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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022-01-10
行动实施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精选】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模板”,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贯彻执行《20xx年度县“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老龄办〔20xx〕1号)文件,积极推进我镇“银龄安康行动”,逐步满足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覆盖面,为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提供坚实保障。

二、20xx年“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0日-12月31日)。动员部署,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月1日-10月31日)。在投保自愿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参保覆盖面,争取位居全省前列。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三、工作目标

自20xx年元月“银龄安康行动”在全镇启动,到20xx年10月底,全县年龄在50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户籍人口以及在镇长期居住的其他人群参保率达到75%(详情见附件1),建议把“银龄安康行动”作为阶段性工作来做,最好在上半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此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到2024年全镇实现全覆盖。“银龄安康行动”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逐步形成制度,成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区出资为五保、低保、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四、参保操作程序和方式

1.单位或集体共同参保。镇卫健办在收到单位或集体购买申请时,和中国人寿驻点服务专员将购买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收集,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及时进行承保服务。单位、集体可直接转账至中国人寿支公司保费账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在保费到账、人员信息收集完毕的情况下,及时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直接送达至购买单位和集体。

2.个人自愿参保。个人购买保险时,可直接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填写个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承保服务,每月集中承保一次。

3.生效日期。当月统计汇总投保名单和投保金额,投保生效日为次月1日。如:20xx年1月1日后提供参保的客户信息,保单生效日在2月1日;镇卫健办和中国人寿分支机构要按照投保人员信息表上登记日期,严格把控,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银龄安康行动”领导组

组长:(党委委员)M.03KKk.cOM

副组长:(卫健办主任)

(卫健办副主任)

镇“银龄安康行动”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办。

(二)宣传保障。为加大宣传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力度,中国人寿支公司提供相应的宣传工具和一定的宣传费用,并负责组织培训、业务指导。

(三)保费收缴。采取入户收缴和定点收缴两种形式,单位团体集中参保以卫健办定点收缴为主,个人投保以村(社区)入户收缴为主。按照参保情况,认真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

(四)参保方式。按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相关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和个人参保凭证。

(五)理赔服务

1、所有参加“银龄安康行动”的老年朋友均享受中国人寿支公司的售后服务,所有理赔案将进入中国人寿支公司理赔的“绿色通道”,做到案件不排队、不积压。

2、客服理赔人员在收取老龄保险案件确认材料准确、齐全3个工作日给予理赔,对于10000元以下的案件3-5个工作日给予赔付,10000元以上的案件15个工作日给予赔付,针对死亡案件,客户提供理赔材料后24小时内受理,且由生调人员上门进行案件调查,确认死亡原因符合老龄保险理赔责任的,并给予快速赔付。

3、中国人寿支公司客服理赔中心,具体负责查勘、理赔工作,理赔中心联系电话:0551-67719407。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收缴保费,弄虚作假,骗保套保以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和县纪委查处。监督电话:(县)、(镇)。

(七)督查考核。镇“银龄安康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将对各乡社区开展老年人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纳入卫健办年终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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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精选方案_城市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是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和“美丽﹒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创特色、争一流之年,又是“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之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功能与品质和城乡环境,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特色,争一流,城市环境十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四梁八柱”、建设“幸福”的工作要求,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提升“干净整齐,畅通有序,文明友善,和谐宜居”的城区综合环境,创特色,争一流,体现城市管理水平,为彰显省会担当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创特色,争一流,百日攻坚,城乡环境十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喻水洪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振强担任,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城乡环境十大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xx年4月1日—20xx年7月31日,为期一百天。

