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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6
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乡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切实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实际情况,给群众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确保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理念,着力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实施村移民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搬迁范围

村范围内涉及136户。

三、搬迁原则

移民搬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民生福祉,坚持“政府指导、村级主办、依法搬迁、让利于民、社会稳定”的原则,搬迁工作总体由政府指导,具体工作由村为主体实施,镇村两级统筹力量,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实现依法依规和谐搬迁。03Kkk.CoM

四、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三种,根据群众意愿,可由个户自行选择,每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现房安置。按照方便群众、促进发展的原则,安置地点选在我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龙门社区,户型以60平方米为基准,一户一宅。个户承担每户补助12.08万元的10%,即1.208万元。安置房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由个户按现行成本价自行负担。

2.就近安置。因年老体迈、故土难离等原因不愿迁离的群众,可在水峪贯镇区域内就近安置。安置地点为水峪贯镇镇政府所在地,距离村4公里,砖混结构,户型为100平方米(免费带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不含在100平方米内),水电暖齐全,个户免自筹。

3.货币安置。对不愿意集中安置或就近安置的群众,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采煤沉陷治理补助标准,具体为每户补助10.872万元,费用全部由县级自筹。

(二)临时安置

临时安置措施本着“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对村现有群众居住的住房全部进行安全标准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临时性安置;对现有住房安全的居住村民,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愿意进行临时安置的群众给予安排;对有安全保障但无意愿临时安置的群众,镇村两级安排专人,对群众住房安全、生活保障等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临时安置区域分两种,根据群众务工、就学、就业等实际情况,由群众自行选择。一是在水峪贯镇村周边区域临时安置的,由水峪贯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二是群众自行安置的,县财政承担租房费用及搬迁费用,按政策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临时安置期拟定两年,至20xx年12月底群众搬迁入住为期限。临时补助标准分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房屋租赁周转过度补助费用。其中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租赁面积按照人均15平米计算(单人户按照30平米计算),每人每月每平米补助6元,按年度支付。

(三)搬迁标准

参照搬迁安置相关政策要求,村原址所有地上建筑物需全部拆除。在原址居住的个户自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起限期一周将现有房屋全部腾空,个户领取安置住房钥匙或领取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后限期一个月内全部拆除。在新村居住的个户自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起限期一周将现有房屋全部腾空,个户领取安置住房钥匙或领取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后限期一个月内全部迁出,不得在村居住。

(四)时间节点

1.20xx年6月-7月底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移民安置细则;

2.20xx年8月-9月底入户进行政策讲解、宣传发动、统一群众思想;进行搬迁村民申报户型、签字确认;

3.20xx年10月-12月底组建分房小组、制定分房方案并进行公示;组织分房;

4.20xx年12月底启动交房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系社会稳定,水峪贯镇、各部门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搬迁工作顺利进展,我县决定成立村移民搬迁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能源局、房管中心、农经中心、天宁镇、水峪贯镇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三)确保平安稳定。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尊重民意,通过民主商议等方式解决,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使群众能尽早安居乐业。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定期对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严控廉政风险。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在积极推动搬迁工作的前提下,严格规范操作,依法依规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切实防控廉政风险,杜绝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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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巩固移民搬迁成果,高质量圆满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xx〕12号)文件和3月25日全市移民搬迁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标中省政策要求,全面完成“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项目项目建设、同步类搬迁安置、旧宅腾退拆除复垦等各项工作,系统宣传总结移民搬迁工作成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安置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县共建设集中安置点6个,目前水磨湾片区安置点、吉家河片区安置点、宏林湾安置点、龙泽福地安置点、界头庙镇红罗义安置点已完成建设,石堡镇泄湖安置点正在建设中。已建成安置点要对竣工验收及项目结(决)算资料进行一次核查,相关手续未完成的力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正在建设的安置点要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力争在6月底前安置项目全部通过质量验收备案,达到入住条件,9月底前完成项目结(决)算审计、竣工验收。

