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水平,夯实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基础,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构建覆盖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证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1.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以区扶贫办建档立卡情况为依据,核实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情况,将全区贫困家庭中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分别建立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幼儿扶贫等详细档案,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
2.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变更相应信息。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对已实现脱贫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家庭,要继续扶持其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二)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学校不得“先收后返”。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对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高于补助部分的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即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小学685元/人/年、初中885元/人/年;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高中教育阶段。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助”即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阶段。在我区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助”即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免学费1600元/人/年,免住宿费500元/人/年,免教科书费300元/人/年。助学金标准:2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三)协调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在做好资助全覆盖的前提下,确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辍学”现象发生。如各相关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区教体局汇报,同时学校要向镇、村汇报,协同配合,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资助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教育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校长亲自抓,确保组织到位。
2.浓厚舆论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彩页、大家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的重大意义、扶贫内容、政策标准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关爱贫困家庭学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知晓度、透明度,努力营造教育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对基层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针对教育扶贫目标要求、政策落实、效果反馈等方面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等情况,及时总结,适时,确保全区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培训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推进工作方案》精神,推动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主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促进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活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懂安全”、从业人员“会安全”,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意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技能不强等问题,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全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水平。
三、培训对象和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国防科技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指导督促工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警示教育、应急处置操作等应知应会知识;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要结合近几年多发易发事故成因开展针对性培训,包括具体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其他应纳入培训的内容。
五、培训方式和完成时限
工信系统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活动按照市级、县级、生产经营单位三个层面分级分类推进,分期分批进行。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对高危、多发易发事故等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进行优先培训,全部培训于10月底前完成。
市级层面:负责培训相关行业市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县(市、区)相关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
县级层面:负责推进本辖区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3天。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合理安排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负责培训本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具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根据各自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保障培训学时,严格考试考核,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抓好技术管理人员、一线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重点人员的安全教育,对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进行择期补训,确保每名从业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培训率、应知应会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培训活动可以自主开展,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发局要迅速组织发动,调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参训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制定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培训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组织考试、方法步骤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在市级培训教材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增加个性化培训内容。
(二)组织实施。市、县级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负责各层面考试试卷出题和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培训过程要如实记录,有照片、有影像、有签字、及时归档,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切实做到“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试不合格人数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纳入县市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严密组织,确保实效,强化管理,督促到位,要保持密切沟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贸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发局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并填报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联络表(附件1),于8月31日12:00时前报市工信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方案和培训教材,于9月15日12:00时前报市工信局;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总结,于10月27日前上报至市工信局。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脱贫攻坚收官的关键之年,扎实开展健康扶贫挂牌督战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是持续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查找问题,挂牌督战,全面整改,确保打赢这场只许胜不许败的健康扶贫攻坚战。
二、督战范围
全县10930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督战内容
(一)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市第四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确保参保率100%。
(二)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特病门诊享受第一档次的待遇。
(四)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年度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五)县域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情况。
(六)驻村帮扶落实情况
四、督战方式
(一)查阅健康扶贫相关资料。
(二)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
(三)召开交流座谈会。
(四)会同卫健局一起开展工作。
五、督战人员
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征收股、结算股、财务股、信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全面督促指导全县健康扶贫工作。
