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打好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斩污清零”突击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集中力量开展“斩污清零”整治行动,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没有我镇典型案例,确保上级下达的20xx年生态环境年度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确保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三、整改措施
1、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一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根据作物缺什么就补充什么的原则,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提高作物产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二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优选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和实施主体。在化肥使用强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基层积极性高的区域,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集成示范肥料高效利用“四新”技术模式,科学合理减少化肥投入,实现化肥双减。三是机械化深施肥技术。主要推广深施底肥、深施追肥,减少化肥损失,提高化肥利用率,节省成本,增加效益。四是积极推广农家肥与化肥混合施用。坚持化肥与农家肥混合施用,改良土壤合理化性状,增强土壤肥力,使迟效与速效肥料优势互补,减少化肥的挥发与流失,增强保肥性能,提高供肥能力,减轻环境污染。五是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指导施肥与灌溉同步进行,控制灌水量和施肥量,提高水肥利用率。六是推广新型施肥技术。提倡施用高含量的多元复合肥,减少施用低含量的复混肥;积极试用高能有机无机复合肥;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施高含量有益微生物的肥药兼用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的应用;精准投放化肥,避免过度使用;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滴灌的方法均匀施用液体肥料。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
2、农药减量控害工作一是加强实施农药减量控害采取的技术手段。一围绕“控”,继续大力开展绿色防控。示范推广各项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二围绕“替”,继续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三围绕“精”,继续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加强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和治理,力争做到精准施药。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科学用药意识。加大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药经销人员和广大农民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着力提升他们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及植保机械的使用技术等。
3、积极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危害的认识,让他们及时捡拾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是加大巡查处罚力度。镇农技站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店每月巡查一次,督促农资店依法回收包装废弃物,对执行政策不积极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履行的义务的,上报县农业执法大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各农资经销商
4、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加大秸秆回收力度。鼓励养殖户增加秸秆收储加工力度,镇设置3-5个季节性收储服务站点,建立收、储、运服务体系,发展镇、村站点村庄秸秆收储经济人,每个站点收储半径相互接壤,实现整县制全覆盖,对收储站点统一管理。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积极性。一是对购买、使用先进实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械的农民群众,加大“双重补贴”,减轻机手或农户的负担;二是对合理利用秸秆的企业实施政府奖励。三是鼓励引导科技创新。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开发秸秆利用的新科技新方法,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优先条件。
三是集中开展秆秸综合整治活动。集中开展秆秸清理行动,确保房前屋后、村头村内、田间、路沟无散乱秆秸堆放,提高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组织农业专家到镇、村、田间地头讲解焚烧秸秆对环境和地力的影响,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生态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好处,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
5、废旧农膜回收工作
一是抓好组织管理,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全面展开。根据区域特点和作物种类,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引导农户、志愿者、新型经营主体、回收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等共同做好地膜回收工作。系统总结地膜回收工作的好模式、好做法,探索完善地膜回收的利益链条及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户共同参与的地膜回收多元化体系。
二是加强源头防控,大力推进地膜使用标准化减量化。要切实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xx)有关要求,全面推广标准地膜。因地制宜推广抗旱性强、地膜依赖度低的作物品种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减少PE地膜用量。
三是紧抓项目落实,确保财政投资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带动是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主引擎,要积极争取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争取资金和项目落实上狠下功夫。统筹整合,加强政策资金引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摸清底数,建立废弃农膜台账。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点,加强地膜使用和回收统计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镇农膜使用情况核定表,建立农膜回收台账。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树立明显的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让群众深入认识到农膜残留的危害性、农膜回收的必要性和废旧农膜作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价值,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膜回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的良好氛围,引导形成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行政村、各农资经销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管区、各行政村、各经销商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队伍建设。明确镇农技站、环保所、环卫办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3、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绿色信贷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
4、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督导,为关键技术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活动,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督导,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5、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考核标准。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6、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明白纸、条幅、公开栏等,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2日市委书记在全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促进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力做好全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中心工作,通过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行“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闭环落实机制,切实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攻坚目标
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攻坚内容
全面梳理我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问题、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和自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处理,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分类指导和协调推进,全面实行问题整改“对账销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落实,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朱钰章兼任,成员陈仕淇、周丽娟、曾玉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问题整改落实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15日~3月1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村(居)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辖区、行业内污染源底数,认真排查,不留死角,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攻坚治理阶段(3月20日~4月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真正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镇分管领导统筹负责,形成决议加快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归纳总结排查整治攻坚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要及时报送正、负面典型案例,通过正向示范引领和方面警示警醒,加快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研究会商,镇分管领导每周督办一次,镇主要领导每周听取一次汇报。
(二)建立闭环管理制度。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按照“三化”(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运作,闭环管理,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及时解决、矛盾复杂的问题要制定“整改作战图”、给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员、倒排时间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办,按时间节点实质性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预警、通报。
(三)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管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加强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七、工作要求
(一)持续整改不懈怠。要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深刻认识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利用攻坚月抓紧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村(居)、镇直有关站所要对本行业(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负总责,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二)精准治污不放松。要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治污、标本兼治,确保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各相关问题整改及完成情况,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附件1《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度表》(联系单位:镇环保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积极创新不守旧。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抓手,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创新举措,聚焦突出问题,以更强的组织保障,凝聚合力,精准施策发力,确保取得治理成效。镇效能办有关人员要加强对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将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对问题整改中落实不力、工作拖沓、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的,指出问题、重点督办,并适时进行责任追究。属地及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整改进展不力导致在上级考核中被扣分、被通报的,作为年低绩效考核扣分内容予以扣分。
