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荐】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

2022-01-05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当我们想要做某一个项目时,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荐】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37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xx〕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城镇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城市管理在基层乡镇缺位现象,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机制和执法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城管执法为辅的原则,推行“乡镇吹哨,城管报到”共治共管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局抽调执法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新格局,推进乡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执法区域03kkK.cOm

参与配合管理执法区域为乡镇政府驻地主要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并逐步向乡镇全域延伸。

四、工作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围绕乡镇街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执法人员配合乡镇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二)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三)对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四)对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五)对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六)对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斜坡、台阶等影响镇(乡)容或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七)对街道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八)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乡镇的执法行为(涉及部门为执法主体,文书票据由涉及部门出具),市城市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协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乡镇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借助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的契机,加强镇(乡)容秩序管理,打造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镇(乡)环境;公安部门在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提供执法保障。

(四)强化机制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章立制,严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依法落实下乡补助等政策,确保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03kkK.com扩展阅读

方案推荐: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城市管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让城市管理成果为人民所共享,让城市治理效能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上。

二、工作目标

坚持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责任化管理方式,以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综合整治为重点,充分发挥“三长三员”作用,全力落实各项整治项目和整治任务,建立“发现及时、调度有力、解决有效”的问题销号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体制,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精致县城。

三、工作举措

(一)主次干道设立“三级街长”,发挥街长作用

1.一级街长。为总街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2.二级街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承担街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日常督查职责,协调解决网格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三级街长(街长)。以网格路段为基础,按照“一路段一街长”原则,由社区干部担任,引导督促沿街商家、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在每个网格路段树立街长公示牌,街长名单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二)按照“一巷一人”,落实“巷长”制

按照社区网格责任,社区网格员担任小街巷巷长,负责小街巷的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该网格的镇城管队员上报,由城管分局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对保洁员的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巷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爱护环境,主动参与城市创建。

(三)开展“门前三包”评比,落实“店长”制

广泛宣传发动沿街店铺参与到街道整治活动中,与商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附后),明确门前三包范围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加强商户自我管理。每家店铺悬挂“店长”公示牌,店长由本店的负责人担任,根据“街长”每日巡查情况,实行每月一评比,对“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的,授予“文明示范店”称号。

(四)问题“处理员”,确保问题及时处置

问题处理员由网格内的镇城管队员担任,负责“街长”“巷长”上报及市民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置。同时,加强网格内的巡查排查。对于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及时予以现场处置;对于不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并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建立交通“协管员”制度,宣传引导文明通行

主要路口安排交通“协管员”执勤。负责宣传、引导文明行路,劝阻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扶助老、幼、残疾人员安全通行,热情为不熟悉县城路线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六)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强化社会参与

群众可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传发现问题,也可向“街长”直接反映问题,以便“街长”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内容

按照高标准、精细化、具体化的原则,结合《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数字城管事、部件问题大类、小类、子类分类及标准》及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制定了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具体内容,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问题的巡查和解决:

(一)环境卫生。有无生活垃圾、废弃垃圾、装潢装修垃圾;有无卫生死角、污水;保洁是否及时;绿地有无明显垃圾(纸屑塑膜、果皮或其它垃圾)、杂物等脏乱现象;垃圾桶是否干净整洁完好;有无乱倒乱排污水;公厕设施是否完好、干净。

(二)宣传广告。是否合理设置公益性广告;有无随意设置招牌(灯箱)广告、桁架广告、护栏广告、灯杆旗广告;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是否规范;有无“一店多招”、违规楼顶店招、破损残缺店招、脏污招牌;有无非法小广告;有无各类条(横)幅、彩虹门、空飘、彩旗、布幔;有无流动广告。

(三)街面秩序。有无违规经营;摊点群经营是否符合管理规范;有无占用公共场地乱堆放物品、材料等行为;有无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及腌制品等行为。

(四)交通秩序。有无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秩序行驶;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包括道路乱停放、占绿地停放、人行道乱停放等;有无随意设置护栏(或栏杆)用于圈占场地停放车辆、堆放货物或其它用途行为。

(五)城市设施。各类井盖、箱体(柜)、立杆、路灯、户外健身设施等公用设施是否整洁完好。公交站亭(牌)、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有无破损脏污。绿化树木有无折断、倾斜、枯死等现象;行道树树池是否脏乱,池内有无砖瓦、垃圾、杂物;绿化护栏是否整洁完好。

五、工作流程

“街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工作流程。

(一)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原则上二级街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三级街长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时段、节假日安排值班巡查,问题“处理员”在网格内循环巡查。巡查内容包括:部件问题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权属部门;事件问题简易处置(制止、劝阻等)。

