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以优异成绩敬献建党100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广泛参与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以城区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亮化范围
城区沿街单位楼宇(含驻县单位)、房地产开发小区。
三、工作内容
对城区沿街楼宇进行亮化,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楼宇进行亮化装饰、点缀,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住小区的标识、建筑轮廓,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楼宇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
(一)沿街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楼宇自行设计实施楼宇亮化,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亮化效果,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亮化效果。
(二)按照“简约大气、适度亮化、绿色节能”原则,参考建设银行、供销华铺超市(南门桥头)亮化效果,安装灯条、灯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彩亮化提升夜景效果。
(三)沿街楼宇灯光以暖色调的静态灯为主,采用的光源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高层建筑、楼宇亮化工程采用绿色节能环保LED光源,所用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设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城区沿街楼宇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楼宇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县大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督促做好新建、在建、预建工程的亮化工作。
(四)熊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自愿原则负责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工作,并配合支持各单位实施楼宇亮化工作。
(五)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楼宇亮化建设、改造和安装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开发商(物业)支付;夜景照明电费纳入市政用电范围,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楼宇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二)沿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亮化工作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
(三)城区沿街楼宇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四)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
(五)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楼宇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楼宇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亮化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查找补齐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和不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整治,达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及时消除、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的目标,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
三、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范围
全镇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非法成品油销售等行业领域。
四、安全大检点内容
(一)各村、社区:
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农林企业、学校、农贸市场、商场、饭店、旅馆、敬老院、教堂等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制度、持证上岗、现场管理、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全面安全检查。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区、镇、村(社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道路交通领域。交警中队、农管所、交管站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要针对事故多发路段,集中警力开展上路巡查活动,严查超载、超速、酒驾、毒驾和无证无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突出抓好中小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特别是旅游客运和农村客运车辆的检查。加大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整治力度。加强国道、省道、农村道路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坚决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别是312国道沿线村、社区对12个重点路口要继续加强交通文明劝导,规范非机动车、行人的文明出行行为,加大本辖区内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员培训。
(三)建筑施工领域。规划建设办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全面检查整治深基坑、高边坡、高支、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严禁赶工期、抢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遇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室外和夜间作业。
(四)人员密集场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要组织开展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人员控制、疏导措施。加大对电梯、用电、基础设施的检查,开展消防、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危险化学品领域。派出所、经济发展办、交警中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运输各个环节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雨、防汛、防雷电措施,切实做好对危险性较高的化工工艺、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
(六)工贸领域。经济发展办要开展建材、机械、纺织、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规程、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培训等情况,坚决防范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煤气中毒、受限空间窒息等事故发生。镇农管所要开展农林企业的安全监管、督查。重点检查农林企业、连栋大棚、拱棚、看护用房等结构安全、用电规范,注意宣传用工的安全防范。
(七)非法成品油销售。村、社区继续加强辖区内非法成品油销售点、流动加油车辆的摸排、日常巡查,信息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继续做好无证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查处和取缔,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派出所对巡查发现的流动加油车进行依法扣押,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执法保障,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行为;交警中队对巡查发现的流动加油车进行依法扣押,检查成员油运输车相关证件检查;综合执法所协助非法加油点罐体和加油设备的拆除、查扣及现场秩序维护;经济发展办(安委办)协调联系各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正常有序开展。
五、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三)村、社区属地监管。各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人员、时段,重点抓好小作坊、小企业、农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区域安全监管。建立安全档案,常巡查,多监督,熟悉掌握辖区安全生产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措施,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行动。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要盯紧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实行最严格、最彻底的整改,用最短的时间根除事故隐患。对“三无”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隐患严重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隐患,要做到严密监控,消除事故苗头,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改。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三清单”制度,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要坚决予以问责。
(三)加强值班,积极应对。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特别是重点部门和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事故,要立即作出处置,及时上报信息,跟踪事态的发展,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于每月15日、25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记录单、问题清单(附件1、2)报镇安委办(经济发展办)。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字〔20xx〕5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乡、村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镇设立总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总林长。参照路长制、河长制的做法,相关镇领导干部担任镇级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兼任镇级林长。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居、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镇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二、主要任务
参照配合县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财资〔20xx〕262号,以下简称《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镇镇政府清产核资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政府机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5月31日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镇所有部门(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镇统一组织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二)镇本次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县财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我镇资产核实事项予以审批。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及要求:
1、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清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2、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单项损失低于5万元、批量损失低于10万元的,货币性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其他类资产损失,分类损失额低于1万元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核销,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备案;
固定资产单项损失高于5万元、批量损失高于10万元的,货币性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其他类资产损失,分类损失额高于1万元的,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核销。
3、资金挂账。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四、实施步骤
