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健委转发省《关于开展全省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项制度措施,提高院感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区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
1、查院感防控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查院感防控专职队伍的建设。
2、查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查预检分诊设置是否规范,患者筛查、发热患者登记和引导就诊等工作是否及时、完整、规范。
3、查发热病人全封闭管理制度的落实。院内通道设置是否规范,查发热门诊是否独立设置CT、检验、药房、挂号收费等设备设施,查发热患者就诊信息是否及时上报,查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是否充足并实行单人单间管理。
4、查集中过渡病房设置。查集中过渡病房是否单人单间设置。查医疗机构患者入院前是否在集中过渡病房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5、查陪护探视管理制度的落实。查住院患者及陪护核酸检测情况。查住院患者陪护是否每天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查陪护、探视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6、查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的落实。院内环境和设备消毒是否规范,查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及时。
(二)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筛查
1、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常规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好记录。
2、全院环境重点部位监测情况,根据人员接触、流动情况,适度扩大监测区域和密度。
3、加大医院环境中的监测频次,重点部位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三)医疗机构每日进行院感巡查,发现问题,台帐管理,及时整改,及时销号。
(四)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培训
1、线上培训。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院感防控内容培训,查签到簿。
2、院内培训。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演练方案及图片、相关院感防控知识考卷。检查组抽考穿脱防护服、“七步洗手法”。
3、骨干培训。查院感督察员组建情况。并充分发挥其感控督导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感染防控能力。
4、现场培训指导。查门诊部、诊所等分散小型医疗机构采取实地检查指导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开展感控培训。
三、检查时间: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2月6日
排查范围:区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督导整改要求:对排查出问题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为改革完善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xx〕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任务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20xx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范围。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二)强化全行业监管,实行联防联控。
1.着力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2.持续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保基金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综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监管。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积极探索卫生健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4.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5.夯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发挥镇街综合执法优势,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村(居)卫生健康专干等作用,筑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底。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巡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完善监管保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质量。
1.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进“互联网十综合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2.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镇、村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督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区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破解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发展问题,充分调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区卫生健康局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督察。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惠民利民的原则,通过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突破现行体制机制局限,整合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筹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促进我县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城乡统筹配置,进一步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助力构建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推进医防融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以健康为中心发展方式转变。到20xx年底,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紧密型医共体并达到国家评判标准和省绩效考核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比例分别提高至40%以上和8%以上,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优化组建紧密型医共体
(一)组建方式。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及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组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一是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涟江街道、羡塘镇、断杉镇、好花红镇、芦山镇、王佑镇所辖12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二是以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濛江街道、明田街道、摆金镇、岗度镇、雅水镇所辖1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形成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二)加强党的建设。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县属医院及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完成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优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由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医共体党的建设体系,医共体成员单位党组织隶属牵头医院党委,由牵头医院党委全面组织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强化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推进从严治党工作有序开展。将“三项工程”(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双培”工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程)、党委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纳入医院党委目标考核内容,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五星级党支部”工作,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党建考核内容负责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将党建工作结果列入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奋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断提升。
(三)明确权责。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行“三不变”,即单位属性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财政投入政策渠道不变,纳入医共体统筹调配管理。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党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为基层健康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应配合牵头医院加强对医共体服务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督导,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逐步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
(四)机构设置。为推动医共体人、财、物、信息等优化重组、集约使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现有内设机构中分别加挂相应医共体工作机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后勤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医共体实行“七统一”管理
县委县政府对医共体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内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共体实施行业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具体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医共体按照“三不变”要求,实行“七统一”管理。
(五)统一行政管理。制定清晰合理的医共体治理架构,建立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理事长,牵头医院班子成员、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人员担任理事会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履行医共体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等办医责任,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充分赋予医共体内部事务由理事会负责自主运营的权力,制定完善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医共体的运行管理,激发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六)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不变,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管理。在保证医共体内成员单位人员总量不减的情况下,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统筹调配和统一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人员定期轮岗长效机制,组织优秀后备骨干派驻下沉,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乡镇专业技术骨干到牵头医院轮训,促进技术和管理人员上下双向流动,切实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能力。医共体内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职称待遇不变。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内部人员的调动,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提交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将优秀医务人员下派到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帮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并将下基层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及晋升职称挂钩。鼓励牵头医院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服务。
(七)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分级分户核算。明确资产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由牵头医院统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对医共体财务办的监管、指导。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所有设备、固定资产、药品等在7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后统一归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加强医共体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八)统一服务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医共体要明确和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明确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落实基层首诊。急危重症患者直接到牵头医院集中救治,实现急慢分治。制定完善转诊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的向下、向上、向外的有效分级诊疗转诊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牵头医院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质控和监管,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质量的同质化。医共体要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下沉为抓手,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医共体制定统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和指标,统一培训,统一部署和落实。牵头医院要通过下沉医疗专家门诊坐诊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并将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坚持医防并重、推进医防融合,发挥医共体优质医疗资源统筹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九)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设置药械办,推行总药师制度,开展药械统一管理工作。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药品及医用耗材为基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械房,保障基层药械供应,制定统一供应目录、集中竞价、联合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带量采购配送(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牵头医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采购计划)、统筹支付,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统筹药事管理。成员单位间实行处方、药品品种延伸,加强用药衔接,提升健康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经审核批准使用的院内制剂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调剂使用。