四、整治任务

(一)开展“马路本色”行动。推动“机械化清扫、人行道冲洗、快速流动保洁”规范化建设,在全区道路环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100%基础上,力争解决开放式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环卫保洁问题,持续推进“马路办公”、“五定一网格”等一批好的工作举措,让全区“以克论净”考核继续突出优势。[责任领导:万游闵;牵头部门:市容环卫科;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二)开展“社区庭院清扫”行动。对全区社区庭院开展环境大清扫活动,确保社区环境干净整洁,楼道庭院无堆积物,无垃圾广告,消防设施齐全。不定期组织开展挂点部门及社区干部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责任领导:万游闵;牵头部门:市容环卫科;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三)开展“化粪池清掏”行动。着力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品质,探索成立一支由“街办点单、政府买单”的化粪池快速处理队伍,实现2小时快速处理的目标。[责任领导:万游闵;牵头部门:区城管局综合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四)开展“垃圾广告清除”行动。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原则,全面清理主次干道沿街店面、社区庭院楼道和屋顶的广告牌,大力整治未经审批、超期、影响市容观瞻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重点组织开展门店招牌、“防盗窗”“卷闸门”“牛皮癣”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城市空间。[责任领导:喻澎德;牵头科室:市容环卫科;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五)开展“清除菜地”行动。全面清除占用公共区域私设菜地现象,重点对朝阳新城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档立案,进行销号管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常态长效。[责任领导:吴江建;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六)开展“规范围挡”行动。规范施工围挡设置,严格控制围挡的占道面积和占道时间,统一市政工程和临街店面装饰装修施工围挡的标准和样式,维护围挡的整洁美观,杜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围挡或围而不挡、挡而不整、整而不闭、闭而不美的现象,严格查处擅自、超面积、超时限占道设置围挡,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规定。[责任领导:吴江建;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七)开展“规范非机动车停放”行动。按照“八个一”标准(划好一条停车线、设立一块停车标识、设置一块停车防护栏、悬挂一块告示牌、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组建一支巡查队伍、出动一辆拖违车辆、建成一个停车场地)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非机动车依次、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无非机动车停放压占机动车道、盲道等现象。[责任领导:吴江建;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八)开展“规范渣余土管理”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强化“湿法作业”,认真检查冲洗设施的使用情况,具体落实工地防污,保证清扫工作不滞后、车轮不带泥上路,确保运输车辆干净整洁。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责任领导:吴江建;牵头部门:渣余土联合整治执法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九)开展“占道摊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以“占道经营、夜市排挡、露天烧烤”为一体的蓝天行动,在系马桩、福山巷等重点农贸市场周边,推进“天网加地线”的监管模式,加强占道经营督查整改时效。按照疏堵结合工作原则,各街道(镇、管委会)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分类设置临时摊点疏导点,引导符合规定的摊贩,入驻临时设摊便民服务疏导点经营,对临时设摊便民服务疏导点地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清理规范各类占道亭棚,从源头治理各类街面乱象。[责任领导:吴江建;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十)开展“农贸市场和学校周边整治”行动。加强农贸市场和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和非法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贴乱画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取缔露天非法市场。[责任领导:吴江建、万游闵;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责任单位:各街道(镇)、洪城商圈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及科室根据整治任务,分别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整治内容,按项目化、责任人、时间表要求制定每项工作的推进表。同时,各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及科室,要坚持每日一报,把每日的整治工作进展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按照“马路办公”机制,坚持每日巡查督查。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问题现场,调度解决问题。

(三)督查考核科要坚持每日督查,对各项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并纳入考核。

(四)大型整治活动开展及时与区委宣传部对接,争取媒体宣传报道,形成全民参与环境大整治的浓厚氛围。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方案精选】网络市场监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一、《通知》印发背景

20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原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组成,原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20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从20xx年开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联合开展网剑行动,加强协同联动,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是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行动。

二、《通知》制定依据

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价格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三、《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将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开展: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三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五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违法广告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方案精选】乡文明创建六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遏制回潮反弹,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整治目标

对全乡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集中整治。通过开展文明创建六项提升行动,实现道路平整畅通、卫生干净整洁、市容优美亮丽、绿化品质提升、设施完善便利,推动乡容村貌显著变化,市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卫生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

重点加强社区、三官社区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及巡察制度;加大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管控机动三轮车、电动车及车辆停放。

