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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户施策实施方案

2022-01-13
专项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方案范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户施策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户施策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xx〕103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的《县20xx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我镇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根据脱贫户自身意愿,精准施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项目区所在地主要实施在镇村、村、村、村,项目区镇位于县东大门,东与瓮安县接壤,南临乡,镇相连,北与米坪乡毗邻。距离县城35公里,黔南瓮安县城50公里,是县东部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全镇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76个村民组,共有9319户28057人,常年流动人口4583人,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少数民族人口725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7%。建档立卡巩固提升脱贫户136户435人。国土总面积133.8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26925亩,其中田8743亩、土18182亩,土地肥沃,多分布于河谷、山川地带,林地面积86640亩,有大片的低海拔丘陵和荒山。

二、指导思想

以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将扶贫开发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方案

(一)建设地点及覆盖农户

1.项目建设地点:镇村、村、村、村。

2.项目覆盖农户情况。项目涉及建档立卡固提升脱贫户10户41人,其中:村3户10人,村2户10人,村4户15人,村1户6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房屋漏水维修235㎡,内墙水泥清光100㎡,木房换瓦和加固1户160平方米,修建水池4立方米,购买及安装水塔1个,购买及安装水泵1个,老旧电线线路改造2户240平方米,生猪养殖3头。

各村分别主要建设内容:1、村3户10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房屋漏水维修150㎡,内墙水泥清光100㎡,木房换瓦和加固1户。涉及补助资金2.5万元;2、村2户10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房屋漏水维修85㎡;水塔1个,水池2m³,水泵1个。涉及补助资金0.67万元;3、村4户15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老旧电线线路改造240㎡;新建水池2m³,生猪2头。涉及补助资金0.77万元;4、村1户6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生猪1头。涉及补助资金0.1万元。

(三)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标准及概算

1.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产业化扶贫项目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开扶领办通〔20xx〕6号)文件执行。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2.补助标准及投资概算

①产业化扶贫项目

按照品种进行补助,生猪1000元/头,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0.3万元。

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

主要针对贫困户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住房紧张新建住房,换瓦、维修加固)、安全饮水、屋内老旧电线线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造,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74万元。

3.总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4万元。

四、项目实施的方式

巩固提升脱贫户“因户施策”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实施,由巩固提升脱贫户在结对帮扶干部和村支两委的指导下与市场对接,自行按要求、按标准组织实施,超出补助部分由农户自筹。对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贫困户无力承建的,由所在村委会与贫困户共同协商,落实施工人员进行代建,代建完工验收后,其项目补助部分直接发放给项目代建方。

项目完成后,镇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镇级验收,并及时申报县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对巩固提升脱贫户进行补助,补助款直接打在农户“一折通”账户上或代建方。

五、项目实施进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xx年6月宣传政策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实施。

(三)验收总结

20xx年12月组织验收。

六、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xx〕59号)相关的规定。

(二)项目实施管理

1.推进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批复后,在行政村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2.建立监管的常态化,建立和完善业务流程,利用行政村基层组织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实行全程监管。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也要负责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调度、检查、验收、管护

(一)强化项目调度

结对帮扶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将项目落到实处,镇扶贫工作站全程做好指导工作。

(二)强化项目检查

镇政府成立检查督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镇督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督查,确保项目按要求按时完成。

(三)强化项目验收

镇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对项目进行组织验收、完善资料,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对项目能否达到验收标准作出公正结论,形成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办。

(四)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结对帮扶干部要积极引导和指导农户搞好生产发展,当好农户发展生产的好参谋,提升农户脱贫致富信心,加快同步小康的步伐。同时,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巩固提升脱贫户所养殖的家畜、家禽作好技术指导,严防疫情疫病的发生,确保巩固提升脱贫户的财政安全。

八、效益分析

(一)扶贫效益:

项目实施一是可大大拓宽巩固提升脱贫户增加收入的渠道,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户自主创收能力,加快同步小康步伐。二是可大大改善该户的住居环境条件,加快同步小康步伐。

(二)社会效益:

