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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地方监管煤矿瓦斯专项会诊实施方案汇编

2022-01-06
专项实施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精选】地方监管煤矿瓦斯专项会诊实施方案汇编,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做好全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七月份安全例会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柳应急函〔20xx〕35号文),县局决定开展瓦斯专项会诊(与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同时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围绕瓦斯治理“十四五”规划,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瓦斯防治相关制度措施,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推动瓦斯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组织领导

县应急局成立瓦斯专项会诊工作领导组,对全县煤矿瓦斯专项会诊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研究解决会诊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及五人监管小组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1423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宏伟兼任,负责全县煤矿瓦斯专项会诊的日常工作。

三、会诊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全县所有正常生产与建设的矿井。

四、开展方式

瓦斯专项会诊分三个阶段,采取煤矿自查自改、主体企业排查复查、县局全面督查检查的办法进行。

(一)煤矿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各煤矿要对照瓦斯专项会诊内容,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整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二)主体企业排查和复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主体企业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所属煤矿全面进行会诊,分管通风瓦斯的副总经理要亲自带队、亲自安排部署,以瓦斯灾害隐患排查为手段,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剖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制约未来煤矿安全生产的前瞻性问题,鲜明旗帜的提出整改措施,逐矿形成会诊报告。确保会诊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县局全面会诊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县局会诊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主体企业全程参与,对全县高瓦斯矿井自查自改、主体企业会诊结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会同煤矿所属五人监管小组全面进行检查。其余低瓦斯矿井由所属五人监管小组进行会诊(瓦斯抽采管理、达标及规划方面内容不涉及)。对排查、整改不到位的矿井,要约谈主体企业总经理和煤矿负责人。

第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企业:煤矿。

第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企业:煤矿。

第三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企业:煤矿。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瓦斯管理体系方面

1.煤矿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责任管理体系,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2.煤矿是否建立健全瓦斯检查、防灭火、防尘、测风、瓦斯超限分析预警、通风仪器仪表维护及调校的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3.煤矿瓦斯防治机构是否健全,瓦斯检查工、抽采观测工、监控值班员、标校员、巡检工、主扇司机等工种配备数量是否充足,并持证上岗。

4.煤矿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二)采掘部署方面

1.建设矿井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

2.煤矿是否根据煤层瓦斯赋存情况,科学安排采掘计划,确定回采产量和掘进进尺,实现“四量”平衡;是否存在“抽、掘、采”失调现象,或失调后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现象。

3.煤矿编制年度采掘计划时,是否核定通风能力,编制《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并经主体企业审查批复,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4.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

5.煤矿是否存在主体企业批准与矿井实际瓦斯治理能力和生产能力不符的产量、进尺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

(三)通风管理方面

1.煤矿是否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特征,合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煤矿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是否设置有专用回风巷。

3.煤矿采煤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盘)区未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前进行回采。

4.下山准备采区是否存在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生产系统前掘进其他巷道,上山准备采区是否存在未超前至少两个区段构成采区通风系统前开掘其他巷道。

5.矿井总风量及采掘工作面等各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或超风速组织生产,定期测风数据真实有效。

6.煤矿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现象;风门、风墙、密闭等主要通风设施是否管理到位。

7.矿井主要通风机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定期切换运行;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反风演习,有总结报告。

8.高瓦斯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9.局部通风主备机能力是否相同并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是否使用阻燃、抗静电材质的风筒;特别是抽采措施巷局部通风机是否能够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能自动切换。

(四)瓦斯管理方面

1.煤矿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仪器是否完好、操作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

2.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是否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认定)或突出鉴定,是否存在该升级不升级,降低等级管理的情况。

3.相邻突出矿井的煤矿,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

4.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得组织生产,做到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5.煤矿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6.煤矿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煤矿是否按设置的瓦斯检查方案、图表开展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人员定位系统有迹可查。

8.煤矿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或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1个月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现象。

9.煤矿是否对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有害气体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值浓度的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煤矿是否对井下排放瓦斯、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作业全面研判风险,并制定安全措施,做到风险变化早期识别研判,及时预警防范。