(二)反馈:不能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迅速反馈部门网格处置人员,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将通过数字城管平台逐级反馈至各级街长、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三)处置:在乡镇层级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制定解决方案,处置完毕后及时向平台反馈结办;需要县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将问题上报给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四)督查销号:对照问题清单,镇“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对没有及时处置和处置不到位的,再次通过平台上报,对处置完结的进行销号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分管城市管理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城管分局、宣传办、纪检办、组织办、村镇规划建设办、环保所及各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各类复杂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分局,主任由城管分局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反馈问题,及时处置或上报,对于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商,拿出解决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有回音。

(三)明确责任。各级街长、巷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本级街道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清单销号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抓细抓实。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

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20号)要求,规范我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市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工作的复函》(司函〔20xx〕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将70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赋予我县乡镇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简约

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的文件精神,紧紧结合我县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实际,进一

步明确了赋权原则,细化了工作任务。

(一)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实施方案》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沉的工作要求,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首批70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实施,确保乡镇对于所赋予职权真正放得下、

接得住。

(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步骤

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13个乡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相关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余乡镇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后,再行实施本方案。

(三)加强县乡两级执法协作

县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与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提供给各乡镇,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县直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县直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建立县乡(镇)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尽快给与答复。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并可会同县直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联合执法。

参考方案: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20xx﹞6号)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我县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为乡(镇)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人员。受委托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①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1),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②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2),由乡(镇)以委托消防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执法方式。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3),委托时限暂定1年,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5),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可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报受委托乡(镇)负责人同意、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参照《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经县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后,由受委托乡(镇)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并加盖消防委托执法专用章。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受委托乡(镇)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受委托乡(镇)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出台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精选: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按照"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化"的工作思路,拓展网格管理,加强常态管理,彻治城市管理顽症,探索建立精细化、标准化、法制化城市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常态化巡查,加快建立城市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构建"大城管"格局。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使城市管理工作内容具体、流程清晰、标准统一、行为规范,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工作任务

树立标准化城市管理理念,按照规范、服务、便民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定量化、具体化的原则,精心制定城区道路分级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一)市容市貌管理

1.开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破等进行整治。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其屋顶、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结构;外立面不得搭建雨棚、遮阳棚帐,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擅自设置外置式烟道、防护栏(网);不得使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或者树木拉绳、搭架晾挂物品。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2.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按照规格统一、美观大方的标准,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整治,达到整齐划一、视觉美观的效果。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3.开展"空中蜘蛛网"整治。按照"三线入地"相关要求,实施城区主要街道强、弱电入地工程,进一步消除"空中蜘蛛网"。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4.开展占道经营整治。探索城市道路层级化管理,量化店外经营管控标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实现临街商店无店外经营和跨门经营,无未经批准的店外促销,无非法占路修车、洗车。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巡警大队

5.开展小广告小张贴整治。加大对公园、广场、主要街道、住宅小区、背街小巷、报刊亭、早餐车、路灯杆、电线杆、各类专用变电、弱电等城市设施小广告、小张贴管理力度,整治小广告、小张贴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6.加强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路沿斜坡、台阶等现象进行整治。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商亭、候车站棚、固定摊点的,拆除或者降低路缘石、道路开口的,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私设户外电梯、步梯或者封闭临街一楼敞开式走廊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7.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在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市政设施管理

1.修缮城区道路设施。及时对破损街道路面进行修补、罩面,确保城区道路平整完好;及时更换街道两侧破损路牙石和便道砖;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加强对街道两侧市政设施的巡查,对各类破损的市政设施,应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确保无道路积水,窨井设施无破损、无丢失、无污水外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

2.提升城区亮化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路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及太阳能灯;及时清理灯杆广告和悬挂物,及时更换破损路灯,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采取分控照明方式,增加街道照明时间,主要街道实现"智慧照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提升公共设施及清洁维护水平。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加强公交站牌、候车亭、道路指示牌、护栏等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干净整洁、完整美观;建立公共设施定期擦洗制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投公司

4.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在县城所有主次干道路口合理规划设置交通信号灯,规范完善标志、标线,方便人车出行;增加电子监控装置,加强交通违章监控。

责任单位:县交巡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5.保持城市河道、人工湖等景观水系干净整洁。净肠河、玉带河、龙兴湖等景观水系水面保持清洁,水体无发绿、发黑、发臭等污染现象;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渔箱,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安全、整洁、完好;各类临水建筑保持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环境卫生管理

1.规范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主要道路保洁"以克论净",每平方米浮尘不超过10克,垃圾落地10分钟内清理;作业标准达到"十净十无"。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规范垃圾分类管理。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已打造完成的垃圾中转站、农村村庄、公共场所智能环保吧、乡镇所在地分类回收中心等示范试点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试点引领、序时推进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林站、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3.规范垃圾清运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收运闭环式、密闭化管理,完善垃圾清运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周围清洁无外溢,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4.规范公共厕所管理。加大公厕管理力度,提升公厕保洁质量及精细化服务水平,做到"六净五无",即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隔断板净、便器净、洗手器具净;无便迹、无尿垢、无水锈、墙面及隔断板无积灰、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杀保洁,逐步配置完善手纸、洗手液、热水等。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5.严格建筑垃圾和渣土车运营管理。严格渣土车辆标准,严禁黄标车、无密闭条件等不合格车辆运输渣土。严格渣土车运行时间、运行路线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沿街门店、住宅小区、居民户、市政工程等"零星"四小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查不按要求密闭运输渣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行为,严厉打击渣土车无核准手续、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巡警大队

