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集中攻坚要做到点面结合,严格隐患整改。首先是全场面上,对照我场隐患清单,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分级管控和销号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跟进督办未完成整改的各类隐患,通过八十天的时间对已完成整改的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其次是突出重点,围绕消防、燃气、烟花爆竹、加油站、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彻底地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我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二、攻坚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领域。由工业科牵头负责,扎实开展“小化工”、“小字头”企业专项整治和排查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辖区内是否存在危化品单位和库房;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二)消防安全领域。由城管科牵头负责,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沿街商铺、集贸市场消防设备是否充足、有效,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消防通道是否畅通;2.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
(三)教育、卫生领域。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切实保障各项民生安全。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医院诊所是否存在消防、用电安全隐患,是否规范医疗废品清运;2.幼儿园是否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宿舍、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管理到位。
(四)场安委办将主要街道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消防安全等知识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各科室、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狠抓工作落实、勇于担当作为,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为深入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发现和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镇政府驻地污水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我镇政府驻地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二、专项行动对象、任务和目标
1、行动对象。对我镇政府驻地小曹、前浦、小浦、解东、解西、政府驻地、小杨、镇敬老院共计8个区域主支管网进行排查。
2、主要任务。全面排查进水浓度低、管网不健全及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整治工程。
3、工作目标。经过专项整治,实现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全覆盖;驻地管网覆盖率不低于85%;进水浓度稳定,C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污水处理设施能够保持稳定运行的目标。
4、资金保障。整治工程完成后,镇组织队伍验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由县财政资金和镇财政资金各承担一半。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分管常务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组长:镇镇长
副组长:镇常务副镇长
成员: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镇住建办主任
镇水务站站长
小包社区党委书记
小包社区主任
2、任务分工。县住建、排水、水务集团等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队伍对我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程。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对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进行排查和监测,督促问题进行整改。
镇政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排查和整治方案要求,收集有关基础资料,会同县住建、排水、水务集团等部门和专业队伍共同开展排查工作,负责按整改方案要求具体实施整治工程,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四、总体步骤
1、动员部署(12月13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组建队伍(12月14日)
成立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政府驻地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的问题开展整治。
3、制定方案(12月21日)
依据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以彻底排查管网存在的错接、漏接、损坏、外水进入问题为重点;明确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确定问题排查队伍和整治工程队伍的人员组成、工作范围、工作任务等;明确排查和整治工作计划、责任分工等,计划到天,责任到人。
4、边查边改(12月18日-20xx年3月15日)
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现场办公室,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做到日事日毕。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步开展,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排查工作做到细致和专业,进水口处逐段倒查,一个窨井一个窨井的查,确保排查问题全面准确。主要排查污水接管、雨污合流、外水进入、主管网不健全、污水处理厂水位不正常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工作力求及时到位,根据排查问题情况分别采取原位修补、开挖修缮、更换管道、抬高进口、入户接管等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效果和质量。
五、督查工作保障
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巡查组,督查检查进水浓度,确保进水C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执法〔20xx〕12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xx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和《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xx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镇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要积极应对,提高整治针对性,精准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形成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负责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成立镇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重点整治范围
以砂石、粘土矿为重点,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群采群盗、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八类违法行为(地区):
1.上级下发的重点违法线索;
2.近三年来持续违法开采的矿点(矿山);
3.近三年来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点(矿山);
4.群采群盗多发、屡禁不止的热点矿区;
5.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违法开采行为;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违法开采行为;
7.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周边的违法开采行为;
8.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开采行为。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全面排查线索(5月12日—21日)。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全面梳理本辖区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并着重锁定下列因素组织开展比对摸排:一是是否属于历年反复整治不彻底的持续性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地区,特别是砂石、粘土矿资源丰富的地区,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重要城镇、城市面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三是是否属于以矿山复垦、生态修复、排除安全隐患、扶贫攻坚、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名义为掩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四是是否位于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等周边。对排查清理发现的上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结合现场核查、面上排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和行为逐一建问题台账(参照附件1),为清理整治提供重点范围。
(二)坚决清理整治(全年持续开展)。一是对上级下发打非治违重点线索采取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件,销号一件,直到每一件都整治整改到位,整改时限为自每批重点违法线索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整改。二是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整改,要特别加强对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持续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理;对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准确定性,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及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三是坚决清理整治本通知规定的八类应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三)督导总结阶段(10月14日—12月24日)。镇人民政府将抽调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比审核下发的重点违法线索的查处整改情况前后现状,严格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部署动员,认真梳理摸底,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二)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依法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坚持查事查人并重,对涉及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及时处理或移送,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违法行为的深挖彻查,对涉黑涉恶线索,在自查“保护伞”的同时,及时移送扫黑部门。
