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力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政办发〔20xx〕27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20xx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4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要按照稳定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抓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调运,确保供应有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好耕地面积。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扩大粮食复种和轮作倒茬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17万亩以上,力争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62.3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积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联社)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全面完成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保护耕地质量,推广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和有机肥施用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复垦复耕行动,摸清撂荒地存量,建立信息台账;加大整治复耕力度,做到边整治、边销号,提高耕地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耕地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供种保障能力。要扎实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建设全国区域特色种子种业基地为核心,编制完成种子种业发展规划。发挥好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作用,加强老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驯化和濒危品种抢救繁育。抓好马铃薯、特色小杂粮等特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促进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打好种子种业翻身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将粮食耕种收机械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补贴标准,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6个,实施农机深松整地5万亩,加大代耕、代种、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托管半托管”等农机化生产和服务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落实好6万亩旱作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推动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在粮食作物上的推广应用。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重点推广小麦宽幅匀播、玉米全膜双垄沟播和马铃薯黑膜全覆盖垄作栽培技术。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节水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抗旱能力。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19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5%以上;大力推进精准施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耕地轮作试点任务1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
(七)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受中等强度“拉尼娜”气候事件影响,旱涝极端天气发生概率增大,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预期多发重发。要及早谋划和安排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强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加大农业保险、信贷等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八)延长粮食产业链条。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县粮食综合效益提升。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支持粮食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等粮食生产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县上将围绕耕地保护建设、撂荒地整治、扶持政策落实、粮食储备等工作开展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对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保障,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要优化政策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有序流转土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鼓励经营化生产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管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粮食产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指向性,做好粮食生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推进粮食生产的进展成效,及时报送粮食稳产增产的相关信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县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切实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认真落实省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对全县10.6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全县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上报设区市在全市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设全覆盖。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设力度。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做到应保尽保,减少灾害给群众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全县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立奖补机制。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并努力争取超额完成。落实《县加快推进“大米”全产业链设三年(20xx-20xx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农产〔20xx〕1号),鼓励和支持米业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与“大米”全产业链发展,在基地、打品牌、拓市场等方面给予扶持,持续打响“大米”品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高标准农田设项目安排相衔接。县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粮储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粮食安全是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乡粮食生产,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全面宣传发动
成立乡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领导和各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农技站、经管站、财政所、国土所、水务站等为成员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调度,工作组组长挂村,驻村干部包村联动机制,农技站负责全乡早稻生产的技术指导,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同时要求各村相应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为具体负责人,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微信群等手段,将乡粮食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组到户到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落实责任狠抓连片示范
1.任务分解到村。依照县分配我乡20xx年早稻播面任务数500亩,将任务分解到村,要求各村如数如期完成任务(见附件),用一个月时间,对全乡早稻育秧、大田翻耕、早稻插秧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对未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同时,针对20xx年已经栽种“一季早稻+再生稻”而且今年继续栽种的农户立即发放20xx年奖补资金,对20xx年已经栽种“一季早稻+再生稻”而20xx年不栽种农户奖补资金进行缓发。狠抓连片示范,明确福龙村为乡粮食生产重点村,要求打造1个100亩的早稻高产示范点。
2.加大工作调度。各村(居)加强早稻落实到户台账管理,按照早稻生产进展,实行每日一调度,每日一通报制度(每天15:00前)。
3.强化时间意识。各村(居)要增强早稻落实紧迫感,全乡早稻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播种,在5月10日前完成插秧。
4.加强技术指导。农技站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种粮技术水平。加强对早稻品种选择、保温育秧和秧田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技术指导,
三、鼓励流转严查耕田抛荒
严禁闲置、荒芜耕地,严禁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要求各村在3月25日之前上报各村整治耕地抛荒问题台账和耕地情况摸底表。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抛荒的,鼓励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耕种,鼓励种植大户进行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将暂停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
四、奖罚兑现确保任务完成
为全面完成我乡粮食生产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调整奖补机制,扩大奖补范围,根据秧田与大田比(1:10)进行秧田补助,标准为900元/亩。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早稻生产任务,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的予以扣分,并进行责任倒查。
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不容忽视,春耕备耕工作同样迫在眉睫,按照丰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抓好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抓好春耕备耕生产,严防耕地撂荒,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增效目标。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乡今年春耕备耕、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乡春耕备耕暨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农业农村办公室全体干部、各村蹲点干部及村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农业农村办公室其他干部任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部署、资料收集、上下联络、工作督查等。
