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xx〕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发改农经发〔20xx〕807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发改农经发〔20xx〕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相关政策。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县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尝试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五是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类机制”: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负责管护。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要,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业务指导,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运营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农民契约意识,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商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树立“商务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将商务领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局、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行、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讲,在各自的窗口张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材料,针对服务对象进行上门点对点的宣传,在广场、商超等人口聚集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知晓度,从而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上下协同一致。建立健全问责制,对实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风险,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建城〔20xx〕8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政办发〔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xx年底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基本完成各自权属的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统筹推动隐患风险点整治;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启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效率明显提高,风险隐患及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市政设施数字化监测管理等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平台建设
(一)高标准实施设施普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再次细化普查方案。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供水、排水(包括污水、雨水)、再生中水、燃气、供热等管线及人防工程普查等;工信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文旅局负责指导做好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要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查漏补缺,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全面深入摸排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市住建局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普查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其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普查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普查情况、设施危险源台账及治理措施要在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动态更新和互通共享。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成果统一归纳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督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参加单位通过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的方式对信息数据查漏补缺,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统一数据标准,破除信息壁垒,为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应急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机制
(三)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市住建局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时提前预留管线位置,路口应预留管线过路通道。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潜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期,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强化地上地下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施工中要严格落实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市住建局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其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各自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及时整改,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设施安全。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市住建局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进行辨识,若确实无法辨识、无责任单位的可采取相应措施统一进行处置。同时,要着眼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防洪排涝设施体系化建设,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要充分运用5G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流程,将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统一高效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等规定。推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联合审批,研究建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探索实行开挖道路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道路开挖行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管理,严肃查处未经审批的道路开挖和以抢修为由的乱开乱挖行为,逐步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掘路行为纳入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并对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周边设施保护。在地下工程项目规划初期、建设方案制定及初步设计等阶段,要充分征询周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意见,涉及地下管线迁改等内容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并做好已有设施的保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机融合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加大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结合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改造工作,整合易涝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建设、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等专项工作任务,加强协作互动,取得互促互进良好效果。同时,各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供应、提升服务、满足需求等方面,组织开展补短板行动。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建立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库,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艺标准低、材质落后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要积极探索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地下市政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及运营维护。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维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行应急抢险制度,利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汇集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信息,提升应急调度能力,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类设施权属单位要结合城市体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安全运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全县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事项范围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各行政机关要以证明事项清单为基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事项目录清单(附件1)。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工作流程。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可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附件3)进行编制。
(四)强化核查监管。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附件4)编制。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利用已有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线上核查。无法线上核查的,应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行政执法协助进行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五)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类,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出具体惩戒措施。
(六)强化风险防控。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建立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上级部门有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的,要利用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1月6日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20xx年1月6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公布目录清单(20xx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要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并抄送县司法局。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xx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应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及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
(三)协同有序推进(20xx年5月31日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不搞“大锅饭”“等靠要”,加快推进工作进程。20xx年5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应公布第二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
