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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方案

2022-01-31
民政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我们在工作中应当要有计划和安排。为了更快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日常工作中很常见。写好一份工作方案都要掌握哪些技巧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方案推荐: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方案”,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方案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对象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摆脱疾病折磨,健康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1、截至20xx年3月底,市区共有残疾人4750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对象共计706人,一级59人,2级326人,三级195人,四级126人。

初步调查,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32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居家患者人32,居家特困对象5人,低保对象27人。

2、申报试点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人,入院治疗患者中特困对2人,低保对象24人。

(二)精神卫生机构情况。

1、辖区精神卫生机构5个,其中卫生系统3个、民营2个。

2、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2个。

二、工作基础

(一)总体思路:坚持新时代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xx〕70号),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民政局牵头,以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为实施主体,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同时充分动员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康复试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精神障碍对象康复为重点,坚持社区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不断满足精神障碍多样化康复需求。

(二)基础情况:康复试点实施主体为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为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xx年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叁级。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为残疾人康复服务,主要依托爱龄奇医院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康复服务,包括入户康复服务,有着十年的康复服务经验和工作基础。在开展多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上,申报此次试点具备多个有利条件:一是有现成的服务场所;二是服务机制、制度相对成熟;三是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四是具有开展康复培训、家庭康复服务经验;五是工作经费有相对固定来源(爱龄奇医院资助)。

(三)开展康复试点存在的困难:一是在资金上需要支持,现工作经费主要渠道来原为爱龄奇医院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二是设备不足单一,满足不了康复需要;三是建议服务方式增加入户康复和指导家庭康复内容。

三、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底对辖区(市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开展康复服务,达到实际精神康复患者的80%以上。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学习外地经验。按照上级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精神障碍社区服务模式。

2、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理整合利用资源,形成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合力,开展前期普查、建档、康复服务。

3、加强基础及其环境建设。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位于市区北铁社区中华名城五马路4号。现有服务场地200平方米,康复设备20件,康复执业人员13人(见人员配备情况表)。根据文件要求和外地经验,增加康复设备,充实专业人才。

与三处康复实验基地签订合同:一是市丰茂社区爱之舟文化传媒;二是市平西乡东八大康复实践基地;三是平乡西八大康复实验基地。

4、开展业务工作。对需要精神康复患者进行评估、确定康复等级,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合同。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发放宣传手册,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明确各类康复工作人员执业责任。定期对监护人和康复对象开展康复培训和组织康复实践训练,提高社会生活能力。还要根据个性问题进行入户家庭康复服务,营造和谐的康复氛围和人文环境。

(三)进度安排

目前,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已与我局进行了联系,有意向承接本项目。接下来,我局将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另一方面,指导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筹备开展工作所需场地、人员、资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筹备实施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政策保障。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适度解决服务人员问题。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筹集,一是通过定向募集慈善资金的方式解决;二是通过市福彩公益金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自行筹集(爱龄奇医院资助)。

3、设施保障。根据市颐养康复公益服务中心提供的场地,合理布局,添置用于残疾人康复所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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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推荐: 民政局档案工作自查报告之五


事在人为,而方案规划也需先行。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你知道有什么写方案的技巧吗?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报告推荐: 民政局档案工作自查报告之五”,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为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按照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民政专业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民办函〔〕85号)文件精神,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我局档案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强化意识

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领导对档案工作非常重视,严格要求我们要认真做好档案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列入了机关议事日程,列入了考核奖惩范围。为了提高机关干部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依法管理,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我局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档案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学法、懂法、执法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档案法》、《条例》办事,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建立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档案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并明确了由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此项工作。档案室确定一名专职档案员、局各股室设5名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确保了档案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每年我们组织对工作人员加以培训,并积极参加县档案局组织的各种培训,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力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是新形势下对档案工作的迫切要求。我们的制度包括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分管档案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股室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以及较规范的文书档案分类方案,明确了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确立了档案分类方案,划定了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制定了符合我局实际的档号编制方案。目前,我局档案室保存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还收藏了有保存价值的一大批帐外资料。据统计,全局现有档案4949卷。分为6大类:文书档案116卷,人事档案337卷,财会档案891卷,档案资料365卷,结婚、离婚档案3200卷,收养档案40卷。

