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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2022-01-1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实施方案该怎么写?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坚决遏制和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县政府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教育和促使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自觉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从源头根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全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镇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治理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10日)。

成立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业山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吕俊生和纪委书记熊明生任副组长,唐峰林、杨婷、张晓晨、王翔、杨玉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3月10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要书面填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情况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二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写《县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镇治理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11日—25日)。

在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治理办,由镇治理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材料上报镇治理办。

2.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治理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有效预防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监管防范规范化,长效化。总结材料要在4月23日前上报县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这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抓好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先导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教育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知规守纪,按章办事。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支部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财政等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整改查纠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加以整改。对超标准、超基数、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对违规自定项目要立即废止;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全部清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推进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理;对被查被纠、明改暗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内控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要结合各项财务检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建立典型案件即时问责通报机制,对已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件,快速组织力量,快速核查立案,快速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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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福鼎“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控工程运输车辆事故多发态势,维护我乡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根据市道安办《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道安办〔20xx〕7号)、县道安办《关于开展全县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道安办〔20xx〕5号)开展全乡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原则,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载体,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路面管控,加强部门联动等措施,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工程运输车辆上路前、行驶中、违法后全流程管控,人、车、路、工地全链条监管,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严重违法和事故多发态势,切实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行为。工程运输车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其他车辆号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逾期未审验、使用报废车、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问题。

(三)重点区域。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四)重点人员。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有严重交通违法处理或其他案件前科、吸毒史、精神病史等情况。

三、行动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管,规范源头管理

1、完善基础信息。做好工程运输车辆普查,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全面采集、摸清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施工工地、通行线路、运输企业等各类基础信息。

2、严格车辆检验管理。加强车辆检测站监管,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动态清理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及时清除报废不合法合规车辆,坚决防止、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

3、严格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坚持凡发必查、凡发必核原则,现场审核、确认车辆及驾驶人资质、号牌和放大号等情况,明确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不得在禁行线路和禁行时间通行。

4、推广应用有效措施。根据实际,推广安装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四周预警雷达等设备,营运车辆将行驶信息接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精准掌握行驶路线和时间,监控违法行为。

5、对驾驶人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分类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比对驾驶人案件前科、吸毒史、精神病史等情况,依法注销相关人员驾驶资格,督促运输企业调整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吸毒史和精神病人员驾驶岗位,加强对其他重点驾驶人的日常监管,消除肇事肇祸风险隐患。

6、督促落实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发包运输任务给运输企业时,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的运营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承接工程运输任务的单位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纳入绩效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驾驶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工程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化、每日例行保养制度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运输车出场前必须经过称重,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严防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加大执法管理,形成高压态势

7、调整勤务统一行动。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专题调研,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剖析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汇总掌握工程运输车通行线路、集中通行时间、车辆外观特征等,调整勤务模式,集中优势警力,采取联合各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综合执法等形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工程运输车辆野蛮驾驶行为。自20xx年2月起,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日,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加强部门联合和民警协作,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8、网上网下联防联控。依托交警指挥中心,通过交通监控、查缉布控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工程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网上网下联防联控,组织路面执勤民警拦截处罚,提高现场处罚率。

(三)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协同共治

9、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乡道安办要组建联合检查组,深入运输企业检查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账、动态监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约谈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0、健全抄告通报制度。建立违法告知、事故通报、警示约谈、“黑名单”停运等机制,严格执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将工程运输车违法、事故信息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11、加强联动监管惩戒。按照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号)的要求,集中清理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并通报运输企业,督促其限期接受处理。对违法、事故多发的企业,要通知并监管企业限期整改、培训,同时减少通行证发放数量或暂停通行证使用;对交通违法突出、屡犯不改的驾驶人,要督促运输企业解聘;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一律倒查所属企业,落实停运整顿,在行业准入、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四)坚持宣传先行,加强舆论引导

12、前置宣传教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工地,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上交通安全教育课、通报交通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精准宣传教育,着力宣传超速超载、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等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工程运输车驾驶人自觉养成遵章守法、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

13、强化媒体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组织记者随警作战、现场报道统一行动等方式,曝光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公布企业违法“红黑榜”,讲解货车违法行为危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要求