一是采取“因户施策”产业发展项目,对巩固提升脱贫户实施直接到户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大干大帮、小干小帮、不干不帮等差异化帮扶措施。结合巩固提升脱贫户脱贫致富意愿,充分调动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巩固提升脱贫户内生发展动力,着力解决巩固提升脱贫户“等、靠、要”等思想,组织巩固提升脱贫户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发展脱贫产业,提升巩固提升脱贫户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户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积极性,通过产业项目的发展,实时提供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升巩固提升脱贫户与结对帮扶干部关系,增强了巩固提升脱贫户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科学技术得到进一步普及推广,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产业结构初步形成;群众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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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方案范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政办发〔20xx〕101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60号)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管好用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加强项目稳步推进,强化项目科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x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县委“一三三五”总体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富裕、文旅、实力、开放、宜居”五个建设,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精准衔接整体合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努力实现社会的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要求,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步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衔接引领。按照全县20xx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

(二)坚持应整尽整。根据省文件要求,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要做到应整尽整,同时要不断完善资金管理方式,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完善财政涉农资金源头整合机制。

(三)坚持精准使用。围绕年度目标,严守有效衔接底线,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坚持动态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要根据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情况和县级财力状况量力而行,项目和资金安排实行动态调整。

(五)坚持绩效优先。深入推进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六)实行负面清单。纳入20xx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晋财农〔20xx〕56号文件要求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负面清单》范围内的项目等。

四、整合内容

(一)整合资金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有16项资金: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1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旅游发展基金;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地方财政资金具体包括9项:1、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已整合的资金规模

根据目前资金已到位情况,20xx年我县初步纳入整合范围资金总规模为16048.3403万元。其中:

1、纳入中央财政16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12990.5063万元。具体为:(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20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2283万元;(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62.85万元;(4)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410万元;(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9万元;(6)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67万元;(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9.8563万元;(8)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8.8万元。

2、纳入省级财政9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3057.834万元。具体为:(1)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0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536万元;(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88.09万元;(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7万元;(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62.7万元;(6)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376万元;(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044万元。

(三)20xx年项目安排情况

围绕县委“一三三五”总体发展思路,瞄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严格项目筛选程序,重点安排了73个项目,总投资16048.3403万元。

五、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要切实编制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方案的编制,实现部门方案与全县方案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各乡镇要区分轻重缓急,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和建设任务。

(二)规范整合流程。涉农资金整合的关键是严格资金管理和选准项目。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做好澄清整合范围、摸清资金规模、及时调整资金、按时下达指标和按进度拨付资金等5个环节的工作;在项目安排方面,按照村组织向乡镇申请、乡镇向职能部门申报、职能部门初审、发改部门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确定项目,禁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实现项目申报全县一盘棋。

(三)落实管理费用。各项目管理单位可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需要,从安排的衔接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该费用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严禁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四)创新衔接机制。要结合全县工作实际,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强化以巩固脱贫成效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方式,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与相关已完成前期工作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协同推进、齐心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全县“三农”工作的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

六、组织保障

(一)优化工作机制。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乡村振兴局和发改局负责编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并加快项目审批;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整合和筹措力度,创新管理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效益为出发点,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农业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产业发展、道路、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审查、建设与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摸底调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征地拆迁等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以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做到资金分配、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公开公示,保证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支出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项目一线,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纳入当年实施方案的涉农资金原则上应当年完成80%以上支出,并于次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支委和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项目进展缓慢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

精选方案_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为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脱贫摘帽后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xx]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对年初方案(天政办发[20xx]17号)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和县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

(一)按中央国办发〔20xx〕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17类29项资金。

(二)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xx〕101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经省财政厅调整后的6类56项资金。

(三)按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发[20xx]1号)文件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目录所规定的7项资金。

(四)县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要求,我县20xx年统筹整合资金共计35519.41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094.7988万元、省级资金7408.9014万元、市级资金7061.96万元、县级资金1953.75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情况