四、加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民政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涉及业务广、范围大,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尤为重要。为此,对档案工作实行了定人定岗,专门管理,特别是由办公室主任抓这项工作以来,积极认真的筹划,根据档案部门的要求,调整了档案室,更换了新铁皮柜,配备了防火、防潮、防光等设备。做到了档案办公两分开,弃掉了脏、乱、潮的工作环境。

五、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1、编制检索工具,方便使用。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共编有各类档案、目录索引12本,其中人名目录4本,案卷目录5本,全引目录3本,方便了查阅和利用。

2、编写参考资料,开发信息资源。为了适应利用工作的需要,几年来,以档案部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我局编写了《民政局志》、《大事记》、《全宗介绍》、《档案室简介》等参考资料,开发了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工作、领导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了可靠依据,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3、利用方式:一是主动服务,根据领导和部门工作需要,调卷送门,提供利用;二是开架阅览,凡需利用档案者,可按规定来阅览室(办公室合用)查阅档案;三是制发档案复制件、函调和电话查询,以上均是无偿服务。

4、利用效果:利用人事档案为县内外160多人提供了入伍、负伤、牺牲证明材料,落实了追恤评残、定补政策;利用人事档案为优抚优待金清理核查、发放到户提供了准确的住址信息,节省了20多万元优抚资金。

总之,通过这次档案工作的自查,我局对档案工作有了重新更高的认识,同时也找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相信在检查组的指导、关心、帮助之下,全局档案管理工作将会做得更好、更扎实。

方案范文:县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县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多层次、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政府大力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家庭积极参与,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放开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建设多元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2.突出重点,统筹发展。重点保障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等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整合各类资源,补齐服务短板,促进养老服务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及居家、社区、机构结合发展。

3.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通过深化改革和试点创新,积极打造示范项目,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开展多种形式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模式。

(三)总体目标。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全面形成“政府主导保基本、专业运作强服务、医养融合上水平、社会参与浓氛围”的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目前,松源街道和城区中心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到20xx年末,30%以上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出台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

(二)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打造智慧养老服务示范项目,为全县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智能的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及医疗护理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到20xx年末,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三)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升级。分类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标准,科学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开办长者食堂,兴建一批示范性项目,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松源街道、较大乡镇要按照星级标准建设具备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各社区按标准规范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四)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敬老院开展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服务能力,发挥辐射作用,为周边村(社区)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老年人提供自费代养、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社区养老服务,把乡镇敬老院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倡导农村老年人开展互助式养老。

(五)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积极对接综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健共体”医养信息平台,构建“1+N”智慧养老服务模式:“1”即县级综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具备信息管理、养老服务等功能,面向老年人、服务全社会的一体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N”即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建的子系统,子系统与大平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服务对接。到20xx年末,为全县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至20xx年基本实现为全县老年人提供服务。

(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对获评四星级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予以资金奖励。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同时鼓励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按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5/T1518-20xx)开展服务,推进居家养老设施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形成“互动、互补、互联”的养老服务格局。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工作,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对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开展帮扶。到20xx年末,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比例达70%以上。

(八)建立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展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及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经济状况评估工作,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数据库。全面实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继续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九)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考核制度。依托县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到20xx年,每年培训30名以上养老从业人员、3名以上养老院负责人。严格执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组织(企业)服务质量、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评估制度,完善服务组织(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养老服务对象、爱心人士等组成的评估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组织(企业)、照料中心进行服务评估,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建立完善食品、医疗、设备、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0xx年6月)。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摸清养老服务现状、短板,有针对性谋划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细化试点建设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和具体时限。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1月—20xx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做好迎接民政部、财政部验收评估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长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并在全县进行推广,提升社区养老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原则,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正面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社会氛围。深入挖掘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2方案推荐 试点方案


