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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22-01-23
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方案

那些成功的人,对于未来或者重要的事特别注视方案的制定。在工作总我们常常会收到领导分派的任务,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计划,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有关方案你知道怎样去撰写吗?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精彩方案: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农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惩“第一把火”,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禁烧期间(6月3日—11月30日),坚决禁烧秸秆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在公路沿线、重点区域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各村悬挂不少于5条秸秆禁烧标语,印发明白纸,做到一户一张;村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焚烧秸秆的危害、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责任部门:环保所,各管理区)

(二)、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包村、村干部包地块负责制。秸秆禁烧期间,每个村必须要有1名以上的值班人员全天驻村蹲守,负责该村秸秆禁烧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同时成立由全体包村干部组成的秸秆禁烧应急小组,在出现火点后能够立即到达现场。(各管理区、各村)

街道成立七个督查组,由包办领导分别负责七个管理区,秸秆禁烧期间,每日要到所负责的管理区进行督导巡查,并在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街道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厉处罚焚烧秸秆责任人。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号入座,严惩焚烧秸秆当事人。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各村值班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灭火,同时上报督查组备案,街道将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xx〕26号)的规定,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环保所、村建(城管)、派出所、农机(技)站,各管理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街道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村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自辖区的禁烧工作。管理区负责各村落实包保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派人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宣传办、环保所做好宣传发动;环保所牵头村建(城管)、派出所、农机(技)站做好秸秆禁烧的相关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合力。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单位、各村要未雨绸缪,迅速行动,抓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立即开展宣传攻势,秸秆禁烧期间要让农户形成乐于利用,不敢焚烧的思想意识。

(三)严肃追究责任。街道将依据环保局通报和督查组督查情况,按照《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的问责办法(实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村书记、主任包地块责任人、驻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发现一处起火点,年终科学发展观考核扣5分,扣发该地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出现火点的村,生态文明村评选、年底环境保护考核均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现起火点制止不力的,按照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街道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工作认真负责,现场处理问题要及时有效并录像、照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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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园区范围内实行包括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在内的全域、全年、全时段、全方位秸秆禁烧,力争秸秆禁烧工作保持全县先进行列。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和巡查督查组。禁烧办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各责任区域联络员为成员。巡查督查组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兼任。

三、网格化管理

(一)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体制,监管范围包括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不留死角;监管时间无“空白期”,严防死守,做到地域不留死角、时间不出空档,保证任何时间、每个企业、地头都有专人负责。

(二)划定包保区域及责任部门。

1、和责任区:纬三路以南,纬二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二路、纬三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综合办、开发区派出所、党建办。

2、责任区:纬三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干渠以西,经二路以东,到纬二路与高速公路闭合处。责任部门: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

3、责任区:纬二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高速公路、纬二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开发区企业。责任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4、责任区:纬四路以南,纬三路以北,西干渠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三路、纬四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帮办中心、城管执法分局、政策兑现办。

(三)巡查督查到位。园区成立禁烧巡查督查组,派出所配备一辆禁烧专车作为巡查督查车辆,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四)源头控制。要求种植户采用符合统一作业标准的农机进行作业,并及时与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对接,明确作业人员身份信息,落实限茬措施,确保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四、严格落实奖罚政策

禁烧工作结束后,对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兑现奖惩。考核工作分午、秋两季进行,午季考核在8月份进行,考核1~7月份禁烧工作;秋季考核在次年元月份进行,考核8~12月份禁烧工作。

(一)全面实行保证金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执行县政府秸秆禁烧保证金规定,区域包保责任人每人每半年5000元,其他人员(含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派驻人员、派出所干警、辅警等)每人每半年3000元。保证金由财政分局收取,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等额配套奖励。

(二)严格依法处罚。对区域内不顾禁烧令而焚烧秸秆等的种植户、企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包保处罚措施。

1、被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区域,按季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扣除区域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全部保证金;其他人员取消配套奖励,退还保证金;

2、对上级督查发现的火点并有文字通报的,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50%;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全部配套奖励;

3、园区督查发现的火点,每出现一例,对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处以100元罚款,累计3次以上取消配套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禁烧政策宣传。利用宣传车、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全年、全域禁烧政策宣传;宣传“点对点”,包保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人员对责任区范围企事业单位、种植户要上门宣讲。做到宣传覆盖无死角,宣传内容全告知。