(一)用于产业类扶贫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23502.9761万元。其中:用于黄花种植项目502.8万元;用于黄花种植基地配套2468.5万元;用于大伟嘉育肥猪场建设产业项目3835万元;用于高效生态现代农业产业园伟嘉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3000万元;用于特色产业种植补贴450万元;用于现代农机推广5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305万元;用于设施农业建设150万元;用于扶贫产业园屋顶式光伏扶贫配套项目200万元;用于装配式内装部品生产基地5835.6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茶饮料无菌冷罐装生产建设项目6662.0261万元;用于安家皂村扶贫车间建设项目89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扶持、辅助贫困户产业发展,带动我县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形成我县特色精准脱贫产业,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10016.4341万元。其中:用于逯家湾镇李二口村以工代赈基本农田建设工程366.48万元;用于袁家皂村乡村提质工程82万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30万元;用于危房改造项目3095.5727万元;用于20xx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00万元;用于油房夭村饮水安全工程50万元;用于20xx年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程30万元;用于20xx年饮水安全水源及管道改造配套工程390万元;用于20xx年农村维修养护工程50万元;用于20xx年农村饮水管道路面恢复40万元;用于宣(家塔)—贾(家屯)线(西黑石—贾家屯段)路基、路面以及防护工程767.6814万元;用于20xx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万元;用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150万元;用于农田基本建设项目4319.7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145万元;用于马家皂乡安家皂移民新村护地坝工程100万元;用于谷前堡镇水磨口村道路硬化工程1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农民生产运输难、群众出行困难等问题,使贫困村基础设施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质量。

(三)雨露计划项目600万元,用于资助大中专技校职高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实行资助“全覆盖”,缓解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压力,确保贫困家庭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四)金融扶贫类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1400万元。其中:用于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用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贷款贴息400万元。

绩效目标:以政府财政资金风险补偿和贴息,撬动大量的金融信贷投入,通过财政资金扶持,金融资金助推,破解产业扶贫贷款难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投入保障,加快我县产业发展步伐。

四、项目管理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认真推进落实,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调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扶贫项目建设任务。

(二)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资金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筹整合资金方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媒体、村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协调,切实履行职责,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监管、督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方案精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局到户产业资金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纪办〔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来陕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围绕惠民惠农“一卡通”精准落地“卡点”问题,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摸清各镇“一卡通”管理使用和到户产业资金发放等情况,推动各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二、治理安排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底,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使用发放“一卡通”管理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涉及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各镇、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4、各镇是否建立配套机制;是否将我局到户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是否准确、全面,是否缺项、漏项,是否统一名称、统一编码;对项目的纳入和清理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是否按规定开展“一卡通”管理业务培训;是否建立资金绩效目标;是否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补贴信息采集、补贴信息(补贴对象、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规模、补贴金额及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审核、公示公开、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补贴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建立补贴项目发放定期核查机制;是否设立举报电话;是否宣传“一卡通”政策及答疑解惑;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对以前年度巡视、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5、金融机构是否保证一人一卡;是否免费办卡;是否发放短信;是否免收年费;是否免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结余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退回;是否开展政策宣传;是否开展答疑解惑;对镇村点从业人员是否开展业务培训。

6、镇、村有关“一卡通”相关资料在本部门是否规范整理,存档是否健全及台账建立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各镇自查排查。各镇、要充分调动本镇人员对各自管理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下达、审核确认、公示、系统内未发放成功信息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环节。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查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上报,并立行立改。

(二)抽查核查。我局对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自查排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专项治理组织推动不力、自查排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较少甚至“零报告”的镇、及金融机构重点核查。

(三)全面巩固提升。坚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针对自查排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限期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四、责任落实

各镇严格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集信息,登记表格,按时上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振兴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治理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等日常事务。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管理工作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要把做好“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釆取有效措施,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等具体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开展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整改、不移交、也不报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隐瞒包庇、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四)狠抓任务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模板


今年是“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之年,为发挥整合资金效应,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继续支持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任务相匹配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绩效、保证用途”的原则,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为重点,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为保障,以直接补贴和以奖代补为主要方式,科学合理分配使用20xx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整合资金,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快构建先进农业生产力、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农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匹配的乡村发展新格局,为在更高起点更高质量上推动绿色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1、探索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充满活力的整合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2、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通过该资金投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农业基础产业有序发展,增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专业合作社(含大户)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

3、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精准使用,每一分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筑起资金挪用、滥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显著提升全县各乡村和有关部门对财政整合资金分配的满意度和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各扶持主体要讲诚信,客观实际地申报项目资金,严禁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持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摸底评估,确保各项基础数据详实准确。

强化联审联查。乡村两级要对辖区内享受补贴和奖励的主体进行推荐,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实地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调查摸底,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其带动效应进行调查审核。在此基础上,要组建督查组对享受奖补资金的主体进行核实,切实做到准入门槛严,审核把关紧,应补尽补。