(二)提升稳定入住质量。严格对照实际入住的政策标准,对搬迁群众实际入住情况开展跟踪核实,积极配合衔接后续帮扶,帮助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加大力度督促同步类搬迁对象尽快入住,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力争在9月底前实际入住率达到100%;对于举家外出务工的,逐户逐人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搬迁入住状态真实,基本信息详实,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居住。

(三)积极推进旧宅腾退。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搬新腾旧”工作要求,对已收回的旧房,规范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做到全面封存、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临时回住,消除安全隐患。同步类搬迁坚持“即搬即腾”工作要求,在抓好入住的同时,做好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旧宅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全面完成。

(四)抓好后续扶持工作。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为此,一是发挥情况明、底数清的优势,继续为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等后续提升巩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二是配合做好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确保5月底前按时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住房登记任务;三是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加快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贷款资金还款工作。

(五)完善档案抓好宣传。完善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平台中“搬迁对象、一户一档、入住验收、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等基础信息,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分类建立高标准搬迁安置、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留史资料归档和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和省自然资源厅通报推介“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挖掘出更多有价值、有温度的奋斗精神、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案例,充分运用杂志、报刊、电视等体,多层次、多角度、多点位、立体式全社会宣传展示县移民搬迁工作成效,进一步鼓舞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干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懈奋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时间节点,统筹谋划进度,细化工作措施,以“回头看”为起点,稳步推进全年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全县移民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夯实基础。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强化业务指导,指导基层对标政策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注重改进督导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同时要注意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督导质量,合理运用督导检查结果,并及时向县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展和动态。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尽责,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杜绝瞒报、错报、漏报、虚报等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做到措施有效、数据真实、档案完备、管理规范。

方案推荐: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城发展步伐,加快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建设,切实维护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S311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范围

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位于镇合水路以南、村委会以东)涉及村村民组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管(杆)、线等。

二、搬迁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安置房屋地点

伍岗安置点(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期房。阮巷安置点(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期房。

四、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方式。非住宅房屋搬迁实行货币补偿。

五、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六、被搬迁房屋和有效面积的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员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象可以按照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合法有效面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村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房屋应当依据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合法有效面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乡镇企业,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镇政府审核后,可确定为有效面积。

(四)在搬迁范围内抢建、新建等其它违法建筑,先予拆除。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七、安置对象户及人口的认定

本实施方案之日作为界定房屋安置对象及人口的截止时间。

(一)安置对象户的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的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不得重复安置:

1、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2、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3、方案公布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在搬迁范围的可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户中直系亲属人口的认定

符合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的房屋安置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安置人口。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1、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员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含依法收养的子女),在方案公布前户籍已迁入征地搬迁范围。

2、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镇落户的人员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县(含市市区内)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其生母应当属于房屋安置对象,并且在实施方案公布前已怀孕)。

八、房屋搬迁安置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符合房屋安置对象的可按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剩余人均实有房屋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比例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置换差价按砖混50元/平方米,砖木80元/平方米,土瓦100元/平方米标准找补,补齐的面积部分不找补差价。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的《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分别按砖混、砖木、土瓦等结构分别给予6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拆除补助;如产权调换后剩余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单位平方米造价标准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后,房屋安置对象(符合购买安置人口除外)可按安置房单位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造价,人均申请增购10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搬迁人在选择安置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含增购建筑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房屋套型,如因套型选择与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差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搬迁人在不增加应安置面积并在套型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分套安置;如选定套型后剩余应安置面积达到安置点最小套型面积一半及以上,可再选择最接近套型安置。

本项目安置房位于阮巷安置点(期房)(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和伍岗安置点(期房)(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予以安置,被搬迁人自由选择。安置房为高层楼房,套型初步设计为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四种套型(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被搬迁房屋权利人不在认定的安置对象范围内,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被搬迁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非住宅房屋,对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屋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四)房屋安置对象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2005年8月29日,市查违办《关于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通知》(合查违组〔2005〕10号)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及以上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根据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同区域生产、经营用房,评估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至房屋搬迁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等经营手续并连续合法经营在5年以上的,按4个月标准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按2个月标准补贴;2年以下的不予补贴。