六、督战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3月20日前)。认真自查自纠、补齐完善短板。征收股负责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财务股负责资金到位情况,结算股特病办理和医疗救助情况,信息股负责筛查各医疗机构中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各医疗机构核查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和特病办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底前)。机关各股室、各卫生医疗机构要结合“四大专项行动”、巡视巡察、国省考核、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对标“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4月底,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5月,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漏补缺。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前)。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持续巩固督战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七、督战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确保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二)划片包干督战。强化督导指导,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详见附件2),配合县卫健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战督办。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四大专项行动”要求,对本单位(辖区)20xx年10月1日以来就诊的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情况进行逐一清理,重点清理硬指标的完成情况,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进一步改进或逐步解决的,要在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把此次挂牌督战作为精准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机遇,督战中,发现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要强化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送县医保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卫生健康委安排,为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以来各项工作自查评估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卫生健康系统承担的健康扶贫任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排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严格规范程序,严把标准要求,从严从实自查,科学精准评估,做到基础数据、工作措施、成效结果、存在问题真实准确,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坚持现行标准,瞄准既定目标,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确保任务落实无遗漏、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四)坚持全面评估。即盯紧重点工作和重点政策,又涵盖一般面上工作,即总结成效,又梳理过程,做到政策内容、工作环节全覆盖。
三、制定自查评估报告
梳理脱贫攻坚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自查评估报告。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自查评估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保障。各单位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健康扶贫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从事健康扶贫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工作情况。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健康扶贫工作方案、配套政策文件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完成上级要求的摸底调查、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情况。
(三)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健康扶贫普惠政策。对贫困患者门诊费用执行“两免两减半”政策情况;对住院贫困患者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情况;落实医疗机构自定减免政策情况;执行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情况;设置便民门诊,建立就诊绿色通道情况。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落实大病集中救治。对核实患病需救治的贫困患者,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情况;在疾病救治过程中,控制群众自负费用占比,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在保证治疗效果前提下有限援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保目录药品,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情况;组织贫困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情况。落实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本着自愿和应签尽签的原则,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面对面签约完成情况;对签约群众的随访情况,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的随访情况。
(五)开展免费健康查体。对所有贫困群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查体的组织实施情况;查体结果运用情况。
(六)政策宣传解读。在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村委悬挂公示栏情况;入户发放政策明白纸情况;组织政策宣讲活动情况。
(七)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省、市、县部署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开展的活动中实施义诊巡诊、送医送药、政策宣讲等活动情况。
(八)其他有关工作情况。包括扶贫协作开展情况、唇腭裂等特殊疾病患者公益救治情况、打造公益平台情况、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九)查摆问题及自查整改情况。自查评估中梳理发现的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四、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台账
按照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台账化的要求,对全县健康扶贫自查评估建立三个工作台账。
(一)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梳理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局,本单位制定出台的健康扶贫政策文件。对确定的相关政策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的本单位政策清单,同时以贫困群众个人为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台账。
(二)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台账。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我局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自查目标是否全部实现,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各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扎实成效,梳理建立重点工作完成台账。同时整理报送本单位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类文件。
(三)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各单位要对脱贫攻坚以来各级巡视巡查、考核调研、暗访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政策短板、缺项漏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梳理,真实的将各项政策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本单位的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完成清单、成效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3月5日开始,我局组织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对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开展全面评估,3月15日前完成,3月18日前形成攻坚脱贫工作自查评估报告,经党委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开发扶贫领导小组。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评估指标表,按照年度分类整理备查。抽调人员3月4日上午9点到县卫生健康局202室报到。
(二)整改提升。3月底-6月,各单位要针对评估小组反馈的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提升,6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对原计划于20xx年底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实施,8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xx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验收交账之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自查评估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为20xx年底全面完成健康扶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明纪律要求。评估小组要按照市、县重点工作安排及要求,坚持质量优先、坚持真查真改,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评估工作,确保政策落实、数据真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指导、评估工作职责,确保自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本次自查评估工作作为锲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务必整改落实。对自评整改工作开展不力、主要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局党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具体时间由考核工作组提前通知)。
三、考核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隐患治理、监管执法、基础保障等四个方面,以及各镇(街)、有关部门监管(管理)的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分值
考核实行打分制,按照百分制计分,由年终考核、日常考核、事故指标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年终考核(满分60分)
考核工作组深入被考核镇(街)和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按照《20xx年度区镇(街)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和《20xx年度区行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后,按比例折算。
(二)日常考核(满分20分)
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查巡查的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事故指标考核(满分20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地区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1起扣5分,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扣20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加分不设上限:
1.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加2分;煤矿企业集中的地区,煤矿领域本年度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加2分。