(四)强化宣传形合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主动收集、挖掘、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及做法,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为全面贯彻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水的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持续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形成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取用水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税、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的水资源管理格局,切实保障水资源持续供给、高效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落实水资源管理属地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取水单位进行彻底排查整改,建立台账。区水利局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监管职责,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对我区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整治效果。
2.主动作为,厘清边界。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和区自来水公司、融创水务集团之间紧密配合,强化监管、明确具体职责和范围,防止工作脱节断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整治重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服务业等行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进行起底式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城区内:各街道要主动加强与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2.城区外:各乡镇与区水利局建立联动机制,对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3.供水覆盖范围:各乡镇(街道)供水中心、区自来水公司、融创水务集团要如实提供管网覆盖分布区域,确认供水覆盖范围。
4.工业供水管网建设:区水利局协调区政府落实引调水项目资金,尽快解决企业用水问题,对全区工业供水管网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尽快完成铺设。同时,加大工业用水供应量,尽量满足需水要求,解决关闭自备井后企业的用水问题。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8月1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一)集中排查阶段(8月15日—9月5日)
1、清查范围。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服务业等取水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2、签订“承诺书”。为确保全面摸排辖区内存在的自备井,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层层签订“承诺书”。
3、建档立卡。严格按要求登记自备井所在行政区域、有无取水手续、是否具备管网供水条件等信息,建立健全了取水行业档案,各乡镇、街道要把各自辖区内的非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情况表报送到区水利局,由水利局统一汇总并制定相应管理方案。
(二)整改阶段(9月6日—9月30日)
1、对排查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自备井,9月30日前完成封填,并入供水管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城区及区限采区没有取水许可证企业,受管网供水能力所限无法满足供水需求(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辖区内年用水量较小类,必须于9月30日前联系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接通供水管网并封填自备水井。年用水量需求较大企业,经研究,建设工业供水管网,水源为东邢水库调入的长江水,工期为一年,建成后,解决城区及限采区内企业用水问题。对私自凿井无证取水的行为,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冯屯镇、胡屯镇,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3、对排查出的服务业(洗车、餐饮、住宿、洗浴)自备水井,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封填,并接通管网供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来水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4、未划入限采区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无证取水企业,到9月30日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的补办或者接入供水管网并安装节水设施,逾期未完成又没有接入供水管网,对其自备井全部予以强制封填。(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融创水务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
5、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使用地下水问题,由住建部门结合城区污水处理厂研究增加中水供水地点来满足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使用中水问题,并严禁使用地下水,对其使用的自备井全部予以强制封填,由行政执法局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6、14个乡镇街道排查出的其他非法取用自备井,必须于9月30日前关停,接通公共供水管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7、全区有取水许可证的共93家(深层井自备井34眼, 浅层井自备井118眼),按照上级要求,2024年底对城区自备井全部关停,替代水源由长江水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8、对取水批复水量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要安装节水以及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设施,对超出取水计划及用水量的单位按照《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累计加价收缴水资源税并处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周密部署,积极担当作为。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合理开展好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硬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及时移交,暴力抗法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做好紧密配合和跟踪督促,确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区水利局要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封填或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每月不少于1-2次的的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再次擅自偷打地下水水井非法取水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五) 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非法取水问题应建立问题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期逐一销号。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附表一)经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及区水利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区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抽调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分局等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对排查出来的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对于阻挠执法检查、甚至围攻检查人员等严重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结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城市燃气方面隐患排查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对各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用气知识普及。
(二)开展建筑施工方面隐患排查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导,认真做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符合既定程序;加强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开展路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
强化路灯照明用电安全,配电柜、变压器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检修设备安全,定期对升降机、吊车等进行安全检查;强化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作业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是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各责任科室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具体措施。二是开展集中整治。各安全生产责任科室要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要求,进行整改。对问题整改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拉入“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管局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安办,负责城管局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科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城市综合防灾避险功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科室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全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街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按照全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场所领域治理
1、加强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实行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
2、强化高层建筑综合整治。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街道、社区要适时组织物业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3、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对20xx年尚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老旧小区,于20xx年3月底前完成消防整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联合执法、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强化区域火灾隐患整治。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在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有侧重点开展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督促危化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等,要督促重大危化企业研判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制定“一厂一案、一企一册”,提出针对性消防管理、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
(三)落实重点时段防范措施。春节、元宵以及全市“两会”前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以及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要强化消防工作组织建设,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发动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办、市监所、执法中队、村居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针对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要立足实战能力提升,扎实开展冬季岗位练兵活动,深入辖区“高低大化”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固定消防设施等关键要素逐一熟悉到位。针对火灾易发高发场所、区域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实战演练,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
(六)提升消防宣传培训实效。各社区要针对冬季低温严寒天气,居民火盆烤火、电热毯取暖等用火用电剧增以及焚香祭祀活动增多等实际情况,加强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各单位及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要将冬春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当前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加大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要督促学校开展1次寒假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危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要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住“两节”返乡重点节点,利用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深入社区、农村、沿街店铺、出租屋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知识。各社区要于春节前开展一次入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1月20日)。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4月20日)。结合《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全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验收提升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4月31日)。要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全街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社区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督促责任落实。要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亡人及其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查清各方责任。确保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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