(五)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九、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自房屋安置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房屋安置公告时止。实际过渡期内,房屋安置对象自行过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

(三)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搬迁费

住宅房屋按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

对本方案公布时仍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可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经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迁费。集体性质非住宅搬迁费,参照执行。

十一、奖励

被搬迁人自实施单位正式公布《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七日内签订协议,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的面积除外)或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按合法证照所载有效面积,奖励2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十二、三榜公示制

实施单位应当对征地搬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安置对象进行认定,严格落实调查、审核和“三榜公示”等制度,并及时将房屋补偿安置内容等信息,在征地搬迁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或《报》进行公示。

十三、法律责任及其它

(一)房屋安置对象提供虚假、伪造资料,骗取补偿安置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单位和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方案相关规定。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提请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实施单位就申请执行房屋补偿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公证。

(四)本方案涉及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更好推动我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相关精神,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为基础,全面掌握我县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乡村振兴工作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实现乡村建设工作能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为更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20xx〕6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县农村建设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完成乡村建设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数据整理、收集及上报,配合省专家团队完成现场实地调研、部门座谈及问卷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加大评价宣传,全力配合,通过乡村建设评价充分掌握我县乡村建设的问题和短板,为下步我县乡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学决策依据,不断提高县乡村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水务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行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调度各部门对乡村建设评价指标数据的采集和资料收集,协调各乡镇配合省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住建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采集基础数据,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认真研究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加强与专家团队对接协调、全力支持调研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职能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动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落实。

2.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通过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进一步全面掌握我县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乡村建设水平,为我县科学统筹乡村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3.各乡(镇、街道办)积极配合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采集村景照片等工作,做好调研服务。

三、工作任务

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的指标体系共18个分解目标,71个指标进行评价。按照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提供给专家团队进行分析,配合专家团队现场调研。

(一)乡村建设发展水平目标方面。主要收集农民收入指标,政府财力水平,就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水平,治理水平,生态环境等19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2项。(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管理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农房建设方面。主要收集住房现代,风貌特色等12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5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村庄建设方面。主要收集村级公共服务质量,环境宜居等11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3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县城建设方面。主要收集县城建设密度强度,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生产服务,交通服务,住房服务,市政设施服务等29项。(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发动宣传方面。积极组织开展村民和村干部参加完成问卷调查,村景照片采集,以及涉及所在乡镇的相关指标的填报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配合专家团队实地开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按照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需要配合完成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村景照片采集工作,配合专家团队完成实地调研,座谈等工作。

(一)数据采集。主要对乡村建设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和县城建设4个方面,71个指标要求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信息系统填报。

(二)问卷调查。积极配合专家团队进行问卷调查,主要对指标体系中的问卷调查项对村民和村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三)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配合省专家团队对乡镇和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农村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建设。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信息数据的填报和对接。

(二)确保数据质量。认真开展数据采集,整理及信息填报,确保数据有效、真实、准确。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等工作确保20xx年8月25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指导。聘请省专家团队到进行动员和专业的培训指导,掌握评价内容和方法,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评价问题及时对接专家,尽快解决,做好专家座谈记录。

(四)引导群众评价。要把县乡村建设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方案范本_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我乡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培育典型、打造精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乡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建设目标

实现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特色产业,推动产业振兴

(1)产业化发展富硒产业。扶持2-3家富硒农产品龙头企业,争取3年内达到市级龙头企业要求。建设1家稻米粗加工厂,服务全乡稻米粗加工。建立2个具备现代化储藏功能的富硒农产品储存基地,建设3-5个兼具仓储与景观功能的米仓。