2.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厅局表彰的,加2分;承担国务院、省、市安委会考核巡查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的,每1次加2分。经验做法在区级及以上得到推广的,每1项加2分。组织或参与抢险救援,成功施救减少人员伤亡等有突出贡献的,加2分。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减分,所减分数不超过考核总得分:
1.对于发生事故后未按有关规定或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造成人员伤亡增加或财产损失增大的;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安全生产工作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如:引发群体事件、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批评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的;在考核中提供不真实情况,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每项减2分。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2.对于企业除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没有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外,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区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每户分别减5分、4分、3分、2分。
六、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的可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本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或所属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区直属部门。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七、表彰奖励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各镇(街)、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考核评定的等次建议,经区安委会审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对20xx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
八、工作要求
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
为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区财政局20xx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如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三)《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四)《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改进扶贫工作作风专项方案的通知》;
(六)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八)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区负责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区直有关部门、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要对所查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行政村,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扶贫领域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违法违纪问题、作风不实问题、设立“小金库”问题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有关问题和20xx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检查的时间范围重点是20xx年结转和20xx年使用的财政扶贫领域资金,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失职失责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切实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致使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
2、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
3、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贪污侵占,贪污或克扣,挤占扶贫款物;
2、行贿受贿,扶贫款物分配中通过行贿受贿谋取利益;
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款物;
4、截留挪用,将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
5、挥霍浪费,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不负责任、脱离实际、造成浪费;
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
7、优亲厚友,贫困户认定、低保五保申请和扶贫款物发放中不公开公正公平;
8、违规操作,扶贫资金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扶贫领域政策措施盲目决策、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不接地气、难以落实;
2、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作风疲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进展迟缓;
3、脱贫质量不高,扶持对象和措施到户不精准,脱贫结果不真实,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其他作风问题。
(四)设立“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财政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依法侵占、挤占挪用、资金闲置、以拨代支、虚列支出、优亲厚友、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规范、未聚焦精准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2、扶贫资金项目是否遵循“两个一律”公告公示制度,即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
(六)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有关问题和20xx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我区《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资金使用管理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的“资金拨付不及时”、“未有效跟踪监控绩效目标”、“扶贫资金公开公示”等扶贫领域情况开展排查。对20xx年扶贫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彻底,是否按要求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四、专项检查步骤和时间
(一)查前培训和基础性资料准备阶段(6月15日—6月21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宣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在组织全体参加检查人员学习财政扶贫领域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由扶贫办、财政局相关人员解读扶贫政策和文件,统一检查标准,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动员及业务培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全区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准备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接收明细、项目安排明细、项目进展明细等基础性资料,以及20xx年以来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开展专项检查(6月22日--7月21日)
各专项检查组要召开进驻检查会议,听取资金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对扶贫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拨付、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在政府新闻媒体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搜集问题线索。
各专项检查组釆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现场核查部门项目资料、资金管理、报账资料等情况,通过调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报账原始票据、个别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到项目现场核查等方法,顺着资金流向查,顺着扶贫项目查,顺着举报线索查,顺着典型案例查,顺着巡视、审计及国家扶贫考核发现的问题查,务求把问题搞清楚、查彻底。各专项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注重基础资料、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找准摸实问题的来龙去脉,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了及时掌握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检查组进点后要及时汇总检查出的问题,遇有重大案情要随时报告。
(三)总结阶段(7月22日—7月31日)
各检查组应于7月22日前将检查材料(含电子文档)经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材料包括: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由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检查工作,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余高奇任组长,国资办主任杜发民、国资办副主任杜现英和区扶贫办副主任刘相波任副组长,区扶贫办和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监督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正常检查工作,做好各项检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有关文件、账簿、凭证和项目等基础性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违法违纪问题、作风不实问题、设立“小金库”问题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处理。违规资金该追回的要追回,该处分处罚的要处分处罚,该移交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整改,健全机制。此次专项检查要将边查边改贯穿工作始终。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排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存在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未完成的问题,各检查组要进行后续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遵守纪律,依法监督。本次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负责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检查程序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的原则,认真搜集检查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确保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善。同时,管理好检查工作队伍,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保密纪律。
此次专项检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自觉遵守各部门、各单位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釆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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