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综合利用秸秆资源,防治大气污染,构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周密部署,部门联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乡“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工作要求
1、组织、纪检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请乡党委严肃处理。对于带头焚烧秸秆的村干部,一经发现就地免职,是中共党员的并给予党纪处理。
2、农业服务站:组织宣传巡逻车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方法。引导群众将秸秆送到秸秆收购点,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协助派出所、管理区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协助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派出所: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依法打击破坏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农村治安稳定。对发现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对当事人处以拘留、经济处罚等。
4、各行政村:(1)要在田间地头安排人员全天候巡逻,制定切实可行的秸杆禁烧预案,成立禁烧巡逻队、人员在6-12名,装备灭火工具,确保有火情的地块短时间内火情得到遏止。(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将未打捆的秸秆清运出田间地块,做到充分利用。(3)悬挂横幅,下发宣传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4)安排一台宣传车,全天候巡逻,随时做好应急处置,有效制止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大力提倡秸秆综合利用。
5、其他单位:按照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务求实效。
三、保障机制
1、加强领导。乡成立以乡长为指挥长,其他副职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站办所长、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秸杆禁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村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机构,支部书记亲自抓,包组干部具体抓,构筑起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包农户、地块的禁烧工作网格监管体系,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
2、强化监督。秸秆禁烧期间,乡政府将组织由纪委、组宣办、农机站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深入各村巡回督查,督促禁烧措施的落实,督查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
3、明确责任。
(1)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它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包村干部要对包保村禁烧工作负总责,乡政府将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要求,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2)秸秆禁烧期间,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全力做好禁烧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向乡主要领导请假,杜绝私自外出、脱离工作岗位的情况发生。
(3)凡乡督查组发现焚烧秸秆或认定一处焚烧痕迹,第一次着火,对村支部书记在全乡通报批评,对所在地块的组长、包组村干部各处罚200元。对包村干部在全乡通报批评;发现第二堆火,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所在地块的组长,包组村干部各罚款300元,对包村干部通报批评;发现第三堆火,对村支部书记采取诫勉谈话,对所在地块的组长、包组村干部各罚款500元,责令包村干部写检查。对点火的当事人进行严厉打击,实行经济处。对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控发现的火情的村,除按照省、市规定处理,依纪依法问责外,未涉及处罚的村干部,依照乡规定进行处理。
(4)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危害的村,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打好打胜“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改善全区环境综合质量,提升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市20xx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执法大练兵、双随机、油煤气环境综合整治、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等生态环境执法行动,助推全区涉水、涉气、涉危、涉放射源等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助推全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规范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管理制度。4月底前,完成20xx、20xx年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和“环境监管图”建设后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三公开一上传”和“环境监管图”。狠抓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重点对钻井泥浆废液、钻井上液、压裂返排液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要求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到位。全区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求10月底前对现有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对已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超标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5月份,开展全区加油加气站挥发性气体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全部达标排放;要求各油气开发企业7月底前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建筑工地、储煤场、灰场、渣场、商砼站等治理工作。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三)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对煤炭开采、采石等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加快受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任务,6月底前,全区在产煤矿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油气开采企业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95%以上。
(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油气开采过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泥浆岩屑、上清液、固废危废等污染物必须做到集中收集,统一转运,综合利用处置;同时,加强输油输气管线、运输车辆等日常管理,确保油气管道、运输车辆等污染隐患及时消除。规范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地块按规定实施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
三、重点任务
(一)以“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为重点,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
1.强化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管理制度,统筹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产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等信息,开展治污设施、排污口监控设备建设并联网。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及时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对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进行分析认证,并纳入监管范畴。实施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立、“一口一档”等规范化建设。完成第一批、第二批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建设情况后督查,4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回头看”,实现涉水涉危企业信息全公开。
2.规范油煤气开采中的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建设联合站和集输站时,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装置,推进生产废水达标同层回注。同时,在注水站点周边建设地下水观测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控制雨水与煤尘同流造成地表污染,配套建设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完善煤炭洗选废水处理设施,提倡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同时,生产基地生活污水需配套建设处理设备,经处理后回用,切实提升生产、生活废水的处理利用率。
3.继续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无法覆盖和导致生活污水不能入网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生活污水不能收集的工作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年底前,全区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达90%以上。
4.深入推进企业尾水排放“减量化”治理。各相关企业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推进尾水回用,提高尾水资源化利用率。6月份完成污水处理厂尾水油区回注试点建设。
5.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制药、烟草、果汁、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涉水行业企业配套治污设施建设,选用先进工艺,实现企业用水节约、排放达标、循环利用。现有治污设施的企业要实施提标改造,达到《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8月底前,要求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二)以燃煤燃气锅炉改造为重点,继续深化大气环境治理