二、优化种粮结构,推进土地流转
1.加大落实经营主体摸排力度。认真开展春耕备耕调查,及时了解粮农、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种植意愿和农资需求,全面掌握辖区内耕地使用率情况,坚决杜绝耕地撂荒,鼓励粮农改单季为双季种植,增加播种面积;落实耕地经营主体,强化主体责任,严防经营主体借高标抛荒或土地流转不履行协议抛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优先种植“双季稻”,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等。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切实纠正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
2.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示范推广一批品质好、产量稳的优质稻品种,积极引导农民不断扩大优质稻比重。示范推广一批籼粳杂交稻、再生稻和晚稻早种品种,不断优化水稻品种结构。力争优质稻品种栽插面积均有一定比例的生产规模,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3.完善土地精细化流转。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农民思想,鼓励种粮大户扩大经营,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紧盯目标任务,落实扶持政策
1.瞄准粮食目标任务。为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稳产的目标,就必须严格要求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要重点突出早稻生产,把早稻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关键一季来抓,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在去年的基础上只增不减。
2.强化稳粮政策措施。要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种植效益,破解季节性耕地抛荒难题。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实惠不缩水。各村在保证双季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3.依法保护耕地地力。要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的应用,引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培肥耕地地力,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打击耕地违法违规利用非法行为。
4.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与防止耕地抛荒齐抓共管,统筹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等综合措施,乡春耕备耕暨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春耕备耕情况督查力度,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建立抛荒地台账制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加强抛荒耕地的综合整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持续巩固工作成效。探索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抛荒耕地,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对因缺乏劳动力产生的抛荒耕地,发动群众积极流转土地,推动其尽快恢复耕种;对因耕种条件较差而产生的抛荒耕地,有计划的逐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改造计划,尽早恢复耕作。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抛荒耕地,制定防污治污计划,并选择适宜性的农作物种植。
5.强化服务提升单产。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双季机插、再生稻、“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专业技术人员农时要深入田间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6.引导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服务主体20xx年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承诺2年内不转让到外县市的,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对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奖补2万元/台,手扶步进式插秧机奖补3000元/台。
7.鼓励农资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量,扩大进货渠道。对销售水稻杂交稻种子(常规稻以杂交稻折算比为2.5:1)5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1万元;销售10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2万元;销售15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3万元;销售20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4万元。对出售未审未引及假冒伪劣种子的经销商取消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鼓励种植双季稻。乡里将对市财政安排奖补早稻生产资金制定我乡的具体奖补办法。依据各村春耕备耕工作全面启动情况,对辖区内的种植户种子准备情况、早稻种植面积落实情况、田块翻耕到位情况、早稻全面栽插到位情况予以全面核实,在此基础上按程序依规实施早稻奖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春播前(3月底)必须全面完成20xx年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确保春耕备耕顺利进行;要求在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早稻栽插任务,栽插完成率低于90%的,不予奖补;栽插完成率在90%-100%之间的,每少一亩目标任务数扣2亩的奖励款。
9.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去年基础上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以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10.对接农业保险硬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农业保险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动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减少务农风险;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保障农民利益。
11.扶持集中育秧主体。对新型经营主体育秧面积10亩(含)以上的集中育秧点育秧硬盘(必须是机插秧的硬盘)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元/块,以实际(育秧数)到田数为准,同时参照主体拥有的插秧机及订单数。
四、备足农用物资,对接社会化服务
各村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宣传,深入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及个体经营户了解做好春耕备耕农用生产物资筹备情况,乡农业农村办公室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落实配套物资的发放工作。一是与各农资批发商衔接好落实早稻所需求的化肥、种子、农药,签订购销协议;二是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确保农机具和机手以良好的状态投入生产;协调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管服务。
五、完善基础设施,及时排除隐患
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全面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到位。组织一次全面清淤,疏通灌溉渠道;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检修好排涝、提灌机电设备,检查好农业用电设施;协调乡高标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高标工程胜利竣工,确保春耕备耕如期进行;协调解决组与组之间邻界耕地纠纷,落实好田块经营主体。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干部思想,充分认识到春耕备耕暨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村要扛起粮食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必须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做到肺炎疫情防控与春耕备耕稳定粮食生产两不误。
2.早谋划早生产。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备耕对全年的农业生产至关重要,各村要坚持稳字当头,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做到早谋划,早决策,早生产。
3.严格考评考核。落实落细网格化监管职责。挂点领导、蹲点干部及村干部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的耕地翻耕到位,确保早稻播面不低于90%,将春耕备耕、落实早稻种植面积作为一、二季度村级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村书记为本村春耕备耕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责任人职责,统筹安排,强化指导,对早稻播种耕地经营主体要求严格落实落细,片区村干部作为春耕备耕直接责任人,加强网格化监管。乡政府将组织乡纪委、农业线干部加强工作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考评的重要依据。
4.强化责任追究。各村除低洼田、冷浆田等特殊田块外,须确保今年早稻播种面积达90%以上,坚决杜绝弃耕抛荒,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早稻播种面积在90%以下的、人为产生弃耕抛荒行为的,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不愿为、不敢为的村书记及村干部,视情节轻重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取消该村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村书记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为做好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省防火办、省林业局、省应急管理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全镇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树立森林火灾防治理念,打造生态文明旅游示范镇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全面检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排查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一查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看分片包干是否到位;二查宣传教育是否深入,看防火氛围是否形成;三查火源管理是否到位,看违规用火是否管住;四点区域是否排查,看火险隐患是否消除;五查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是否增加,看防火设施是否加强;六查扑火预案是否完备,看火灾处置是否有效;七查队伍建设是否达标,看扑火能力是否提升;八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看装备更新是否到位;九查值班值守是否到位,看火情政令是否畅通;十查火灾案件是否配合侦破,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二)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浓厚氛围。确定3月份为"全镇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一是各村要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各村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小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课堂、进村入户三是组织村党员干部学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等,并签订承诺书,春节、清明期间带头文明祭祀,遵守和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四是县电视台要滚动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微信推送、村级广播站等的作用,弘扬先进,曝光陋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五个禁止"规定,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和文明祭祀意识。