(四)建筑施工管理

1.严格市政施工审批管理。每个施工项目必须严格完善施工手续和作业流程,并有完备可行的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挖掘道路下埋管线施工要提前规划,并经县住建局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变更位置、扩大面积施工;对每条道路的占用、破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批先挖、超面积和超期限开挖、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等现象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2.严格建设工地施工标准。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砖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式施工。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在周边工地设置围墙(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文明城市创建"有关标语。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3.严查违法施工行为。加强各类建筑工程手续监管,对违法使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等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五)交通秩序管理

1.加强运营车辆管理。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管理,杜绝不合格车辆运营;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客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城市治堵工作实施方案》,遵照"边使用、边建设"原则,科学规划设置机动车位、停车场,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及时疏导交通高峰期车流,解决车辆拥堵问题;加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商场、超市门前停车管理,专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巡警大队

3.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通过设置道路隔离护栏、特殊时段限行、取缔店外经营、增加人员疏导交通等措施,对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学生平安顺畅上下学。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交巡警大队

(六)园林绿化管理

1.提升公园游园建设水平。完善公园、游园的配套设施,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持园内清洁,符合观赏标准;广场绿地建筑、道路、游乐设施及园林设施完好;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垃圾污迹;坐凳、公厕、健身器材等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提升道路绿化水平。主次干道绿化普及率达到100%,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达到自然、大方、美观的效果;绿地内无裸露地面、无枯黄,无杂草、无杂藤攀绕树木,无树木死亡、倒伏、枯枝,树木保存率99%以上;按照标准规范栽植绿化,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8%;绿地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垃圾,无焚烧垃圾、树叶、草皮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对各住宅小区绿化进行提档升级,达到市级以上园林式庭院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4.提升绿化养护水平。加强公园游园、古树名木、行道树、树木植被、街头绿化的维护管理,按时做好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清理绿化带死株,开展补植补造,确保整齐美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专业市场管理

1.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加大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力度,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消防设施完善、地面硬化平整、保洁及时到位,加强市场内车辆管理,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畅通有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2.加强集市、马路市场管理。对自发形成的集市、市场进行规范化整治,在集市日安排人员疏通人流车流。统筹设置临时集贸市场、特色经营区、早市、夜市、经营摊点等,规范经营行为,保持经营场地整洁,不影响群众出行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危害公共安全。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马路劳务市场管理。对城区迎宾大道、文化路、君文路等散乱劳务集中点进行整治,采取蹲点把守,宣传教育、疏通引导、合理谋划指定临时劳务市场等措施,规范劳务市场非法占道乱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餐饮业管理

1.加强城区餐饮业管理。对城区范围内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宾馆、酒店、茶楼、餐馆等)的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必须安装并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加强露天烧烤管理。按照全部入室规范经营的原则,对在政府规划设置的临时餐饮经营摊区外的露天烧烤进行取缔。临时餐饮经营摊区的露天烧烤和大排档,应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油烟净化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九)单位小区管理

1.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公司管理,制定出台物业服务标准,突出抓好小区卫生清扫保洁、设施管护和环境美化,做到垃圾清理及时,车辆停放有序,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健身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

2.拆除小区私搭乱建。及时清理小区内私自建设的车库、车棚、储物间等违章建筑,按照创建要求,巩固精品小区、根治脏乱小区,杜绝私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3.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完善沿街单位、小区硬件设施,设置"创建文明城市"公共宣传栏和信息张贴栏;整治破墙开店、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堆乱倒行为;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教育宣传,提高居民素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十)噪音污染管理

1.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整治城区建筑工地、企业生产活动等方面的噪声污染,确保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从事金属切割、石材木材加工、开设卡拉OK等商业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3.商业经营活动中设施设备噪声管理。对沿街商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等行为进行整治,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4.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管理。对在邻近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道)等公共场所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进行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十一)烟花爆竹管理

1.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消除安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隐患。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林站、办事处)

2.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林站、办事处)

(十二)畜禽、犬类养殖管理

1.严禁在城区住宅小区、庭院内养殖鸡、鸭、猪等家畜家禽,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2.坚持"宣传整治并进、联合联动推进、长效治理跟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对因违规养殖造成扰民、伤民的行为,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十三)"八小"单位管理及病媒生物防治