(一)迅速组织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措施,全力部署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乡道安办牵头派出专门人员,深入重点道路、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工地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勤务安排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每月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布控车辆查缉情况。

(三)规范执勤执法。要切实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时刻提醒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要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配齐配足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护装备,严防发生伤亡事件。既要严格依法管理,又要防止以罚代管、刚性处罚,严禁违规给运输企业、驾驶人增加登记手续资料,严禁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要求,严禁参股或者参与经营,努力实现执法目的、治理目标、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方案精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xx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xx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xx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方案精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局到户产业资金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纪办〔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来陕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围绕惠民惠农“一卡通”精准落地“卡点”问题,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摸清各镇“一卡通”管理使用和到户产业资金发放等情况,推动各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二、治理安排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底,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使用发放“一卡通”管理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涉及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各镇、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4、各镇是否建立配套机制;是否将我局到户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是否准确、全面,是否缺项、漏项,是否统一名称、统一编码;对项目的纳入和清理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是否按规定开展“一卡通”管理业务培训;是否建立资金绩效目标;是否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补贴信息采集、补贴信息(补贴对象、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规模、补贴金额及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审核、公示公开、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补贴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建立补贴项目发放定期核查机制;是否设立举报电话;是否宣传“一卡通”政策及答疑解惑;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对以前年度巡视、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5、金融机构是否保证一人一卡;是否免费办卡;是否发放短信;是否免收年费;是否免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结余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退回;是否开展政策宣传;是否开展答疑解惑;对镇村点从业人员是否开展业务培训。

6、镇、村有关“一卡通”相关资料在本部门是否规范整理,存档是否健全及台账建立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各镇自查排查。各镇、要充分调动本镇人员对各自管理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下达、审核确认、公示、系统内未发放成功信息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环节。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查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上报,并立行立改。

(二)抽查核查。我局对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自查排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专项治理组织推动不力、自查排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较少甚至“零报告”的镇、及金融机构重点核查。

(三)全面巩固提升。坚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针对自查排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限期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四、责任落实

各镇严格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集信息,登记表格,按时上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振兴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治理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等日常事务。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管理工作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要把做好“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釆取有效措施,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等具体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开展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整改、不移交、也不报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隐瞒包庇、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四)狠抓任务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2021年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全域无垃圾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县委、政府“稳重求进、上档升级、提质增效、”工作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各驻镇单位和企业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域无垃圾要求,有力有效地开展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三)分管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对联系村、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驻镇单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工作目标

全县最干净城镇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引,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镇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一是各村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街道平整,清洁卫生,排水通畅,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垃圾存放地和污水排放管理,没有固定垃圾存放场的村,原则上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防止垃圾外泄、渗漏污染土地及地下水源;二是镇区严禁沿街乱摆摊、乱放货物和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有序;坚决查处违法建房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年久失修、破旧、危险的住房和其他用房及建筑物,及时组织产权单位和个人进行修缮,维护良好的城乡房屋风貌;三是各村抓好绿化、美化和亮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镇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造“宜居、宜业、宜旅”城乡新环境,促进我镇全域无垃圾示范镇建设。