(四)坚持优化提升(长期推行)。各部门要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效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遇到的问题,确保本系统上下协同一致。各部门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包括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县司法局报送。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文旅局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事项范围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各行政机关要以证明事项清单为基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事项目录清单(附件1)。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工作流程。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可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附件3)进行编制。
(四)强化核查监管。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附件4)编制。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利用已有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线上核查。无法线上核查的,应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行政执法协助进行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五)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类,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出具体惩戒措施。
(六)强化风险防控。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建立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上级部门有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的,要利用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3月9日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20xx年3月12日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公布目录清单(20xx年3月31日前)。要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并抄送县司法局。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xx年3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应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及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
(三)协同有序推进(20xx年5月31日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工作进程。20xx年5月31日前,公布第二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
(四)坚持优化提升(长期推行)。要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效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遇到的问题,确保本系统上下协同一致。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xx〕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xx〕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xx〕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xx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撤保或变相撤保的;
(七)安排受益人和被保证人互保的;
(八)恶意压低担保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不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风险监控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具体负责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业管理工作,各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当提供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复印件,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保函复印件存入安全监督档案。同时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各地监管部门针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加快项目安全报监手续办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应招标项目发包人应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保证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指导和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六稳”工作部署,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支撑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和自治县党委“六大工作”工作思路,以开展“六大行动”决胜年活动为统领,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提高投资精准性和有效性,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以下简称“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效益,全方位提高基础设施支撑引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补齐短板。以满足人民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标先进查找差距,对照发展查找不足,通过互通、补缺、延伸、加密等方式,集中力量补齐“五网”基础设施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坚持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优先支持已纳入各类规划或方案的项目建设。
——坚持协同发力,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实施。
二、主要目标
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超常规举措,用三年时间努力谋划和强力推进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xx—20xx年,全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项目完成投资约189.14亿元,其中20xx年44.27亿元、20xx年80.12亿元、20xx年64.75亿元。到20xx年,初步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捷通畅、互联互通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网;建设4G、5G、光纤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高速、移动、安全、泛在、优质的新一代信息网;基本建成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联通西南和中南地区,运力充分、配置优化、效率领先、服务优质的物流网;初步形成管网结构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先进、人居环境美好的地下管网。“五网”建设协同推进,基本建成有效支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通达通畅的交通网。进一步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三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19个,力争到20xx年实现通高铁,外联县通二级公路和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目标。铁路方面,加快推进贵南高铁(都安段)建设,力争20xx年建成。完善公路网建设,到20xx年全县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60公里,新增二级(或三级)公路通车里程达260公里。三年计划新开工都安至宜州高速公路、贺巴高速(都安至来宾段),建成贺巴高速(都安至巴马段),东兰至大兴(都安段)、都安至双福(都安段)、龙湾大桥等11个公路及桥梁项目实现竣工。加快水运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港都安港区板城作业区建兴码头工程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构建稳定可靠的能源网。以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输配电、油气管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三大类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流智能电网,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和人口达到规模以上集镇通天然气工程(长输管道、门站)建设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级下达的充电插座、充电桩建设任务,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全力提升我县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工信商务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供电公司、广投天然气管网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构建泛在先进的信息网。进一步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进数字都安建设。推进城乡深度覆盖4G网络,加快5G网络建设,到20xx年全县新建1240个4G基站,力争农村地区90%以上行政村设3个以上4G基站,实现4G网络覆盖90%以上自然村;累计建成2250个以上5G基站,实现5G网络县城深度覆盖、乡镇重点区域全面覆盖,全县5G用户数不少于34万户。加快智慧广电建设,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和基础数据网络升级工程,到20xx年实现农村全光纤覆盖,4K智能机顶盒/智能网关在城乡网络普及,城乡双向高清互动电视用户达到7.8万户,建设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全面完成数据中心、网络、应用以及用户终端IPv6改造,实现IPv6支持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创新发展。配合推进政务云建设和政务数据“聚通用”,推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大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牵头单位: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铁塔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高效便捷的物流网。加快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建设物流站场,建成西南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开工建设澳都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全自动化冷链加工中心项目。努力打造特色优势大宗商品供应链,建成西南石材加工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培育现代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推进市畜禽交易市场、红河集贸市场、八仙综合农贸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优化邮政快递、电商物流网络节点布局。(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构建功能完善的地下管网。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管网、地下管网等5方面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三年内力争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22公里,实施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全面推进雨水管网建设,加快易涝点整治,力争全县建成区现有易涝点全部消除,三年内力争新建排水管23公里、排水沟渠3.1公里,城区防涝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大力实施旧管网改造和新管网建设,全面改善城镇供水服务,有序开展“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三年内力争新建、改造供水管网约79公里,进一步提高供水普及率,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改造,扩大燃气管网通达覆盖范围,优先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和移民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用气,同步扩展新建小区与规划新区居民生活用气,稳步推进工商企业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三年内力争新建、改造燃气管网约148公里,燃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牵头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保障。充分发挥自治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三年大会战各项建设工作。各大会战建设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制定印发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的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规则,加快组织实施,并强化跟踪督促。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要素保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强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加强与自治区、市的汇报沟通,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倾斜支持。鼓励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多元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项目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实施项目周边土地和旅游资源开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定期向社会推介符合条件的“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大力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