突出普惠实效。补贴奖励资金要突出普惠性,让更多主体受益发展,杜绝重复补贴奖励。特别是种养专业合作社(含大户)只能在种养专项补助或者合作社(大户)奖励中享受一项。

严格资金拨付。奖补资金要从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经督查组综合分析研判后,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拨付,保证项目能够如期启动实施、建设运营、投产达效,最大化地发挥带动效应。

做好统筹使用。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相关支出三个方面的资金,在确保产业占比和对非贫困村资金占比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统筹使用。

四、资金安排计划

20xx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资金25036万元,其中,中央扶贫专项资金5110万元,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653万元,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6600万元;省成品油费改税转移支付收入3787万元,省扶贫专项资金980万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3102万元;市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63万元,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98万元,县本级资金1743万元。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需要出发,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相关支出三个方面: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安排资金991万元。

一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安排资金797万元。对“两类户”中普通劳动力462人(含边缘户29人)、弱劳动力128人(含边缘户57人)给予产业扶持,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或实物补贴,共计590人安排资金118万元;对开发公益岗位和开展老年人公益事业试点乡村进行补贴,安排资金32万元;继续保持“532”小额信贷和“雨露计划”政策不变,分别安排资金400万元、60万元;稳步推进致富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50万元;开设护林员公岗,安排资金137万元。

二是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安排资金79万元。对跨省和省内跨县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就业人员每人800元,县外省内就业人员每人600元。

三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安排资金115万元。在盘活用好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项目且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方面,安排资金20万元;对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95万元。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安排资金17018万元。

一是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515万元。杀虎口风景名胜区马营河村大棚建设项目573万元;红寺洼村新建蔬菜大棚项目50万元;大马营村新建蔬菜大棚项目50万元;李达窑乡养鸡项目30万元;高家堡乡麻黄头村肉牛养殖项目60万元;牛心乡盘石岭村养殖项目41万元;范家窑村农田改造项目28万元;脱毒马铃薯新品种繁育项目90万元;杨千河乡食用菌种植项目55万元;东兴村大棚建设项目189万元;光伏扶贫项目269万元;南街村蘑菇种植项目40万元;康平村蘑菇种植项目40万元。

二是支持农业“特”“优”战略,培育带动主体,安排资金15503万元。重点用以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三大省级战略和五大出口(商贸)平台建设,助推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1、助推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安排资金10906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

2、生态羊全产业链发展安排资金1971万元,重点用于与脱贫户建立长期稳定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在新建圈舍、经产母羊、屠宰加工销售、草库建设予以奖补,优先使用畜牧渠道资金。牛羊圈舍草库建设项目安排奖补资金945万元;新建圈舍安排奖补资金200万元;种公羊培育安排奖补资金50万元;与本地农户签订长期收购幼崽合同的养羊企业和合作社(含大户)安排奖补资金476万元;胡羊养殖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安排奖励资金200万元。

3、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对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起带动作用的6家省扶贫龙头企业、2家市扶贫龙头企业、3家县级扶贫龙头企业在新品研发、品牌打造、技术改进等方面进行扶持。

4、对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种植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安排奖补资金300万元。

5、对我县特色种植补贴安排资金720万元,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区补助60万元;谷子种植园区补助55万元;杂粮种植项目补助200万元;马铃薯种植项目补助200万元;彩色种植项目补助205万元。

6、为延伸产业链条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安排奖补资金240万元。对万吨级以上标准化饲草加工企业安排奖补资金150万元;从本地农户收购原料的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功能食品、化妆品、进出口产品加工企业安排奖补资金90万元。

7、产业配套安排补助资金366万元,为提升光伏电站发电效益的4个变电站改造项目安排资金30万(元堡子镇增子坊村、蔡家堡村、腊家屯村、梁信屯村光伏并网高压线路及变台改造项目);为发展中药材种植配套建设的晾晒分拣储存场安排资金336万元。

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方面安排资金7027万元。

1、农村饮水提升工程安排资金350万元。元堡子镇和高家堡乡19个村水毁修复安排75万元;水利局引黄工程安排95万元;各村水源地防护工程180万元。

2、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安排资金3787万元。

3、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安排资金1490万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用于非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4、夯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400万元。为人口密集的农村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安排资金1300万元;农村改厕安排资金100万元。