2、对发现有火点或黑斑的,要立即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做到一天内处罚到位,一天内黑斑处理到位,一天内通报到位,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方案范文:某镇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某镇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省、滨州市、市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保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责任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同规格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农户(业主)为家庭承包(流转)土地所种植作物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职责,实行领导干部包责任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各农户包自家地块的分包责任制,把禁烧任务量化,层层分解到村、户、地块,每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不留任何死角。镇政府与各责任区、各村签订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责任书,层层传达压力。镇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农业办、环保所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环保所牵头,镇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农业办做好秸秆禁烧和相关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公路沿线、各村居、重点区域张贴秸秆禁烧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印发《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做到一户一张;组织宣传车和村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包村干部到各村、各地块宣传政策,做好群众工作,要让农户形成乐于利用,不愿烧、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的思想意识。努力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一是积极做好秸秆制作有机肥技术推广和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和秸秆栽培食用菌技术推广工作;三是积极做好秸秆发电企业和农户的衔接工作,做到能用尽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专人包村负责制,包村干部全天驻村蹲点,为所包村第一责任人,村主职干部作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在出现火点后能够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各责任区成立督查组,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要到所辖区进行督导巡查,并在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一)对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出现火点的责任区、村,每出现1处着火点,扣罚村干部补贴1000元,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扣罚所在责任区工作经费500元,通报批评。对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或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将约谈辖区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上级督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镇政府将依据上级通报和督察组督查情况,按照《关于对工作不落实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台办发[20xx]7号),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各包村干部或执法队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xx)26号)的规定,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20xx年市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实施》要求,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6%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确保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火点。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重点区域。实行9个街镇全区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

1、宁连、宁通、宁淮、绕越、二桥、四桥高速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省道、西部干线、东部干线、北部干线、扬滁公路、沿江高等级、205国道、247省道、S8轻轨和宁启铁路等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内;重点包括横梁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龙池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

2、重要生态红线区域、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综合利用督导

针对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指导,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组织、种植户、农机户等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收储或“五化”利用模式,合理、有效使用秸秆,严禁露天焚烧或将秸秆抛入水体,以免造成大气、水体的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和9月上旬)

印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区政府与各街镇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组织相关部门、街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建立“区、街镇、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街镇要认真组织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街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巡查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生态环境局。

(二)重点管控阶段(5月下旬日至6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xx〕37号文)的职责分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成联合督查组,在禁烧高峰时段,每日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街镇切实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各街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成立现场巡查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每日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巡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扑灭焚烧火点。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

各街镇要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六政发〔20xx〕153号),对各街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公安、城管、交通、科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由街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街镇、村(社区)、组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xx〕37号文)规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对街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督查、考核和发放禁烧补助,及时做好火点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蓝天卫士”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反馈相关火点信息,督促街镇即时处置焚烧火点。区农业农村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指导街镇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兑付,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区城管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原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当事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区发改委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加强禁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区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网络媒体和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镇要采取宣传车、宣传信、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强巡查督查,落实管控措施

秸秆禁烧期间,全区成立禁烧巡查组,加大对全区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点全区通报。全区秸秆禁烧实行“街镇责任包干、部门分工督查”制度,区级成立四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城管局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交通运输局派车。监督街道:龙袍街道、横梁街道。

第二督查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农业农村局派车。监督街道: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

第三督查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科技局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生态环境局派车。监督街道:龙池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

第四督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公安分局派车。监督检查街镇:冶山街道、竹镇镇。

区级督查组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街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工作制度、工作台账、联防队组建、联络员、24小时值班、预防秸秆焚烧等工作落实情况,对秸秆焚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扑灭并及时报告发现的焚烧火点。

街镇要成立三级禁烧巡查组,每天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开展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灭。

(五)加强综合利用,狠抓目标落实

20xx年,继续推进“夏季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秋季秸秆强化综合利用”的路线,进一步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单位利用规模,有效推进秸秆多种途径有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方式多元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按照《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xx〕118号),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单位按量补等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用地、用电、工商注册登记等实际问题,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确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收储作业重点区域,编制好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广犁耕深翻机械化还田模式,合理安排好任务目标时间节点,规范有序开展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六)加强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严格执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xx〕118号)和《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宁环委〔20xx〕19号),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及奖惩,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除相关补助的重要依据,只要发现一个火点,则扣除所在行政村所有市级秸秆禁烧工作补助。对发生全省、全市“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街镇,除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扣除所在街镇全部秸秆相关工作补助。