1.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依法对"八小"单位(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食品作坊、小旅馆、小理发店、小浴池、小酒吧、小网吧)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防治措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区防鼠、防蝇设施,铲除"四害"孳生地;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确保"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鼠、蟑螂密度达标,蚊、蝇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十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1.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在学校开辟文明创建专栏,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每学期举办两次文明创建知识班会或知识竞赛,以学生带动家长的方式宣传创建理念,组织学生开展"环境卫生义务清扫活动",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2.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在城区医院和街道、社区标准化卫生室内设置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医务人员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对住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把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医院常规工作制度,每年组织街道、社区群众开展健康卫生教育知识宣讲。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十五)深入开展文明创建

1.加大文明创建宣传力度。在电视台、手机台等媒体开辟创建宣传栏,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力度。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播放健康公益广告、城市文明公约、"文明行为在身边"等宣传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城市居民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创建意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2.组织开展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十六)实施城市现代化管理

1.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我县城市管理由数字化向智慧化升级。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2.理顺智慧城管涉及的应急、公安、交通、市政、环境等工作机制,依托智慧的城市智慧运营管理中心,实现物联网络与信息沟通渠道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3.实施网格化管理,以辖区为单位进行及时、主动、高效的城市社会治理,促进城市社会治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解决、从粗放管理到精确管理、从处理滞后到快速敏捷、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从单兵出击到协同作战、从冗员浪费到精简效能的转变。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4.创新改革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治理新体制,有效发挥智慧城管作用,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及渣土管理等功能进行拓展和扩容整合,切实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理顺层级权责,合理划分管理边界,解决和避免职能交叉等问题。在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共同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互为见证等多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二)完善考评机制。建立"月考核、季奖惩、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乡镇、社区考评1次,并设立城市管理专项奖补资金,根据日常考评情况排出名次、兑现奖惩,并在媒体进行通报,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引领,比拼四季"擂台赛,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大经费保障。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鼓励外来资本与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全面提升"的思路,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道路""标准化示范社区""标准化示范岗亭"等示范点位,组织专家组对城市管理标准化示范点位实施阶段性验收。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卫生死角、管理盲点等脏乱差现象,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荐】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1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6月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目标。到20xx年,全县“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配合省、市完成“无废城市”验收工作。在政府层面,形成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固化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在行业层面,形成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从处理到服务全方位的产业链,深化污染防治产业做大做强;在社会层面,形成“无废”理念,强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推动源头减量。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开发区)。扎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求,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到20xx年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8家,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经信局)。

建立健全分类贮存收运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收集、转运规范化体系,合理布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转分拣点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点,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建设。到20xx年底前,建成1座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点,到20xx年底前,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转分拣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探索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管理模式,采用密闭车辆收集运输,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警大队)。建立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模式,利用危险废物平台,加快推进全县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转运规范化管理。到20xx年6月底,全县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前完成强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材废泥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石材污泥10万吨/年、建筑垃圾50万吨/年)建设并投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20xx年底前完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固废处置项目(危废3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10万吨/年)和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加快推进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的建设,并完成约4.9万吨飞灰的填埋,确保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县国投集团,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桐君街道)。

加快固体废物环境整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实施绿色开采,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尾矿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其余部分制砂或作为建筑原材料处置(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石材加工行业石粉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石粉污泥历史堆场综合治理。20xx年年底前,钟山乡、莪山乡4个石粉污泥堆场全部完成整改(牵头单位:钟山乡、莪山乡,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利用

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对垃圾总量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重点单位垃圾减量任务,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到20xx年6月底,实现全县城乡生活垃圾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光盘行动”;县内所有超市、商场全面推广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购物方式,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削减一次性塑料袋使用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巩固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县城3个街道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到20xx年底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广“两定四分”投放方式,提升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县城区、四个中心镇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垃圾厢房,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定时定点的分类投放。到20xx年底,全县生活小区垃圾厢房布点建设完成率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支持配套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设施,到20xx年6月底,完成一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国投集团)。推进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置,建成完整的有害垃圾回收、运输、处置体系,实现全县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减少有害垃圾危害性,到20xx年6月底,建成1个有害垃圾转运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城区由物业公司、小区工作人员或环卫工人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小区集置点,再进行统一转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到村集置点统一转运[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确保稳步进行。20xx年6月底前,完成易腐垃圾末端处置项目(50吨/天、预留50吨/天)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国投集团)。加快县垃圾焚烧厂项目(处理能力500吨/天)改造并投入运行,确保到20xx年底,实现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城投集团)。

探索绿色快递包装减量化与资源化。注重源头管控,减少快递包装废物产生,全面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物。推广快递使用电子面单,降低运单纸张耗材用量。到20xx年底,主要快递品牌协议客户电子面单使用率达到90%以上。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箱、环保袋和环保胶带,20xx年底前,全县邮政快递企业力争实现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以上。开展电商快递包装协同治理,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到70%(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推动落实邮政快递绿色包装整治,要求寄递企业对其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并重复利用。推广包装物循环利用,鼓励包装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扩大产能。20xx年底前,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

