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县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切实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认真落实省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对全县10.6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全县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上报设区市在全市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设全覆盖。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设力度。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做到应保尽保,减少灾害给群众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全县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立奖补机制。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并努力争取超额完成。落实《县加快推进“大米”全产业链设三年(20xx-20xx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农产〔20xx〕1号),鼓励和支持米业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与“大米”全产业链发展,在基地、打品牌、拓市场等方面给予扶持,持续打响“大米”品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高标准农田设项目安排相衔接。县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粮储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不容忽视,春耕备耕工作同样迫在眉睫,按照丰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抓好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抓好春耕备耕生产,严防耕地撂荒,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增效目标。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乡今年春耕备耕、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乡春耕备耕暨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农业农村办公室全体干部、各村蹲点干部及村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农村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农业农村办公室其他干部任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部署、资料收集、上下联络、工作督查等。
二、优化种粮结构,推进土地流转
1.加大落实经营主体摸排力度。认真开展春耕备耕调查,及时了解粮农、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种植意愿和农资需求,全面掌握辖区内耕地使用率情况,坚决杜绝耕地撂荒,鼓励粮农改单季为双季种植,增加播种面积;落实耕地经营主体,强化主体责任,严防经营主体借高标抛荒或土地流转不履行协议抛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优先种植“双季稻”,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等。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切实纠正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
2.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示范推广一批品质好、产量稳的优质稻品种,积极引导农民不断扩大优质稻比重。示范推广一批籼粳杂交稻、再生稻和晚稻早种品种,不断优化水稻品种结构。力争优质稻品种栽插面积均有一定比例的生产规模,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3.完善土地精细化流转。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农民思想,鼓励种粮大户扩大经营,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紧盯目标任务,落实扶持政策
1.瞄准粮食目标任务。为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稳产的目标,就必须严格要求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要重点突出早稻生产,把早稻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关键一季来抓,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在去年的基础上只增不减。
2.强化稳粮政策措施。要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种植效益,破解季节性耕地抛荒难题。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实惠不缩水。各村在保证双季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3.依法保护耕地地力。要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的应用,引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措施,培肥耕地地力,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打击耕地违法违规利用非法行为。
4.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与防止耕地抛荒齐抓共管,统筹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等综合措施,乡春耕备耕暨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春耕备耕情况督查力度,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建立抛荒地台账制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加强抛荒耕地的综合整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持续巩固工作成效。探索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抛荒耕地,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对因缺乏劳动力产生的抛荒耕地,发动群众积极流转土地,推动其尽快恢复耕种;对因耕种条件较差而产生的抛荒耕地,有计划的逐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改造计划,尽早恢复耕作。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抛荒耕地,制定防污治污计划,并选择适宜性的农作物种植。
5.强化服务提升单产。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双季机插、再生稻、“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专业技术人员农时要深入田间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6.引导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服务主体20xx年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承诺2年内不转让到外县市的,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对高速乘坐式插秧机奖补2万元/台,手扶步进式插秧机奖补3000元/台。
7.鼓励农资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量,扩大进货渠道。对销售水稻杂交稻种子(常规稻以杂交稻折算比为2.5:1)5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1万元;销售10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2万元;销售15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3万元;销售20万斤以上,市财政奖励4万元。对出售未审未引及假冒伪劣种子的经销商取消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鼓励种植双季稻。乡里将对市财政安排奖补早稻生产资金制定我乡的具体奖补办法。依据各村春耕备耕工作全面启动情况,对辖区内的种植户种子准备情况、早稻种植面积落实情况、田块翻耕到位情况、早稻全面栽插到位情况予以全面核实,在此基础上按程序依规实施早稻奖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春播前(3月底)必须全面完成20xx年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确保春耕备耕顺利进行;要求在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早稻栽插任务,栽插完成率低于90%的,不予奖补;栽插完成率在90%-100%之间的,每少一亩目标任务数扣2亩的奖励款。
