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市、县部署,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xx〕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23号)和《关于印发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干办字〔20xx〕27号)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强化责任传导,夯实各村(社区)主体责任。水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行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分类处置,应拆尽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分问题性质,从严确定整治标准,做到依法应拆尽拆。
(三)控新治旧,长效管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通盘考虑、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摸清底数、分类整改。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全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强化河湖监管,做好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全面消除严重影响防洪防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问题,依法依规遏止在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
四、摸排对象及主要内容
(1)河湖名录信息:。
(2)河湖管理范围:30米内。
(3)摸排对象:有堤段河湖和无堤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均在全面摸排之列,按房屋用途分,包括自住(农房需摸排宅基地)、管理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其他。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工作台账(20xx年6月底前)。
1.各地要坚持清查和处置相结合,边排查边处置,综合运用河湖圩堤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充分利用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房地一体登记等成果资料,全面摸排查清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数量、面积等)及使用情况、审批情况等,见附件1。(20xx年4月底前)
2.各地要根据排查情况梳理房屋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主体、措施和时限,并实行台账管理,见附件2。(20xx年5月底前)
3.各地要对摸底排查情况、整改台账等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质量。(20xx年6月底前)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摸底排查情况、整改台账全面核查,镇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抽查复核各自责任范围事项。
(二)对河湖管理范围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自身安全作出评估或鉴定。对排查出的危房,各地要即时告知房屋使用人(产权人),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依法予以拆除或迁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房屋出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亡事故。(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对河湖管理范围没有合法审批并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违建房屋,指导各地通过河湖管理“清四乱”等专项行动,逐步迁建或拆除(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对严重妨碍行洪的、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或迁建。(20xx年12月底前)
(1)关于违建房屋的认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房屋(含构筑物)不应简单认定为违建房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建设,且没有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法审批并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房屋可认定为违建。
(2)关于严重妨碍行洪的、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认定。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严重妨碍行洪,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水利等部门综合判断。
2.对未经水利部门行政许可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经论证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且无法通过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20xx年12月底前)
3.对跨越管理范围的房屋,可仅对管理范围内部分予以拆除。(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经论证对防汛安全影响较小或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后对防汛安全影响较小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予以保留。(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结合我省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计划对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地拆迁;结合我省启动的“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双安工程)建设,有计划逐步稳妥地推进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迁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在我镇新开工(含在建)河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圩堤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中,各地要同步完成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征地拆迁。拆迁工作要做到应拆尽拆,不得为减轻拆迁工作量而随意变更堤线走向、缩减堤身断面等。(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各地要结合我省启动的“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双安工程)建设,积极争取项目组织实施并编制迁建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有计划逐步稳妥地推进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迁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各地要将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暂时未完成迁建任务的房屋纳入常态管理,落实汛期群众避险转移方案和紧急安置措施,严禁改建、扩建管理范围内房屋,管理范围内自然损毁的房屋不得采取修复措施。(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遏止在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各地要严格管控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严控严查20xx年3月以后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不得超项目类别进行审批许可,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名义对开发建设房屋建筑、别墅等进行许可。(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的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从严管控。(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为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摸底排查、整治销号工作。
镇水管岗负责牵头和组织工作。指导开展河湖圩堤名录的认定和河湖圩堤管理范围的确认;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的建设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批情况等全面摸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确认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构筑物)是否严重妨碍行洪;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结合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结合“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有计划逐步稳妥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迁建或拆除;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完善。
镇自然资源岗负责指导各地提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甄别排查出来的房屋登记信息,需要时提供卫片技术支撑;指导各地严格办理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项目用地手续。
镇农综岗负责指导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摸排;督促指导严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宅基地审批。对因防汛安全确需重新选址建房的,要优化程序、优先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指导组,对辖区进行分片指导、监督检查和复核。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待。按照省、市、县部署,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落实主体作用,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中要做好群众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既要完成“当下改”的任务,又要形成“长久立”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调度督促。按照县委整改办要求,每周调度一次摸排和整改进展,各村(社区)要逐条梳理汇总摸排、整改进展情况(见附件3将整改进展报河湖圩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镇挂点干部、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每周二下午16:00前报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进展,并视情通报。
(五)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分片督查。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成立镇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具体整改,分片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整改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20xx年3月以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按照“顶风违建”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刻汲取洋河新区国河酒业“9·8”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白酒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全县白酒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一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白酒生产、储存企业。
四、整治重点
1.消防安全方面(附件1);
2.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方面(附件2);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方面(附件3)。
五、任务分工
(一)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工信、消防救援、供电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应急管理、工信、消防救援、供电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六、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8日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6日—12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采取部门联查、单位自查等方式,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对白酒企业逐家进行排查,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各白酒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措施。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对白酒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县电视台曝光,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实施重点整治。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年底)。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查找不足,固化经验做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不搞“一刀切”,不搞规定动作,不搞形式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立足实际、自主开展工作为主,一切以整改隐患和履职到位为目标。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白酒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深入排查,强化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掌握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除”,确保对所有隐患对象下达整改通知,并按时复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第一时间进行挂牌督改;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关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逐一列出隐患清单,督促白酒企业做好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标对表整改隐患。
(三)强化追究,完善机制。各地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不能提供对事故单位进行检查有效证据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工作有机结合,健全白酒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四)加大宣传,提升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白酒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充分利用展板、手机短信和微信推送等贴近企业实际特点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员工熟悉本企业、本岗位的危险性,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的基本本领。
各地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xx年9月29日前报送至全县白酒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大楼810房间);10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xx〕3号)、《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xx〕8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为重点,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加强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厉打击乱采乱挖、非法开采、违规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矿山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强化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整治时间、范围及阶段划分
本次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20xx年2月24日至4月20日结束,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粘土砖厂。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4日—3月7日)
以各镇(办)为主体对各自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粘土砖厂及废弃坑道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进行整改,并及时对废弃坑道进行封堵。
(二)督查检查阶段(3月8日—3月15日)
各整治工作队深入各自包抓的镇(办)进行督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交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各整治工作队、各镇(办)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各整治工作队负责做好交办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整改到位。各镇(办)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隐患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厉打击乱采乱挖、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一律关停整顿。严肃查处以采代探、越界开采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不按矿山设计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二)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办反馈的疑似图斑进行核查整治,对矿山环境治理后反弹以及治理不到位、质量不高的问题,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明确整改任务和目标。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全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深入现场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要求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重点对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全面排查废弃坑道。各镇(办)对辖区内的废弃坑道进行全面摸排,对坍塌、人为破坏的坑口进行彻底封堵,杜绝盗采现象发生。
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队
为推动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队,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办)镇长(主任)
(二)整治工作队
1.第一队
队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负责镇(办):
2.第二队
队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员:
负责镇(办):
3.第三队
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负责镇(办):
整治工作队负责对全县矿山进行深入排查和督查检查,做好整治工作。检查车辆由各工作队自行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认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工作部暑,坚决把矿产资源领域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细抓实,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对矿山企业中存在手续不全的,坚决予以关停;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到位,一律进行关停。整治工作队要认真仔细排查检查,发现乱采乱挖、无证开采、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从严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各镇(办)对辖区内的废弃坑道进行全面摸排并封堵,对“五乱”问题做好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定1名科级领导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并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将各种非法开采、破坏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办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排查不细、整改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镇(办),予以通报,并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通过督导检查、业务指导、工作通报、约谈问责等形式,倒逼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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