1.深入开展燃煤气锅炉整治。各相关企业要加快推进锅炉和炉窑改造,强化大气环境管控。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改任务,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80%以上,8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0%以上,10月底前拆改率达到100%以上。开展燃气锅炉自行监测,对不达标的,按照“不达标一台,改造一台”的原则,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标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以建材、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为重点,加快水泥、砖瓦、石灰、防水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制定问题清单,要求企业及时制定治理方案,4月份启动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确保工业炉窑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坚决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本企业内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36886—20xx)规定Ш类限制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要降低使用频率,确定淘汰时限,及时退出。进一步规范非道路机械的使用,开展工程机械排放监测,严防工程机械超标排放。
4.继续开展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完成厂区内外道路扬尘治理。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方式,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须全覆盖后上路。
5.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有关要求,对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定期开展复检复测;要求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要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检测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排放。辖区油气开发企业要在6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建、在建的VOCS排放项目,必须建设VOCS治理设施,达标后投运。
(三)以绿色矿山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对新建露天矿山加以控制,对现有企业要求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确保对受损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恢复治理。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矿山地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2.推进保护区、景区矿业权有序退出。严格落实《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和生态恢复治理。
3.严格落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在项目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不触线、不越线。
(四)以固废集中处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壤环境整治
1.深化油煤气开发生态环境大整治。油煤气开发企业要认真贯彻《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要求,强化对老旧井场治污设施的维修管护,新建井场必须在投产前建成清洁井场,改扩建井场必须及时完善清洁井场,特殊井场要达到整洁卫生,做到井场内污染物不出井场。6月底前,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95%。全区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严格落实《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清洁矿井建设,建设生产废水分类处置系统,煤矿雨水收集和废水应急设施,提高废水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储煤区、煤泥晾晒场、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的防渗措施,强化临时堆放场的运行管理,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确保10月底前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油气开发企业要结合我区油气开发区地形特征、油(气)区分布以及开发单位油气开发计划,合理规划油气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地点、覆盖范围以及政策实施期限,全面完成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对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综合利用。原则上一个采油厂(作业区)建设一个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使用年限一般要满足3年以上。煤炭开采企业规范建设矸石临时堆存场,煤炭洗选企业要规范煤炭洗选废弃物的处置,所有产生煤泥全部综合利用。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过程监管。继续规范油煤气开发、石油化工、煤化工、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油煤气开发企业要以区(队、站)为单位,按危废处置要求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所有含油污泥处置企业要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即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xx)标准,且场内贮存泥渣不得超过一年,定期汇总经营情况,每月10日前报生态环境部门。
4.推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配合做好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制定土壤监测方案并实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对污染地块实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时,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先报备后实施。
5.提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辖区油气开采企业要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重点风险源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贮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防范能力。要对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输油管线及时更换,确保隐患管线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要开展重点风险源点位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6.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辖区内所有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同于危废管理,需分类集中处置。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必须保存3年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中省市要求,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申领、方案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执行报告上传等工作,做到全过程管控。8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证核发和登记工作,发证率、登记率均达到100%,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本辖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对20xx年至20xx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形成问题清单,要求企业承诺整改时限,按期完成各项整改,真正做到依法排污、依证排污、自证守法,坚决杜绝无证排污。
(二)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机制。按照“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优化企业布局和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部分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推进将环评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各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清洁生产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治理,通过清洁生产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减轻污染和保护环境。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省市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上报审核评估资料,年内完成审核评估任务。
(四)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保障监测经费,及时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上传监测数据,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要及时与中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真实准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制度。电磁辐射使用和建设单位(如移动、联通、国电、地电和铁塔公司)在建设基站的过程,要确保生态植被恢复到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应管控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根据企业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见附件)整改任务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按季度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情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使用上限处罚、强制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手段,严惩各类违法行为。要采取扣除退税、区域限批、限贷等措施,在银行、环保、税务等诚信系统留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检察部门联动机制的运用,加大执法监督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力度。