9.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去年基础上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以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10.对接农业保险硬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农业保险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动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减少务农风险;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保障农民利益。
11.扶持集中育秧主体。对新型经营主体育秧面积10亩(含)以上的集中育秧点育秧硬盘(必须是机插秧的硬盘)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元/块,以实际(育秧数)到田数为准,同时参照主体拥有的插秧机及订单数。
四、备足农用物资,对接社会化服务
各村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宣传,深入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及个体经营户了解做好春耕备耕农用生产物资筹备情况,乡农业农村办公室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落实配套物资的发放工作。一是与各农资批发商衔接好落实早稻所需求的化肥、种子、农药,签订购销协议;二是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确保农机具和机手以良好的状态投入生产;协调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管服务。
五、完善基础设施,及时排除隐患
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全面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到位。组织一次全面清淤,疏通灌溉渠道;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检修好排涝、提灌机电设备,检查好农业用电设施;协调乡高标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高标工程胜利竣工,确保春耕备耕如期进行;协调解决组与组之间邻界耕地纠纷,落实好田块经营主体。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干部思想,充分认识到春耕备耕暨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村要扛起粮食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必须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做到肺炎疫情防控与春耕备耕稳定粮食生产两不误。
2.早谋划早生产。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备耕对全年的农业生产至关重要,各村要坚持稳字当头,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做到早谋划,早决策,早生产。
3.严格考评考核。落实落细网格化监管职责。挂点领导、蹲点干部及村干部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的耕地翻耕到位,确保早稻播面不低于90%,将春耕备耕、落实早稻种植面积作为一、二季度村级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村书记为本村春耕备耕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责任人职责,统筹安排,强化指导,对早稻播种耕地经营主体要求严格落实落细,片区村干部作为春耕备耕直接责任人,加强网格化监管。乡政府将组织乡纪委、农业线干部加强工作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考评的重要依据。
4.强化责任追究。各村除低洼田、冷浆田等特殊田块外,须确保今年早稻播种面积达90%以上,坚决杜绝弃耕抛荒,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早稻播种面积在90%以下的、人为产生弃耕抛荒行为的,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不愿为、不敢为的村书记及村干部,视情节轻重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取消该村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村书记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粮食生产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调动全镇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促进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20xx年,我镇粮食生产按照"强化责任、依靠科技、扩面提质"的要求,力争全面完成县下达的2.1万吨粮食生产任务,争创全县粮食生产工作标兵乡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20xx年,全镇粮食生产总的目标是:稳定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努力扩大双季稻,淘汰落后的直播方式。具体任务是:全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6.8万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6.3万亩,其他粮食作物0.5万亩),总产2.1万吨(其中水稻产量2万吨,其他粮食作物产量0.1万亩)。
工作措施是:①区域规划,突出重点;②依靠科技,加强示范;③目标管理,明确责任;④分类考核,奖优罚劣。
二、工作进度要求
(一)摸清底数(3月12日至3月15日前)
各村要立即行动摸清家底:一是摸清粮食生产土地潜力情况,各村驻村领导、干部、村干部及村小组长要带头深入田间地头,对全村田块种植情况及抛荒撂荒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二是摸清粮食生产对象情况,各村要入户开展农户粮食生产意愿调查摸底,对本村农户发展农业产业情况了如指掌;三要对辖区内农机情况和劳动力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保障早稻种植工作开展有序推进。
(二)宣传动员(3月12日至3月25日)
各村要召开党员组长会和户主会,组织全民积极参与,每村要张贴粮食生产标语不得少于5条,把早稻生产的补助标准宣传到千家万户。既要将上级文件精神传到到每家每户,也要将县级及我镇出台的奖励措施向农户讲清楚,通过向农户算好一笔账,积极引导群众利用抛荒撂荒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尤其水稻生产),鼓励农户实行水稻种植单扩双,提高群众粮食生产积极性。
(三)土地流转(3月12日至3月31日)
各村要立即启动土地流转工作,迅速流转土地,将示范片内所有土地统一流转到相关村委会或大户手中,确保不耽误粮食生产,尤其是早稻农耕生产工作。
(四)翻耕秧田(根据早、中、晚稻育秧时间确定)
翻耕秧田,选择土壤肥沃,排灌方便,交通便利,背风向阳的稻田作为秧田,在3月底前完成早稻育秧、5月15日前完成中稻育秧,6月底前完成晚稻育秧。抛秧按1:10至15,机插按1:80至100,洗插秧按1:8标准备足秧田,各村需在3月底前完成育秧工作,种子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
(五)农资准备(3月12日至12月31日)
各村在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时,要积极了解农户粮食发展所需农资情况,将需求及时报陈瑜处汇总,由陈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协调解决种子、农膜、软盘(1亩60个)、基质、农药、化肥等,各种植大户应按每亩秧田500根标准准备竹弓。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任副组长,镇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的调度、指导及考核,督促粮食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育秧和抛荒复耕扶持力度降低农户种粮成本,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在县里拨付10万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我镇再配套10万元左右经费,用于奖补各村早稻集中育秧和抛荒地复耕使用,按秧田面积(将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折算成秧田面积)和复耕实际面积予以奖补,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