(三)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事项的办理,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林、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统筹安排“五网”项目合理用地空间,对上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交易;“五网”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优先在年度林地使用指标中安排;铁路、公路、电网工程、电子政务等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排放污染物的“五网”项目,不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强化前期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到位。对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符合申报上级资金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筹集前期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拓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渠道,努力突破项目前期经费融资瓶颈,加大项目前期经费信贷投入,探索项目前期工作外包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
(五)强化项目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推动重大项目按计划扎实推进。完善“五网”项目问题常态化协调调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会、专题协调会,组织各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牵头县领导协调解决。加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度,依托项目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进度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项目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滚动循环机制。对列入自治区、市计划盘子的项目,力争多争取资金早开工;对尚未列入自治区、市计划盘子的项目,各专项牵头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列入。
(六)强化跟踪考核督查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每月进行项目监测调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推进落实情况和每月不少于一篇的信息稿件报送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问效,视情采取实地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按照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xx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xx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达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四、线路规划
根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实际,此次线路规划主要覆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规模居民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以及县城周边村庄。线路与线路之间实现互相接驳换乘,公交站点基本达到500米覆盖标准,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居民出行问题。
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及公交试运营情况,结合大县城建设、胜利路改造、黎霍高速连接线建设进度,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适时增开其它线路。
五、运营模式
(一)择优选用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我县公交运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择优选用特许经营企业,试运营时间为1年。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3年以上运营经历,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及服务质量事故;
(2)经济实力强,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3)运营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上乘,国有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企业优先;
(4)社会信誉良好,无矛盾纠纷,法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倒卖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经营权,要自行出资购买车辆、招聘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全部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具有至少不低于三年的工作经验,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公交运营模式和各项考核指标,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可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高标准建设场站。由供电公司牵头,引进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投资,在闫寨村建设10个充电桩及箱变、雨棚、监控、后台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在河西村规划新建接驳换乘枢纽站一座,计划用地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停车区、维修区、生活区、充电区等,首批建设充电桩20个,基本满足当前日常运营需求,并预留后续建设桩位。建成后,基本形成集换乘、休息、养护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
(三)科学配置运营车辆。根据省、市、县要求,公交运营改革后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县城道路状况合理选择8米、6米等车型运行。选用的新能源车辆应全部选用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行业内信得过的企业产品,具备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等条件,电池、电机、电路等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质保服务期限;车辆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能及时解决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四)合理制定运营票价。按照《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22条规定,我县县城公交运营票价暂定为1元,即所有线路车辆乘客上车实行1元定额票价,车辆安装投币器、刷卡器、流量器等,用于刷卡投币和测算人流量。要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实现通过扫码、公交一卡通、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方便公众出行。65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相关政策办卡免费乘坐,学生凭学生卡实行半价优惠。
(五)统筹发放运营补贴。县政府及主管单位制定公交考核办法,县财政采用定额补贴制为运营企业发放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和金额如下:
除去票款收入和利用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入外,参照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初步测算,暂定每车每年给与15万元定额补贴,免费乘坐和半价优惠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县财政每年另外补贴150万元,40辆车每年补贴750万元,其余支出由运营企业自负盈亏。实际运营中因执行抢险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酌情另行给予补贴(不含在正常补贴范围内)。
运营补贴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顺利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成立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交通局负责推进县城纯电动公交运营方案起草、线路设计、运营监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公交企业成立、监管等工作;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立项、票价审定、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采购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工作;应急局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劳务纠纷、社保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所需手续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审计工作;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工作;市监局负责企业注册和车身、站台广告等管理工作;信访局负责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信访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队负责道路安全监督和公交线路安全评估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镇负责所涉及村的协调工作。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运营需求和方案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实效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公开公平竞争程序,选用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运营企业。规划线路要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意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合理投放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服从服务于大局,优化乘客换乘条件,科学选用运营车型,尽快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确保高标准、高效率运营。
(三)妥善安置,平稳过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创优营商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同时要妥善解决鸿运捷安公交公司的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保证新旧企业平稳交接,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镇、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流通量、信息化水平、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内容