(七)健全联系网络,及时上报信息。

秸秆禁烧期间,街镇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在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街镇于次日上午9点30分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卫星和巡查火点情况,编成短信即时发给各禁烧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各街镇要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特色亮点等有关信息。

今冬明春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今冬明春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当前已进入罂粟开荒播种的季节,根据禁毒办〔20xx〕1号文件通知要求,确保20xx年我镇实现零种植和无毒村的工作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宁德市、市禁种铲毒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禁种铲毒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禁毒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禁种铲毒工作机制,按照“防得住、发现得了、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对原植物的发现、控制能力,使禁种铲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非法种植原植物,确保全镇“零种植、零产量”。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禁毒铲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实现“零种植”。

一是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宣传,确保禁毒宣传教育知晓率、覆盖面达100%,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禁毒知识。

二是在罂粟抽苗、开花、结果季节,对辖区内可能种植罂粟的地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踏查,努力做到“种子不让落地,落地不让开花,开花不让结果,结果不让收割”。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和持有未经灭活的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村要组织两委干部入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教育山区农民不种植原植物,已开荒种植的自行予以铲除;教育居民不在自家庭院,阳台零星种植罂粟、大麻,形成浓厚的禁种铲毒宣传氛围。要大力宣传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航拍,借助高科技手段有效震慑种毒违法犯罪分子,使其“不敢种”,“不想种”,“不愿种”,达到持续巩固我镇禁种铲毒成果的社会效果。

(二)踏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各村要紧紧抓住原植物种植、开花、结果、收割的关键时期,组织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护林员和群众积极分子深入山区林场、重点山头、行政区划“三不管”地带和历史种植地块、废弃房屋、居民庭院等地方和部位开展踏查,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4月份,相关重点村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禁毒办开展的“天目-20”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铲除种植于深山老林、偏远山头的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巩固扩大“零种植”战果。

各村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线索,按照上级制定出台的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加大对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力度。工作中,各村要注意发现侦破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罂粟经济链”、“大麻经济链”。

(三)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各村认真总结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及辖区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守土有责的高度,切实贯彻落实上级禁种铲毒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成果。坚持早安排、早部署,采取广播、条幅、电子显示屏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利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禁种铲毒的积极性,提高群众抵御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自觉性。

(三)抓好时间节点,强化禁铲措施。把组织开展人工上山拉网踏查作为禁种铲毒的有效手段,常态化的一项工作,在罂粟种子落地、开花、结果、割浆等关键季节,组织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护林员、群众等各方面力量,深入荒山野岭、山区林场、田间地头、废弃宅地等潜在非法种植区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与重点、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等多种办法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做到干部包村、包组,采取网格化管理、拉网式踏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证踏查铲毒行动不图形势,不走过场。

(四)重拳出击,严打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刀把子”作用,力争破获、查处每一起种植罂粟、大麻的刑事、治安案件,最大限度地挤压种毒活动的空间。

(五)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发挥好禁种铲毒主力军作用,多渠道组织工作力量,在有条件种毒的重点山头,可疑部位、空壳村庄和废弃院落,做好管控工作。要把禁种铲毒工作与治穷治愚结合起来,帮助引导群众合法致富。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和创新思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总结。5月15日前,各村要对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镇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未能及时发现和铲除的,或者铲除后隐瞒不报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街道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街道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街道基层治理创新,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街道社区优化整合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建设东部新中心、打造“活力、时尚、美丽、幸福”新为契机,建立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新机制,科学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不断完善社区功能,提升居民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服务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功能发挥的要求,对所辖社区进行优化整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性原则。根据《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3000户、1万人左右的标准设置一个居委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坚持地域性原则。以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民的认知度、归属感及社区的历史、文化、交通等自然因素为基础,按照街、路、巷、自然形成的地块来规划社区,保持地域完整性,做到地缘关系明确,地域范围清晰。

(三)坚持功能性原则。通过社区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改进社区服务方式,增强社区办理社会公共事务功能,使社区服务更加贴近居民生活。

(四)坚持利益共同性原则。将享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单位划入一个社区,原则上村改居不变,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

三、调整方案

街道现有7个社区,面积3.51平方公里。按照《区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要求,调整后,街道社区总数由7个优化至5个,具体如下:

(一)区域优化整合范围

1、村社区

撤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社区所辖机械厂职工生活区家园、大众大厦及周边相邻区域整体并入火车站广场社区居委会辖区。

2、社区

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社区所辖区域分别划入胜利社区居委会和元一社区居委会辖区。

3、元一社区

在原有范围基础上增加原社区自临泉东路以南、夏园路以东、北一环以北、站西路以西范围。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辖区户数5702户,人口16100人,面积约0.55平方公里。

4、胜利社区

在原有范围基础上增加原社区所辖范围(不含原社区自临泉东路以南、夏园路以东、北一环以北、站西路以西范围)。

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站前路,南至一环路、临泉东路,西至新蚌埠路和胜利小区南区西围墙,东至站西路、夏园路。辖区户数9762户,人口17663人,面积约0.8平方公里。

5、火车站社区

在原有火车站广场范围基础上增加原村社区居委会辖区自机械厂职工生活区家园、大众大厦及周边相邻区域范围。社区新命名为火车站社区。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火车站铁道线,南至临泉东路、站前路,西至新蚌埠路连站前路和站西路,东至铜陵北路、胜利路。辖区户数4941户,人口13844人,面积约0.91平方公里。

6.临泉路社区

在原临泉中路社区的管辖范围保持不变,社区更名为临泉路社区。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站前路,南至一环路、鼓乡路、凤阳东路,西至胜利路、全椒路,东至铜陵北路。辖区户数8989户,人口22521人,面积约0.75平方公里。

7、社区

保持不变。该社区管理范围:东至三里街铁路新村,西至胜利路街道红旗社区,南至琅琊山路铁路线,北至一环路。辖区户数6333户,人口10300人,面积约0.5平方公里。

调整后,街道辖、胜利、火车站、临泉路、元一5个社区。

(二)人员调整

1、社区“两委”人员安排

整合后的社区“两委”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依照相关规定研究决定,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的同志保留原待遇不变,直至本届任期结束。

2、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

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原则上暂按《区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方案》执行。

(三)资产处置调整

原社区办公场所及设备整体移交给胜利社区,村社区办公场所及设备整体移交给火车站社区。胜利社区和火车站社区要规范管理,明确交接事项,同时结合社区实际,统筹做好场所使用,充分发挥为民服务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社区优化整合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社区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失”。

(三)确保平稳有序。各社区要妥善解决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做好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打消顾虑,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区社区优化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广发改函〔20xx〕26号)要求,服务我街道企业发展,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发达地区街道先进经验,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定标准、建制度、立规范,从而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学习方式

(一)切实推动个人自学。肺炎疫情期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街道坚持“非常时期,非常应对”的思路,利用“互联网+”模式,依托机关工作群、村社干部群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线上通知安排、发放电子版学习资料,以个人自学的形式,主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六方面内容,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二)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村(社区)要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评论、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力推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报道形成高潮、具有声势。围绕问题导向,紧扣发展层面开展学习,学懂弄通《条例》对街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全程纪实、全面覆盖、深入生动抓好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进程式报道,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广泛参与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

(三)加强网络媒体宣传。及时向各大网络媒体报送信息,推送我街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学习的实时动态和经验信息,特别是向市委市府政研室、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微·新、手机报、手机台等报送信息,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群、“为村”等平台,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设置主题帖,引导网民正面互动,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广泛传播正能量。

(四)强化理论宣传阐释。5月上旬前,街道党工委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紧密结合发展实际,至少召开1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继续开展好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宣传宣讲活动。5月中旬前,班子成员至少要为驻村联系点干部群众作1场宣讲辅导。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和乡镇、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地悬挂张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标语。在主要街道、道路等重点地段制作宣传广告牌,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橱窗等载体,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展、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学习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策划。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是当前全市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运用专业化思维,使用专业化表达,推动有关报道逐步升温、形成热潮。

(二)鲜明版面语言,强化学用结合。要善于通过版面语言、镜头语言生动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充分发挥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载体,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各村(社区)要抓好学用结合,结合自身实际,对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进行再梳理、再谋划、再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落地落实。

(三)加强培训把关,确保准确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很强,要组织信息员条例、悟原理,对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的阐释要深入解读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做到切实学懂弄通,为做好报道夯实理论基础,引导干部群众深化认识各项战略部署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