(十)统一信息互通共享。医共体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统筹开展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医共体上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就医流程,落实网络安全互通,系统互联,推进互联网诊疗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功能的应用,推动检验检查结果数据共享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十一)统一绩效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等方面为重点,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医共体实施成效考核,并强化结果应用,推动管理、责任、服务、发展、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对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4号)执行。
医共体内围绕功能定位、工作落实成效,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内部分配,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临床公卫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实行成员单位二次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结果与医护技管等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职务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5号),切实落实“两个允许”激励政策。
四、分步发展促进基层服务能力逐渐提升
(十二)合理规划,分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区域、人口、交通等因素,围绕各成员单位服务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以优先建设区域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具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急危重症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逐步培育向二级医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老年病服务能力,能提供社区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具备基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服务。通过分层次分步发展方式推动全面提升。
(十三)夯实网底,促进医防融合。医共体服务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服务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就医引导、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团队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基础统筹共建,切实掌握网格内居民及辖区重大疾病、慢性病等居民健康情况,做到抓重点、有统筹,切实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不同医共体间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好花红镇、摆金镇等镇办和部门为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坚持问题、目标导向,加强人事编制、财政保障、医保政策等方面协同推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十五)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医共体内各个医疗卫生机构原政策原渠道足额财政投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十六)探索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县医疗保障局加大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力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医共体内改革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打包支付机制,激励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报销。引导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促进医共体内外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就医成本,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七)强化监督和指标评判。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医共体的领导,按照《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xx〕12号)要求,加强指标监测和督导指导,及时查找问题、分析解决,推进医共体建设达到评判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共体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其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加强风险防范和指导,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整完善方案阶段。调整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完成医共体成员单位清产核资、紧密型医共体决策制度、流程、工作章程等制定,完成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章程、各项统一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医共体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机制并进入正常运行,逐步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有效的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20xx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水平,夯实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基础,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构建覆盖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证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1.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以区扶贫办建档立卡情况为依据,核实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情况,将全区贫困家庭中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分别建立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幼儿扶贫等详细档案,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
2.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变更相应信息。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对已实现脱贫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家庭,要继续扶持其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二)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学校不得“先收后返”。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对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高于补助部分的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即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小学685元/人/年、初中885元/人/年;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高中教育阶段。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助”即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阶段。在我区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助”即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免学费1600元/人/年,免住宿费500元/人/年,免教科书费300元/人/年。助学金标准:2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三)协调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在做好资助全覆盖的前提下,确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辍学”现象发生。如各相关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区教体局汇报,同时学校要向镇、村汇报,协同配合,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资助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教育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校长亲自抓,确保组织到位。
2.浓厚舆论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彩页、大家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的重大意义、扶贫内容、政策标准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关爱贫困家庭学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知晓度、透明度,努力营造教育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对基层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针对教育扶贫目标要求、政策落实、效果反馈等方面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等情况,及时总结,适时,确保全区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为更加深入贯彻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主要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具体安排;20xx年,在我县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保障和改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和其他困难户的生活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县实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抓好县委、政府关于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做到保障对象“底数清、数据清、基数清”,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任务圆满完成。
二、对象范围
社会保障扶贫对象为:20xx年-20xx年精准脱贫中需农村低保兜底一批的人数。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
(二)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三)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四)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进度安排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确保到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根据阿县委发〔20xx〕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xx年底做好低保兜底贫困户的收入测算工作。20xx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国扶办子系统”中低保兜底的对象进行兜底,实行动态管理。发放标准按照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4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发放(省、州标准提高后,按新标准执行)。20xx年低保兜底人数为按实际人数实施动态管理。资金预算:11893人(20xx年预计人数)*185元(20xx年预计金额)*12月=2640246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未脱贫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20xx年由省级财政100%全额代缴。20xx年的三类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省、州下达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资金预算:100元(残疾补助标准)*1135人(预计20xx年人数)*12月=13620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预算: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271人(20xx年预计人数)*12月=325200元;70元(二度残疾人补助标准)*415(预计20xx年人数)*12月=348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5200元+348600元=673800元。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低保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保障其达到低保标准,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其尽快脱贫。
2.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应扶尽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深入持久地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乡、镇、村群众积极参保缴费。进一步摸清我县贫困乡、镇、村相关底数,切实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
