、中心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二条物资保障
各科室(校医院)、中心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有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
第三条人员保障
各科室、中心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本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及校医院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培训演练保障
各科室、中心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章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详见学校文件
第六章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是指校内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
(一)运输途中发生严重碰撞,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上(I级);
(二)运输途中发生较严重碰撞,造成1-3人人员伤亡(II级);
(三)运输途中发生碰撞,无人员伤亡(III级);
第二条交通意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并上报学校;
(二)发生I级、II级交通意外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与交管部门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组织施救;
(三)发生III级交通意外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安排其他车辆将乘客转移;及时与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处理车损事项。
第三条善后与恢复
(一)有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通知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的准确、客观、全面;
(三)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引以为鉴。如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水电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水电暖类突发事件是指校区内突然发生的大面积断水断电停暖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故障;
(一)城市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发生故障,或我校供电供水供暖设备发生故障,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校区全部断水断电停暖(I级);
(二)城市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发生故障,或我校供电供水供暖设备发生故障,24小时内可以恢复校区全部的断水断电停暖(II级);
(三)城市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发生故障,或我校供电供水供暖设备发生故障,造成部分建筑物断水断电停暖(III级)。
第二条应急处置
(一)接到信息后,及时报告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并上报学校;
(二)发生水电暖类突发事件,应迅速查明原因,如属城市供电供水供暖系统的故障,要立刻通知并督促供水、供电、供热企业组织抢修,随时了解维修进程;如属校内设备、管网故障,要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抢修,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通过校园网及时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公司等,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章通讯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通讯类突发事件是指通信电缆故障、设备故障等造成学校电话通讯大面积中断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故障
(一)造成校区全部电话通讯中断(I级);
(二)造成校区20部以上电话通讯中断(II级);
(三)因意外原因造成学校1020部电话通讯中断(III级)。
第二条应急处置
(一)校内电话通信类突发事件后,通讯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并上报学校;
(二)立即联系通讯运营商迅速查明原因,督促运营商紧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通过校园网及时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做好应急措施。
第九章火灾及意外伤亡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一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电力火灾应急处置
1.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尽快疏散有关区域的相关人员,并保护好现场;
2.科室、中心负责人和电力技术人员5分钟内达到现场,及时准确地指挥灭火工作;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3.区分带油或带电电力火灾,选好电源切断点,立即切断电源;
4.组织人员扑灭火灾,主要带电体与人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选好不导电灭火剂对电气设备灭火;
6.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现场,进行调查整改工作;
7.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二)总务处负责范围内其他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当接到火灾信息后,科室、中心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察看火情,同时向总务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学生及其他人员,指导灭火人员选择适当的灭火工具进行灭火。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3.协助医务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4.尽快切断临近电源,关闭所有液化气阀门,避免继发性危害;
5.火势扑灭后,组织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第二条电梯故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及时向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电话联系电梯维保公司采取措施;
(二)出现伤亡事故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或打"120"急救电话,并保护好现场;
(三)配合医务人员实施抢救。
第三条人员意外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人员意外伤亡突发事件是指校区内发生的人员意外的伤亡事故;
(二)应急处置
1.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总务处应急领导小组,并上报学校;
2.应立即通知校医院,校内医护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紧急情况下拨打120急救电话。
篇2:TH县房管事务中心消防应急预案TH县房管事务中心消防应急预案
根据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了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扑救和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
一、报警程序
(一)发现火情的报警
1.若有员工发现火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每名员工向中控室报警的同时,将自己的姓名、部门告知消防中控室。
3.员工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沉着、语言清晰地将火情发生的区域,具体地点报告中控室。
(二)员工发现火情的工作程序
1.员工发现火情后,如果火情较小,并且能够将其扑灭,应先灭火后报警。遇火情较大难以扑救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用火场附近电话通知消防中控室,如附近无电话时,可打
碎火场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完成报警。
(2)采用电话报警时,话音要清晰,要讲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的
种类、是否有人被围、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部门,之后注意倾听消防中控室的
补充询问,并做认真回答,得到允许后方可挂断报警电话。
(3)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高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引导火场附近的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禁止使用电梯。
(7)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消防中控室报警
消防中控室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核查,确认火情后,应严格按照程序报告火警。
消防中控报警程序:
1.立即按报警要求通知负责保卫工作经理,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人员。
2.坚守岗位,注意观察火情附近区域的火警信号。如有报警,应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察看。
3.如有人打电话询问,请告知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关好门窗。
4.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部过程。
负责保卫接到消防中控室的火情通知后,如果消防中控室无特殊要求,应立即按照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在火情期间,电话总机值机员要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并确保与火场有关通信线路畅通,直至接到撤离指令才能撤离。
二、灭火工作程序
以下程序都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认真执行!