(五)瓦斯抽采管理方面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是否满足瓦斯抽采的需要,实现分源抽采;编制《瓦斯抽采能力核定报告》,经主体企业审查批复。

2.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是否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3.煤矿是否执行瓦斯抽采“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等抽采工艺,强化瓦斯抽采力度。

4.煤矿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及年度计划,抽采管网、钻场、钻孔等是否严格按设计施工,实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边采边抽、抽掘采平衡。

5.回采工作面是否根据瓦斯涌出量及涌出来源采用预抽、高位钻孔、闭墙插管、大孔径钻孔等多种抽采方法治理瓦斯,保证预抽时间及效果。

6.瓦斯抽采钻孔的长度、方位角、钻孔间距、有效抽采半径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瓦斯抽采钻孔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制度完善、现场管控严格,是否实现钻孔轨迹还原技术,确保钻孔有效。

8.矿井是否配备有千米定向钻机、大孔径钻机等先进设备,进行区域提前预抽(兴无、金家庄、寨崖底、、同德、西坡)、采空区治理等,数量是否能满足矿井治理瓦斯的需要。

9.下组煤延伸建设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新设计的抽采系统是否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施工建设。

10.瓦斯抽采管路是否取缔皮带和强度不达要求的材料作为抽采管路挡板。

11.瓦斯抽采管网是否与带电物体接触,有防止管路碰撞的措施;管路吊挂是否符合要求,设有接地极,钻孔(场)、低洼地点等是否安装足够的放水器,必要时设置除渣器。

(六)抽采达标及规划方面

1.矿井是否始终将瓦斯抽采作为瓦斯治理治本之策,推动瓦斯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重点在高瓦斯区域持续推进煤炭规划区、准备区及生产区实施“三区”联动式瓦斯抽采。

2.矿井是否应用地面钻井、井下穿层钻孔大面积预抽技术、卸压区域预抽技术加大区域瓦斯治理力度,实现瓦斯应抽尽抽。

3.矿井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围绕“十四五”规划,按照瓦斯防治“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的要求,研究部署瓦斯防治和生产衔接工作,制定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

4.矿井是否根据规划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计划、设计的实施工作,确定瓦斯抽采目标,明确责任人,制定考核办法,确保瓦斯抽采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5.矿井、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达标评判规定开展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基础条件是否能够真正达标,做到采掘前达标、采掘中动态达标、采掘结束后达标总结。

6.矿井是否充分利用瓦斯实验室测定瓦斯原始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是否能实现井下快速测定煤样瓦斯解析量、损失量、残存量,分析瓦斯基础参数,为瓦斯抽采提供支撑。

7.矿井是否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是否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一氧化碳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8.煤矿回采工作面评价单元是否划分合理,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测点是否实现瓦斯抽采达标分单元评价,计量仪器是否准确。

9.矿井是否充分利用现有的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对总管、支管、钻场(孔)等地点各项参数定期观测和抽采效果调节,并结合人工观测与测定数据进行对照,为瓦斯抽采效果评判提供支撑性依据。

(七)安全监控系统方面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分站、电源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设是否符合规定,数据能够实时上传。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是否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是否存在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现象。

3.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瓦斯超限报警后是否能与人员定位、广播通讯系统联动。

4.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置地点调校、测试闭锁,其他传感器是否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调校周期是否超规定。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增加、修改、删除传感器测点时,是否经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进行变更操作,并记录备案。

6.煤矿瓦斯超限是否实行分级报警响应机制,是否实现瓦斯超限报警向相关管理人员手机发送预警信息功能。

7.煤矿瓦斯超限后是否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8.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掌握异常等信息,做到底清数明。

(八)防灭火管理方面

1.煤矿是否按规定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有自燃发火期鉴定报告。

2.矿井防灭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是否到位。

3.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按照编制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

4.矿井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开展煤层自燃发火指标性气体临界值和采空区自燃“三带”观测,定期取样分析,科学研判预警发火征兆。