(二)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

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店等现象,对不接受整改的商户,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严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建构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乱涂乱画的违规行为,行为严重的将按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乡村两级文化设施文化阵地建设,图和综合性、注重实用性,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利用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贫困户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文明创建六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提升行动行20xx年3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印发实施方案并落实工作任务,动员全乡乡村干部迅速参与到提升行动中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其中。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各项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力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底)。对完成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分析,认真总结行动中的成功经验,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城市环境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各镇直单位、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六项提升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此次六项提升行动由乡文明办牵头、乡城管中队负责督导,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直部门要根据要求明确负责,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分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

3、健全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通过不定期督查、通报、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行动迟缓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被上级通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问题迟迟不整改的社区及个人,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精选】建设工程诚信履约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参照《市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效引导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现场健康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引导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规范履约行为,完善现场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两场联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提升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组织中标约谈、签订履约承诺等方式,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讲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和省市区关于标后履约的监管政策,

帮助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严格履约、信守承诺的主动性、积极性。

1.开展标后联合约谈。对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开展联合约谈。参加约谈人员为区标后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被约谈对象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中标候选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公司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在联合约谈会上,相关监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提出要求,现场宣读各方主体职责、发放职责清单并让各方主体签收等。通过联合约谈,进一步增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明确各方主体履约责任,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签订履约承诺。项目各方主体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候选人要签订履约承诺,对合同签署、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监理)组织、工程进度,以及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资金投入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联合约谈会现场向招标单位进行宣读。建设单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履约行为。

督促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在履约阶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切实承担各项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保证金缴纳、施工组织等方面规范执行、落实责任。

3.签订合同并公开。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关键性条款内容不得修改),并在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在岗天数要求和缺勤处罚标准等内容。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把合同电子版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密内容除外)。(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履约保证金缴纳。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足额收取中标单位履约担保(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并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履职。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对不能到岗、不能正常履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奖项等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并在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标后办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规范组织现场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对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等建立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施工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监理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实施规范,派驻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施工流程、关键步骤等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严格把关,并编制规范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完善监理过程资料,切实履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建设单位现场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派单位业务骨干,成立项目专班,健全档案整理归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的调度,主动过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深入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施工进度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的外部约束。

9.规范履约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关于履约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合同金额、工期、工程量等发生变更完成,合同解除,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0.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履约监管情况,通过日常通报、专项通报、媒体宣传、新闻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推动标后监管工作向阳光监管发展。(责任单位:区标后办。)

(四)严惩违约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行为,及时发现、纠正违约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外,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围绕监管职责不断开展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约行为。

11.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变更事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变更的要及时罚收违约金。(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作为履约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对现场人员、资金拨付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掌握涉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线索,整理留存相关证据,按行业职能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3.违约责任处罚。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处理,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要及时转办。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不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的,或处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五)强化“两场联动”。

通过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机制、运用机制,建立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的衔接通道,让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真正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作用,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

14.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行业规定和政策要求,把对因项目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各类结果,结合两场联动的原则,明确适用于招投标市场的结果类型,制定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清单。(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5.健全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平台。根据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建立健全结果公开的渠道、平台,确保结果获取的公开性、便利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6.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机制。结合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确定运用的办法和标准,使其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7.加强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督查。建立处罚(或奖励)结果在招投标环节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按照规定运用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的,要追究招标人相应责任。对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每月初汇总评标现场相关投标企业处理结果运用情况统计、通报制度,促进“两场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六)组织宣传培训。

通过宣传诚信履约的意义、政策、做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培训,营造诚信履约的氛围,凝聚诚信履约的合力。

18.宣传诚信履约政策。通过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行业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等方面关于促进诚信履约的政策规定,以及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的正面案例,组织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宣传,营造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氛围。(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9.组织诚信履约培训。把诚信履约政策纳入20xx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的业务培训内容,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学习研讨诚信履约的政策要求、工作措施,把诚信履约的工作要求同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七)加强督查暗访。

通过组织行业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暗访等多种举措,及时了解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发现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并根据行为性质进行处理、处罚。