(三)坚持科学引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围绕“一市一策”“一河一策”专家团队驻点指导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治理,及时落实专家团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并及时采取监督监测、交叉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企业排污口监测监管,分析数据变化趋势,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治理,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法制化。
(四)强化督察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结合各企业“四张清单”任务要求,建立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制定问题清单,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排名抄报上级管理部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着力报道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行动迅速、推动有力的整治工作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资组公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镇实施公务员法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对工作人员的实干、实绩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履职尽责情况,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同事评议相结合,激励鞭策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考核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五)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六)服务对象投诉、群众测评情况;
(七)平时督查抽查情况。
五、具体考核细则
考核等次及比例。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100分制计核,“好”为91-100分;“良好”为71-90分;“一般”为61-70分:“差”为60分以下。
(一)扣分。若考核月度内发生本条规定下列问题,按以下标准扣减考核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是上班未按规定签到、签退(含找人代签)的一次扣0.5分,经核实为迟到、早退及工作时间脱岗、擅离职守的,一次扣0.5分;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每半天扣0.5分。
二是不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两名值班人员必须同时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请临聘人员代班),经查实一次扣1分;未经带班领导同意,擅自调换班的一次扣0.5分。
三是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一次扣1分。
四是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等,一次扣0.5分。
五是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抵扣公休假,公休假抵扣完后,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须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计算;国家法定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是未接听电话且未及时回复的,一次扣0.5分;无故关闭手机、拒接电话延误工作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七是交办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0.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八是办公室、值班室及公共卫生区域脏、乱、差,影响机关形象的,发现一次,扣卫生区域所属责任人0.5分。
九是违反效能建设规定,下班不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值班室、浴室、洗手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现一次扣所属责任人0.5分;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十是工作日中午饮酒一次扣2分,工作时间外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十一是未落实驻村工作相关规定的,经查实一次扣0.5分;驻村期间,所驻村的村、社干部违规违纪,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扣1分;所驻村社会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倒数1、2、3名的,分别扣2、1、0.5分。
十二是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次扣3分。
十三是因违反上述十二项规定而受到县、市、省通报批评的按相关条款最高标准扣分,并分别再扣除1、2、4倍分值。
十四是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警告扣5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每增加一级处分多扣0分。经查实,因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含中层正职、副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导致其违纪、违规的,按其所扣分值的一半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扣分。
十五是违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内容每次扣0.5分;违反保密纪律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因泄露国家秘密信息而导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每次扣10分,违法行为将移送国家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加分。若考核月度内符合本条规定下列情形,按以下标准加分,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20分,相同工作受到多级表扬的,只计最高项加分。
一是所驻村社会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前1、2、3名的,分别加2、1、0.5分。
二是民主测评前1、2、3名的,分别加1.5、1、0.5分。
三是因部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扬,按照级别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不同等次的加分。受到县两办表扬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每次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县委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表扬的一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的一次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的一次加5分;受到中央、全国表扬的一次加6分。若表彰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照上述分值加分,二等奖按上述分值的70%计算,三等奖按上述分值的50%计算。
四是部门迎接县、市、省、国家级领导带队检查调研的,一次加1、2、3、4分;承办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的,一次加1、2、3、4分;争创县、市、省、国家级荣誉称号成功的,一次加1、2、3、4分;实施重点项目的每1个加1分。
五是受到镇党委、政府表扬的先进个人加0.5分;受到县两办表扬的先进个人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扬的先进个人加1.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的先进个人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的先进个人加2.5分;受到中央、全国表扬的先进个人加3分(加分月度以发文日期为准;加分以个人提供的真实文件、奖牌、奖状、证书为准,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
六是创造新经验、新方法在县以上推广的,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9分。
(三)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六、考核程序和办法
平时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务员对照年度工作台账、本月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进行月结。
(二)审核评鉴。每月初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上月的工作小结进行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相关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每季初由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本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三)反馈考核结果。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等形式,由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要予以鼓励和奖励。在公务员职务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及奖励惩戒时充分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三)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下年度不得作为提拔晋职人员和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考核当年被定为“差”等次的,扣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并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
(四)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当年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一、排查时间
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
二、排查方式
主要采取督促企业自查和工信局督导组抽查、及汇同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
