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饭店)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一)火灾荷载大
宾馆、饭店虽然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但内部存在大量的可燃、易燃装饰材料以及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具。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材料燃烧猛烈,塑料制品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给疏散和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火势蔓延迅速
宾馆、饭店的火灾蔓延迅猛的因素很多,其一,没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隔阻烟火措施。如低层公共部位由于功能和空间结构的需要,常常以轻质材料进行水平分隔,因而形成大面积着火空间。其二,客房的密闭性很强,起火后不易被及时发现。其三,宾馆、饭店竖井数量多而分布广,且贯穿整座楼房。
(三)人员多,流动性大
宾馆、饭店人员多且较为集中,进出频繁,流动性大,对建筑物内的环境、出口和消防设施等情况不熟悉,有时还存在语言障碍等情况,特别是夜间,容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四)用火用电多
宾馆、饭店吸烟人多,明火难以控制;厨房、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液体、气体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都会引起火灾。检修施工中使用明火和进行电焊、气割等安全措施不落实,易于引起火灾。
(五)扑救难度大
宾馆、饭店多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存在火势蔓延迅速、供水困难、疏散救人和控制火势难等诸多因素,因而扑救难度大。
二、防火措施
(一)客房写字间的防火措施
1.客房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棉织品,应经阻燃处理。
2.客房内除了原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剃须刀等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饭店,应及时交由服务员进行专门保管和存放。
4.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安全疏散指示图和旅客须知等安全指南。
5.服务员应对倒床吸烟、乱扔烟头、入睡后不关音响和电视人员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可请保安进行制止。
6.写字间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必须明确防火责任制。
7.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每四至五个标准间配备一组ABC类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其完整好用。
(二)餐厅、厨房的防火措施
1.餐厅内禁止拉接临时用电线路,所有线路和电气设备均应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
2.餐厅必须留足通道,并保持通道及进出口畅通无阻。
3.使用蜡烛照明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物制作的基座上,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4.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最好使用电磁炉、固定酒炉,不要使用液体酒精炉、木炭炉、液化炉。
5.楼层客房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和其它公共活动区域。
6.定期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
7.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8.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得超过2/3,以防溢锅引起火灾。
9.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除配备ABC类干粉灭火器外,还应配备石棉毯等简易灭火器材。
(三)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的防火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变配电室设在客房区内或地下室时,应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在各机房内,应配足相应灭火器材。
3.增添大容量电气设备时,应经过供电、消防等部门审核同意,禁止私自增设。
4.建筑内应尽量使用铜芯线,线路进入夹层闷顶时,应穿钢管保护,并使用专用接线盒。
5.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所有接地装置,每年要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对线路的绝缘进行测试。
6.照明灯具等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如附近有可燃物时,应加石棉或石棉瓦(板)隔热;大功率灯具的线头,应用耐高温瓷套管保护;潮湿部位的灯具,应用防潮灯。
7.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照明、防烟排烟设备等用电,应为消防专用电源,采用一、二级负荷供电,其线路应用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件上。
(四)维护的防火措施
1.维护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应报请保卫部门批准,签发动火证,同时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清除周围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派专人监护等。
2.严禁在防火墙、楼板上任意开孔,若必须开孔时,其缝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严密。如风管穿过防火墙、楼板,应在其穿过处设置阻火闸门。
(五)安全疏散设施
1.设置电梯的建筑内应设置消防专用电梯,高层建筑应设封闭式或防排烟楼梯,必要时可设直升机停机坪。
2.宾馆、饭店的底层楼面应挂安全疏散示意平面图。
3.为保证火灾情况下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疏散,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其它用房和堆放物资。
三、应急准备
(一)宾馆、饭店应制定灭火作战预案,绘制出以疏散抢救人员为中心的灭火作战指挥图和联络图。所有保安人员均应了解
应急预案。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演练,了解和掌握火灾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免临时慌乱。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两次包括旅客在内的消防演习。
(三)在夜间应留有足够的应急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毒抢险工具。高层宾馆、饭店应配备楼层救生器材;并用醒目标志标明其用途和使用方法。
(四)客房宜备有专用逃生电筒、湿毛巾等,以备万一之需。
(五)消防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的使用,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使系统功
工程应急预案:术语
2.1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2.2防护设施
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的公共防护设备。
2.3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4悬空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5"三相五线"
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除三根相线及一根工作零线外,还应设一根保护零线。
2.6"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一台设备配备一个专用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和一个配电箱,避免由于人的失误导致触电伤害事故。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xx]35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
小学(学校)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寄宿生安全,预防我校学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案制订依据的原则
1.教育性原则。①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体同志高度重视安全工作;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③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④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超载车辆。
2.预防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情况;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非常特殊可越级上报。
2.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①向交警报告情况;②向医院要求,做好抢救准备;③向教育局、向乡政府报告;④向校内发出指令。
留校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做好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具体准备工作:①迅速查清乘车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②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③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机动应急组:官小平、陈建军、官寿孙
职责任务: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到:①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后一小时内,必须保持通信畅通;②休息日,上午尽可能开机;③特殊情况,应做到24小时开机。
四、其他
1、发生事故后,常务副组长应及时向组长(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三)专家组
(四)应急工作组
(五)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二)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措施
(三)指挥和协调
(四)应对工作
(五)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社会救助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实施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政辖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粮食局、畜牧局、外事办、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长沙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承担省、长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督查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一网四库";
(6)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等日常工作;开展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牵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信息库的编制和管理。
市应急办:督查、指导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对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破坏的通信设施进行恢复,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等引发的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
应急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的侦办工作和放射事故处置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临时避难;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
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因栖息地遭受破坏而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暴发而引起环境水源污染。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环境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粮食应急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食、药品及其生产销售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
体宣传报道。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负责受污染及污染威胁的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并组织、指导其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市供电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参与并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水路污染物。