本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于20xx年6月初开始至20xx年8月底结束,分为三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成立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镇清产核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对20xx年5月31日前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附件2)、应收账款(附件3)、预付账款(附件4)、其他应收款(附件5)、存货(附件6)、固定资产(附件7)、无形资产(附件8)、应收及暂付(附件9)、应付及暂存款项(附件10)清理出处置情况等项目进行登记。重点填报清理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了呆账、死账的往来款项,以及债务不实款项和内部往来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等。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接受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内容督查,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领导小组通过后,镇财政所将申报文件、清产核资统计表、专项审计报告和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县政府审核后公示。
(三)汇总报送
审核汇总并公示后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包括正式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产核资统计表(包括电子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任务。镇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注重工作纪律和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按照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分步落实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进一步加大我乡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推进我乡禁毒工作全民参与进程,乡党委、政府决定创建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相关禁毒志愿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禁毒志愿者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禁毒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从维护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禁毒志愿者是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切实有效地推进我乡禁毒宣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我乡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精心搭建全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平台,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进一步扩大禁毒工作的认知面、宜传面和支持度,最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志愿者队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禁毒志愿者活动,现成立由乡党委综治副书记任组长,综治办负责人、禁毒民警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禁毒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各成员单位、各村(场)设置两名禁毒志愿者,同时,各村场禁毒专干、禁毒志愿者负责在村内组建一支村级禁毒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内容
开展禁毒各项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关心帮助戒毒人员戒断毒瘾,重归社会。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禁毒志愿服务的实效。发动教师、医生、律师、新闻、媒体,基层共青团、工会、妇联管理人员以及热心禁毒工作的社会人员和戒断巩固的吸毒人员或家庭成员等人员积极参与到禁毒志愿者行动中来。
(一)从精神上关爱吸毒者。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吸毒人员戒毒、回归社会的环境;教育引导吸毒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逐渐养成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激发他们痛改前非、拒绝的决心,增强他们彻底脱离、重返社会的信心;
(二)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积极配合乡、村禁毒专干,对本辖区吸毒人员摸底排查,掌握吸毒人员的有关情况,从思想、生活上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帮教措施,努力减少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禁毒志愿者积极帮助吸毒人员家庭中开展母教子、妻劝夫等家庭成员间的禁毒教育,做到生活上关心,感情上关怀,用亲情感化、劝诫吸毒人员远离,增强吸毒人员悔过自新的信心;对目前尚未受到侵害的家庭,重点开展以预防教育为主,帮助家庭成员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识,防止产生新的吸毒人员。
(三)帮助吸毒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协助解决帮教对象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婚姻家庭、社交沟通、心理危机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吸毒人员提供多方面支持,尽量减少吸毒对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巩固帮教成果。
(四)精心组织,确保成效。加强对禁毒志愿者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多形式的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的危害性,推动禁毒宣传活动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毒志愿者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的有效手段,充分认识开展禁毒志愿者工作对形成全民禁毒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有效开展禁毒志愿者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禁毒各项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努力扩大禁毒教育覆盖面,加大全民参与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营造良好的禁毒宣传氛围。
(三)及时收集禁毒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影像资料。
为进一步探索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资卫办发〔20xx〕215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县卫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优势和特点,明晰家庭医生的责任和任务,创新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卫生服务契约关系,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
各村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村家庭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团队长是社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团队成员要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为社区居民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负责对辖区内家庭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自愿签约,滚动签约
各村、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家庭医生。
(三)积极开展,全面推进
自20xx年1月起,全镇所有村卫生室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覆盖率达100%,以村、社区为单位签约户20xx年要达80%以上,以后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9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100%。。
三、健康服务团队服务种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对辖区服务居民及家庭进行健康管理,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服务种类主要有: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及健康素养促进;
3.预防接种;
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0-6岁儿童健康管理;
7.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
8.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9.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0.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11.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3.计生服务和药具管理;
14.其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
除上述种类外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实现每个居民与家庭医生的责任签约关系,形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良性互动。
四、权力和义务
(一)居民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自愿签约并选择家庭医生或健康服务团队。
2.享受乙方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约定的个性化服务。
3.对乙方服务有权提出建议、意见。
4.对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投诉或要求终止服务。
主要义务
5.根据需求与乙方完成签约并确定服务内容。
6.配合乙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如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以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等及时、准确告知乙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配合乙方完成健康管理工作:(1)预约商定上门服务。需乙方上门服务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预约、商定。(2)执行疾病防治措施。积极参与、配合乙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乙方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8.承担不遵守规定的后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过程中,因甲方对乙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乙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负。
9.对签约的家庭医生服务满意度进行客观测评:理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特殊性,配合支持家庭医生工作。
10.拥护农村卫生政策,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
11.约定个性化服务的签约居民主动缴纳相关费用。
(二)健康团队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有权得到甲方的尊重和支持。
2.有权获知甲方相关信息,对甲方健康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主要义务
1.为甲方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1)通知甲方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给甲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健康体检,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卫生院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等工作,并将信息资料录入省级平台。
(3)健康教育,及时将印发的健康教育资料(重点传染病、中医健康指导及各种保健知识宣传)发放给签约居民。
(4)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如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甲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病情进行健康生活指导和制定疾病防治方案。
2.为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服务(不同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对行动不便的甲方,在告知家庭诊疗有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联系转诊服务。如甲方病情超出乙方诊疗水平和能力的,乙方不得擅自接诊,而应主动积极为甲方联系上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履行转诊手续。
4.自觉履行约定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求助申请后,应科学安排服务时间,及时、便捷提供服务,乙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安排其他医生为其服务。
