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奖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力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政办发〔20xx〕27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20xx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4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要按照稳定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抓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调运,确保供应有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好耕地面积。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扩大粮食复种和轮作倒茬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17万亩以上,力争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62.3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积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联社)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全面完成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保护耕地质量,推广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和有机肥施用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复垦复耕行动,摸清撂荒地存量,建立信息台账;加大整治复耕力度,做到边整治、边销号,提高耕地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耕地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供种保障能力。要扎实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建设全国区域特色种子种业基地为核心,编制完成种子种业发展规划。发挥好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作用,加强老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驯化和濒危品种抢救繁育。抓好马铃薯、特色小杂粮等特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促进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打好种子种业翻身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将粮食耕种收机械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补贴标准,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6个,实施农机深松整地5万亩,加大代耕、代种、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托管半托管”等农机化生产和服务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落实好6万亩旱作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推动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在粮食作物上的推广应用。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重点推广小麦宽幅匀播、玉米全膜双垄沟播和马铃薯黑膜全覆盖垄作栽培技术。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节水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抗旱能力。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19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5%以上;大力推进精准施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耕地轮作试点任务1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
(七)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受中等强度“拉尼娜”气候事件影响,旱涝极端天气发生概率增大,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预期多发重发。要及早谋划和安排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强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加大农业保险、信贷等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八)延长粮食产业链条。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县粮食综合效益提升。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支持粮食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等粮食生产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县上将围绕耕地保护建设、撂荒地整治、扶持政策落实、粮食储备等工作开展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对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保障,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要优化政策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有序流转土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鼓励经营化生产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管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粮食产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指向性,做好粮食生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推进粮食生产的进展成效,及时报送粮食稳产增产的相关信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粮食生产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调动全镇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促进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20xx年,我镇粮食生产按照"强化责任、依靠科技、扩面提质"的要求,力争全面完成县下达的2.1万吨粮食生产任务,争创全县粮食生产工作标兵乡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20xx年,全镇粮食生产总的目标是:稳定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努力扩大双季稻,淘汰落后的直播方式。具体任务是:全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6.8万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6.3万亩,其他粮食作物0.5万亩),总产2.1万吨(其中水稻产量2万吨,其他粮食作物产量0.1万亩)。
工作措施是:①区域规划,突出重点;②依靠科技,加强示范;③目标管理,明确责任;④分类考核,奖优罚劣。
二、工作进度要求
(一)摸清底数(3月12日至3月15日前)
各村要立即行动摸清家底:一是摸清粮食生产土地潜力情况,各村驻村领导、干部、村干部及村小组长要带头深入田间地头,对全村田块种植情况及抛荒撂荒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二是摸清粮食生产对象情况,各村要入户开展农户粮食生产意愿调查摸底,对本村农户发展农业产业情况了如指掌;三要对辖区内农机情况和劳动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保障早稻种植工作开展有序推进。
(二)宣传动员(3月12日至3月25日)
各村要召开党员组长会和户主会,组织全民积极参与,每村要张贴粮食生产标语不得少于5条,把早稻生产的补助标准宣传到千家万户。既要将上级文件精神传到到每家每户,也要将县级及我镇出台的奖励措施向农户讲清楚,通过向农户算好一笔账,积极引导群众利用抛荒撂荒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尤其水稻生产),鼓励农户实行水稻种植单扩双,提高群众粮食生产积极性。
(三)土地流转(3月12日至3月31日)
各村要立即启动土地流转工作,迅速流转土地,将示范片内所有土地统一流转到相关村委会或大户手中,确保不耽误粮食生产,尤其是早稻农耕生产工作。