(三)统筹协调推进。要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持续性违法或情形恶劣、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分析梳理,及时移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列入日常性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来抓,杜绝“一阵风”式,切勿存在一劳永逸的想法,对已查处过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点仍要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肃追究问责。要全面贯彻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事实清、底数明,不得出现瞒报漏报。对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不履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成果报送
请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下述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成果。
(一)上级下发的重点违法线索整改情况,要逐宗上报查处整改到位证明材料,查处到位一宗,组件上报一宗。整改成果上报时限为自重点违法线索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上报。
(二)对摸排发现的违法线索,于5月21日前汇总成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摸排及查处情况汇总表(参照附件1),报自然资源所备案。
(三)于10月24日前上报本年度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清风行动”的通知》(陕林护发〔20xx〕27号)及市林业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市“清风行动”的通知》(延市林〔20xx〕2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和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震慑犯罪分子,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的领导,现成立“清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野保站,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前
五、整治重点
一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我县辖区内利用张网、设套、下夹、投毒、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对辖区内餐馆、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店名、菜名、广告中涉及野生动物的字样,严厉查处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贸易市场、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所、餐饮经营场所等可能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四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出入境车辆及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行严厉查处。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行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适时与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吗,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数量及分布的监测,加大巡查力度,清理辖区内利用张网、设套、下夹、投毒、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设施,对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集中清理整顿检查。野保站要及时组织森林公安、市场监管、交警、网信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食品餐饮场所、贸易市场、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所、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杀、食用、出售、收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出入境车辆及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学习和领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涉嫌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开展专题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人群、违法犯罪渠道、违法犯罪方式和违法交易线路等情况,并针对非法交易市场进行情报调研,掌握辖区内违法犯罪规律,主动采取针对性、前瞻性工作措施。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点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把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县自然资源局组成督导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
(五)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成果表》(见附件),于20xx年4月1日前报送至“清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
今年是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实现冲刺“两连冠”的关键之年,为扎实做好迎检工作及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创建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容环境提升“夏季百日行动”,为保证活动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规范市容市貌秩序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围绕打造“规范、干净、有序、宜居、美好”的城市定位,紧扣冲刺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从20xx年6月20日起,利用一百天时间,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提升“夏季百日行动”,通过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规范市容市貌秩序,集中力量消除城市脏乱差问题,不断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为扎实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6月20日至9月30日,为期100天。
三、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内的33条道路、12个安置小区、22个老旧庄台。
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推进,特成立20xx年街道环境提升专项整治“夏季百日行动”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检查验收、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任务
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分期治理。以全面清理垃圾和卫生死角,进行摊点疏导规范行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进行环卫设施消杀行动、清除沿街“五乱”为重点,全方位提升城市环境秩序。
(一)全面清理垃圾和卫生死角
1、主要任务。全面清理社区及周边存在的生活垃圾和积存垃圾,治理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各社区要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要求,全面清理辖区内存在的各类垃圾,建立保洁队伍和巡查监督力量,保持集中整治效果。
2、重点工作。7月10日前将目前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全面清除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进行监管,特别是对罗桥小区西南角田地上和废旧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要实行24小时监管,彻底整治乱倒垃圾行为。
3、长效管理。各社区要每周进行一次排查、环卫队每天排查积存和乱倒垃圾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积存垃圾和建筑垃圾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不能过夜。
(二)进行摊点疏导规范行动
1、主要任务。全面取缔主次道路、公园广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居民小区等附近各类擅自摆摊经营摊点,坚决杜绝占道经营、破坏环境、影响交通秩序等行为。加强沿街商铺经营管理,加大店外洗车修车、展示商品、搭建展台、加工作业等巡查管控。
2、重点工作。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规范、背街疏导”的原则,对漓江路高架桥底、贺兰山路、雪峰山路、赣江路等各路口摊点、门面的乱摆、乱放,占道经营不听劝阻的进行严管重罚。
3、长效管理。在日常执法管理巡查中,对发现沿街聚集行为,要及时疏导劝离,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三)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根据市市容环境管理的规定,将辖区沿街区域的机关、团体、学校、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制。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立面整洁等职责。一是要包卫生环境。遵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遇有雨、雪天气,应当及时清除积水、积雪等;二是包园林绿化。不擅自改变绿化规划,制止和举报破坏绿化、占用绿地等违法行为;三是包公共秩序。不得超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不擅自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等。四是包立面整洁。保持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的整洁、规范,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五是包城管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和提供破坏卫生、破坏绿化、破坏秩序、破坏立面及其他行为。要求队员根据以上标准进行日常整治巡查工作。
(四)进行环卫设施消杀行动
围绕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做好公厕、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果壳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消杀工作,重点区域和部位要适当增加消杀频次,并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的防护和身体状况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卫保洁人员在环卫作业服务和相关消毒杀菌工作中防护安全。
(五)进行沿街“五乱”清除行动
