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家长学校创建活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机制,服务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于课程改革,努力开创亭口中学家长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从XX年春季开始,我校开始进行家长学校的创建工作,家长受教育率力争达到70%以上,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力争达到50%以上,这两率在近三年内力争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通过一至三年的努力,争取将亭口中学家长学校创建成县级示范家长学校。
三、工作思路: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让学校与家长搭建交流的平台,也为家长全面深刻地认识、了解自己孩子的学习过程、心理情感、提高自身育人的水平、提供交流的机会。亭口中学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由申劢同志(亭口中学副校长)任校长,刘大龙同志(亭北村支书)任常务副校长,王海涛同志(亭口中学政教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由学校校委会成员,服务区内村委会成员、家长代表共26人任委员。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领导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把家长学校的成立纳入学校重要工作之列,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2.全方位动员,耐心细致宣传
第一、让师生明白家长学校在现代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知道家长学校该做些什么,开办家长学校有什么重大意义。
第二、动员校外可以利用的一切力量与资源,让家长学校锦上添花。
(1)村委会
我校服务涉及亭口乡十四个自然村,校址在亭北村,学校很多工作都必须依靠当地村委会。由此我们便聘请了亭北村支部书记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副校长,其他村委会成员担任委员,另外我们还聘请了亭南村村长武仓儒,杨厂村村长杨立明担任委员。家长学校重大事情的商议,都把这些村委会成员请到位,征求他们的意见,共商策略,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2)农村家长代表
我们选定农村有经验,有能力,有影响力的家长,利用他们与村民较近的便利条件向学生家长宣传党的政策和教育方针、法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科学育人的方法观;讲解儿童和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介绍学生科学营养配餐和家庭的卫生保健;宣传介绍为人父母应有良好的表率作用,家庭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等。
(3)退休教师
每年教师节我们都会把从亭口中学退休的教师请来与我们一起联欢,同时也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在家长学校的创建过程中他们仍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我们将充分利用这支力量,为家长学校的创建添砖加瓦。
3.高度重视家长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校委会研究、斟酌,配备强有力的师资队伍,选派业务精量、经验丰富、功底深厚的教师兼任家长学校的辅导教师。另外还聘请有经验的家长为我们作辅导报告与专题讲座。由于所有的家长在知识能力,素质水平等各方面的不同,每次学习不便完全集中。为此,我们将所有的家长学员按学生年级分为三个层次。七年级至九年级班主任人家长学员的班主任,根据本班学员的情况,才与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形式灵活多样。家长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爱好自愿选择班级。给家长学院的授课大体分为四个专题,每个专题都有固定的老师承担。具体分工如下:
政治法规、教育方针有王海涛老师承担;
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科学育人方法由关治国老师担任;
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家庭环境卫生,实现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同步整洁,引导广大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根据中央、省和市文件精神,结合《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建美丽家庭、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群众生活环境为目标,在全镇广泛开展“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培育农民群众积极、健康、向上的生产生活观念,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村文明风尚建设,为我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动力。
二、创建目标
“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争创对象为镇常住农户家庭,以户为单位,由村社区牵头,按照“五美”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向镇人居办申报,经镇人居办组织认定达标后,授予“美丽庭院示范户”牌匾。
三、创评标准
“美丽庭院示范户”要以农户为创建对象,以“五美”为创建标准,即“庭院整洁美、卫生洁净美、环境绿化美、外观协调美、生活文明美”。根据实际,农户庭院要求依法规审批建设,庭院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的占地面积;不适宜建庭院的农户,则以房前屋后的布局摆设和干净整洁为创建重点。(详见附件)
去年已获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不参与本次评选。
四、创建步骤
“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一般按照民主推荐、考评公示、命名表彰等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民主推荐。鼓励村民自愿申报,各村(社区)组织评议会、推荐会等形式进行推荐,按照“美丽庭院示范户”考核标准,5月20日前产生初评户。每村评选出5户,每社区评选出8户。
(二)考评公示。各村(社区)组成“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工作考核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对象进行考评,审核后在村的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做好“美丽庭院示范户”照片的拍摄工作,并注明村、组、户主姓名,在5月22日前上报镇人居办。每村上报3户,每社区上报5户
(三)命名表彰。镇人居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按照《“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实地察看、复审。对符合标准的“五星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发放“美丽庭院示范户”标志牌。
(四)激励机制。被评为五星的,每年可获得日用品。镇人居办每月对示范户进行检查,连续两个月检查未合格家庭将摘星并取消相应奖励。
五、评选标准
根据《“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考核标准(试行)》评选(见附件)。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的评选资格:(一)侵占集体资产,损害他人资产的;(二)邻里间或家庭成员间不和睦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三)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四)无正当理由非法上访的;(五)经查实,属“两违”建筑的。
为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XX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居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为村民和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要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委会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村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和法制宣传促和谐活动,落实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村民和睦相处。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建设法治XX,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具体工作由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村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实施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创新水平。
各村、居(社区):
为深化平安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按照县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整合基层资源力量,切实将上级有关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贯彻好、落实好。通过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进一步健全基层平安综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平安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村居(社区)综治建设软硬件水平;着力发挥村、居(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的基础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以示范为引领,以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我镇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二、创建标准
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要在落实《县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1)要求进行。在村、居(社区)年度考核验收过程中,也将以此作为主要依据。
三、申报验收
各村、居(社区)在接到此文件后,要围绕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保障有力、资料台账规范、重点工作落实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11月上旬,镇社会服务中心将组织村居(社区)开展自查自评;11月中旬,由镇社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村居(社区)进行初评(见附件2),并按照申报名额于11月25日前向县平安办、县综治办择优推荐申报;年底,县平安办、县综治办将结合年度平安镇街考核,对申报的村居(社区)进行验收,考核分达到90分即为创建成功。凡是出现村居(社区)综治平安“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年度创建申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等活动,发扬创先争优的工作作风,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平安创建具体工作中来。
(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各村、居(社区)要将示范平安创建与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安宣传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部署,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要着力发挥社会服务管理站基础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综治平安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分解落实责任,与镇社会服务中心强化沟通联系,形成镇村两级共创共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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