五、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3月31日)。提前谋划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把项目落实到单位部门,各单位、各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完成《县20xx年整合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备工作。同时,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调整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8月底完成《调整方案》的制定,加快全部项目的建设和实施。20xx年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接续推动乡村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所有项目必须抓紧实施,在完成自验的基础上,迎接上级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总结全年整合资金的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乡村振兴、农业、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畜牧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稳妥推进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从各行业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及时深入农户、企业开展摸底调查、监督验收,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有人管事、有人负责。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层层把关负责。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具体核查验收人员负直接责任,享受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负主体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审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套取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突出绩效目标。以8个乡镇1个风景名胜区为主战场,以守好底攀高峰为重点内容,全力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集中帮扶工作,切实守住守好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助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基础产业发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培植新的产业业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的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提升行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质量。

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大全


根据省《关于20xx年6月份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十六条推进措施》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化贫困户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满足率,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尽快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边缘户。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支行、农商银行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简化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简化贫困户的贷款程序,取消包保部门审核的流程。按照《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取消就业局小贷中心和担保公司审核环节,只需向合作银行出具信贷担保函,由农商银行对贫困户借款用途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提信增量。以边缘户和已贷款户为重点,提高信用等级,将过去的二、三星户提高到四、五星,增加单体获贷数额。对已还款户,鼓励二次贷、三次贷,切实提高贷款规模。降低小额信贷准入门槛,对具备一定生产技能的贫困家庭,改变以往因历史陈欠因素不授信的做法,综合考虑致贫原因,对贫困户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以现实还款能力和产业发展实况为主要参考指标授信。

(四)加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充分利用村公共宣传栏、村广播及微信等媒介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包保干部加强入户走访时对小额信贷的宣传,确保及时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应贷尽贷。

(五)强化监管。做好信息排查工作,承贷银行对贷款户每季度开展一次贷后排查,重点掌握贷款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基本情况、收益情况,确保贷款户用的好、还得上。严格执行“三色预警”机制,对60天后到期的贷款,银行、乡村共同走访,提醒做好还款准备,实行“蓝色预警”;前30天上门指导确立还款计划,实行“黄色预警”;前7天入户督促落实还款资金,实行“红色预警”。对“红色预警”的获贷户,坚持扶贫、银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及早商定还贷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乡村干部和包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户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商行、乡镇街要继续组织开展贷款实施对象的评级授信工作。各乡镇街要做好入户实地调查,全面掌握本年度新增贷款需求。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要及时关注即将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提前提醒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主动对照排查风险隐患,严禁贷款逾期问题发生。产业指导员要及时指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合理准确使用贷款,避免出现资金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扶贫办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小额信贷工作在年终考核时所占分值,将考核结果纳入市20xx年乡镇街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当中。

精彩范文 财政局肺炎防控资金监管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政策执行到位。财政部门是否通过预算足额安排,库款优先保障,资金提前拨付。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落实确诊和疑似人员医疗救治、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紧急采购政策对未挂网的急需药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开通绿色通道,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流程,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2.严格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擅自调整补贴补助政策标准及政策适用对象范围;严禁借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借紧急采购之名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统计信息和数据造假,不得瞒报、漏报、乱报统计信息和数据。

二、工作措施

1.分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第一组组长刘勇,成员何志明、王仲,负责检查局相关股室,卫生健康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组组长王中茂,成员马敏、何佰万,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

2.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对疫情防控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追踪问责。

三、工作方式

1.在疫情防控未解除之前,以线上监督为主。由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提供(上级资金文件、凭证,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线上报送监督局。及时跟踪各地各部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社会舆情,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公开财政支持政策,针对各方面反映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排查。

2.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后,采取现场监督。监督局依据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精选】农村饮水安全响应精准施策工作方案汇编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落实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研究决定就农村饮水安全在全乡建立乡、村三级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机制。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成果,保障全乡农村饮水安全,以方便程度、水量、水质、供水保障达标为基本出发点,以强化运行管理为着力点,有效提升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执行标准

坚持现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安全评价标准不降低,继续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评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GHES18-20xx】有关规定。

(一)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二)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L为安全,不低于20L为基本安全。

(三)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人力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四)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三、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