(2)营销推广富硒农产品。委托专业机构,设计新产品包装;组织驻村干部、回乡大学生与技术能人组成专业营销队伍,通过微信、电商等平台的进行富硒农产品营销;召开富硒富锌土壤与新产品新闻会。

(3)完善富硒产业服务管理。成立乡农业技术协会,推广应用水稻规范化种植技术,推行无公害种植模式;保护建设富硒产品核心区,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目标,引导农户科学种植管理。

(4)融合发展乡村其他产业。远期在富硒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开展民宿、农家乐与农事体验等项目。深化“农业+”旅游、康养、休闲等新型业态的合作。

(5)富硒产业园路网改造提升。以富硒产品核心区为中心,改造提升现有道路条件,打造一个宜居、宜游的便捷出乡、出县特色旅游走廊,完成部分道路的路灯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振兴

(1)保护坑坪村的山林自然景观与河道,保护具有一定历史的木建筑,有序引导乡村发展,整治村庄杆线,推进“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继续推进完成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目前已完成山头自然村的整治,计划今年完成坑坪村的房前屋后整治;

(2)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产品品质。建设2-3处应用生态处理工艺的农村污染处理设施。防范水土流失,治理3处重点滑坡重点区域;

(3)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梯田及茶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休闲步道。

(三)围绕乡风文明,推动文化振兴

(1)制定村民公约,传承孝道、勤劳、诚信等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休闲文化廊亭修建,打造文明幸福新时代的新农村;

(2)修缮一幢木建筑,作为坑坪村乡村文化传习所;

(3)实施古官道修复,重现古官道历史风貌,发掘历史积淀和人文价值,丰富历史文化底蕴。

(4)打造文旅产业业态。以坑坪村为中心设计乡乡村生态一日游路线,持续开展孝德文化节、“醉美茶园”采摘节等活动,带动沿线特色农产品销售产业发展。

(四)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人才振兴

(1)引领示范。充分发挥支部引领,党员带头,采取“支部+合作社+党员+农户+科技”模式,积极鼓励外出劳动力返乡种植。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选择1-2个种植管理科学的连片基地予以奖励。

(2)引进人才。依托县“电商平台”建设,鼓励年轻人积极返乡创业,通过电商平台、微信平台以及一些农特产品店铺等渠道销售大米、黄豆等硒锌特色产品,大大提高种植户收入水平和生产积极性。

(3)培养在地人才。培育30名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邀请乡在职与退休干部以及科技特派员指导发展生产。

(五)壮大人才队伍,推动组织振兴

(1)设立乡村振兴服务站。整合村级农民技术员(含水利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林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公共卫生员、文化协管员等“六大员”职能、队伍、经费,提高公共服务整体水平。

(2)强化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争取到20xx年,村年经营收入超过20万元。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积极争取上级派出第一书记助推乡村振兴。

地方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方案合集


一、指导思想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实现构建美丽幸福村,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目标

在现有产业优势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在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收入上下功夫,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建立筑牢防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发展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围绕产业兴旺,全面发展到户产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发展以柴胡、猪苓、天麻等中药材为主导产业,以干杂果、食用菌、养殖业为骨干项目,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着力培育长中短结合、可持续增收的到户产业。引导农户发展种植柴胡1000亩,天麻60000窝,养殖生猪1200头,累计发展核桃600亩、板栗320亩,猪苓18000窝,养殖中蜂1500箱,实现农户收入稳中有升;二是建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徐香猕猴桃示范园300亩,今年已挂果,预计产量近6000斤,积极协调帮参扶单位,待猕猴桃成熟后帮助销售,发挥帮扶干部消费扶贫的作用,实现猕猴桃种植农户稳步增收。三是扩大高山坪中药材种植项目规模,稳步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发挥支部书记带头发展产业的模范作用,落实支部书记种植柴胡10亩。