中国人提倡做事预先作好规划。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方案,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和可行性,对于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2022方案推荐 试点方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根据《法学两院领导班子检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经过两院领导班子的专题讨论,决定在重点解决检查分析报告中所提出的两个突出问题,即“探索和完善法学两院合作机制”和“完善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三项与教职工利益和规范管理密切相关的制度,以此切实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整改的具体事项

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第三阶段将着力修改、完善和制定好以下五项规章制度:

《法学院与刑科院协调发展实施纲要》。

《落实法学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

《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实施要点》

《法学院与刑科院教工激励机制的规定》。

《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

上述整改事项均在7月30号前完成。

二、整改的具体思路

完善《法学院与刑科院协调发展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作为全国优势学科的刑法学和诉讼法学带动其他法学二级学科发展的途径和举措;进一步完善两院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分配等方面的协同规定,使法学两院创新体制的潜在优势得以更加充分地发挥。

制定《落实法学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巩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并以此为平台提高法学两院的司法服务能力、扩大北师大法学学利的影响和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

完善和修改《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规范管理实施要点》,巩固本科教学评估的成绩,规范教学管理活动,推动教学与科研和教学与实践两个方面的结合,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完善和修改《法学院与刑科院教职工激励机制的规定》,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敬岗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院内的良性竞争局面,尤其是为青年教工的脱颖而出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

基于法学院青年教师的比重较大而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偏低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促进教师结构的优化,并适当缓解青年教师在职称评定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压力,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共享学院发展成果的和谐氛围。

三、整改任务的分工及进度

前述整改事项的具体分工和进度如下:

整改事项 牵头人 直接负责人 完成时间

法学院与刑科院调发展实施纲要 赵秉志

张远煌 阴建峰

黄振中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实施要点 夏利民 熊跃敏 20xx年7月15日

落实法学院两院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议的规定 赵秉志

张远煌 夏利民

刘志伟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与刑科院教职工激励机制的规定 张远煌

赵秉志 魏天经

卢建平 20xx年7月20日

法学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暂行规定 赵秉志

张远煌 张远煌 20xx年7月20日

方案范本: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保障服务机构运营安全,根据《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宿民发〔20xx〕4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持续巩固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小灶”期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整治、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动员民政系统及民政服务机构广大职工和服务对象广泛参与,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务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和分散居住特困老人家庭消防安全排查活动,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和分散特困老人家庭全面检查到位,重点排查消防、房屋、电气、燃气等是否存在隐患,排查不走过场,对检查过的机构和特困老人家庭要建立隐患清单。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确保不出现任何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针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历次安全检查通报中交办的问题,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家过堂,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分类研判现存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通过现场督办、交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节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机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整顿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微信群、横幅、电子屏及时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安全常识。独居老人和服务机构要作为宣传重点,要在机构显要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常识,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等节日和全国、省“两会”期间,要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组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年内培训率要达到100%。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和形势,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督促服务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活动,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备案。

(五)强化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各单位要针对冬春火灾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制定完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白天、夜间和特殊服务对象要细化救援措施,明确疏散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确保预案可操作实用有效。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灭火器、消火栓、烟感、喷淋等设备排查活动,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

(六)强化消防审验问题整治“回头看”。各单位要对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整治“回头看”,重点看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已经关停的机构是否真关停。同时,要对消防设施集中开展一次维保,确保储水罐、增压泵、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状态良好。

(七)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快构建“1+2+2”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1个应急处置预案,成立2支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设置2处应急处置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同时,要强化院内日常消毒工作,做好人员体温监测,规范探视和岀入管理,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八)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各单位要持续抓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工作,督促各机构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基本工作。要在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意义宣传和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坚决打通机构消防生命通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九)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明确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一切安全管理事故。全县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要常态化开展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居室安全、洗浴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寒保暖措施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检查,坚决彻底地杜绝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隐患阶段(20xx年12月15日前)。县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也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辖区内所有的民政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所有福利机构排查全覆盖,并逐个机构详细登记,建立台账。

(二)落实整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3月25日)。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和全国、省“两会”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县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三)总结验收考评阶段(20xx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组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拉横幅、电子屏、微信群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三)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推荐