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


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村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深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与普惠金融工作,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步伐,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村信用创建推进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南信办〔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运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等信用工程为抓手,以构建和谐金融环境为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助推辖区新型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推进普惠金融有效落地农村,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机制,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构筑优质的区域金融生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创建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行参与、部门配合”的模式,在坚持“严格标准、共同评定”的原则下实行创建工作重点联系机制,信用村创建在实现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创建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优惠条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制度规定。评定的信用村、乡镇(街道)由区政府统一授牌,确保农村信用创建的品质与公信力。

四、组织管理

成立市区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人行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人行市中心支行、区发改科技局、区金融办: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指导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定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会进行效果分析,在辖区内形成信用评级成果互认、信用优惠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初级推荐;信用评定档案的采集、审核、保管、更新工作;制定落实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宣传推广信用评定成效。

(三)各乡镇(街道):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基础材料审核、上报;协助银行开展村级金融债务的清欠工作。

六、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条件

(一)信用村

1.村集体无不良贷款或村集体历年不良贷款已核销转表外。

2.指标要求:信用户占比(该村信用户/该村总户数)不低于20%;贷款覆盖面(该村总授信农户户数/该村总户数)不低于25%;不良贷款按表外还原后计算在1.5%以内(具体指标考核可以重点联系行为主)。

3.上年内,除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意外等原因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的贷款笔数累计不超过该村近一年投放的小额贷款笔数的3%。

4.村两委能够积极支持银行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户相关信息,协助银行机构组织资金、发放贷款、清收旧贷以及推广其他金融业务。

(二)信用乡镇(街道)

1.辖属的行政村无不良贷款,信用村的比例达50%以上,不良贷款按表外还原后计算在1.5%以内。

2.上年内,除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意外等原因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的贷款笔数累计不超过该乡镇(街道)近一年投放的小额贷款笔数的3%。

3.乡镇(街道)、村两委能够积极支持银行信贷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户相关信息,协助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到期提醒、逾期催收等工作。

七、创建工作流程

(一)对象筛选。优先选择信用环境良好、产业优势突出、人口居住集中、存量客户较多、资金需求旺盛、政府扶持明显、沟通协调较好的乡村开展信用创建。

(二)信息收集。由重点联系银行利用现有的农户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村及信用乡镇(街道)基本信息、贷款需求信息、扶贫小额贷款信息、农业和林业等管理部门相关公示信息,并加强与有关村、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为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三)推荐上报。严格按照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条件,由重点联系银行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初级名单,也可由几家涉农金融机构联合推荐上报。

(四)集中会审。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评审的信用村、乡镇(街道)集中会审、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评定的信用村、乡镇(街道)名单。

(五)结果公示。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结果将通过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后无疑议的,评定小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发文认定并对信用村、乡镇(街道)予以公开授牌。

八、激励政策

(一)实行整村授信。对信用村可由重点联系银行进行信用户贷款批量调查、批量授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客户体验。

(二)优化贷款方式。倾斜信贷规模,优先满足当地信贷需求。评定为信用村的,对该村内信用户单户额度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贷款可采取信用方式发放,最高信用贷款额度由各银行自主决定。当信用贷款不良率超过1.5%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贷款笔数超过该村贷款总笔数3%时,涉农银行机构应暂停信用贷款的发放。在联合村两委对逾期客户进行清收,信用贷款不良率降至1.5%(含1.5%)以下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贷款笔数在该村贷款总笔数3%以内时,可以恢复信用贷款的发放。

(三)贷款优惠倾斜。信用村的农户,其贷款利率应低于非信用村的农户;采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支持的信用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享受优惠利率政策,不再单独享受信用村的优惠利率政策。

(四)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各涉农金融机构可利用信用创建活动,优先将小额支付便民点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点,优先布设自助机具、安排流动服务车,优先推广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提供存款、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给予信用村、乡镇(街道)争取风险担保金或贴息资金等优惠政策。

九、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管理

(一)信用村、乡镇(街道)年审

1.信用村年审。信用村评定后,实行两年一检制,由各涉农推荐银行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初审,统一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年审通过的,可继续享有信用村称号,并享受信用户、信用村有关激励政策。若信用户经营情况、还款意愿发生显著变化,金融机构也应及时对借款人进行额度调减,同时调整对信用村的整村授信额度。在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消失后,可恢复原有额度。