(四)翻耕秧田(根据早、中、晚稻育秧时间确定)
翻耕秧田,选择土壤肥沃,排灌方便,交通便利,背风向阳的稻田作为秧田,在3月底前完成早稻育秧、5月15日前完成中稻育秧,6月底前完成晚稻育秧。抛秧按1:10至15,机插按1:80至100,洗插秧按1:8标准备足秧田,各村需在3月底前完成育秧工作,种子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
(五)农资准备(3月12日至12月31日)
各村在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时,要积极了解农户粮食发展所需农资情况,将需求及时报陈瑜处汇总,由陈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协调解决种子、农膜、软盘(1亩60个)、基质、农药、化肥等,各种植大户应按每亩秧田500根标准准备竹弓。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任副组长,镇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的调度、指导及考核,督促粮食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育秧和抛荒复耕扶持力度降低农户种粮成本,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在县里拨付10万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我镇再配套10万元左右经费,用于奖补各村早稻集中育秧和抛荒地复耕使用,按秧田面积(将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折算成秧田面积)和复耕实际面积予以奖补,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
(三)强化领导带头基地示范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全镇领导必须带头开展早稻生产种植,按照每人10亩的标准分配任务(未驻村或无耕地的村,各自对接有耕地的村进行种植),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根据所驻村情况自行安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评先评优,通过领导带头示范,干部及村干部积极参与,带动更多农户参与早稻生产;二是做好基地示范,各村必须根据耕地实际情况,采取村干部带头种植、发展种粮大户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抓好一个50亩或100亩以上的双季稻种植示范基地,以降低种植成本,吸纳更多农户参与种植,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对村级考核。
(四)强化农技推广
1.搞好办点指导。对全镇农技人员按照包片原则进行责任区域划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尤其是农忙时节,农技人员必须开展临田一对一指导,并通过微信方式将粮食生产各项关键增产技术普及入户到田。
2.落实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农户闲暇时间,聘请县局技术骨干对种粮农户进行培训,开展软盘育秧、机械育插秧、统防统治术、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突出抓好"选用良种、集中育秧、增加基本苗、安全齐穗"等四项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3.推广新型模式。一是积极推广优质水稻品质,改普通品种为优良高产品种(具体品质由农业农村局确定);二是大力推广"旱改水""单改双""莲田套种"模式,增加粮食产量和农田利用率,积极引导群众实施"旱改水",切实改善基础设施,做到有水源的地方改种水稻,水源条件好的地方要种植双季稻。
4.提倡科学育秧。坚持改迟播为适时播种,采取村组集中育秧和农户分散育秧相结合的方式,3月15日前,各村、组要因地制宜开展集中育苗,具体面积根据各村水稻种植面积确定,开展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做到"良种、良法、良田、良质"。
(五)强化政策执行
各村在加强水稻生产优惠政策时正面宣传时,也要向农户讲清楚法律法规对抛荒撂荒地处置规定,并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杜绝抛荒撂荒地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10号)规定,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开展生产。
(六)强化督促检查
在水稻种植季节,采取日通报、周调度、月考核的办法,由各村自行上报粮食生产进度,每天将排名情况发群里通报,同时,镇采取督查组专项督查和片区交叉督查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对种植主体及田块上报数据真实性、秧田田块及集中育秧落实情况、示范连片落实及翻耕情况、抛荒撂荒地上报数据真实性及复耕复种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弄虚作假由镇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每周由倒数3名的村书记作表态发言,连续3次作表态发言的村书记降为副书记。
(七)严格考核奖惩
全面分解目标任务,压实村级粮食生产责任,对镇驻村领导、干部、村干部及扶贫工作队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同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1.对镇驻村领导、干部及村干部考核奖惩措施:(1)奖励措施:一是将粮食生产考核列入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和加分制,根据月工作内容,对各村按完成比例情况计算分数,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加分制,加分标准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村集体奖励力度,开展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和粮食生产先进村集体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完成镇下达水稻种植任务60%以上的个人和村集体才能参加先进评选,奖励名额及标准由党政联席会根据资金情况讨论确定。(2)惩罚措施:一是对食生产检查中受到省、市、县点名批评的村,年终绩效分别扣10分、8分、5分绩效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责任;二是每出现1处抛荒撂荒田,扣除年终绩效分3分,被上级督查且未上报的抛荒撂荒田,每发现1处扣年终绩效5分,到按规定追究相关人责任;三是未完成50%任务的村进行处罚,每少10%扣转移支付1000元。
2.对驻村工作队奖惩措施:根据县级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并进行排名,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xx〕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xx〕3号)精神,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2万亩,产量稳定在4.5万吨以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扎实推进“两藏”战略落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粮食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1.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在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基础上,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等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其他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2.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上下衔接和政策调研,稳妥有序做好分类处置,坚决遏制问题增量。对已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退出机制;属非法违规占用的,依法限期退出;对造成耕作层破坏的,依法恢复耕种条件;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坚持一事一议,逐步退出。属闲置、撂荒的,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尽快实现复耕复种。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立体种养,应当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用标准,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
4.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水利工程、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集中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覆盖,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提升地力水平,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吨粮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