20.加强行业重点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的同时,围绕重点项目、重要阶段、关键环节对项目履约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查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其中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罚或处理。(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1.开展联合督查暗访。由区标后办牵头,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每季度开展标后监管联合督查1次,并结合督查工作要求,全年邀请第三方专家参加不少于2次。标后监管暗访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标后办不定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完善监管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项目各方诚信履约、行业监管扎实到位、部门协同顺畅有力的标后监管工作局面,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2.持续优化标后监管机制。在现行标后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行内标后监管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标后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从20xx年5-12月份,区标后办负责提升行动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总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旬)。

由区标后办牵头,对提升行动进行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提升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于5月2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区标后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下旬—7月中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分别制定本行业提升行动贯彻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促进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7月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负责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逐项目形成履约清单(附件1)和自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项目存在问题及下步推进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行业自评清单(附件2)及自评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标后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认真履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督促及时进行整改,推动提升行动关于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表现较差、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将针对各行业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工作督查或暗访。

(四)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现行制度缺陷,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体情况,督查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诚信履约活动中表彰、处理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对开展提升行动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区标后办认真总结本次提升行动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完善履约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履约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履职不力、成效较差、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同时对本年度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查督办,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调度、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推进形成诚信履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水平。

(三)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在教育引导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上狠下功夫,不断促进履约现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诚信水平再上新台阶。

单篇精选: 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


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与我们的行动息息相关,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单篇精选: 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为贯彻批示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前阶段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和重要大型活动涉及区域、场馆等为重点,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的建筑合法性及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3、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

4、重要大型活动场馆及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

6、辖区内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二)排查整治的措施:

1、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重要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整治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省、市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下半年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对此,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广泛排查,深入整治,确保火情持续稳定。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和顽强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实效。要借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大力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措施到位,提高水平。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多层面推动全县传播媒体通过专刊专栏专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六)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分析研判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实行进展情况小结和相关数据每月一报,以便县政府全面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消防大队。

精选方案_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疫情期间爱国卫生活动。经研究决定,定于4月份,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活动,重点整治村居“脏、乱、差”问题,全面改善和整体提升各社区市容市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增添风采。

一、“集中攻坚月”目标

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按照“乡镇主抓、社区负责、居民主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水边、路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坚持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压实楼栋最小单元格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严格保洁及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要求,全域全员开展环境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攻坚月”,实现市容市貌显著提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

二、“集中攻坚月”内容

聚焦“脏、乱、差”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开展“五清”:

(一)全面清理辖区垃圾。重点清理道路沿线散落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随意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居民楼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对各类物资进行归整,摆放整齐。

(二)全面清理辖区塘沟。重点清理河湖岸坡生活垃圾,打捞村内水体内的白色垃圾、枯枝败叶,加强小水塘、小河沟、排水沟、污水沟等清淤治理,做到岸坡无生活垃圾,水体清澈干净。

(三)全面清理辖区内毁绿种菜。重点清理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内部绿化带农作物,严禁毁绿种菜,空地种菜,定期清理杂草;严禁辖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清理废旧广告标语。重点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和破损的横幅、墙体画等,提升市容市貌。

(五)全面清理违章建筑。重点清理辖区内各类违章搭建。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2日)

镇、社区要层层动员部署,制定社区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以社区为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划片到人、包干到人,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各社区要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采取广播、微信、宣传手册、主题党日活动等宣传形式,自觉投入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共建美丽社区。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4月3日—4月30日)

围绕“五清”任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分管领导、分工社区干部要加强调度,统筹组织好机械、人员、物资,对全域水边、路边和社区范围内环境进行全面排查;要压实保洁及物业单位责任,督促保洁及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好合同要求。社区要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压实楼栋长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逐门逐户开展集中整治。

镇纪委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时随机对各社区“集中攻坚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部门(社区),要及时加强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集中攻坚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集中攻坚期间,各社区于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本周工作台账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报镇行政执法所。

(三)自验抽验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5月15日前,各社区根据《镇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标准》,完成对辖区内环境自验,报送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自验评分结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5月下旬,成立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组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社区清洁行动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彻底、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社区,予以评选表彰。(表彰细则另行制订)