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乡、镇、村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20xx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1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六、社会保障扶贫资金预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资金:264024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6738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362000元。
20xx年社会扶贫保障预算资金共计:28438260元(2843.83万元)
七、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二)实行分工负责。按照社会保障扶贫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纳入预算安排,“两线合一”资金差额县财政局据实安排解决。
(四)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学习宣传关于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加强督查指导。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脱贫攻坚收官的关键之年,扎实开展健康扶贫挂牌督战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是持续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查找问题,挂牌督战,全面整改,确保打赢这场只许胜不许败的健康扶贫攻坚战。
二、督战范围
全县10930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督战内容
(一)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市第四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确保参保率100%。
(二)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特病门诊享受第一档次的待遇。
(四)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年度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五)县域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情况。
(六)驻村帮扶落实情况
四、督战方式
(一)查阅健康扶贫相关资料。
(二)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
(三)召开交流座谈会。
(四)会同卫健局一起开展工作。
五、督战人员
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征收股、结算股、财务股、信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全面督促指导全县健康扶贫工作。
六、督战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3月20日前)。认真自查自纠、补齐完善短板。征收股负责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财务股负责资金到位情况,结算股特病办理和医疗救助情况,信息股负责筛查各医疗机构中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各医疗机构核查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和特病办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底前)。机关各股室、各卫生医疗机构要结合“四大专项行动”、巡视巡察、国省考核、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对标“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4月底,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5月,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漏补缺。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前)。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持续巩固督战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七、督战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确保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二)划片包干督战。强化督导指导,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详见附件2),配合县卫健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战督办。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四大专项行动”要求,对本单位(辖区)20xx年10月1日以来就诊的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情况进行逐一清理,重点清理硬指标的完成情况,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进一步改进或逐步解决的,要在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把此次挂牌督战作为精准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机遇,督战中,发现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要强化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送县医保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卫生健康委安排,为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以来各项工作自查评估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卫生健康系统承担的健康扶贫任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排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严格规范程序,严把标准要求,从严从实自查,科学精准评估,做到基础数据、工作措施、成效结果、存在问题真实准确,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坚持现行标准,瞄准既定目标,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确保任务落实无遗漏、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四)坚持全面评估。即盯紧重点工作和重点政策,又涵盖一般面上工作,即总结成效,又梳理过程,做到政策内容、工作环节全覆盖。
三、制定自查评估报告
梳理脱贫攻坚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自查评估报告。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自查评估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保障。各单位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健康扶贫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从事健康扶贫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工作情况。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健康扶贫工作方案、配套政策文件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完成上级要求的摸底调查、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情况。
(三)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健康扶贫普惠政策。对贫困患者门诊费用执行“两免两减半”政策情况;对住院贫困患者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情况;落实医疗机构自定减免政策情况;执行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情况;设置便民门诊,建立就诊绿色通道情况。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落实大病集中救治。对核实患病需救治的贫困患者,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情况;在疾病救治过程中,控制群众自负费用占比,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在保证治疗效果前提下有限援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保目录药品,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情况;组织贫困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情况。落实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本着自愿和应签尽签的原则,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面对面签约完成情况;对签约群众的随访情况,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的随访情况。
(五)开展免费健康查体。对所有贫困群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查体的组织实施情况;查体结果运用情况。
(六)政策宣传解读。在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村委悬挂公示栏情况;入户发放政策明白纸情况;组织政策宣讲活动情况。
(七)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省、市、县部署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开展的活动中实施义诊巡诊、送医送药、政策宣讲等活动情况。
(八)其他有关工作情况。包括扶贫协作开展情况、唇腭裂等特殊疾病患者公益救治情况、打造公益平台情况、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九)查摆问题及自查整改情况。自查评估中梳理发现的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四、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台账
按照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台账化的要求,对全县健康扶贫自查评估建立三个工作台账。
(一)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梳理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局,本单位制定出台的健康扶贫政策文件。对确定的相关政策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的本单位政策清单,同时以贫困群众个人为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台账。
(二)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台账。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我局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自查目标是否全部实现,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各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扎实成效,梳理建立重点工作完成台账。同时整理报送本单位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类文件。
(三)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各单位要对脱贫攻坚以来各级巡视巡查、考核调研、暗访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政策短板、缺项漏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梳理,真实的将各项政策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本单位的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完成清单、成效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3月5日开始,我局组织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对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开展全面评估,3月15日前完成,3月18日前形成攻坚脱贫工作自查评估报告,经党委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开发扶贫领导小组。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评估指标表,按照年度分类整理备查。抽调人员3月4日上午9点到县卫生健康局202室报到。
(二)整改提升。3月底-6月,各单位要针对评估小组反馈的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提升,6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对原计划于20xx年底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实施,8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xx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验收交账之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自查评估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为20xx年底全面完成健康扶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明纪律要求。评估小组要按照市、县重点工作安排及要求,坚持质量优先、坚持真查真改,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评估工作,确保政策落实、数据真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指导、评估工作职责,确保自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本次自查评估工作作为锲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务必整改落实。对自评整改工作开展不力、主要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局党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41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xx年10月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各自对口科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村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党总支、村要及时以镇医保办提供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医保办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对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和信息及时汇总,会同市税务局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四)市税务局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党总支、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六)督查科联合医保办、市税务局分局、财政所,定期督导各党总支、村征缴进度。
(七)联合学区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的任务落实及宣传工作。
(八)宣传科负责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村级广播的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督查科要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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