(三)推行绿色建筑,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推行绿色建筑设计。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推进绿色施工示范。加快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筑提标。20xx年6月,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分拣、分类装修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木材、塑料、废纸、废金属,由废品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再利用,装修废油漆桶等作为有害垃圾处理,其他不可再生利用的如废皮革、织物等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利用相关设备对建筑垃圾粉碎、加工再资源化利用,将生产出的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砖类产品以及道路基层材料,循环应用于市政、交通、城市建设和装配式施工等领域。到20xx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规范运输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收费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类散装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做到“四统一”,并到县城管部门备案及核查,符合资格的予以核发《工程渣土准运证》,根据准运路线实行密闭化运输。成立建筑垃圾整治专班,实现固定队伍负责查处建筑垃圾产、运、消环节的违法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

加强过程管理。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贮存、分拣、转运及处置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系统管理全县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情况。协调乡镇属地范围内建筑垃圾临时贮存与分拣工作,加强农村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理的登记备案监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

(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深入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推广使用有机肥,施用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高效肥料,示范推广用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统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田间试验项目,推进免费测土配方服务,完善县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构建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和土壤养分数据库,打造“一户一业一方”的精准施肥模式,推进精准减量。到20xx年底,对全县104个规模生产主体开展测土配方服务,完成落实22个田间试验,实现规模主体、乡镇(街道)智慧施肥APP软件县域全覆盖。20xx年完成农药减量10.3吨,推广有机肥1.8万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积极落实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途径,示范推广秸秆机械粉碎翻耕还田技术、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秸秆加工有机肥、加工生物质燃料等适合县的秸秆利用技术,建立健全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立秸秆收储场所,实现秸秆产出大户就地自行收贮或处置利用秸秆,到20xx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建立“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政府财政支持、相关部门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经营企业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单位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构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废旧农膜分类回收方式。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二次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建立规范化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由村民委员会设置必要的废旧农膜回收站点(临时堆放点),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到20xx年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做好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持证排污工作,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稳定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继续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补助经费保障,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财政补助。20xx年6月底前,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健全回收处置体系,落实医疗废物智慧监管

推进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全县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可回收医疗废物分类体系,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统一收集处置,其他类别废物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补齐医疗废物转运短板。持续全域推广“小箱进大箱”,合理制定回收费用标准并由政府专项资金统筹支付,建立“大箱”单位回收、凭证登记回收体系。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强化政府监管,补齐“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转运短板,配备数量充足的转运车辆,确保每2天到基层中小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到辖区定点中转站(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促进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作。探索与周边地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合作可能,形成竞争机制,缩短盐水瓶、袋回收周期,确保辖区可回收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实施全流程智慧监管。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医疗废物信息采集运输终端,对医疗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采用视频监控、数据跟踪的方式,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平台,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六)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确保废水无直排

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结合“五水共治”,继续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狠抓工业污水防治,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工作。20xx年底完成镇、镇、镇和街道4个镇街“污水零直排”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镇、街道)。

整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建设管理短板,健全排水管理体系,填补排水户管理空白,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规模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到20xx年底,完成富春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3万吨/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七)坚决落实蓝天保卫战,力争废气无臭味

落实蓝天保卫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实施计划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推进“扬尘灰气”治理,全面加强工地、工程、矿山、砂场、码头等扬尘防控,对暂不开发的场地实施绿化覆盖,工地拆除实施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密闭化。[牵头单位:县八清办,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力争到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稳定达到95%,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与20xx年相比保持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污染防治“八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与出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积极联动,根据指标体系和建设任务分工做好具体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落地,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评价考核。依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承担的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全程跟踪、动态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日常评定和年终考核,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三)加大要素投入。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服务“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各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的联动监管,从“生产源头、转移过程、处置末端”等三个环节重点突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与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无废城市”理念推广工作。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持续提升。

【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按照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xx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xx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达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四、线路规划

根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实际,此次线路规划主要覆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规模居民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以及县城周边村庄。线路与线路之间实现互相接驳换乘,公交站点基本达到500米覆盖标准,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居民出行问题。

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及公交试运营情况,结合大县城建设、胜利路改造、黎霍高速连接线建设进度,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适时增开其它线路。

五、运营模式

(一)择优选用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我县公交运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择优选用特许经营企业,试运营时间为1年。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3年以上运营经历,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及服务质量事故;

(2)经济实力强,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3)运营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上乘,国有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企业优先;

(4)社会信誉良好,无矛盾纠纷,法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倒卖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经营权,要自行出资购买车辆、招聘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全部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具有至少不低于三年的工作经验,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公交运营模式和各项考核指标,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可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高标准建设场站。由供电公司牵头,引进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投资,在闫寨村建设10个充电桩及箱变、雨棚、监控、后台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在河西村规划新建接驳换乘枢纽站一座,计划用地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停车区、维修区、生活区、充电区等,首批建设充电桩20个,基本满足当前日常运营需求,并预留后续建设桩位。建成后,基本形成集换乘、休息、养护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