5.矿井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供水系统,启封火区、动火等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是否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6.煤矿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设备。

(九)煤尘防治方面

1.煤矿是否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2.矿井井上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3.煤矿是否制定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4.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5.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及掘进机内、外喷雾是否能正常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体企业、煤矿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瓦斯专项会诊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当前存在的隐患,保障瓦斯防治工作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瓦斯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会诊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执法重点内容,时间服从质量,强化检查方式和责任落实。对会诊中发现的隐患、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建等措施,并实施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

(三)抓好廉洁自律。会诊组带队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告知企业并填报廉洁自律反馈卡,及时发现不廉洁的苗头和倾向,确保检查工作风清气正、执法人员清正廉洁。

(四)做好总结分析及信息报送。瓦斯专项会诊结束后,各会诊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优缺点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缺点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建议,对优点进行全县推广,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局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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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勇当排头兵”目标定位,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抓手,科学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收集和监测城市运行数据,评估城市健康状况,系统梳理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找准“城市病”病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城市体检任务。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等6个维度开展城市体检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10月31日前完成相应城市体检报告并上报。

(二)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体检试点任务。我市已列入20xx年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城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建设管理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方面进行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相应城市体检报告并上报。

(三)探索建立城市体检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客观评估城市运行状况,编制年度体检报告,分析城市发展优势和短板,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参考。在充分总结城市体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和“体检评估—问题反馈—决策调整—持续改进”的闭环式工作模式,建设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常态化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构建年度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推荐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立足城市发展阶段,紧扣商贸物流、宜居、精神、书法文化等城市特色,重点关注人居环境、交通拥堵、基础配套等城市问题短板,征集展现特色的个性化指标,以“基础指标+特色指标”形式,构建贴合我市实际的规划建设管理体检指标体系。

(二)开展城市自体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委托专业技术团队相对独立开展城市自体检工作。通过收集20xx年统计数据、人口七普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疫情防控数据、12345热线数据等资料,建立城市体检数据库。一是组织数据填报和数据分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xx年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深入开展数据调查、采集、汇总工作,通过座谈、政府信息平台等,按时、准确提报基础数据资料。二是实施分析论证。针对各项指标数据,按照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析论证。通过与微信人口热力图、高德路网、共享单车等大数据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分析结果。三是科学形成城市体检结果。组建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队伍,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成果汇报会等方式,综合平衡自体检数据,确保体检结果客观、科学。

(三)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第三方体检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制定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人员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线下访问等方式,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业的人群进行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城市建设管理现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第三方体检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力量,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确保问卷调查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四)编制年度自体检报告。综合各项体检指标分析结果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形成年度城市自体检报告。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数据,研究完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明确城市问题严重等级,科学判定城市发展弱项和短板,提出“城市病”治理对策。年度自体检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五)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参照20xx年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指标填报数据、第三方团队体检数据、城市大数据、社会满意度调查数据,搭建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对接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动态监测各项指标,强化城市体检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评估预警。

(六)科学运用城市体检结果。建立“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诊疗问题”的成果转化机制,将城市体检成果作为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体检结果高度关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对症下药,优先解决,确保城市体检成果落地见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协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城市体检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组织专业培训。积极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相关视频培训,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以及第三方城市体检团队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学习培训,掌握统计范围、指标含义和数据来源,确保指标真实、准确,不断提升城市体检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报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工作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每月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实施主体。

(四)注重公众参与。在政府网站设立城市体检工作专栏,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城市体检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营造城市体检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费保障。做好城市体检购买技术服务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建立标准化的城市评估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确保城市体检顺利进行。加大对城市体检评估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吸纳更多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参与到城市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方案精选】网络市场监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一、《通知》印发背景

20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原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组成,原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20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从20xx年开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联合开展网剑行动,加强协同联动,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是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行动。

二、《通知》制定依据

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价格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三、《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将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开展: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三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五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违法广告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地方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方案合集


一、指导思想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实现构建美丽幸福村,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目标