(三)强化森林火险预警和火情监测。各村要充分利用瞭望塔、望远镜、护林员等,加大巡护监控力度,及早监测发现森林火情;发现森林火灾,各村必须及时报告。对瞒报、迟报火情热点和火场面积等行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推进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加快推进我镇森林防火正队伍规化建设理顺专业队管理体系,加强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规范教育训练,提升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同时,立足于"一专多能"定位,加强实战训练和抢险演练,着力打造专业扑火队伍。高火险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各村扑火应急队必须相对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夺取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这一特殊紧要时段全镇林区安全稳定。"平安春季行动"结束后,将评选3个村为森林"三防"平安村,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活动期间瞒报、迟报森林火灾的村,一律不予评选森林"三防"村,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为缓解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保障用电负荷高峰情况下居民生活、农业生产、重要用户正常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依据《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20xx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全市供用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用电需求放在有序用电工作的首位,常态管理、动态调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措施,减少限电影响。
(三)按照"四定"原则(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将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到户,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制定有针对性的有序用电措施。
(四)有保有限,区别对待。
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1.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
2.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看守所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3.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4.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5.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6.国家重点工程。
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五)属地管理
将调控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实行分层分区管控,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
(六)技术控荷
加强技术手段控制负荷,对在规定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仍未按要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用电企业,电力主管部门授权供电公司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限电或全厂停电。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预案编审、任务分解、工作督导、成效评估、奖惩考核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根据电网供应能力和负荷预测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及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指导全市的电力有序供应工作。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由发改局与供电公司联合办公(办公电话:发改局,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郑海成和李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局、供电公司主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市有序用电协调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有序用电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实施用电高峰期间有序用电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属地有序用电工作。职责分工
1.市发改局:会同供电公司编制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分解下达负荷调控指标,并督导电力用户落实负荷调控指标。制定方案时,应充分分析供电薄弱环节,增强有序用电方案的可操作性,采取多组别、多轮次等方式优化有序用电策略,尽量减少对用户生产影响。负责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分析和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及参与错避峰和停限电能力,指导此类用电企业制订《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
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引导、倡导商业、餐饮、城市综合体等用户在大负荷期间降低空调负荷。
4.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在大负荷期间停止一切生产用电。
5.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
6.市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娱乐场所用电。
7.各乡镇(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分解下达的负荷调控指标,支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可调节负荷控制等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8.市供电公司:根据工业用户具体情况、用电性质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参与企业明细,执行批次,压降负荷,远程负控轮次),据此进行用户梳理,组织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侧管理协议》。开展负控(远程费控)等技术措施,实现对工业企业、商业制冷负荷的精准控制,与用户协商确定负控终端(远程费控装置)安装位置、跳闸轮次和安装调试时间,签订《需求侧管理协议》。对暂不具备安装负控终端(远程费控装置)的大用户实施精准调控,与用户协商确定错避峰措施、调控负荷、可拉限线路/开关和设备,签订《需求侧管理协议》。
9.有序用电参与企业: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配备合格电气人员;确认机台设备、压限负荷和负控轮次,编制《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指令,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有效落实。
10.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公平履行有序用电工作义务,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措施。因执行有序用电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免考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预警及解除工作
1.市供电公司要根据上级供电指标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市电力供需形势。预判将出现供需缺口时,根据供电公司安排,市有序用电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各乡镇(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启动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并向社会预警信息。建立分级指挥机制,根据分级负荷预警情况,随着预警等级升高,依次由市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市发改局副局长、政府常务副市长坐镇指挥,统筹调度。
2.市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送达有序用电通知书等方式,提前对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相关企业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内部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
3.当电力供应矛盾缓和后,供电公司及时解除有序用电信息,通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预警解除后一天内,供电公司要将有序用电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书面上报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有序用电工作。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监测企业负荷控制落实情况,督导企业落实调控目标。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供电企业,要责令改正。对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弄虚作假、不签订有序用电告知书、不执行限电指令、客户侧设备改造达不到负荷控制要求的、不配合供电公司跳闸功能测试、接入的、破坏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行为,责令其改正,行政约谈,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主体,取消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直至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三)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当启动Ⅱ级以上有序用电方案时,要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景观照明22:00前一律暂停亮灯用电(招牌照明用电除外),晚间城市路灯延时亮灯,在亮度适当的情况下,道路两侧错开启用;控制减少娱乐场所用电,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指有中央空调)、城市综合体,公共楼宇、娱乐场所等商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建筑工地减少施工,直至停工。
(四)及时修订有序用电方案
市供电公司要定期对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和梳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报经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确保有序用电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装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中;对永久性减容或销户企业,要及时调减指标或从方案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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