5.妥善保管甲方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6.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7.除约定的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五、服务流程
1.家庭医生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家庭医生工作内容和形式,与辖区居民建立联系,在小区公示家庭医生信息,向签约居民发放联系卡,充分告知引导居民签订协议。
2.按照自愿原则,家庭医生采取就诊或社区或上门等方式,根据居民健康需要,与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档案中,并按有关规定保护居民隐私,共同履行协议条款。
3.按照协议约定,家庭医生落实各项服务内容,并将服务内容记录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台账,以备考评。
4.家庭医生为居民服务后,应及时掌握居民对服务的评价,按照居民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5.定期收集、上报工作动态,及时总计并整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六、健康团队具体服务内容
签约农村居民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家庭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镇卫生院健康团队每月进行审核,作为乡村家庭医生考核内容之一。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家庭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
1.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2.开展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
3.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面对面随访服务。
(三)健康评估。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在了解自己健康状况的同时,还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村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七、签约模式
根据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中心卫生院采取责任医生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和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居民选择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辖区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八、保障机制
镇卫生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家庭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家庭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由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即村医完成40%的任务所得)及一般诊疗费等渠道补偿。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考核。每年上半年,县财政、县卫计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50%通过镇卫生院作为基本补助足额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剩余的50%年底绩效考核后发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按照执行情况进行预拨;一般诊疗费由县医保局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xx年市村卫生室市级绩效复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协调、督查考评,保证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部门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健康团队,团队长具体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村、健康团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辖区居民通过明明白白消费,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严格督导。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督导,各团队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镇卫生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导结果列入对健康团队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为保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由镇卫生院统一统印制,由乡村医生、镇卫生院健康团队领取后及时与服务家庭签约并保存备查。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省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5400元。自20xx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年4896元。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发放4800元、3600元、24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末子是20xx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政策内生育的夫妻,首次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2.农村按规定生育二个女孩后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从次年起,每年每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3.对政策内生育二、多孩的的非双女户夫妻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包括无婚育史合法收养)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独女户、双女户对象(仅指一对农村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参照国奖励扶助政策,提前到50周岁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12月5日前)
(1)村(社区)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社区)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12月10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12月20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4.乡级初审(12月31日前)
(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卫计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开发区)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开发区)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健委。
5.县级确认(2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健委组织人员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分别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健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卫健委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月25日前)
(12)村级回访。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级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乡级复核。2月15日之前乡级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在《特别扶助证》上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死亡和因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健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回头看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月15日之前县卫健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月28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县卫健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委会、自然村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健委复核确认后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先由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健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3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3月30日前)
(17)县卫健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开发区)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乡、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4月30日前)
(18)县卫健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开发区)和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农村和城镇地区均纳入惠农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采用“直通车”方式按年度发放到户。
卫健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卫健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卫健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健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县、乡镇(开发区)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卫健委成立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开发区)卫计办主任具体负责,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卫健委、财政厅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开发区)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要求,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全镇居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推动镇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
争创市20xx年度卫生先进单位。
三、实施步骤
我镇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
主要任务:传达和学习上级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文件要求;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召开创建活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按时申报
主要任务:对照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结合本镇日常卫生工作,展开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积极落实,并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第三阶段:充分准备,积极迎检
主要任务:全方位总结本镇20xx年度创建工作,认真查缺补漏,做好卫生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积极迎接检查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我镇高度重视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成立镇创建市卫生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邓宏俊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陈永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业务。
二是健全制度,确保规范开展。健全镇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制度、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推进我镇卫生工作规范化,把创建工作规划为镇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广泛发动,统筹全镇参与。卫生先进单位创建需要全镇居民积极参与、协调合作,要明确各单位责任,动员全镇居民参与到卫生清洁工作中,确定每月10日为镇卫生清洁日,并由镇创卫工作小组每季度对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等单位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并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