5.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禁止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三、保障措施
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县政府将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等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县经济发展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落实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的各类政策,切实强化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等保障措施。
7.强化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摸排的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8.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摸底,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县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切实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认真落实省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对全县10.6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全县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上报设区市在全市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设全覆盖。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设力度。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做到应保尽保,减少灾害给群众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全县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立奖补机制。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并努力争取超额完成。落实《县加快推进“大米”全产业链设三年(20xx-20xx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农产〔20xx〕1号),鼓励和支持米业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与“大米”全产业链发展,在基地、打品牌、拓市场等方面给予扶持,持续打响“大米”品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高标准农田设项目安排相衔接。县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粮储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春耕备耕工作,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增效目标,在当前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上,抓好春耕备耕生产,我镇组织制定了《镇20xx年春耕备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主要任务
根据20xx年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和防止耕地抛荒》文件精神,结合我镇20xx年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于市将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单列粮食生产考核,且加大粮食播面和产量的考核比重。防止耕地抛荒工作被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届时,市将对我镇防止耕地抛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村委会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耕地抛荒隐瞒不报的,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镇农业线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政策措施挂钩。20xx年丰我镇粮食种植任务为91080亩,其中早稻播种面积42930亩,粮食产量达到38709吨,其中早稻产量16313吨。
二、工作举措
(一)抓好计划备耕。一是各村要高度重视春耕备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谋划、早部署、确保春耕备耕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20xx年粮食生产任务、细化措施,坚决执行“稳粮政治站位“的要求,适期做好早稻播种工作。二是各村要强化抓落实,将任务分解到各村小组,细化到地块和农户,确保我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镇农业服务站将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村进行全镇通报。
(二)抓好农资备耕。一是镇农业服务站要及早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农资的调剂,确保春耕农资保障供应。二是镇农业服务站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掺杂使假、转基因种子销售、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抓好政策备耕。一是各村要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惠农强农政策,利用村宣传栏、结合抗疫情一封信的内容、电视广播、脱贫攻坚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二是针对今年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鼓励农民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四)抓好指导备耕。一是农业农机人员要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合作社开展宣传和技术服务,及时帮助农民解决春耕备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春耕备耕生产顺利完成。积极探索节水抗旱稻的旱种旱管栽培模式。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加快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组装技术的创新集成。二是镇农机人员要做好各类农机人员的技能培训,组织加快农机具保养、调试和检修进度,3月25日前各类农机具检修完好率达到100%。
(五)抓好科技备耕。各村要充分把握备耕时机,进村入户开展培训,重点以农业政策、粮食生产、特色农业,以及精少量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等实用技能为重点,不断推广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应用,增强农业科技含量,提升我镇农业现代化水平。
(六)抓好防灾备耕。各村要树立防灾抗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抗灾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春季天气变化,加强雨雪、倒春寒、洪水、干旱等春季多发灾害性天气过程应对工作。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指导农牧民科学抗灾减灾、科学种田,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自觉性,提高抗灾保丰收能力。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与推广力度,尤其是要对水稻投保工作加强推进,进一步降低种粮农户的种植风险,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等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机安全生产教育,规范24小时应急调度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旦发生灾情,保证信息畅通,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确保有效采取措施处置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村书记、镇农经站、农业服务站、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粮食目标任务完成。