(三)强化领导带头基地示范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全镇领导必须带头开展早稻生产种植,按照每人10亩的标准分配任务(未驻村或无耕地的村,各自对接有耕地的村进行种植),驻村干部和村干部根据所驻村情况自行安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评先评优,通过领导带头示范,干部及村干部积极参与,带动更多农户参与早稻生产;二是做好基地示范,各村必须根据耕地实际情况,采取村干部带头种植、发展种粮大户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抓好一个50亩或100亩以上的双季稻种植示范基地,以降低种植成本,吸纳更多农户参与种植,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对村级考核。
(四)强化农技推广
1.搞好办点指导。对全镇农技人员按照包片原则进行责任区域划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尤其是农忙时节,农技人员必须开展临田一对一指导,并通过微信方式将粮食生产各项关键增产技术普及入户到田。
2.落实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农户闲暇时间,聘请县局技术骨干对种粮农户进行培训,开展软盘育秧、机械育插秧、统防统治术、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突出抓好"选用良种、集中育秧、增加基本苗、安全齐穗"等四项关键增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3.推广新型模式。一是积极推广优质水稻品质,改普通品种为优良高产品种(具体品质由农业农村局确定);二是大力推广"旱改水""单改双""莲田套种"模式,增加粮食产量和农田利用率,积极引导群众实施"旱改水",切实改善基础设施,做到有水源的地方改种水稻,水源条件好的地方要种植双季稻。
4.提倡科学育秧。坚持改迟播为适时播种,采取村组集中育秧和农户分散育秧相结合的方式,3月15日前,各村、组要因地制宜开展集中育苗,具体面积根据各村水稻种植面积确定,开展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做到"良种、良法、良田、良质"。
(五)强化政策执行
各村在加强水稻生产优惠政策时正面宣传时,也要向农户讲清楚法律法规对抛荒撂荒地处置规定,并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杜绝抛荒撂荒地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10号)规定,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开展生产。
(六)强化督促检查
在水稻种植季节,采取日通报、周调度、月考核的办法,由各村自行上报粮食生产进度,每天将排名情况发群里通报,同时,镇采取督查组专项督查和片区交叉督查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对种植主体及田块上报数据真实性、秧田田块及集中育秧落实情况、示范连片落实及翻耕情况、抛荒撂荒地上报数据真实性及复耕复种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弄虚作假由镇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每周由倒数3名的村书记作表态发言,连续3次作表态发言的村书记降为副书记。
(七)严格考核奖惩
全面分解目标任务,压实村级粮食生产责任,对镇驻村领导、干部、村干部及扶贫工作队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同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1.对镇驻村领导、干部及村干部考核奖惩措施:(1)奖励措施:一是将粮食生产考核列入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和加分制,根据月工作内容,对各村按完成比例情况计算分数,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加分制,加分标准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村集体奖励力度,开展粮食生产先进个人和粮食生产先进村集体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完成镇下达水稻种植任务60%以上的个人和村集体才能参加先进评选,奖励名额及标准由党政联席会根据资金情况讨论确定。(2)惩罚措施:一是对食生产检查中受到省、市、县点名批评的村,年终绩效分别扣10分、8分、5分绩效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责任;二是每出现1处抛荒撂荒田,扣除年终绩效分3分,被上级督查且未上报的抛荒撂荒田,每发现1处扣年终绩效5分,到按规定追究相关人责任;三是未完成50%任务的村进行处罚,每少10%扣转移支付1000元。
2.对驻村工作队奖惩措施:根据县级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并进行排名,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奖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粮食安全是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乡粮食生产,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全面宣传发动
成立乡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领导和各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农技站、经管站、财政所、国土所、水务站等为成员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调度,工作组组长挂村,驻村干部包村联动机制,农技站负责全乡早稻生产的技术指导,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同时要求各村相应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为具体负责人,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微信群等手段,将乡粮食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组到户到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落实责任狠抓连片示范
1.任务分解到村。依照县分配我乡20xx年早稻播面任务数500亩,将任务分解到村,要求各村如数如期完成任务(见附件),用一个月时间,对全乡早稻育秧、大田翻耕、早稻插秧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对未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同时,针对20xx年已经栽种“一季早稻+再生稻”而且今年继续栽种的农户立即发放20xx年奖补资金,对20xx年已经栽种“一季早稻+再生稻”而20xx年不栽种农户奖补资金进行缓发。狠抓连片示范,明确福龙村为乡粮食生产重点村,要求打造1个100亩的早稻高产示范点。
2.加大工作调度。各村(居)加强早稻落实到户台账管理,按照早稻生产进展,实行每日一调度,每日一通报制度(每天15:00前)。
3.强化时间意识。各村(居)要增强早稻落实紧迫感,全乡早稻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播种,在5月10日前完成插秧。
4.加强技术指导。农技站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强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种粮技术水平。加强对早稻品种选择、保温育秧和秧田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技术指导,
三、鼓励流转严查耕田抛荒
严禁闲置、荒芜耕地,严禁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要求各村在3月25日之前上报各村整治耕地抛荒问题台账和耕地情况摸底表。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抛荒的,鼓励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耕种,鼓励种植大户进行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将暂停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
四、奖罚兑现确保任务完成
为全面完成我乡粮食生产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调整奖补机制,扩大奖补范围,根据秧田与大田比(1:10)进行秧田补助,标准为900元/亩。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早稻生产任务,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的予以扣分,并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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