(二)全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户厕所改造提升为整治内容,扎实推进“八清一改”,广泛动员群众清理“三堆”、治理“三乱”、实施“三改”和美化“三口”。全力实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黑山沟示范点,并有效带动周围村庄提升干净整洁度;加快安置点污水处理站施工进度,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常态化开展垃圾治理和清洁行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制定《村规民约》和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不断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倡导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量。持续开展各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和庭院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我村无害化厕所改造。

(三)改善和提升村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村域内道路项目建设,力争本年度实施大路口至大块地7公里通组水泥路建设。二是加强村域内设施管护,落实公益岗位、村民小组长管护责任,加强对村域内砂石道路、水泥路、路灯、水利设施、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建立、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四)加大帮扶力度,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力量,建立全村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了以联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为成员,中心护长、网格员、信息员直接参与的防返贫动态监测体制,按照省、市、县防返贫动态监测“2531”工作要求,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互为补充、互相协同的方式,通过日常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的工作机制,对排查的问题、风险隐患每周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台账,对“三类人群”按要求启动监测识别认定程序,并根据风险点,针对性的落实帮扶措施开展帮扶工作。

(五)持续推进“两业”增收项目,落实后续保障政策。实行“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骨干项目和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同步推进贫困人口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在引导群众做大做强柴胡、天麻、猪苓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以中蜂、猕猴桃、嫁接板栗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转移就业500人以上,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稳步增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组织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镇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巩固衔接期内工作。

方案范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县是片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县2.08万户9.48万贫困人口和12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如期实现整县摘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县农村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城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村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县上下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全县广大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乘势而上推动扶贫产业向乡村产业振兴转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转变,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在5年过渡期内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到2025年,防返贫各项措施深化落实,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大幅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深化、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四个不摘,防止规模返贫。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成果。

三是坚持有序调整,实现平稳过渡。统筹处理好坚持和完善、继承与创新、特惠与普惠的关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四是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内生动力。加强扶志扶智,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广泛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方式,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五是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作用,引导市杨、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过渡期内县本级安排的资金保持攻坚期内年投入规模不变,并维持一段时间,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坚持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帮扶对象动态清零的原则,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利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预警和帮扶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乡村干部和帮扶队员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对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刚性约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人盯人”跟踪管理包干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两走访一确保”行动,紧盯劝返复学学生、厌学学生、“小升初”易流失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坚持完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教育局班子成员、帮扶干部、学校校长、一线教师为责任主体的五级包干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做到应保尽保,患有大病、重病及时救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新四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机制,坚持饮水安全每日“零报告”制,进一步靠实各层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实施重点水源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立足不同类型安置点资源禀赋,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加大扶贫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对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通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在交通便利、劳动力人口密集的集中搬迁点扶持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等多种渠道,帮助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提升安置点及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适应安置区后续发展的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关爱机制,通过开展感恩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文化、特色活动“五进社区”等方式,推动搬迁群众身份、感情、文化、习惯、社会“五融入”。(责任单位:县发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摸底,对非到户类项目资产分年度、分部门、分类别建立县级、行业部门、乡镇及村级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建立主管部门、专项审计和纪委监委的多重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护到位、效益充分发挥、不损失浪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市生态环保局分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六)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现有产业建设基础上,以“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花卉、蜂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攻方向,逐步转变产业项目建设模式,产业扶持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跨乡镇村组集中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五园一中心”产业基地为引领,打造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强化“产加销服”贯通、“农文旅教”融通、“科工贸金”联通,构建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物流为引领的乡村产业有机整体。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县抓龙头、镇建强村、村育基地”的工作要求,着力建“点”串“线”,形成农业产业示范村镇,拓宽乡村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丰富乡村产业发展业态,加快构建“一乡一业”“连乡成片”“集群成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产业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效益倍增。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着力增强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鼓励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万亩;干鲜果面积稳定在65万亩;畜禽养殖量达到600万头只以上;蔬菜产业稳定在12万亩以上;中药材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基本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借助电商平台及扶贫“832”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农发公司)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按照省、市优化的过渡期内稳岗就业政策,依托县劳务产业促进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分析调度、动态管理、数据共享、信息核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打造“秦婷家政”、“上邽电子装配工”、“充国保安”等稳定性强、知名度高的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劳动力技能化程度和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先安置”的原则,兜底安置脱贫不稳定户和弱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运用工业化理念持续推动扶贫车间提档升级,逐步将扶贫车间转型为就业帮扶工厂。鼓励通过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县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吸纳本县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