重点整治主次干道两侧、居住小区等区域乱扯乱挂、乱晾乱晒、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问题。全面清除乱扯乱挂的各类条幅、布幔、绳子等物品;清理室外乱晾乱晒衣物,以及在树木、护栏、绿篱及其他公共设施晾晒、扯线、挂物等行为;清理乱摆乱放拖把、扫帚、花盆等杂物和流动灯箱,以及沿街店面门前乱堆放装饰装潢材料、工具等;清除公共区域内的各类设施、墙面、地面乱贴乱画小广告等行为。按照“线内停放、同向停放、车头一条线停放”的标准要求,持续加大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常态保持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此次“夏季百日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30日)。各社区根据本方案,排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同时要围绕此次行动内容,组织开展各类问题大排查,对动态问题要运行大数据分析,加强源头管控,对问题要制定详细列表,实行清单管理,推进整改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27日)。各社区紧扣工作方案、整治内容和排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统一行动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声势强大的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坚决杜绝各类问题的蔓延回潮,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28日至30日)。集中整治提升结束后,由街道组织专人进行检查验收,通报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并据实评定得分及排名,结果将作为各社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日以后)。各社区在前期集中整治提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维护好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切实巩固整治提升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开展市容环境提升“夏季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冲刺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是助力疫情防控的有效举措,是集中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社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身心投入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社区要紧扣此次行动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标准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整治工作。
(三)督查问责。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督查检查,进行全方位的巡查督导,对工作落实开展情况、人员到位情况、履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限期整改,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通报进展情况。为加强对“夏季百日行动”工作动态管理,实行工作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各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周汇总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数据,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反馈至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工作实效。
为贯彻落实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政办〔20xx〕35号)要求,落实街道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菅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街道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压实街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摸排街道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各社区、科室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做到摸清摸准底数、见底造册,全面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形成各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明细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表一图”(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地理位置分布地图)。
(二)推进街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各社区、科室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无盲区”。落实《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制度,并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危化品使用台账记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现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安全风险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
(三)强化街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单位“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街道相关科室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坚决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做到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卡上墙公示,加强岗位员工培训,开展定期演练,提升员工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xx),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街道安监办要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题培训,通过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全覆盖检查,检查时可聘请相关化工专家参与,提升检查效果。各社区、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安全监管理念,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街道辖区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原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xx年第5号公告)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主管科室要按照职责任务,对照《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徐鼓编〔20xx〕7号)工作职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各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等工业企业危化品使用的专项治理,配合街道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时序安排
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按照区安委办下发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要求,根据本方案和任务分工,结合街道辖区实际,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各自辖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填报附件3表格。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上下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在街道范围内推广借鉴,并视情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副书记任总召集人,各班子成员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社区、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网格作用,采取社区保街道、街道保区县、区县保全市的联动模式,形成“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定期调度、通报、会商,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社区及行业主管科室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按照隐患整改“两照一表”(事前隐患照、事后整改照、责任分工表)和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并实行整
改销号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由于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协同推进。各社区、科室要加强协同联动,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入手,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废物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跨行业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问题,由主管科室向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由街道及时报区联席会议或区政府协调解决。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掌握、调度、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社区、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社区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重视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通过12350等途径举报危险化学品使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各社区要按照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材料报送工作,20xx年6月5日前、20xx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书面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6月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社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街道年度目标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安全管理目标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雷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法科,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执法重点
认真吸取省内外重特大事故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对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和被国务院、省、市安全督导巡查通报曝光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对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
(一)公路领域
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和广告,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桥梁下部空间非法利用。运输车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定标准行驶;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等。(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公路处、各交管所)
(二)航道领域
未依法办理航评手续开工建设;不按规定设置、维护专设标志;擅自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下降;向航道内倾倒、排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航道处、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道路运输领域