(三)科学配置运营车辆。根据省、市、县要求,公交运营改革后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县城道路状况合理选择8米、6米等车型运行。选用的新能源车辆应全部选用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行业内信得过的企业产品,具备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等条件,电池、电机、电路等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质保服务期限;车辆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能及时解决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四)合理制定运营票价。按照《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22条规定,我县县城公交运营票价暂定为1元,即所有线路车辆乘客上车实行1元定额票价,车辆安装投币器、刷卡器、流量器等,用于刷卡投币和测算人流量。要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实现通过扫码、公交一卡通、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方便公众出行。65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相关政策办卡免费乘坐,学生凭学生卡实行半价优惠。

(五)统筹发放运营补贴。县政府及主管单位制定公交考核办法,县财政采用定额补贴制为运营企业发放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和金额如下:

除去票款收入和利用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入外,参照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初步测算,暂定每车每年给与15万元定额补贴,免费乘坐和半价优惠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县财政每年另外补贴150万元,40辆车每年补贴750万元,其余支出由运营企业自负盈亏。实际运营中因执行抢险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酌情另行给予补贴(不含在正常补贴范围内)。

运营补贴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顺利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成立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交通局负责推进县城纯电动公交运营方案起草、线路设计、运营监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公交企业成立、监管等工作;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立项、票价审定、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采购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工作;应急局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劳务纠纷、社保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所需手续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审计工作;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工作;市监局负责企业注册和车身、站台广告等管理工作;信访局负责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信访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队负责道路安全监督和公交线路安全评估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镇负责所涉及村的协调工作。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运营需求和方案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实效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公开公平竞争程序,选用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运营企业。规划线路要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意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合理投放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服从服务于大局,优化乘客换乘条件,科学选用运营车型,尽快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确保高标准、高效率运营。

(三)妥善安置,平稳过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创优营商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同时要妥善解决鸿运捷安公交公司的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保证新旧企业平稳交接,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荐】镇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建设办、农办室、民政办、扶贫办、安监站、财政所、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任办公室主任,为镇房屋安全管理专干。

二、加强房屋安全排查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聚焦解决房屋安全问题,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辖区内的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各村(社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由各村(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上报。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现场查勘及会议研究等方式,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统一组织进行专业鉴定,并对被检测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定期进行巡查,督促居住者,房屋产权人搬离并进行修缮或者拆除,并立档建册。

三、危险房屋鉴定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危险房屋管理措施

对被检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由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告,张贴在危房外,并同时向居住在危房内的居住者下达书面通知。

(一)A级房屋。对居住者或房屋产权人不构成安全隐患。

(二)B级危房。书面告知居住者或房屋产权人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其自行尽快修缮。

(三)C级危房。要求居住者尽快搬离危房,同时居住者对自身及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应尽快修缮危房。否则因危房坍塌等给自身及家庭,以及周边居民造成损失,居住者、房屋产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D级危房。要求居住者立即搬离危房,同时居住者对自身及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应尽快拆除危房。否则因危房坍塌等给自身及家庭,以及周边居民造成损失,居住者、房屋产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危房的居住者不配合修缮危房及时搬离,当遇险情或者灾情时,政府将把危房居住者强行带出,并在临时指定安全区域进行安置。

五、补助对象及政策

根据历年来的《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其中贫困户要有扶贫办的认定,低保户、五保户要有民政等部门的认定。补助政策只针对上述对象,且只针对C级、D级危房的居住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来源为镇级以上财政补贴。根据最新的《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C级危房原则上应当修缮,D级危房原则上应当拆除。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城镇户口居民危房改造如上级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则按文件执行。

因危房改造补助的发放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核查监督机制,对补助对象的条件限定也十分严格,建议危房的修缮成本或者重建成本由居住者自行承担,如上级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则积极申请并做好宣传。

六、无功能住房拆除

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对我镇现有无功能住房进行拆除,拆除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如后期已拆除房屋区域面临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需要征收,根据拆除前房屋实际按相关征收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七、档案管理

建立农村危房管理纸质档案,对被检测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农户申请;

2.村委会评议记录:

3.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4.审核、审批表(见附件1):

5.乡镇公示复印件;

6.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7.竣工验收表(见附件2)

【荐】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面积约82.54平方公里,大致四至范围:东至离街道办村(规划东路)和新区山体可视范围内,南至离交口街道办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周边和新区西侧山体可视范围内,北至镇村。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建立“市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全面领导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心城区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以后,进行验线等批后监管。

市财政局:保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对宅基地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监管。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电。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执法工作;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新区范围内土地、规划执法工作。

离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管部门,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对全市范围的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担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人员;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整补充。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执法大队、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其中:城区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矿产、林草和测绘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