在现有产业优势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在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收入上下功夫,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建立筑牢防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发展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围绕产业兴旺,全面发展到户产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发展以柴胡、猪苓、天麻等中药材为主导产业,以干杂果、食用菌、养殖业为骨干项目,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着力培育长中短结合、可持续增收的到户产业。引导农户发展种植柴胡1000亩,天麻60000窝,养殖生猪1200头,累计发展核桃600亩、板栗320亩,猪苓18000窝,养殖中蜂1500箱,实现农户收入稳中有升;二是建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徐香猕猴桃示范园300亩,今年已挂果,预计产量近6000斤,积极协调帮参扶单位,待猕猴桃成熟后帮助销售,发挥帮扶干部消费扶贫的作用,实现猕猴桃种植农户稳步增收。三是扩大高山坪中药材种植项目规模,稳步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发挥支部书记带头发展产业的模范作用,落实支部书记种植柴胡10亩。

(二)全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户厕所改造提升为整治内容,扎实推进“八清一改”,广泛动员群众清理“三堆”、治理“三乱”、实施“三改”和美化“三口”。全力实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黑山沟示范点,并有效带动周围村庄提升干净整洁度;加快安置点污水处理站施工进度,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常态化开展垃圾治理和清洁行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制定《村规民约》和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不断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倡导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量。持续开展各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和庭院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我村无害化厕所改造。

(三)改善和提升村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村域内道路项目建设,力争本年度实施大路口至大块地7公里通组水泥路建设。二是加强村域内设施管护,落实公益岗位、村民小组长管护责任,加强对村域内砂石道路、水泥路、路灯、水利设施、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建立、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四)加大帮扶力度,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力量,建立全村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了以联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为成员,中心护长、网格员、信息员直接参与的防返贫动态监测体制,按照省、市、县防返贫动态监测“2531”工作要求,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互为补充、互相协同的方式,通过日常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的工作机制,对排查的问题、风险隐患每周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台账,对“三类人群”按要求启动监测识别认定程序,并根据风险点,针对性的落实帮扶措施开展帮扶工作。

(五)持续推进“两业”增收项目,落实后续保障政策。实行“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骨干项目和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同步推进贫困人口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在引导群众做大做强柴胡、天麻、猪苓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以中蜂、猕猴桃、嫁接板栗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转移就业500人以上,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稳步增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组织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镇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巩固衔接期内工作。

优秀方案: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汇编


根据《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办发〔20xx〕66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xx〕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20xx年自然村改厕320座(初步计划数,后期可能有变动),完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做好今年的改厕工作

1.任务分解。自下而上摸底申报,今年重点应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区域范围内村庄、马槽河、杭埠河沿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住户要全部改厕到位,由各村(社区)摸底登记,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分配的任务数,下达到各村(社区)。10月底之前按要求完成农村改厕任务。

2.改厕模式及流程要求

(1)改厕模式。鼓励厕所入户进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在污水管道覆盖到的村庄全部接入管道;可联户改厕,粪液接入氧化池;鼓励采用净化槽工艺进行厕所污水治理。

(2)改厕流程。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厕具由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及时发放到各村(社区)。下剩各级奖补资金由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改厕的施工费用、管护费用、厕屋补助等。镇、村具体负责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由村招标确定施工队伍或按照到户项目组织施工。

验收要求:改厕完成后,由镇组织人员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向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主管部门在镇自验的基础上,再逐户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考核和拨付资金的依据。

(二)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

1.建立管护服务站。农村改厕管护服务站,做到“有办公场所、有专业人员、有管护制度、有管护车辆、有服务电话、有价目明细、有配件工具、有管护台账”,统筹做好厕具管护维修,各村建立好改厕工作台账,并做好相关记录。