(三)突出治理重点,抓好措施落实。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要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严格按照城乡环境“九进”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兼顾、城乡互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依法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提升镇城乡环境综合质量、深化城乡环境总体效益为目标,对标“四好村”建设清洁整齐优美家园,一是环境卫生的治理在确保无卫生死角的同时,彻底清除全镇内的枯枝、浮土、砖头、瓦块及遗留的建筑垃圾等。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强化城镇管理,努力做到全镇风貌整洁,优美整齐,使村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严格按照“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污水、清理杂物。“四治”,治理垃圾乱扔乱倒、广告乱贴乱发、摊位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五重点”,重点治理“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农房违规搭建、电线电网私拉乱接、施工场地乱象”。来开展此次环境整治活动,达到优美宜人;二是治理重点,抓好三大片区,环卫死角片区——刷马路口、原军分区、原生药厂、冬沟;环卫巩固片区——三家寨村、亚休村、老康猫村、色隆村、塘星村、加当村;环卫深化片区——社区居委会;突出农户四件事一是理顺房前屋后杂物,严禁乱堆乱放;二是保持房屋外墙洁净,严禁乱涂乱画;三是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四是推行生态农业,严禁将地膜、食用菌包塑料袋滞留菜地;强化驻镇单位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日常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严禁乱七八糟;二是抓好干部职工环境卫生治理学习教育工作,严禁莫不关心;三是抓好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工作,严禁专项治理流于形式;充实环卫设施,垃圾箱,全镇已建垃圾箱14个,根据实际,需要添设垃圾箱9个。果皮箱,为建设旅游精品线路,提升全镇旅游形象,在社区居委会过境路段需要添设果皮箱10个;革除10种陋习行为,一是严禁随地吐痰;二是严禁乱扔垃圾;三是严禁乱贴乱画;四是严禁乱摆乱放;五是严禁损坏公物;六是严禁随地便溺;七是严禁破坏绿化八是严禁乱穿马路;九是严禁说粗话脏话;十是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镇商业门市、摊点经营行为,做到摊不出店、货不出柜;落实市场“双五包”责任和摊主责任,制止乱堆乱倒垃圾、乱泼乱排污水、随时随地宰杀活禽活鱼行为,做到摊位整齐、商品摆放有序、集中宰杀、清洁卫生;加大临时农贸市场的管理,清除市场撑杆搭棚及乱搭乱建行为;抓好场镇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取缔以街、以路代市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

(二)规范车辆秩序。一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二是新增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做到顺停泊位、车头向外、整齐划一,由派出所负责。三是禁止脏车入街和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由环卫所负责。四是场镇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停放和上下旅客。五是对乱停乱放和违章车辆,由镇交警中队所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周检查、月考评、半年考评、年终考评的考核制度,并与评先和村干部工资挂钩,实行重奖重惩,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目标绩效;

(一)综合排名考核。一是镇环卫组工作人员每月25日对各行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考评。评出最干净的村和最不干净的村在“微”公众平台上公布;二是经州、县、镇督查组查出有问题的,第一次被督查责令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0.5%的村级公务费,作为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垃圾的清理费;第二次则扣除1%的村级公务费;第三次则扣除2%的村级公务费;三次以上的,则扣除10%的村级公务费。驻镇各单位经县、镇督查组查出有环境卫生问题的,镇政府应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视其情况,对在镇所享政策予以调整。

(二)保洁员考核。每周由环卫组对辖区所有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同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连续3周检查不合格的街、片,对保洁人员进行辞退,及时更换。

精彩范文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完成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坚决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关停并拆除棚内设施或转产,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托清畜禽养殖底数。各管理区、村在前期统计上报反馈底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确保底子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7月30日前对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达标。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清理取缔。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禁养区(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镇驻地、沿河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4、建立长效机制。在非禁养区实行准养证制度,对符合养殖标准、配建合格由镇畜禽污染整治专班验收的放准养证,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不予发放准养证,并下达停养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再允许养殖。在禁养区建立兽医站、管理区、村三级监管机制,各村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上报管理区,管理区上报镇级层面,及时制止,确保禁养区不反弹。

三、工作标准

1、非禁养区养殖户整改提升标准

(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安装防雨设施,铺设养殖棚通往沉淀池的排污管道。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场,储粪场上方安装防雨设施。

(3)养殖棚舍内安装除臭设备,并正常使用。

(4)养殖棚舍周边无污水、无污粪,清洁干净,无直排现象。

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取缔或转产标准

(1)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未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养殖棚或养殖圈舍;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

(2)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后,需清理圈舍及周边粪污及垃圾,达到地面干净,无污水污物存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子成员包扶所在管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各管理区完成辖区内禁养区清理取缔或转产,非禁养区内改造提升工作。各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加快整治进度。兽医站负责对非禁养区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户提升有标准可依。

(二)严格验收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及时上报,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发挥各方合力。动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及职能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非禁养区、禁养区养殖户的亲属朋友工作,引导养殖户自觉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兽医站与放苗中间商签订放养保证书。强化各级联动,对拒不拆除或整改提升的,报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及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各管理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管理区、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各管理区成绩为所辖村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禁养区