(二)城区执法大队。

城区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规划监督科、直属中队、机动中队等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2.规划监督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

3.直属中队。按照管理区域下设直属中队。

(1)在西属巴、城北、凤山、莲花、交口、滨河、7个街道办分设中队,各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设立新区中队,具体负责新区范围(方山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直属中队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的执法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4.机动中队。配合直属中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城区执法大队工作机制。

1.日常巡查

城区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依托下设的8个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线索、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巡查。开展土地征收、供应、验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2.全程监管

对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和市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按照以下程序从施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1)土地出让、划拨前,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违规建设。

(2)土地出让、划拨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3)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放线开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放线,城区执法大队验核放线情况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一致。

(4)基础竣工时城区执法大队要进行基础竣工核实,验核建设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相符。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5)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组织现场规划条件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转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3.制止和查处

城区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准确认定,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上报,同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及离、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对其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通报城市管理、地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措施,通报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街道办)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二)理顺内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考评。市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从政府部门现有的办公用房中调剂或租赁解决。三是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四是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

六、其他事宜

离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等事宜由离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荐】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xx〕136号)《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xx〕7号)《市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发展规划(20xx-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对、对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坚持“集约利旧”,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社会主导、政府指导、全员参与”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模式。20xx年年底前,市本级和30%的县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级以上,全部县达到三星级以上。2025年年底前,力争市本级打造五星级标杆城市,60%的县达到四星级以上。

三、主要任务

围绕建设目标,对标领先城市,全力打造市新型智慧城市“1411工程”。建设1个“城市大脑”,实现数字基建新设施、数字治理新格局、数字惠民新模式、数字经济新动能4大目标任务,创建商贸物流1个特色品牌,打造高铁新城1个区域示范。构建善感知、会思考、有温度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态体系。

(一)建设“城市大脑”

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聚共享开放,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20xx年年底前,初步搭建集精准分析、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大脑”,支撑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夯实数字基建新设施

1.优化信息通信网络。推进5G网络建设和规模组网,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利用窄带物联网、增强机器类通信、远距离无线传输技术,加快物联网络建设与应用。20xx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街道)5G网络全覆盖,10000座5G通讯基站具备开通条件。20xx年年底前,全市建成13000个5G基站,200Mbit/s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70%,IPv6网站支持率80%,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25Mbit/s,家庭光纤宽带入户率达9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基于现有条件和地理位置,统一数据中心布局,编制《市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为市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云服务,支撑相关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20xx年年底前,争创2个以上省级绿色数据中心。促进分布计算、边缘计算和超级计算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联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统筹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加快全市公共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构建市县一体化运维保障体系。依托省级视频监控资源服务目录价格体系,统筹推动全市视频点位建设、资源汇聚共享和规范管理,推进视频分析能力建设,开展智能化视频应用试点。20xx年年底前,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总数继续保持18万路,开展视频监控深度开发应用工作。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重点区域和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20xx年年底前,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全面的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4.完善融合基础设施。推动5G、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统筹推进公交车视频监控、营运车辆监控、道路运输监管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要素采集齐全、传输稳定可靠的一体化水利感知网,提升水利设施数字化水平。推广智能井盖应用,支持现有通信基站、交通指示牌、监控杆等各类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提升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逐步提高地下管线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20xx年年底前,全市智能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万个以上,智能联网充电桩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构建城市数字底座。基于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区范围地上和地下BIM、CIM模型构建,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等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创建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模型,为城市敏捷管理和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20xx年年底前,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90%,补充完善空间信息平台有关数据,初步形成自然资源空间大数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数字治理新格局

6.深化“一网通办,一号通行”。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号通行”。完善提升“爱”APP分厅、“爱·容沂办”APP功能,加快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无感审批”新模式,推出“刷脸办事”“免证办事”“秒批秒办”事项。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证明材料网上核验,努力推行“交房即办证”模式。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个人证照信息互通互认,推动在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就医、入学等领域广泛应用。20xx年年底前,实现1800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电子证照使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全市统一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推动全市社会综合治理“一屏统览”、基层矛盾化解与调度“一网统管”、社会稳定预警“一网统防”、公众服务“一网统办”。20xx年年底前,全市基层网格专职网格员移动终端配备率100%,社会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上报、事件事项流转处置、日常监管考核信息化率100%。实现省、市、县、镇、村、网格六级网络连通、信息融通、指挥贯通,构建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完善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市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完善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支持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发,提升信用创新应用水平。20xx年年底前,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城市综合管理。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构建全域覆盖、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智慧城管体系,重点建设“一网”“一库”“一图”“一端”“一平台”。20xx年年底前,市级建设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诉求、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重点应用的建设和拓展,各县区按照市级要求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领域信息资源,建设全市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项目。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建成重大公共安全应对信息化体系。20xx年年底前,建成市灾害信息预警和信息资源汇聚中心。20xx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完成的应急指挥事件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完善环保监测体系。强化生态治理能力,完善黑臭水体治理监测平台,推进城市水环境监测一体化。提升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构建市县两级业务贯通的“智慧环保”应用平台,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20xx年年底前,实现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城区气象自动监测站点密度间距低于5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探索数字惠民新模式