注重瞄准源头问题,找准症结穴位,建立长效排查机制,紧盯个别出现的特殊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紧盯关键时段和突发灾害开展重点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精准帮扶,妥善解决,动态清零。

(一)重点排查内容

1、水源井水位下降(水源不稳定)导致供水量不足、建筑物、供水管网损坏导致供水不正常等工程性缺水问题;

2、氟超标或因水源遭污染等水质不达标问题;

3、因运行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4、因不收取水费或水费过低,浪费水现象严重导致供水量不足等问题;

5、因畜禽养殖用水占比过高,人畜争水矛盾尖锐,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用水需求等问题

6、对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引起的水源干涸、工程毁坏等问题。

(二)常态化排查响应。

各村的村委主任为本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村的动态监测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明确一名管水员,协助村级管理责任人搞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快速准确发现问题妥善限时解决问题,负责村内饮水安全的日常排查工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干部按照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直至问题解决。

乡水利站负责常态化监测与快速响应精准施策的技术指导工作。对于各村反映的问题,乡水利站与包村干部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分类提出解决办法或应对措施。

乡村两级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要紧町重点人群,加强饮水安全常态化风险排査,主动发现隐患;另一方面要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村乡、县逐级排核实渠道,执行排查“135”制度(“1”即:村干部或驻村干部落实首问负责制,一天内上门核查反映问題“3”即:乡干部三天内研究确定核査办理意见,对确需帮扶的,移交县水利局;对不符合政策的,进行说服劝导;“5即:县水利局五天内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决方式方法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合账)和解决“710制度(“7即:一般性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需延长时限的,要经县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每月24日,各村将本月排査情和间题解决进展情况上报乡政府;“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度,确保快速准确发现问题,妥善限时解决问题。

(三)完善村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各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和应急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群众生活正常用水需求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人以下的饮水不安全时,各村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在工程还未完修复前,采取临时引调水或集中拉水送水等措施,确保群众正常生活饮水安全。发生较大及以上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人以上的饮水不安全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予以会商解决。

(四)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水费收缴工作。各村要因村施策、分类精准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即每村确定一名管水员,纳入公益岗位,待遇标准参照其他公益岗位执行,积极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按表收费,坚决杜绝用水不收费的现象。对于不收取水费的村庄,工程维修养护自行解决,原则上不得享受国家维修养护补助政策。村级要利用光伏收益等村集体资金,统筹安排运行费用(用于一般性工程维修养护),最大程度地降低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农村饮水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机制高效运行,青凉寺乡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和应急供水保障领导组。

组长:乡长

常务副组长:副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织员

家会片片长

成员:水利员

包村干部支书主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二)及时报送信息。动态监測信息报送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报送方式,对于在动态监测排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并于每月24日报送当月排查情况与处理结果(附表4)。信息报送程序为:由村委报送乡水利站,由乡水利站汇总后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组办公室。不得越级上报,更不能迟报瞒报。在信息报送的同时,各村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台帐。

(二)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作风建设贯穿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全过程,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饮水安全提质提效。

(三)做好总结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解读“农村饮水安全”内涵,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合理引导预期。广泛宣传现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政策内容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讲好群众身边的故事,让政策家喻户晓、成果深入人心。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省财政厅以财农整指〔20xx〕34号文,为县下达了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根据国家财政部20xx年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778号)精神,结合当前生猪养殖实际,对20xx-20xx年奖励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的重大意义

作为生猪养殖大县,要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在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加大对生猪产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提高我县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保证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市场供应,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用途

根据财建〔20xx〕778号规定,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为切实做好生猪保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决定将县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将县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重点支持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如下:

(一)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

(二)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除臭设备奖励(37万元)、吸污车奖励(70万元)。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生猪保险

1、保险公司条件

牧计财字〔20xx〕11号文件规定的8家保险公司。

2、补贴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24号)文件中规定: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保险费率6%;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6%。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补助40%,省财政对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分别补助3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补助25%、20%、15%。其余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我县被列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第一档,县级财政应补贴承保保险公司能繁母猪3.6元/头,育肥猪2.4元/头。承保公司应得承保费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承保头数计算。补贴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实施要求

承保公司要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加强宣传,便于养猪场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生猪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4、验收要求