要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春耕备耕生产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快推动春耕备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检查督促。各村要认真做好春耕备耕情况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春耕生产的信息整理、统计和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将不定期对各村开展春耕备耕工作进行检查,对春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春耕备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为搞好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出发点,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推动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改革创新,创造安全生产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努力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构建和谐。
(三)高效、优质的完成国家、省、州、县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宣传。组织乡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车辆年度、季度检验和法定保险工作,严禁无牌无证、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三是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二)做到安全生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搞好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达不到规定的,一律停产整顿,要强化安全操作管理,禁止违章操作,防止人为事故发生。组织乡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对全乡山体滑坡、泥石流地段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排查、安全管理。
(三)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层层落实责任。督促各村委会落实好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对乡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学校周边认真做好乡消防和农村防火工作。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重点森防区域监控,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四)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要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工程实行“三同时”管理。
(五)切实抓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组织乡派出所搞好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对剧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先审制。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取缔非法销售烟花鞭炮的个体作坊。
(六)全力抓好其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会议精神,认真完成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全力抓好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管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乡安监站、综合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表彰。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切实加强安全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三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和工作动态,不能瞒报、拖延不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为切实做好20xx年旅游市场营销工作,激活旅游转型升级,特制订以下市场营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转型升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整合各种宣传力量,创新宣传促销方式,加快促进旅游市场复苏,进一步提高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市场
根据旅游客源实际情况,对目标市场进行三级划分。、等作为一级核心市场,在稳定旅行社渠道收客基础上,抓住双休假日、小长假、黄金周等重要旅游出行旺季,着力挖掘亲子游、休闲游、家庭游等自助游群体及中小学研学旅游团队,“三明实践”考察团队。浙江、上海、广东、湖北、湖南等作为二级重点市场,鼓励县内旅行社加快恢复与当地组团社合作,设立驻外分支机构,着力招徕文旅康养、森林康养、工会疗休养等游客团队。北京、江苏、重庆、山西等地区为三级发展市场,实施区域经销商包量合作,招徕文旅康养团队。
三、主要措施
(一)放大旅游形象宣传
1.争取中央和地方媒体宣传。认真做好“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积极对接国务院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举发展政策,争取央视(央视影音、央视新闻移动网)、东南卫视、电视台综合频道等国家、省以上电视台栏目组,《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日报》等国家、省以上主流平面媒体及其新媒体、自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栏目宣传推广旅游形象。
2.持续高铁媒体宣传。设立专项经费,继续开行深圳北山海旅游专线动车,投放福州铁路客运所辖动车“亮角落”广告,投放西-宁波、福州-郑州、福州-上海的动车冠名(头帎片、到站广播)广告。
3.加强重要区域广告宣传。加大景区等广告互换宣传,在三明机场航站楼安检厅、候机厅、出站通道投放旅游美陈、景区广告。在重点城市人流汇聚区投放“亮角落”广告。在福银高速公路常年投放“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户外广告。在动车站投放出站过道灯箱广告。
4.加大新媒体网络宣传。强化字节跳动公司合作,继续做好“旅游”抖音短视频宣传,“旅游”微信公众号,世界自然遗产微博图文推广。发动全县领导干部、旅游企业开展移动手机“彩铃”短视频、抖音短视频宣传、微信自媒体宣传。
(二)加大营销活动推广
1.20xx年丹霞汉服旅游节。计划于5月份举办。以亲近丹霞、体验汉服、学习传统文化为主题,在古城、大金湖展示汉民族传统服饰,吸引市民游客互动打卡拍照,加快预热复苏旅游市场。
2.20xx年第六届淘气节。计划于7月初暑假期间,在大金湖举办。以大金湖玩水、亲水为主要活动内容,将的淘气活动融入世界自然遗产丹霞山水,激发暑期周边亲子、家庭游出游热情。
3.20xx年第六届帐篷节。计划于七夕期间,在长兴服务区举办。面向闽浙赣粤四省户外运动爱好者,以七夕户外露营为活动内容,结合福旅房车营地,着力办成充满美丽、浪漫、醉人的大型户外盛宴。
(三)深化全民旅游营销
1.全面实施部门单位大营销活动。继续开展县直单位、乡(镇)全民大营销活动,每个干部招徕40人次会议团队。参照写生团队政策,出台中小学研学团队门票优惠政策,大力招徕研学(含大学生写生)团队。
2.积极开展线上电商营销。一是积极对接互联网企业,争取在发展互联网运营中心,加快完善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游”项目,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全面铺开宾馆民宿等企业“一部手机游”分销景区门票,逐步实现电子商务旅游营销。二是加强与同程网、携程网、去哪儿、美团等在线旅游商合作,实施单张返佣和销售额阶梯返佣奖励,提高网络销售量。
3.鼓励旅游企业市场营销。一是活动营销奖。对县内旅行社举办主题收客活动,游客规模达300人以上,游览线路含“金湖+”(九龙潭、明清园、上清溪、寨下大峡谷、尚书第)四联点及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宣传补助。单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全年单家旅行社申报主题活动不超过3场,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市场推介奖。鼓励县内旅行社到省外举办旅游专场销售会,参加人员达150人以上的,由旅行社申报,经审核确认后,给予5000元/场的补助。对旅行社到省外召开旅游同业推介会的,50人以上规模给予1万元/场的补助。三是实施旅游企业短视频宣传奖励政策。县内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积极开展抖音微信宣传,并与全民营销支持政策挂勾,对开展抖音等景区短视频旅游宣传,并投稿“旅游”抖音号,单条累计点赞量达1000以上的,按一个点赞量0.1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条宣传短视频的奖励封顶1万元。四是主攻非假日出游主流老年人群体。继续实行30人以上老年团队(50周岁及以上)金湖“免门票”(门票30元、船票45元/人)、寨下门票10元/人的优惠政策。五是实行大型团队奖励政策。对单团队“金湖+”(省内以设区市,省外以省为区域单位)四联点200人以上的团队,按普通团队50元/人、老年团20元/人的给予奖励。六是税收贡献奖。对20xx年缴纳税收超过20xx年度的旅行社,按缴纳税收等额标准给予奖励。20xx年缴纳税收未达到20xx年度额度的,不予奖励。