三、检查内容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及“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记录、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双节期间企业值班带班落实情况、日检查落实,尤其是冬春用水用电用火的监督操作及可燃材料的使用存储等方面,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2.开展各项安全整治行动及节假日期间、特殊重点时期隐患自查自改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台账、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
3.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监控室人员值班、重点区域监控及火灾防控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4.消防重点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完好情况;消防联动控制室情况;电气配电室、发动机房情况;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系统是否有效等内容。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带班工作,每日自查自检工作,保障企业内各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确保无死角。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深刻吸取教训,警醒自己。要在企业内悬挂安全条幅,利用LED屏进行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好岗前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同时要做好随时迎检的准备。
五、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监督执法以及责任追究。各民爆公司、通信公司、个规上企业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坚持严字当头,对弄虚作假欺骗监管部门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实施督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整改消防。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调查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执法。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企业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肃督导问责。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统筹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及时发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个民爆公司、通信公司、个规上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做到亮点工作专题报送、进展定期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点领域打击实施市场混淆行为、误导性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保护商业秘密暨“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及省委十届八次会议要求,集中整治市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市场混淆、误导性宣传、商业贿赂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企业创新发展、我市经济振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在全面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基础上,突出以下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
(一)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1.日用百货、手机及配件、家具、建材、儿童用品、烟酒经销、医疗等领域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医疗机构字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2.家用电器经销、油品经销、汽车维修、保养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装饰或配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3.平合经济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误导性宣传行为
1.装修装饰材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商品经营中对商品性能、功能、用户评价、所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美容”“保健”及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行业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其资质、荣誉或合作关系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平台经济中的经营者通过“虚假刷单”及利用未经科学检测、没有科学依据的“评比、推荐、评奖”结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
1.大宗物资采购或旅游服务中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2.医药购销或医疗服务领域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在其他领域通过贿赂有职权或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而影响交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保护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月8日-2月10日):安排部署阶段。
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加强经菅者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南》《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月11日-10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
2月11日-4月20日,围绕春节和两会期间群众消费的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以打击市场混淆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主,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21日-7月20日,以保护商业秘密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扩展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的范围,加强对畜产品品牌企业的保护,联系点数量比去年增加30%以上,建立1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实质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积极查处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7月21日-10月20日,以查处商业贿赂为重点,整治各类经营主体以贿赂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第三阶段(10月21日一30日):总结验收阶段。
总结集中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上报“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安排部署。开展“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手段,按照“宽进严管”要求,相关工作已列入国家对政府的考核内容。要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依法履职的现实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抓工作落实。
(二)集中执法力量,积极查办案件。充分借助12315投诉举报中心收集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集中执法力量,积极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大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加大“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经营。
为扎实做好我镇预防群众、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研究,成立“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溺水教育为目标,以全镇水域为重点,全面清查并彻底消除暑期游泳等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村(居)委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
(二)落实监护责任。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学校要在每年四月至九月集中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做到平日天天讲,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利用1-2分钟时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反复讲,放假前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讲座;开好防溺水主题班会;为每个班级配备宣传挂图;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展预防溺水工作全覆盖的大家访活动;布置预防溺水教育作业;制作知识展板、宣传栏,印发游泳安全宣传册页。广泛、深入地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树立预防溺水的安全理念,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水域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村(居)委会要在暑期会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进行关于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建立安全家访机制。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每学期和每年暑期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家长。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青少年儿童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包保责任制度,各村(社区)、各校、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要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各校、各村、各单位上报信息要及时、真实、准确。