年审时,若信用村贷款不良率超过1.5%,可给予该信用村三个月的调整期。若三个月后,该村小额贷款不良率仍超过1.5%,则取消信用村称号。调整期间,该村信用户不得享受信用村的激励政策,但对信用户的激励政策不受影响。

2.信用乡镇(街道)年审。年审时,该乡镇(街道)内信用村因不良贷款率超标被取消信用村称号而造成全乡镇(街道)信用村比例不足50%,应取消该信用乡镇(街道)称号。信用乡镇(街道)内贷款户贷款不良率超过1.5%,可给予该信用乡镇(街道)三个月的调整期。若三个月后,该乡镇(街道)贷款户贷款不良率仍超过1.5%,则取消信用乡镇(街道)称号。调整期间,该乡镇(街道)信用村不得享受信用村的激励政策,但对信用户的激励政策不受影响。

(二)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年审工作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需建立年审台账,并及时整理更新,以加强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管理。

(三)强制退出机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小组可立刻取消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称号,被取消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称号的,其享受的一切激励政策同时取消。

1.信用村村两委、信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信息帮助农户骗取涉农金融机构贷款的,或逃避银行债务的。

2.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事件,重点联系行或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称号的。

精彩方案:某镇田长制工作方案


某镇田长制工作方案

为了防止耕地抛荒及非农化,稳定粮食生产,强化秸秆禁烧及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田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园地)。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镇村组联动、覆盖全镇”的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田长制”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加大耕地抛荒整治力度,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水稻双改单,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总产;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改变不良习惯,强化秸秆禁烧及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减少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全镇所有耕地实行“田长”负责制,建立辖区内镇、村、组三级“田长制”组织体系。由镇党委书记杨彪云担任全镇“总田长”,镇长曾晓文担任“副总田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牵头“田长制”实施工作,各挂点班子成员为各挂点村田长,其他挂点镇干部为责任人,各村书记为村副田长;村“两委”成员为挂点组田长,各村小组长为各组副田长。各级人员在“田长制”组织体系架构下,落实“田长制”工作,田长、副田长、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设立镇“田长制”办公室(在原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刘海雄兼任,镇干部黄建群、刘亮具体负责“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本辖区“田长制”组织体系,明确辖区内“田长制”责任分工,并将分工安排于4月6日前报镇“田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田长”职责

1.“总田长”、“副总田长”负责全镇“田长制”工作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做好“田长制”工作上下衔接,组织开展全镇例会、评比、督查等活动。

2.“田长”负责指导、协调责任辖区耕地综合管理工作,督导“副田长”、责任人履行职责,协调督促村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治工作。

3.“副田长”负责本辖区内耕地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田长”和镇“田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指导下级田长及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二)“田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评比和考核。

五、主要任务

“田长制”是在“总田长”、“副总田长”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下,对责任范围内粮食生产、耕地抛荒、耕地非粮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秸秆禁烧、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1.稳定粮食生产。大力整治耕地抛荒及制止耕地非粮化。各级“田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利用水田种植经济作物、挖养鱼塘或占用耕地建房等耕地非粮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耕地抛荒现象要现场勘察,摸清抛荒地底数,并上门上户签字确认复耕方式和责任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本人能种的尽量引导本人耕种;因缺劳力或耕种条件差本人不种的,要引导流转;流转不了的由村组干部或村组集体耕种;对既不同意流转又抛荒两年以上的耕地收归村组重新发包,并停发原承包户耕地地力补帖,确保耕地不抛荒。要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认真抓好春耕备耕,把粮食生产任务、种植面积逐级分解到位,细化到田间地头,责任到人。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能种双季稻的水田坚决不能种一季,严禁”双改单”,提高粮食总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各级“田长”要加强辖区内排涝站、抗旱井、渠道(排水沟)、机耕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强化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修复的修复,该清於的清於,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3.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镇村组三级巡察机制,加强宣传巡察,严禁秸秆焚烧,确保辖区内耕地不点一把火,不黒一块田。