(一)项目经理、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
1.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并与负责保卫工作的主任和工程部经理研究制定灭火方案。
2.指挥义务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
3.根据火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制定相应的对策。
4.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5.项目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用警铃和事故广播的报警方式。
(二)保卫部
(1)得知火情报警后,立即赶到火场。会同工程部经理,根据实际火情,协助项目经理,制订灭火方案。在项目经理未到达火场之前,应组织并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指挥义务消-防-队员灭火,并将火灾的扑救情况随时向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汇报并请示新的指令。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负责保卫工作经理有权决定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和下达在起火区域进行事故广播的命令。
(4)当消防局到达现场时负责向消防局介绍火情,并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5)火灾扑灭后,负责保卫工作主任组织人力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6)负责组织书写火灾事故报告及火灾原因调查报告,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保安队长
(1)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会同项目经理布置失火区域的警戒工作。
(2)带领其他保安赶赴火灾现场,参加灭火工作。
(3)火灾扑救期间,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4)带领保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护、疏散及物品的营救工作。
(5)绝对服从火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6)火灾扑灭后,负责布置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保安人员
(1)接到火情通知后,保安人员应听从保卫经理和队长的统一调遣,不得擅自行动。
(2)岗上保安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警戒,对进入失火区域的人员严加控制。
(3)重要部门的保安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不在岗的保安,接到火情通知后,应统一听从队长的安排,携带灭火器材立即赶赴现场,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加灭火战斗。
(5)负责引导客人从安全出口处撤离。
(6)灭火期间要注意安全,发现有人被围困时,应先营救被围困人员脱离危险场所。
(7)火势较大时,一般不要单独进入火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告知火场指挥人员,并做好进入火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8)火灾扑灭后,听从火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和布置,保护好火灾现场。
(9)设备损坏情况,以保障公物不被继续破坏或丢失。
(三)工程部
1.经理
(1)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通知检查本部各个控制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
(2)任何部位起火都应组织本部义务消-防-队员立即赶赴火场,扑灭火灾。
(3)根据火势的程度和火场的环境及因火势而引起的各种变化,工程部经理负责向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相应有效的建议。
(4)根据灭火指挥中心指示,会同保卫负责人指挥灭火。
(5)组织本部消-防-队员,负责处理火场区域的水、电、煤气等技术问题。
2.工作人员
(1)空调系统: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关闭起火区域的空调机组。
(2)配电室(高压、低压):接到火情通知后,密切注意火场附近的电力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切断火场的电力供给,当接到切断火场电源指令后,应立即按指令控制设备。
(3)电梯: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将电梯降到首层,同时火场区域的所有电梯均须停止运行。
(4)供水系统:接到火情通知后,保证好消防用水的供应工作,并做好供水设备的抢修准备工作。
三、其它要求
1.灭火指挥中心是指在遇有火情时,由项目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经理组成的临时灭火指挥小组。火情期间,对于灭火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各部门均须无条件服从、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向中心汇报执行情况。
2.消防中控室是火情扑救期间的另外一处指挥场所,是传达灭火指挥中心的命令和转达各方面的执行情况的中枢部门。火情期间,该处下达的命令,各部门应该严格按要求认真执行,并将完成情况向该处汇报。
3.火情期间,如部门经理不在现场,则须立即选出一名临时负责人,带领本部员工统一执行灭火任务。
4.火情期间,非着火区域的部门员工应遵照本方案的要求尽职尽责,服从灭火指挥中心的命令。
5.在发生火灾区域内工作员工应按照报警、灭火、疏散人员、抢救物品的程序投入灭火工作。
6.员工在接到灭火的指令后,首先应当关闭自己工作地点的窗户,锁好房间后再积极投入到灭火工作中。
7.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抢救贵重物品,危急关头各部门员工均应以疏散人员为重。
8.火灾发生后,每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9.当火灾扑灭后,各部门员工应将本区域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清点本区域的轻便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并上报,及时更换、补充使用过的灭火器材。
10.火灾扑灭后,各部门经理负责统计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人员伤亡的情况,并如实上报灭火领导小组和项目经理。
篇3:物业变配电室故障工作应急预案物业变配电室故障工作应急预案
一、首先迅速判断故障原因、切断故障系统电源,立即进行故障原因分析。同时报告工程部经理,在时间允许条件下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记录。
二、对于影响较大的高压系统故障,必须及时与供电局用电调度室联系,确认故障的原因是否为外网故障或请求配合。
三、对于变配电系统紧急情况的处理操作,必须以安全为准则,不准违章操作盲目施工。
四、如果发生起火现象时,必须立即切断故障系统电源,用符合规定的灭火器对起火点进行扑救。
五、检查高压设备接地等故障时,必须先分断电源,分开断路器,挂上地线后再进行操作。
六、在故障原因查明后,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方法及时排除故障,以最快的速度恢复正常供电。
七、在机房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发生断路器突然跳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如果一时难以恢复立即报告工程部经理。
八、在排除故障的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按照供电局规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现场操作人与监护人要通力配合,认真操作,防止误操作发生。
九、故障排除后,操作人员要将事故经过,详细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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