(三)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在环保专家库中挑选资深环保专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工作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等,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一般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参加。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援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文体广电局、新闻办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五)现场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调度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
报告和应对建议。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在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4.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2.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应当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并及时向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向下传达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控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同时,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
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死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浏阳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浏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提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信息通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或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统归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
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或Ⅰ级应响应启动后,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
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跨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行政区域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后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出面协调。
(三)指挥和协调
1.指挥协调机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时、主动地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2.指挥协调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响应;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应对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分配(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经信局组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一网四库",实现信息共享。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管理"一网四库":指全市范围内每个应急预案分别对应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事件或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xx试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机构
成立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城管局、商务合作局、气象局、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政府督查室、政府新闻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见附件)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及其他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严重污染(3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三)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严重污染(AQI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降雨;
4.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停产;
5.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启动应急程序及职责分工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全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具体程序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执法,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非法行为。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等物资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古港镇和集里办事处做好砂石场扬尘的治理、局直属供水单位的集镇消防栓水源保障及浏阳市河道疏浚第六、七标段采砂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市域内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树叶的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
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市管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城区垃圾焚烧并联合环保局对城区餐饮油烟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七、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附件
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西北至西北环线、南至西湖山、东至天马路
西至S11、南至G319、东至湘台路、北至捞刀河
篇3: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条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1.2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xxx。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办公厅: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重特大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3.2.1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安全生产部门: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3.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使每位职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1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8.2海轮、拖轮、船驳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8.3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8.4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9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1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2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大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6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7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办公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各产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4.3.1.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行政部门向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3)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报告。
4.3.2事故快报
4.3.2.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事故快报内容、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级别,华能集团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产业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2二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防护用品供后勤供应。
必要时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应急措施。
5.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6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后期处置
7.1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以及阶段性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演练
每半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10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三年修订一次,补充完善,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业园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目的】
对出现的自然灾害及时处置,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职责】
管理部办公室会同各专业部门负责处理。
【工作程序】
1.灾前动员防止损失:
1)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自然灾害的预报,决定向园区发布相关灾害信息;
2)在宣传栏粘贴自然灾害的告示,通知业户留意关闭门窗,收妥晒台上的花盆,衣服等;
3)现场通知园区业户将天台上的杂务及材料清理及码放牢固;
4)工程人员检查排水渠道是否畅通,确保无泥沙,杂物及塑料带淤塞;
5)管理部执总,落实救护工具的准备工作;
6)必须检查所有外露的开关是否上锁及牢固;
7)全体人员协助关闭公共区域的窗户。
2.自然灾害来临中的救援:
1)安全事务部必须派人全面检查园区的所有门窗是否关上,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2)工程维修部各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派员工留守工作岗位,以备应急抢救;
3)社会救援到达时,由安全事务部协调接待、指路、现场介绍。
3.灾害后的普查减少损失:
1)管理部必须派人全面检查园区的所有门窗、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2)工程维修部做好公共设施的巡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3)参与人员,做好相关的文件表格的记录工作。
4.防汛应急处理方法
1)发生汛情时,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告知和提示业户出行时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工程维修部,相关人员立即到位进行抢修,同时,通知安全事务部人员协助进行抢险;
2)工程维修部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问清汛情发生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带上所需用具及材料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工程维修部对园区内排污井和排污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汛期时能够正常使用;
4)对园区排污口内的淤泥要及时清理,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出。
5)汛情发生区域抢险方案:
(1)人防工程和高层楼房地下室发生汛情时,手动启动污水间的排污泵;
(2)若雨水系统发生堵塞时,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用手提式排水泵将水排出,并及时用疏通机进行疏通;
(3)家园地下停车场进口明沟发生汛情时,应防止雨水倒灌,用沙袋先阻挡水流,如明沟内地漏发生堵塞,要及时用疏通机进行疏通;
(4)若高层楼房内发生汛情,楼梯区域跑水,应及时查明水来源切断水源,将电梯停于楼顶部,同时进行抢险,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家园防汛器材:手提式水泵、水带、接线盘、疏通机放置在工程维修部值班室。
(6)参与人员,做好相关的文件表格的记录工作。
5.相关方联系方式:
相关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北京市气象灾害报告热线: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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