(1)自即日起实施停养验收制度,各村畜禽养殖户清栏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报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等待验收,每出现一户清栏后不上报、不验收的,扣所在村2分,并限期整改。

(2)从即日起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清栏后反弹复养的扣村5分,并限期拆除。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清理治理完毕,到期禁养区内仍有养殖场(户)未清理取缔的,扣村10分,并限期拆除,对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二)非禁养区

非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提升改造完成。每出现一处未按照标准提升改造的扣村5分,并限期整改。

非禁养区内每出现一例虽提升改造完成,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致使粪污直排的,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每转产一处加村5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50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一经查实,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并清理在养畜禽及养殖设施。

(四)考核兑现

年底考核得分前10名的村和前3名的管理区,分别授予“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最后2名的村和最后1名管理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优秀方案: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根据双市域组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到陕考察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聚焦追赶超越目标,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精准精细精致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区域行业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组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宁,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全系统同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党组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组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全系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统揽、各单位协同。注重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个单位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入手,从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着力,打造多单位密切联系群众、亲情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

(三)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引领。根据本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顺应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因地制宜整合现有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打造既充分发挥作用又具有农村农业特色的工作平台。

四、农业农村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内容

(一)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全局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全系统和谐稳定。

(二)增强服务能力。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加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改进服务方式。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注重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采取政府采购、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全程制,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三)健全基层协商议事制度。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统筹协调,围绕工程项目、重大公益事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协商。加强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协商,推进企事业单位协商共议涉及企事业发展和员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事项,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服务和城市治理。

(四)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性。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化解在基层。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群众建议征集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基层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六)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全面提升全员文明素养,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美德义行善举,加大对失信失德失范行为的曝光力度,以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推进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倡导社区自治理念,发挥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在基层治理的作用,用公序良俗的力量规范社会行为。

(七)加强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实施强化标准建设、细化数据归集、优化业务流程、深化应用挖掘、实化信用奖惩等举措,大力营造崇尚诚信的法治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生态。推进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加强与公共信用平台的数据融合与共享交换,形成执法信息电子化长效机制,实现全面有效的联合监管预警奖惩机制。

【荐】街道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有效解决我街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系统长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实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体系,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他水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治理污水、整治四乱、生态提升、依法监管”四大措施,实现水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质有效改善,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西董”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入河排污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摸清排污口现状,分类采取入河排污整治措施,加大入河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全街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提升村居治理效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加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控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清理不及时、直排入河湖和形成黑臭水体。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管理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5.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按照河长制关于岸线管理及河湖管护要求,严厉打击涉河湖库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维护河湖库塘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6.生态提升行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开展河道水毁修复、清淤疏浚、建坝蓄水、岸线绿化,提高河道行洪排涝和调水蓄水能力,广泛采取生态护坡工程、建设沿河林带、水景观及生态亲水岸线、创建水利风景区等措施,打造生态水系。

7.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长效治理。以水利、环保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执法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库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实时、公开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日常巡查、问题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街道成立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站、环保所、综治信访办、宣传办、财政所、村建办、农技站、经济发展办、文体旅游办和各管理区党总支。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对口整改”原则,各管理区和所辖村庄全面落实好村居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协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站负责河湖“四乱”、水库和水闸运行、安全度汛隐患、河道建筑物管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整改;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以及非法排污、农村生活污水等问题整治;村建办负责城镇排水网络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链条,提供治污技术支持,确保治理方案取得实效。

3.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镇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鼓励引导“民间河长”、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水域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方案精选】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民政领域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为目标,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破坏环境资源或威胁公共安全以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

(二)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者,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县民政局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全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提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县政府部署的其它工作。

四、职责

1.对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或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2.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行政许可部门或监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移送有管辖权部门,加强监管协作。

五、工作任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到市场监管实践中,共同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监管相互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前)

认真组织学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建立行业监管无证无照经营台账,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移送有管辖权部门。

(三)清理整治阶段(12月29日至10月31日)

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处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真分析和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态势。

(二)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摸底排查、投诉举报、信息抄告、案件移送等。

(三)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动态性、多发性、区域性等特点,要以常态化的要求常抓不懈,推进无证无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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