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xx〕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23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xx〕12号)和20xx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评估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一)民主公正。统一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面向公众,公开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

(二)客观量化。科学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内容,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分值,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制定量化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三)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实施,严格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简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实效。

(四)促进工作。评估本着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

二、评估对象

滨州市市政府部门、部门直属机构、市直事业单位、部分群众团体、七个县(区)政府及三个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政府)。

三、评估内容

(一)主动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基础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包括申请渠道畅通性和依法答复。

(三)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包括管理公开、政务服务、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四)政策解读与回应。包括政策解读、舆情处置与回应和发挥媒体作用。

(五)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包括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府公报(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府公报)。

(六)政务公开机制制度建设。包括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四、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20xx年12月开展评估,并以50%的权重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五、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由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领导,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实施。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第三方机构实行量化评估,按照评估指标进行打分,完成评估后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按照市级部门、各县区得分高低顺序分别进行排名,经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确认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时间安排

(一)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制定,并于20xx年11月29日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发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文件说明,及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讲解。

(二)20xx年11月30日-12月4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查整改。

(三)20xx年12月5日-12月20日,数据采集期,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指标,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四)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2月30日,评估报告撰写期,通过对评估数据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并于20xx年12月31日交付。

(五)发布《20xx年滨州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与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

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大决策科学性、可行性、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决策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是指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其它重大决策举措。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评估,是指根据龙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委托独立于政策制定、执行部门以及决策对象之外的组织或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龙安区人民政府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四条区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管理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五条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独立、专业和权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一)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五)龙安区人民政府需要评估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第三方评估应当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完备性、规范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风险点等方面的分析。

(二)决策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性地落实决策的情况。

(三)决策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以及是否达到决策制定的预期目标。

(四)决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五)决策实施后相关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及对该决策实施的影响。

(六)决策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评价分析。

(七)决策继续实施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重点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决策终止、暂缓、调整或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八条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库。列入信息库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为主要宗旨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及有关社会组织等。

第九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专业研究队伍,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技术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资金来源上相对独立于被评估单位。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第十条第三方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估项目。每年根据龙安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有关要求,确定该年度第三方评估事项。

(二)选择评估机构。委托方按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有关规定,依据评估内容的专业特点,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竞争的方式,依法依规择优选定评估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三)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定第三方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标、对象、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由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四)开展评估调研。评估机构全面客观采集评估项目数据信息,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以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征询意见建议。评估机构征询有关单位对项目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七)上报评估结果。委托方将项目评估报告报龙安区人民政府,供龙安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第三方评估可以采用数据收集、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舆情跟踪、座谈交流、专家论证等方法收集整理政策实施信息,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与理论归纳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全面、客观、系统、深入的综合分析。

第十二条龙安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处理提交的项目评估报告,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评估报告和结论后的决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重大决策有效实施。评估结果及应用作为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评估约束力。

第十三条龙安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龙安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纳评估报告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四条将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重大决策评估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加强评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提升评估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全区各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如实说明重大决策实施的有关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严禁干扰评估对象正常工作,严禁参与任何影响评估公正性的活动。如有违规、违约等行为,将取消第三方评估资格,并进行公开通报。评估机构负责人和报告签署人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评估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评估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接受采访和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公开、转让或对外引用评估成果。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开展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本次评估将从政务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在充分考虑;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重点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用户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二)客观性。本次评估将从第三方的视角,采取实时信息采集、后台信息抓取、书面问卷调查等手段,对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采集与监测,全面量化评估指标,科学和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发展水平。

(三)实用性。本次评估将从推动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的目标出发,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发现各地区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引导网上政务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以评价考核推执行,以评价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

二、评估对象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评估指标体系

本次评估在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评估(EGDI)框架下,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充分吸收《建设指南》评价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办事对象;获得感为第一标准,强化办事对象在获取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从用户体验和技术支撑角度,基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的数据,结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管理和运维等多方面的考察,重点从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信息采集

(一)各地区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电子政务大厅等,下同)提供的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

(二)相关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和日常工作中的统计数据、填报数据、问卷调查等。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5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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