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收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客、货运经营;无道路运输证件、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件;普货车辆夹带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未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未按规定线路行驶;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未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等。(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运管处、维管处、各交管所)
(四)水上交通领域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超载运输货物、旅客;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周庄、锦溪、淀山湖、巴城等通航水域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危险化学品船舶不按规定进行申报、航行、作业等。(责任单位:海事处)
(五)城市公交领域
城市公交企业和轨道交通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新能源车充电、场站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首末站的电动车、公交车、私家车停放管理不规范;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进行备案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情况。(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运管处、各交管所)
(六)公路水运工程领域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劳动防护用品不足;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未备案,施工前未组织安全评估,未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等。(责任单位:质监站)
(七)港口领域
港口码头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装卸作业;未依法报告并经同意擅自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港口经营人未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责任单位:局港口科、各交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雷霆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惩戒力度。各执法单位要突出事前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要强化违法违规多发领域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发挥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文广旅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处罚,发挥部门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涉及安全生产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导,对行动开展不力,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提醒、督办通报,对于行动期间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采取多种形式,对集中执法“雷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并上报。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xx〕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安[20xx]37)要求,全面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通过健全一个体系和实施“一部门一行动”,推动从源头上、机制上、基础上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层基础,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xx年至20xx年三年行动期间,努力实现“一个坚决防止、两个下降5%、三个持续下降”,即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输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度。加强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二)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配合各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平台,配合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载运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虑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组织;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行动。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四)实施路面交通安全提升行动。提升事故预防及对策能力水平,深度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形势;配合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加强人、车、路源头安全监管,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严格落实营运车辆驾驶人“两个教育”;部署开展各级公路隐患排查,推动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隧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公路隧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加强和严管路面交通秩序,部署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百吨王”“滴洒漏”等专项整治,严查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深化全省卡、联网联控,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和假套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研判查处力度。大力拓展交通文明宣传,开展交通安全进村入户、进校园宣讲活动,聚焦农村“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巩固“声屏报网端”阵地,鼓励VR、AR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配合健全完善“一墙一橱一阵地”载体阵地规范化建设。到20xx年底,配合公安部门建成1个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农路所、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五)实施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健全完善渣土管理安全监管机制,参与渣土车专项整治。配合市、县两级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制度,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督促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渣土车超速、超载、禁行等违法实时预警抄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约谈有关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局计建股、质监站、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六)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
一是推进公路安全设施治理。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公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根据上级下达任务,完成农村公路提级改造,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农路所、局计建股)
二是做好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推进营运车辆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督促“两客一危”、公交等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置,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依法查纠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加大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箱半挂车治理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配合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运管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是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工作;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规范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部署开展“两客一危”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及重要公路路口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两客一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治超并推动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依法打击违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七)实施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配合文旅等部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行社租赁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旅游车辆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加大对旅行社租旅游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车辆;组织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查违法租赁旅游包车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密切配合,联合部署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会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职责明晰,分工不分家,各有关单位要厘清各自负责的项目,加强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一部门一行动”顺利开展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实时跟踪指导。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追责问责。各单位、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局安办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加报三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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