(八)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到2035年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当地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目标,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学习借鉴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和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按照“聚力打造示范村、特色发展旅游村、巩固提升达标村、加快建设薄弱村”的思路,在五年过渡期内,重点在中心城镇、交通干线、产业园区、沿河流域“五个振兴”基础较好乡村逐年不间断实施“113”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三大革命”“六项行动”,到2025年,扶持改建或新建农村卫生厕所0.86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的市场化运管模式,新建交通干线公共厕所30座;实施庭院硬化1000户;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村庄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分阶段分年度支持农村排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以上;打造“风貌革命”示范村50个,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工程,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增加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持续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路灯使用,行政村亮化率达到50%以上。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连接,推进危桥维修、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加快村内巷道硬化项目建设,实现农村巷道硬化全覆盖。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服务,积极推进现有农村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供水、防洪、水生态、抗旱等方面短板。持续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推进供水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确保供水系统安全稳定。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争取国家债券支持实施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大力发展光伏等清洁新能源。抢抓国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积极谋划争取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

(九)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乡村提质增效、城区扩容增量原则,同步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升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城区学校学位供给相对不足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加强市农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普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增强农村“两后生”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分专业、分层次、系统化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好全科骨干、临床骨干及乡村医生骨干基地强化培训项目。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现“50+N”种常见普通病患者90%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目标。提升县乡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大力推进急危重症5大救治中心、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县域5个医学中心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乡检县诊,以县带乡”,实现“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患者、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目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支持新建宜居示范农房,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健全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委组织部)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的救助政策。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使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达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证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低保与产业、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临时救助网络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建立“政策补助+实物+社会服务”救助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吃穿医卧暖灶+厕所+安全”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的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实行绿色就医通道,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监测对象就医不再缴纳押金,出院时只缴纳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农村居民,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县上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五保家园”服务人员和设施,切实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底线。到2025年,县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入住需求的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依规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

(十四)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五、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十五)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在260个行政村中选择一部分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发展能力。采取整合涉农资金和行业扶持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村为单位,一体推进重点村项目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改善基础条件,切实提升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行、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与天津市河北区建立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保持资金投入和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争取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东西双方携手共建产业园区1个,新建就业帮扶车间5个,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深化协作结对关系,教育、文旅、卫健、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部门积极与天津市河北区对口部门保持协作结对关系,进一步推进天津市河北区有关街道、社会组织与我县建立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河北区企业参与我县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等。积极对接天津市河北区指导运营好天津消费扶贫中心馆,让其真正发挥我县扶贫产品进入河北区市场的窗口和服务作用。继续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的对接服务,争取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全省“千企兴千村”行动,继续动员10家以上民营企业帮扶我县边远山区的10个以上脱贫村,积极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定期对东西部协作进行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十七)坚持和完善定点帮扶工作。保持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包乡联村帮户和“周五帮扶日”制度。继续实施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发挥“一对一”献爱心贫困儿童资助协会、“政协委员在行动”等平台载体作用,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做好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八)财政投入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确保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项目资金安排要与目标任务要求相匹配、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此后调整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十九)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依托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特色产业贷款基金”,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县域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二十)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各类人才集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上来。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专业限制,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退役士兵招录(招聘)。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开考比例,积极开展高学历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继续实施好大学生进企业计划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重点对低收入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开展一对一的援助,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紧扣全县核桃、肉牛、蔬菜等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每年组织农业、果业、畜牧、电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分领域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人才,打造县域直播网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继续坚持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县、乡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根据乡村振兴职责任务,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做好扶贫办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委编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稳步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负责人,制定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切实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先定村、再派人原则,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稳步有序做好人员轮换。通过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坚持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从乡镇和县直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市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挂职锻炼,为全县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注重与中央、省、市、县各级各类“十四五”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相衔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严谨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残联)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和上级部门的对接,抓紧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专责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调整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包括中心城区666K㎡以外的乡村学校教职工。