4.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利用生物技术防病防虫,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农药瓶(袋)等废弃物管理,田间地头水塘水沟不能有农药瓶(袋)、废旧秧盘、塑料膜等废弃物,鼓励群众用农药瓶(袋)、废旧秧盘、塑料膜到村委会换肥(香)皂、牙膏(刷)、毛巾等日用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实施“田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耕地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到人,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会议、标语、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党员干部带头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及时宣传管理动态、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田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村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自觉服从“田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田长制”工作的运行。要在村组与村组之间建立“田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田长”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把“田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挂点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确保实效。平时,由镇田长制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暗访,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扣除1-5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检查得分数与平时暗访扣除分数相结合,连续两次得分倒数第一名的村书记作表态性发言;年终考评得分由几次检查评比得分的平均分折算。按照考评结果,在全镇三级干部大会上表彰一、二、三等奖各1名,考评排位后两名的村在有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精彩方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分级诊疗考核与医联体建设督导的通知》(辽卫传〔20xx〕1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辽阳市分级诊疗、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辽卫字〔20xx〕170号)和《辽阳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构建以紧密型医共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我市两个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共同体。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成立紧密型医共体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与综合管理股股长

市中心医院院长

市中医医院院长

具体负责落实我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三医联动”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根据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成立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的涵盖我市县、乡、村的两个紧密型医疗共同体。两个紧密型医共体通过收购本乡镇(街)的承包卫生院或设置分院的形式,实现一个乡镇(街)设立一所公立公办的卫生院目标。同时,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完成本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整合各乡镇(街)防保站,由原来的一乡一站改成东、西、中三个中心防保站。东部:铧子镇、镇、西大窑镇、鸡冠山乡。中部:烟台街道、镇、万宝桥街道、大河南镇、古城街道、镇。西部:柳条寨镇、佟二堡镇、五星镇、沈旦堡镇。具体负责市中心医院及市中医医院各分院和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考核。

3.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作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的龙头单位,内部实施人员、财务、药品、工资、医疗、采购一体化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应在分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分院就地治疗;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开设检验影像绿色通道。以建设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手段,将医共体内上下级多家医院构成一个“医疗网络”,慢性病患者的医学影像信息可以获得传输和共享,使得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能够得到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专家的诊断。

4.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四、医共体管理模式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共体统筹规划、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1.统一人力资源管理。一是统筹资源,用活人才。按照“关系不变、双向流动、县管乡用、能进能出、上下互动”的原则,落实总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医共体内人员统筹使用管理。医共体内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二是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2.统一医疗业务管理。一是建立六个中心。在医共体内部建立消毒供应、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验、远程会诊等六大中心,整合区域医疗设备资源,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利用县级医院优质医疗设备资源,实行县乡医疗机构相互对接,县乡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节约医疗成本,方便群众就医。三是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医共体内双向转诊机制,制定合理、方便、畅通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实现整个诊疗过程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

3.统一财务绩效管理。一是推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财务统一集中核算,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为促进医共体内部业务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内部协商建立利益协作共同体,建立员工绩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医共体内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统一药械采购管理。组建医共体药械采购中心,将乡镇(街)卫生院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及采购管理人员交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医共体内统一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实行医共体内设备、药品、耗材等联合采购和统一配送,形成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耗材共享与配送机制。

5.统一信息建设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将县、乡、村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统一管理,推进医共体成员单位院务管理、诊疗信息、电子病历和医疗服务等信息互联互通,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间可以共享市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五、组织实施

1.镇卫生院于20xx年9月起委托市中医医院进行管理,其中由市中医医院接收六名在职人员。20xx年11月正式开诊,运转良好。20xx年经市政府批准将万宝桥街道卫生院整体并入市中医医院,成立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医院接受八名在职职工,20xx年6月正式开诊,为万宝桥街道和烟台街道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转良好。这两个乡镇(街)卫生院已与市中医医院形成了紧密型的医共体。

2.镇卫生院和鸡冠山乡卫生院,这两个乡镇卫生院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管理经营,目前这两所乡镇卫生院正在新建或改扩建,待卫生院建设完成后,与市中心医院管理形成紧密型医共体。20xx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3.街道、镇、镇、镇、镇,这五个乡镇(街)卫生院实施承包经营,而且承包时间较长。现政府择址重建卫生院,借鉴外地经验,紧密型医共体可分别在这五个乡镇(街)成立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分院。待乡镇(街)卫生院建设完成后,分别移交给紧密型医共体。负责本乡镇(街)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包的卫生院从20xx年7月起不再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0xx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4.佟二堡镇中心卫生院和柳条寨镇中心卫生院为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乡镇卫生院,可直接与市中心医院形成紧密型医共体。20xx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市卫生健康局要根据我市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共体,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2.明确工作职责。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共体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域医共体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确保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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