12.推进智慧出行服务。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推进各类停车资源数据联网,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停车场“一网运行”。推行“掌上公交”、乘车电子支付、电子站牌,提升群众出行体验。20xx年年底前,打造一批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智慧停车应用优秀案例;实现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100%,公共交通电子支付使用率达到80%,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达到1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智慧教育服务。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整合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不动产、社保、医保、税务、防疫接种、婚姻登记等数据资源,为学区划片提供数据支撑;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学生家长“零跑腿”。20xx年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完善智慧医疗服务。建设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交换平台,推行“一码就医”,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打造全市统一医疗健康码工程体系,推进健康码在全市医药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应用覆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两定机构应用覆盖率,全面实现省内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探索拓展“互联网+医保”场景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结算、取药等全流程应用。20xx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实现全市电子健康卡(码)应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智慧文体发展。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宽人脸识别、微信、支付宝等不同借阅图书渠道。建设数字文化馆,实现省市县(区)数字化建设一体化。整合数字博物馆资源,建设在线导览展示系统,实施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程。20xx年年底前,实现与省数字图书馆、省文化馆平台资源信息共享,全面建成市级数字博物馆,完成县区级数字博物馆试点建设。深化体育场馆、器材设施资源共享,推进网上查询、预约等功能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拓展智慧社区服务。加快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各领域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20xx年年底前,主城区及试点县建成智慧社区(村居)18个。20xx年年底前,燃气自动化采集覆盖率30%以上,水自动化采集覆盖率50%以上。2025年年底前,全市建成智慧社区(村居)不少于300个。(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

17.培育数字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超前布局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新兴产业,巩固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优势基础产业。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区,带动九县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各行业数字技术普及应用格局。20xx年年底前,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显著提高,万人有效发明增幅达到10%,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达到5%,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4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制造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努力构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企业上云,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实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20xx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上云数量1万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促进农业、旅游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发展智慧红色旅游、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景区互联网售票、电子验票和无感入园,同步发展以VR旅游+VR景区(景点)的互动沉浸式旅游体验。20xx年年底前,实现景区非接触式支付体验,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建特色品牌

20.创建智慧商贸物流品牌。发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主体功能,融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一体化推进“商、仓、流”。

“商”方面,坚持“线下抓布局优化、线上抓业态创新”,打造直播基地,不断提升电商交易额度。20xx年年底前,实现网络零售规模达到380亿元。新建、改建(直播)电商园区、(直播)电商专营区20处以上。

“仓”方面,坚持“以商定仓、仓配一体”,在国际陆港打造现代化仓储集聚区,引进罗滨逊智能化仓储解决方案,建设京东亚洲一号仓,搭建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仓储系统。20xx年年底前,新增标准仓储面积240万平方米,新建仓储50%以上应用智能仓储管理系统。

“流”方面,坚持“提档升级、降本增效”,加强“陆向通道疏通、空中航线畅通、港口业务拓展、等级枢纽合作”,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开展网络货运业务,促进物流业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20xx年年底前,培育6家左右网络货运骨干信息平台。推进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智慧物流云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提升智慧化水平,20xx年年底前,完成相关物流行业信息化改造提升及物联智慧云平台建设;20xx年年底前,实现80%本土物流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商城管委会,兰山区政府)

(七)打造区域示范

21.推动高铁新城建设。支持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建设,推进天河产业园建设。构建精准高效功能片区现代治理体系,搭建高铁片区城市信息聚合规建管大数据平台,打造数字孪生城市试验区。实现规划一张图,推动智慧交管系统、智慧停车系统、智慧照明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将高铁新区打造成新型智慧城市试验区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高铁片区推进办,市城投集团)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加大对试点城市建设的宣传,《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3月)。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智慧场景应用,加快推进重点智慧应用项目建设,确保顺利通过中期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4月-20xx年6月)。对照中期评估建议和省验收要求,开展市级自评,找出自身建设不足、找准工作短板。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0月)。针对建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提升,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全市迎检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实施,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制度,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考核评估、示范推广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及主城区(五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动实施。各县政府要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突出“一县一品、千城千面”制定建设任务书,细化实施方案,经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实施,同时做好相关智慧应用开发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相关建设专项资金,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财力保障。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优化人才招引、培养机制,培育本土科技人才,在各部门和机构增设专业人才岗位,建立高端智库,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流程指导方案》,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由专业公司从事智慧城市建设、集成、运维,并加强与业内头部企业技术合作,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大数据资源汇聚、大数据创新应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整合提升、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提升、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等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探索举办全国性高端峰会,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219.html

上一篇:【分享】2020年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下一篇:推荐:乡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