㈠中心城区666K㎡以外的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㈡区教育系统到中心城区666K㎡以外的乡村学校

交流支教的教师。

二、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

按照岗位学校所在地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和边远程度等综合因素,重新确定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一档每人每月300元、二档每人每月400元、三档每人每月500元、四档每人每月600元、五档每人每月900元等五个档次标准(见附件1)。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因办学规模需要,开办新的乡村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中洋中镇村级学校按二档每人每月400元、洪口乡按四档每人每月600元,三都镇三都本岛村级学校按四档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海岛学校按五档每人每月900元标准执行)。未纳入本次调整标准的其他学校仍按《关于印发

三、补助原则

㈠坚持分档发放的原则

紧密结合我区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档次标准,重点向村小、教学点,特别是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倾斜,杜绝平均主义。

㈡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

1.教师在岗时享受补助,离岗(包括退休、辞退、辞职、病退、调离、死亡等)后次月起取消补助。该补助不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2.教职工请病假、事假等按当月实际在岗时间比例发放。

3.在规定产假和法定假期内补助照发,延长产假期间不发放补助款。

4.若遇学校布局调整、教师借出、轮岗支教、校际交流、跟班学习或调动等变动的,从调整(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补助标准核拨相应补助。

5.新到实施范围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从当月起发放该生活补助。

㈢坚持实名制管理原则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全年按12个月计发。

四、发放程序

1.单位考勤。各学校根据教职工出勤管理规定,在每月1日前对教师上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

2.摸底公示。学校按照政策确定补助对象,实名填写《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3.汇总送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提供学校公示证明,于每年7月份审批当年1-6月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次年1月份审批上年7-12月份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并将《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2)和《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核定表》(附件3)送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并盖章的《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和《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将生活补助款按时足额核拨至学校,学校按档次标准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这项惠师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程序,阳光操作。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确保平稳有序实施。

3.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要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范围、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精准、规范。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精选】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县委《关于成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通知》泾字〔20xx〕48号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刑事执行在法治乡村文化振兴中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作用,提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服务我县乡村文化振兴和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全县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抓手,突出“三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培育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以宪法、民法典、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深入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氛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广场、长廊等一批精品普法阵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二)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各包抓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探索提供规范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让干部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三)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满意度。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继续加大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基本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对贫困户、农民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取消经济审查,把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免费办理公证。

(四)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枫桥经验”模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依托村级联调室人员,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帮助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五)强化帮教管控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强化对涉贫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引导,定期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制定合理的矫正帮教方案;加强对其教育管理,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赠送法律书籍,引导其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帮助解决困难,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积极协调解决低保、医保、就学、就业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精准的实施方案。要把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沟通,树立典型。各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决策部署、工作举措以及实际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挖掘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定期要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印证资料(实施方案、影像资料、信息、总结等),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精彩方案:易地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426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区民政局的工作部署,我镇决定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特别是迁入地为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一次大排查,为使排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有关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xx〕1156号)、《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3号)和《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xx〕6号)等文件要求,对我镇易地搬迁群众全面开展大排查,精准识别对象类型,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特别是迁入城镇实际居住满一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搬得出、住得下、过得好。

