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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2022-01-1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能够妥善处理突然发生的事件,人们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能够加强有关人员的处理能力,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比较高质量?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外国语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外国语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校长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校园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z,统一协调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副组长:z,协助组长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通讯组:z,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上级指示。

安全保卫组:z,负责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监测、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后勤组:z,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物资供应;负责消毒工作。

救援组:z,负责上报教师每日健康状况。

医疗组:z,是全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主管,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提供日常培训指导。

食堂司务长、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实验室的卫生、消毒工作。

班主任:负责本年级、本班的日常监控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分级与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晨、午检监测制度,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监测,对缺勤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的标准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市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区(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在本市区域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区(县)。

(4)霍乱在本市区域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市(县),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市(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市(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本市区域以内。

(2)在本市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

(3)霍乱在本市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其他市(县)。

(4)在本市区域内,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本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本市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9例。

(2)霍乱在本市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备注: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医院卫生防疫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报告、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二)分级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I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V级)。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幼儿园)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协调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疫情控制措施

(1)停止大型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卫生检疫等。

(4)普及卫生知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根据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的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


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

(2)终止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应由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奖励与责任

学校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涉及有关赔偿、补偿、奖励、社会救助等其他善后事宜,按市、街道相关规定办理。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学校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应急信息系统

校长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平台,为应急决策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

2.应急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3.应急演练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的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学校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3.通信保障:各校要给医务室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建立通信网络。

(三)宣传教育

学校要利用广播、板报、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的制定。本预案由zz市外国语中学制订与解释。

(二)预案的审核。本预案由zz市教育局安保科负责审核并备案。

(三)预案的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四)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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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等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及各班班主任。

由组长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职责,检查督促,逗硬奖惩。建立高效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传染病、多发病、常见病等早发现、早报告、早对病人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防止疾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四、加强校园内食堂、商店、寝室、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灭"四害"工作,断绝传染病原体的传播途径。

五、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和教室门窗每天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感染病原体的机会。

六、重视健康教育,利用健康课、宣传栏、黑板报、多媒体网络、闭路电视系统等载体对师生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相关知识。

七、严格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学生体育锻炼,科学设计体育课,增强学生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八、每年对全体师生开展体能测试,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学校根据师生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健身锻炼和预防疾病措施。

九、完善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和预防药品等。

十、严格报告制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班班主任在半小时内向校长和值周领导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学校行政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在一小时内向区教委和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十一、任何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并有专门的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登记管理制度和专用的记录本。

十二、学校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要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组织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人员或配合卫生防疫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仪器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十三、学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可能发生传染病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

5、协助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十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疾病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一所学校或班级同时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相似的学生或教师、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何种病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应积极协助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五、学校要建立晨检和每日一报制度,及时收集疫情信息,每天向区教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十六、密切掌握师生出勤动态。在教职工和学生缺勤2小时内,须查明人员姓名、缺勤原因,掌握信息。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主


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制。

十七、学校减少不必要的会议,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校,严格控制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取消跨校教研、春游和秋游等集体活动。

十八、对广大师生要做到疫情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加大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为师生准备必要的预防药品并适时提供。

十九、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具体情节和责任大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必须落实的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的。

二十、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9-20

第四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第四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成员:zz、z、物业公司、食堂承包责任人。

(二)学校职责

1、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XX第四中学

责任报告人:zz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7、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八、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九、保障措施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经卫生部门确定康复后方可复学;污染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yingjiyuan/3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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