4.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县市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博览会、旅游交易会、招商推介会。
(四)丰富完善旅游宣传品
制作推出各类旅游宣传品,投放目标市场招商推介会、旅游推介会,旅行商门店,以及县内重大会议,媒体采风等活动。
1.印制《旅游指南》画册1万份、旅游折页5万份,
2.制作1万份形式新颖、制作精美,易收藏、便于携带的新型购物袋。
3.制作优游白书、手机扣等旅游纪念品。
4.制作旅游展架1000个。
五、营销经费安排
县财政安排旅游专项经费400万元。
(一)三明绿色旅游推广联盟、品牌景区营销中心统筹经费:110万元。
(二)网络新媒体宣传:60万元(含20xx年字节跳动公司合作经费50万元)。
(三)旅游节事活动:80万元(含旅行社活动营销奖)。
(四)省市文旅部门要求参加的重点城市旅游推介会、旅游博览会、旅游交易会参展费用,三明机场等重点区域宣传:30万元。
(五)旅游宣传品:10万元。
(六)旅游企业市场营销和景区网红产品奖励:11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毒委关于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我镇禁种铲毒成果,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的目标,根据省、市、县禁毒委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系列部署,围绕“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实地踏查、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天上卫星测、空中飞机拍、地面人工查”的“天、空、地”立体防控体系,确保我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不反弹、不回潮。
二、工作目标
预防在先,突出做好今年初春禁种宣传工作,普遍提高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的禁种意识;重在落实,严格按照县禁毒委的要求,落实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的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毗邻乡镇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联合防范和打击能力;着眼长远,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山区农业替代种植,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建立禁种铲毒工作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3日至1月31日)
各社区(村)要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落实综治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组织镇、社区(村)干部、民警和群众积极分子入村入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通过通告、分发宣传单、开设宣传栏、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群众不种植原植物,形成浓厚的禁种铲毒宣传氛围。
(二)踏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镇、社区(村)干部、包片民警、护林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继续发扬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四个千万”的优良传统,根据原植物生长规律,抓住原植物种植、开花、结果、收割的阶段特点深入重点山头、行政区域交接地带和历史种植地块、废弃房屋、居民庭院等地方和部位开展踏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不放过一村一户、一坡一岭。4月份,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开展的“天目-21”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铲除种植于深山老林、偏远山头的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战果。
按照县禁毒委制定出台的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各社区(村)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线索。城关派出所对发现的种植罂粟案件和线索要深挖细查、坚决侦破、严厉打击。
(三)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5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巩固工作成效。各社区(村)工作情况于5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镇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懈怠思想。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懈怠、一劳永逸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壮大禁毒工作队伍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种铲毒斗争的局面。
(二)持续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深度、广度。
不断增强禁种铲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动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宣传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危害、以案释法,普及医院常识,纠正少数地方种植罂粟幼苗用于食用、卤菜食物添加罂粟壳以及夸大罂粟治病功效的错误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
(三)持续深化拉网踏查,突出重点区域排查。
一是根据罂粟种子落地、生长、开花、结果、割浆的自然规律,适时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组织开展人工上山拉网踏查和集中铲毒工作,对有可能、有条件种毒的重点山头、可疑部位、废弃院落厂房开展全面踏查工作,消除一切隐患,严防不法分子开荒毁林种植罂粟。二是结合制毒现场基本特征,全面开展对偏僻村落、废弃厂房仓库、山头林间等易制毒重点部位的摸底排查,坚决遏制制度窝点在我县“筑窝生根”。
(四)持续推进协同作战,健全禁种铲毒工作机制。
各社区(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宣传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的禁种铲毒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林业、农业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林区、山区的禁种铲毒宣传,大力发展替代种植,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共青团、工会、妇联要调动禁毒志愿者的积极性,继续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行动”,广泛发动广大青少年、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群体、涉毒家庭和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五)落实好督导检查和工作情况上报工作。
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社区(村)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主动作为、敷衍应付,导致辖区内非法种植原植物问题出现反弹蔓延的,将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31号)和市禁毒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禁毒委[20xx]18号)精神,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禁种铲毒行动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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