四、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1.如果青少年儿童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和当地村(居)委会或主管单位。
2.学校、村(社区)或镇直单位接到少年儿童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少年儿童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各村(社区)、各校、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对预防溺水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围绕工作重点,开展以游泳安全为主的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辖区水域的排查和整治活动,确保一方平安,要对周边的池塘、河流、水库等水域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工作,积极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其它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根据1月8日召开的县“县局司镇”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力争“春运”期间在县境内不发生源头管理道路交通事故,为新春佳节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千方百计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春运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我县道路运输的实际,制订20xx年县“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月8日召开的县“县局司镇”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今年的“春运”工作于1月10日起至2月18日结束,为期40天。在“春运”期间为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今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和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通行环境,力争“春运”期间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交通事故,二是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于稳定,在我县境内实现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及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春运道路运输安全保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办公室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我单位及各运输企业要结合我县实际,部门领导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召开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牢固树立起“安全在我心中”的安全意识,加强各个环节的自纠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春节期间漳扎镇路检路查及客货运输保畅工作。根据旅游人数划分的4个等级分级处置,人数达2万人以上设火地坝国大停车场、蓝天停车场、甘海子及县城4个点位,2万人以下设火地坝国大停车场、蓝天停车场2个点位,保障春节旅游运输安全有序。
(二)是加强营运企业的源头管理。在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前,各运输企业必须对客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参加“春运”。要求企业按会议精神对企业内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等级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不得参加“春运”。对有固定班线,因客流量大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加班牌。凡到期未进行定期年度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合格的客车,坚决禁止上路。在1年内报废的客车,不得从事长途客运。
(三)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客车的动态监控。建立客车动态运行记录仪GPS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客车运行动态数据,及时处理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春运”期间严格执行“六严禁”规定。严禁超载、超速、超时和疲劳驾驶。一旦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发生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取消“春运”期间道路交通运输资格。
严格控制包车和核发包车线路牌的管理。对违规发放包车线路牌、加班牌的从严查处。
(四)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车站(点)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实行管理人员分组、分片安全责任承包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包线、包车、包驾驶员并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合理调配营运车辆,绝不允许驾驶员疲劳驾驶。加强客车站(点)的管理,坚决杜绝客车超载出站现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班次签单责任制,实行“谁值班、谁签单、谁负责”。实行车站领导驻站带班制度,严格“三品检查,严禁“三危品”进站上车。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提示。车站对发往途经冰雪路段的客车要检查车上是否备有防滑链、三角木、十字镐、砂袋等防滑设施。没有配置的,要配备后才能出站,并提醒驾驶员在行至冰雪路段时,必须挂好防滑链方能运行。
(五)要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要坚决注销从业资格证,并严把驾驶员的准入关,对以上各环节的实行责任倒查。运政驻站人员要严格执行驻站监管日志填报制度,监守岗位,严格监管,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三把关一监督”,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签单制度,运输企业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并将驾驶人员身体状况纳入隐患排查范围,杜绝驾驶人员带病上路。将安全例检工作做到“安检、自查、例检制度化。
五、落实值班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在3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不得拖延或隐瞒。
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xx年诚信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20xx年诚信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诚信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为指引,以诚信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全民诚信自律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宣传目标
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营造诚实守信、珍惜信用的氛围。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逐步实现全局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新时代诚信风尚。
三、宣传内容
积极按照《市20xx年诚信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进机关”宣传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倡导以“政务守信、廉洁执政”、“诚实办事、取信于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理念,强化担负的诚信建设职责,强调信用信息归集的重要性,提高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及时上报相关信用类新闻的积极性;在办公区或重点区域采用LED播放、悬挂条幅、摆放诚信主题展板;推进工作人员信用承诺书签订工作;开展诚信科室、诚信公仆评选活动。
四、宣传主题及计划
月份宣传主题
3月诚信经营共谋多赢(食品安全)
4月以信用为约束以法律为准绳
5月政务守信廉洁执政
6月做诚实学生筑文明校园建诚信江城(禁毒)
7月党风廉政诚实守信(保密法)
8月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励诚信(食品安全)
9月珍爱信用记录保护人身安全(防火)
10月做诚实学生筑文明校园建诚信江城(遵守交通规则)
11月诚信经营共谋多赢(双十一)
12月同创诚信社区共建幸福家园(艾滋病)
备注:可结合括号内容开展宣传活动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3月3日-8日)。
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准备宣传内容,制作宣传物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3月9日-12月15日)。
根据的宣传方案,结合月份的宣传主题,认真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三)总结归纳阶段(20xx年12月15日-12月30日)。
收集整理活动资料,认真总结经验与亮点;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广泛调动。诚信宣传作为国家城市信用指数考核的重要部分,影响到城市信用排名。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调动作用,按照宣传主题内容,按月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二)及时归纳,按时报送。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在组织实施中要及时归集活动情况形成活动总结、工作动态、活动照片、活动报道和评选结果等活动材料。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诚信承诺,结果运用。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按照“六进”承诺书模板(附件2),组织开展承诺书签订活动。纸质版上报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创新方式,立足长效。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要包含但不限于宣传内容,围绕主题,突出行业特点。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切实取得实效,形成长效的宣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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