2.探索管护运行机制。借鉴和学习周边地区成功的改厕后续管护经验,积极探索管护运行机制。各村(社区)可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团队。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扎实开展农村改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发放一封信”、“开设专栏”、“召开座谈会”、“开展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工作,让村民知晓基本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将文明创建与改厕结合,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整村推进。为便于施工队伍施工、利于镇村干部监督管理、降低施工成本等,今年改厕必须坚持整村(组)推进,杜绝施工队伍在村民组范围内选择性改厕,确保改厕整体效果。正确引导农户将厕所进院入室,严控新户外厕所,其中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中心村的改厕要一律进院入室,作为硬性规定。不允许在主干道周边、村庄路口等新户外厕所,对以前建的“户外一枝花”的户外厕所,影响村容村貌的要拿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改厕后的原旱厕要全面拆除到位。

(三)强化质量管控。强化户主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农村改厕监督须知》到今年所有的改厕户,让改厕户知晓如何做好过程中的监督;村干部要对包保村民组的改厕施工质量、进度和厕具产品供应情况等严格把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镇干部不定期到包保村改厕现场监督施工质量,调度施工进度等;镇主管部门要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为确保改厕质量达到要求,在施工前,将通过多种方式举办施工工匠、镇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培训班,通过理论讲解、现场观摩等形式,详细讲解改厕施工技术和质量标准,确保人人懂技术,保障施工环节不出问题。在施工中,各村(社区)动员引导改厕户主动开展监督;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队伍与供货单位要相互交叉监督,施工队伍对供货单位提供的厕具要从严监督,厕具供货单位要从严指导监督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在施工结束后,镇政府抽调人员全面组织逐户验收,监理单位要全程参加,同时抽验人员、现场监理、改厕户主、村包片干部要签字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改厕工作指导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农村改厕设计技术导则,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镇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市按每户900元补助资金,县财政要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县级财政改厕资金。县按照每户1200元安排经费。各村(社区)要动员农户自筹资金用于厕屋改造,要针对农户有厕屋、维修厕屋、在院内或室内新建厕屋三种情况,研究资金奖补办法。充分调动村民组长的积极性,让村民组长参与、配合农村改厕工作。20xx年省市县审计,财政部门将对农村改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村(社区)对补助资金要规范程序,实行专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农村改厕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镇政府对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印发的《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水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工作日常调度及各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工作职责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2.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和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县内“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进行梳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负责配合商务局做好加油站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审查,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贵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参与市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4.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社区、村寨及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及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5.县司法局: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黑窝点”违法建筑认定,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8.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和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非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县域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排查、检查等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1.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对无合法来源(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2.国家税务总局水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保管帐薄,未依法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3.其他单位:中石化石油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用油情况。

四、现场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程序。一是通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信息,经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存在可疑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设点布控拦截检查,赴现场执法取证处置。二是根据获得线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运输成品油车辆检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处取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查处油品进行取样,可向中石化等主营单位先行化验,初步判定油品质量,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三是确认其存在非法运输成品油事实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县公安局负责控制当事人,暂扣涉事车辆,收缴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其他油库转运代储,或联系危货停车场贴封条停放。四是后续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五是在处置取缔私设储油销售设施整治中,相关人员执法取证,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油设施查封取缔。

(二)处置罚没。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xx〕33号)及《关于明确罚没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xx〕14号)等规定,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三)罚没管理。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非法成品油交易整治行动、举报人奖励兑现、转运代储等相关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成品油非法交易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立案查办。

(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后续查处;及时通报油品来源地信息,协调展开跨省、、县(市)追查,强化源头打击。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强化打击成效宣传,形成社会震慑。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xx年8月10日—20xx年12月31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8月10日—8月20日期间,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日—12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每月的2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时向商务局上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20xx年1月10日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商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成品油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方案下发后将联络员名单及牵头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账号),如需更换,要报领导小组同意。

(二)整合机制,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中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不达标油品,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大力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渠道,有效投诉。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利用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进行依法扣留、处罚、取缔。

精选方案_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发改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警、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卫健、生态环境、财政、银保监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要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要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要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要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要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文广新旅、交警、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要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交警、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要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要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要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信、交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要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要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要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交警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住建、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要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要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要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交警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银保监部门要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邮政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交警部门要及时查纠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要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实施力度,20xx年底改造完成现有农村公路的四、五类危桥。力争20xx年后,实现全市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住建、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住建、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警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县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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