验收以承保公司提供的承保合同及原始单据为依据进行统计,同时要采取到参保养殖场户核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保单的真实性及承保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时间节点拨付程序,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1、申报条件

现有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新建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

(2)养殖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1)除臭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圈舍的除臭雾线安装,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高压雾化设备。按照每200—300米管线配置一套高压雾化机,依据高压雾化机数量进行奖励,每台最高奖励0.5万元,所有项目场共享37万元奖励资金。

(2)每辆吸污车奖励资金最高5万元,每个项目场限购一辆,所有项目场共享70万元奖励资金。

(3)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标准。

3、申报程序

(1)安装除臭设备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2)购置全新吸污车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4、验收要求

项目按时间要求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购置除臭雾线、吸污车均要附具购销合同、发票、车辆合格证等,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职责分工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拨付;各镇街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的可行性确认。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生猪保险

实施期限:20xx年1月1日—12月20日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实施期限:4个月,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

1、20xx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

2、20xx年8月10日—10月31日,完成项目实施;

3、20xx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xx-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按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考核验收。项目建设结束后,将组建专门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逐项进行核查验收,并由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方案范本_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把激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区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二、发放对象

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三、相关政策

1.贷款金融机构。以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及其在区所辖乡镇支行为承办主体。

2.贷款额度和期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4.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在低收入农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尝试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婚丧嫁娶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落实“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严禁转借他人、改变用途、“垒大户”和“户贷企用”、严禁低收入农户不参与产业项目经营活动,单纯以扶贫小额信贷入股企业或参与分红的行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5.贷款贴息。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由民丰银行先挂账垫付,定期与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未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年度内实行预拨,按年清算(贷款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预拨给民丰银行,待年度终了依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清算拨付。

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部门在民丰银行支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省承担80%、区承担20%,由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管理。风险补偿金按照定期一年存款利率结息,其利息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7.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民丰银行要根据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走访、授信工作,具体的授信额度情况按年报区扶贫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民丰银行要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尽量满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发展产业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8.无还本续贷。在“十三五”期间,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由借款人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村(居)审核推荐后,民丰银行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严格把控无还本续贷申请条件:借款人满足在建档立卡名册内,生产经营正常,贷款未逾期,续贷本金不增加,经营收入预计能覆盖贷款、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借款人没有逾期(逾期贷款不仅包括扶贫小额信贷,也包括借款户取得的任一银行的其他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等不良记录、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借款户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9.贷款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民丰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0.贷款发放程序。

(1)提供名册。区扶贫部门向民丰银行提供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

(2)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户的建档立卡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当地民丰银行出具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贷农户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向当地民丰银行申请贷款。

(3)审核认可。民丰银行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中信息及村(居)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

(4)签订借款合同。经民丰银行核批后,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农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11.贷款考核补助及损失责任。按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20xx〕35号)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规范“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扶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管理职责

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和民丰银行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扶贫部门。区扶贫部门负责向民丰银行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负责审核审批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参与管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负责每月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牵头组织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本地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兑现规模,并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负责对本辖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疑问户的身份核实;会同民丰银行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财政所审核把关民丰银行提出的贷款核销申请及贴息垫付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等。

2.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将区级应承担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切实保障扶贫部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贴息、补助及核销资金的拨付;负责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民丰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精准合规发放贷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

3.民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前调查、贷中服务、贷后管理工作。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严格按规定对象、额度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设立专账核算,确保准确核算当年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每月向区扶贫部门统计上报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会同乡镇扶贫部门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居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等。

五、其他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贷款服务;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发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民丰银行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工作,每月需编制扶贫小额贷款月报表,并于月末后的3日内,报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区扶贫部门收到月报表应在每月5号前审核数据无误后统一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扶贫小额贷款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要加强贷前调查,重点审查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坚持有项目、才放款的原则,杜绝见推荐书不审查即放款现象。全面落实贷中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善、齐备,贷款合同规范,公平合理,不得约定对逾期的农户通过关联账户等方式扣收养老金、补助金等各类补贴资金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贷后跟踪,及时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发现转借他人的,要限期收回;对改变用途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限期收回。加强审计监督,每年3月底前由区扶贫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的全面审计工作。

3.严格督查问责。扶贫、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扶贫小额信贷列为重点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督查或委托社会第三方审计等方法,狠抓政策落实,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转借、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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