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为做好我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xx〕7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一)构建组织领导架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等,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经镇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镇“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等为副组长,包村干部,相关所站负责人、村主干等为组员。
(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环保站、水利站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宣传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切实要负起本村辖区内“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细分责任区,各村进行全面摸排“青山挂白”点位,登记造册,填写“青山挂白”摸底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要求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下发摸底表,制定工作方案。针对每个模排点制定方案、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落实治理
对照方案及问题清单,开展落实,按要求制定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洋上村“秋竹垱”的废弃机砖厂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隧道废渣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村碎石场在20xx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争取所有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统一部署和市纪委监委印发《市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纪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市易地扶贫搬迁进一步强化“三落实”、确保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在去年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对这次工作的“回头看”。看工作开展情况,查工作实效。看项目实施情况,查项目是否弄虚作假、工程质量是否低劣、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看资金发放情况,查是否违规发放。看资料台账,查是否弄虚作假。看自查督查问题情况,查是否落实整改到位。看建章立制情况、查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再次对20x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坚持自查和整改相结合,从严查处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精准、房屋质量不达标、配套设施不齐全、拆旧复垦工作不主动、后续扶持不到位、工程建设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到实处。
二、治理重点
1.搬迁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对象不精准;
2.搬迁安置方式、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
3.建房补贴不按照标准发放、专款不专用、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
4.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5.项目完成后建新不拆旧、不复垦、不复绿。
三、责任分工
各相关村(居)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担当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及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按时间节点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镇扶贫办:负责20xx年度搬迁对象年度脱贫情况、归档整理搬迁区域划分文件、年度搬迁对象花名册等资料。
村(居):负责搬迁户实际搬迁入住、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自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象精准、拆旧复垦等自查工作,保障搬迁贫困家庭至少有发展产业、实现1个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兜底三项中其中一项后续扶贫措施,归档整理搬迁贫困户“一户一档”等资料。
四、工作步骤
此次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xx年5月1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6日)
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集中治理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启动集中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1日)
各村(居)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剖析查摆,围绕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强化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健全安置点公共服务、加强住房质量保障等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各村(居)于4月1日前完成。
(三)集中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6日)
镇扶贫办组织对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普查,查找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16日至5月1日)
各村(居)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和下步打算等内容。书面总结于20xx年5月1日前上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将对全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务必认清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责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清查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立行立改,确保实效。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问题清单,坚持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帐。对于整改难度大、周期长,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镇扶贫办提交说明材料并明确具体整改到位时间。
(三)注重纪律,强化监督。及时查处集中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排查时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村组一线排查问题线索,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集中治理不走过场。镇纪委将全面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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