根据我县在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业的生产、流通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鼓励引导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省《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详细内容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技术规程》: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20xx年1月1日后农产品仓储保鲜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资金支持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将按“仓储保鲜设施贷”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五、组织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本着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一)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1日前后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网络申报方式(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等相关内容。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8月10日正式启动,我县申报主体要在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体申报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要同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8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二)建设管理。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项目验收。参照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项目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申请,根据项目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补贴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强化监督。一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根据情况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扶持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协调落实好保鲜仓储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探索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贷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专用信贷产品,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供优惠贷款、担保等政策,落实好省农担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开辟绿色申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性,放大中央补贴政策效应。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工具,创新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入方式,统筹用好专项债与中央补助资金,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体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等多种渠道,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参照部、省级《技术方案》、《技术规程》规范仓储保鲜技术和操作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强化信息采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配置完善农产品产地信息数据采集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六)加强宣传引导。多样化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在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基础上,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一件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为目标,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整合政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认真梳理,统一规范。在编制公开行政许可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梳理、确认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并统一规范内容和要素。
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部门及与群众、企业关系紧密的领域率先突破,分期分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与行政审批局改革、清理精简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建设网上政务大厅、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相协调,倒逼政务服务提质提效。
二、实施范围及要求
(一)单位范围。一是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三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及金融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是指群众和企业到各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备案、初审、年检年审,以及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交办事申请、相关单位提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帮扶等服务的事项。换位群众和企业立场,坚持“一件事情”列为一个事项。不需群众和企业提出申请的事项原则上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要素范围。一是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是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二是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是对目录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包括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36项全要素;三是“最多跑一次”事项是指,实现群众和企业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相关单位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各单位以现有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清单及相关办事指南(服务指南)为基础,结合行政审批局改革事项划转情况,按照上级统一明确的事项范围,对正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确认,形成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逐项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二)研究公开第一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在梳理和确认政务服务事项的同时,以是否达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为标准,逐项分析群众和企业到场次数、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公开情况、网上预审受理情况以及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按照“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后最多跑一次”类别进行分类。对于列入“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公开承诺书》,于7月14日前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公开承诺书》一并报县审改办。无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县审改办和县行政审批局汇总、审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事项,并报县政府审定后,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开。各单位通过本单位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参照我县出台的权力清单动态办法,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三)开展“三减少一容缺”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对于暂未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各单位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逐项剖析问题原因,分析群众和企业无法一次性获知信息、一次性提交材料、一次性办结事项的原因,通过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指南)公开渠道,实行网上申报(预审)和办理结果快递送达,开通政务服务涉费网上、手机、POS机、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功能等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并按“三减少一容缺”的要求优化再造服务流程。
1、减少申请材料。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依据明确规定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交。同一单位或系统出具的、联办过程中在一定期限内重复提交的、电子证照库和信息系统能自行查明的、能通过网上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确有必要的,只提供证照或批准文书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受理单位查询验证。
2、减少办事环节。需要单位内部多个股(室)共同办理的,一律实行“一窗对外、内部联办”,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分送办理;对于需要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审批的,实行内部流转,由下级审核单位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审批单位,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需要补正修改的,严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在上门服务、现场踏勘、联合审查时补充的,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到科(室)办理。可以通过单位间征询意见完成的,实行单位内部或系统内部征询,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单位的意见材料。
3、减少办事时间。除“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外,各单位要将审批承诺办理时间比现行时间整体缩短20%以上,把更多的承诺件转为即办件。凡审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不需要专家论证和现场踏勘,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全部实行即来即办。
4、推行容缺受理。可容缺受理、可承诺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承诺办理,允许群众和企业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传真等形式补交。
(四)研究提出第二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根据完善服务措施、优化再造流程情况,研究提出第二批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底前,各单位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50%。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市对标先进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创新举措,是回应群众和企业呼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体现。县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努力让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单位要把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做到启动之前有安排部署,推进之中有检查指导,收尾之时有总结讲评;各单位要于7月7日前填写《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签字盖章后报县审改办备案。要围绕既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类事项梳理、第一批事项公布、流程优化再造等重点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组织开展本单位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再造的同时,加大同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各单位改革推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放管服”专项督查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中,对改革启动不及时、工作推进不力以及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反馈资料延误全县整体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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