二、基本情况

我镇易地搬迁群众共73户,其中城南老乡家园18户、蒙村安置点55户。城南老乡家园涉及四个村委,分别是歌朗(10户)、(4户)、(2户)、(2户);安置点涉及9个村委(社区),分别是(12户)、(11户)、(8户)、(8户)、(5户)、(3户)、(2户)、(1户)、社区(5户)。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结合贯彻落实《市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工作成效,特别是采取口头宣讲、发放低保政策告知书、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易地搬迁对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什么条件下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进行重点宣传解读,让群众对可以享受的政策明明白白、心中有数,积极参与配合救助工作。并通过讲好救助兜底保障故事,展示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树立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正面观感,引导群众感党恩、跟党走。

(二)全面入户排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组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蒙村社区工作人员、涉及迁出村委干部、帮扶干部等对易地扶贫安置点的群众全面开展入户摸底大排查,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享受救助政策情况、搬迁居住城镇的实际时间、旧房拆除情况等实际情况,并按以下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登记:一是纳入农村低保搬迁对象符合转为城市低保的;二是符合继续保留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的;三是符合新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四是符合临时救助的;五是符合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六是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排查出来后将对象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不同类别引导他们申请相应的救助。

(三)规范操作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针对排查出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程序针对不同类型对象分别予以精准救助:一是对于在迁入城镇已居住满一年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规定转为城市低保;二是对于不在安置地经常居住的,旧房未拆的,对其宣讲政策,告知其居住达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城市低保;三是对于迁入城镇后仍有承包土地、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对象,对其宣讲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的继续保留农村低保待遇;四是对于因疫情导致产业就业受影响的对象,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户、监测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等,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符合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符合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五是对于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不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救助范围。在审核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在安置点公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长期公示等规范程序操作,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

(四)完善工作台账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救助政策工作台账资料,及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等救助信息及相关审核认定材料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积极开展动员部署(20xx年4月1日—6日)。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蒙村社区挂点领导干部、民政办、蒙村社区干部、涉及迁出村委干部组成。20xx年4月6日前制定蒙村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认真开展入户排查(20xx年4月7日—15日)。组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民政办、蒙村社区工作人员、涉及迁出地村委干部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逐户摸排,掌握搬迁群众个案情况和救助需求,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入户排查表》并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分类对象任务台账,填写《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入户排查情况汇总表》并上传区社会救助Q群。与河西街道共同做好城南老乡家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在过渡期间,原则由迁入地河西街道办事处受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我镇协助做好新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

(三)严格抓好政策落实(20xx年4月16日—30日)。结合我镇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政策。符合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救助政策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救助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扶贫、移民(易安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开展救助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四个百分百”: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政策宣传100%;迁入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入户排查100%;原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转为城市低保100%;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100%。

(二)加强督查指导。镇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随时了解工作对进度,保证我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及时汇总上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5月8上午下班前,将我镇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方案范文:民企带村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民企带村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民企带村”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加快我镇乡村振兴步伐,现根据中共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民企带村”,即以民营企业为带动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创新机制,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走出一条“产业兴村、村企互惠、共同发展”的致富路。

二、总体要求

(一)“民企带村”坚持党委引导、政府协调、企业主导、村企对接,注重发展符合绿色发展的优势产业,推动村企共赢、村民致富、村财增收的有机结合。

(二)“民企带村”坚持上接政策,下接地气,精准带动,示范引导,将重点放在增强村集体经济,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让村级组织有更多财力去补短板、惠村民。

(三)“民企带村”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组织民营企业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寻求合适项目,促进村企和谐、互惠互利。

三、帮扶方式

动员民营企业与一个或多个村组织对接,形成“民企带村”机制和共建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镇“民企带村”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把“民企带村”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实化方案措施,把责任压实、工作抓实。

2.因材施策。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帮扶政策。如产业帮扶、商贸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公益帮扶、教育帮扶、技能帮扶等形式。

3.培树典型。加强引导、教育和帮助,总结推广经验,培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参与行动的民营企业,向社会传递民营企业的正能量,扩大影响力。要让“民企带村”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有发展。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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