(四)持续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6月上旬,转入常态化维护阶段,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形成“镇、社区、户”三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巩固“集中攻坚月”成果。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包联、工作会商、督查调度、考核评比等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各类检查考核,建立人居环境整治统一督查考核机制。

各社区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四个一”工作责任制,即“一名牵头总负责人、一支专业整治队伍、一个整治方案、一套长效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常态抓好清洁行动。社区要建立完善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楼栋长主责、居民主体的长效保洁机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和小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要持续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居民清洁卫生意识,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统筹推进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镇纪委、党政办、规划建设办、民政办、综治办、文明创建办、物业办、爱卫办、农办、外宣办、环保办、执法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集中攻坚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社区要以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为突破口,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内清洁行动;楼栋长是“清洁带头人”,切实担负起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开展清洁家园的责任。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自觉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坚持群众主体。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结合疫情防控,掀起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扎实推进青春助力活动,开展“人居环境大清洁”“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精心组织各级妇联、广大妇女当好“美丽庭院”的创建者,以“小家美”促“社区美”,以“社区美”助“美”,调动群众全面参与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在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要主动在“学习强国”、“先锋”微信公众号和电视、报纸上推介宣传清洁行动示范典型,打造社区清洁行动靓丽名片。

【分享】2020年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做好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管理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全镇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树立森林火灾防治理念,打造生态文明旅游示范镇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全面检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排查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一查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看分片包干是否到位;二查宣传教育是否深入,看防火氛围是否形成;三查火源管理是否到位,看违规用火是否管住;四点区域是否排查,看火险隐患是否消除;五查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是否增加,看防火设施是否加强;六查扑火预案是否完备,看火灾处置是否有效;七查队伍建设是否达标,看扑火能力是否提升;八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看装备更新是否到位;九查值班值守是否到位,看火情政令是否畅通;十查火灾案件是否配合侦破,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二)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浓厚氛围。确定3月份为"全镇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一是各村要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各村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小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课堂、进村入户三是组织村党员干部学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等,并签订承诺书,春节、清明期间带头文明祭祀,遵守和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四是县电视台要滚动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微信推送、村级广播站等的作用,弘扬先进,曝光陋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五个禁止"规定,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和文明祭祀意识。

(三)强化森林火险预警和火情监测。各村要充分利用瞭望塔、望远镜、护林员等,加大巡护监控力度,及早监测发现森林火情;发现森林火灾,各村必须及时报告。对瞒报、迟报火情热点和火场面积等行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推进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加快推进我镇森林防火正队伍规化建设理顺专业队管理体系,加强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规范教育训练,提升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同时,立足于"一专多能"定位,加强实战训练和抢险演练,着力打造专业扑火队伍。高火险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各村扑火应急队必须相对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夺取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这一特殊紧要时段全镇林区安全稳定。"平安春季行动"结束后,将评选3个村为森林"三防"平安村,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活动期间瞒报、迟报森林火灾的村,一律不予评选森林"三防"村,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精选方案_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广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升全乡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治理能力,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目标任务

全面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格局。实现“两升两降一固化”工作目标,即:群众防骗意识、破案打处能力明显提升,万人发案率、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固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范宣传

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为主线,将防范宣传贯穿始终,防止我乡籍人员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和防范辖区居民被电信诈骗为重点,深入开展“五进(进村(社区)、进单位、进市场、进学校、进家庭)、四不落(不落一企、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宣传活动,在商场超市、金融网点、居民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广泛投放反诈公益广告,让群众充分了解电信诈骗的特点和危害,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司法所)

(二)强化访查摸排

定期组织乡、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工地、外来人员居住地以及网络工作室等巡查,实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巡查排查常规化。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抓好辖区出租房屋、商铺、厂房的监管,严防出现诈骗窝点。(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强化监督管控

构建派出所与各村(社区)情报线索双向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人员流出管控,防止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现象蔓延。加强与民间组织、商会的沟通协作,发动异地商会,及时发现我乡籍人员流出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信息线索摸排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对重点对象的管控,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破案线索。(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强化合成作战,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派出所要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效,与区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上报全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2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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