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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2022-01-23
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方案范文: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评估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

二、评估对象

(一)纳入《意见》管理,全省20xx年统一派驻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

(二)纳入《通知》管理,20xx年以来参加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民营医院对口支援,依据备案时间,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未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受)援人员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评估程序、时间

20xx年11月26日-20xx年11月27日完成。

(一)工作准备(11月23日前)

评估对象:支援人员填写《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填写《受援人员评估表》。对照评估评分细则内容逐项自评工作情况。

受援机构:提供支援受援人员在岗签到及出勤情况、请销假手续、协助评估对象提供“传帮带”九大行动(学习)工作效果、考核评估表、受援人员名单等材料等。

评估组:县卫健局提取受援人员名单;通过信息平台(钉钉系统)查询支援人员考勤打卡、请销假报备、工作量表填报等内容,用以佐证支援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分专业及人员准备支援人员、受援人员《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贫困地区,附件3)。准备《支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受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贫困地区,附件5)。

(二)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评估组结合实际,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实、座谈了解等方式,对照《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如因受援机构业务量不饱和等原因导致支援人员无法完成工作量,不予做相应扣分。

片区联络员、驻点负责人、联络组组长在对本人评估评分时回避。

(三)研究建议评估结果(12月2日前完成)。

评估结束后,各考核组集体研究支援受援人员评估结果。

采用“评分制”(百分制)与“评级制”(优秀、合格、不合格)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得分<70分为不合格,得分≥70分为合格。

贫困地区以受援县为单位,由受援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以得分从高到低按参评总人数的40%(四舍五入取整)分别推荐支(受)援人员优秀等次名单。

(四)评估结果公示

12月1日前,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估结果公示。

四、其他后续工作

(一)完成后续支援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受援单位要继续加强支(受)援人员管理,督促支(受)援人员圆满完成支(受)援工作,确保支援人员于12月31日前与新派支援人员做好工作对接。

(二)填报《支援人员评估表》。根据最终评估认定得分情况,贫困地区由受援地将《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一式四份,层层上报受援市(州)卫生健康委(局)并按相关程序,存于受援机构和人员档案。

五、纪律要求

严格评估标准,严肃评估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评估资料,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评估期间,省对口办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巡查。

六、咨询电话

评估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县对口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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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医疗卫生机构防控风险隐患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市卫健委转发省《关于开展全省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项制度措施,提高院感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区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

1、查院感防控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查院感防控专职队伍的建设。

2、查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查预检分诊设置是否规范,患者筛查、发热患者登记和引导就诊等工作是否及时、完整、规范。

3、查发热病人全封闭管理制度的落实。院内通道设置是否规范,查发热门诊是否独立设置CT、检验、药房、挂号收费等设备设施,查发热患者就诊信息是否及时上报,查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是否充足并实行单人单间管理。

4、查集中过渡病房设置。查集中过渡病房是否单人单间设置。查医疗机构患者入院前是否在集中过渡病房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5、查陪护探视管理制度的落实。查住院患者及陪护核酸检测情况。查住院患者陪护是否每天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查陪护、探视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6、查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的落实。院内环境和设备消毒是否规范,查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及时。

(二)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筛查

1、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常规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好记录。

2、全院环境重点部位监测情况,根据人员接触、流动情况,适度扩大监测区域和密度。

3、加大医院环境中的监测频次,重点部位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三)医疗机构每日进行院感巡查,发现问题,台帐管理,及时整改,及时销号。

(四)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培训

1、线上培训。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院感防控内容培训,查签到簿。

2、院内培训。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演练方案及图片、相关院感防控知识考卷。检查组抽考穿脱防护服、“七步洗手法”。

3、骨干培训。查院感督察员组建情况。并充分发挥其感控督导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感染防控能力。

4、现场培训指导。查门诊部、诊所等分散小型医疗机构采取实地检查指导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开展感控培训。

三、检查时间: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2月6日

排查范围:区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督导整改要求:对排查出问题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精彩范文 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大全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惠民利民的原则,通过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突破现行体制机制局限,整合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筹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促进我县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城乡统筹配置,进一步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助力构建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推进医防融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以健康为中心发展方式转变。到20xx年底,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紧密型医共体并达到国家评判标准和省绩效考核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比例分别提高至40%以上和8%以上,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优化组建紧密型医共体

(一)组建方式。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及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组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一是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涟江街道、羡塘镇、断杉镇、好花红镇、芦山镇、王佑镇所辖12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二是以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濛江街道、明田街道、摆金镇、岗度镇、雅水镇所辖1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形成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二)加强党的建设。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县属医院及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完成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优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由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医共体党的建设体系,医共体成员单位党组织隶属牵头医院党委,由牵头医院党委全面组织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强化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推进从严治党工作有序开展。将“三项工程”(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双培”工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程)、党委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纳入医院党委目标考核内容,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五星级党支部”工作,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党建考核内容负责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将党建工作结果列入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奋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断提升。

(三)明确权责。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行“三不变”,即单位属性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财政投入政策渠道不变,纳入医共体统筹调配管理。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党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为基层健康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应配合牵头医院加强对医共体服务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督导,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逐步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

(四)机构设置。为推动医共体人、财、物、信息等优化重组、集约使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现有内设机构中分别加挂相应医共体工作机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后勤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医共体实行“七统一”管理

县委县政府对医共体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内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共体实施行业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具体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医共体按照“三不变”要求,实行“七统一”管理。

(五)统一行政管理。制定清晰合理的医共体治理架构,建立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理事长,牵头医院班子成员、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人员担任理事会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履行医共体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等办医责任,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充分赋予医共体内部事务由理事会负责自主运营的权力,制定完善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医共体的运行管理,激发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六)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不变,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管理。在保证医共体内成员单位人员总量不减的情况下,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统筹调配和统一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人员定期轮岗长效机制,组织优秀后备骨干派驻下沉,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乡镇专业技术骨干到牵头医院轮训,促进技术和管理人员上下双向流动,切实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能力。医共体内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职称待遇不变。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内部人员的调动,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提交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将优秀医务人员下派到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帮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并将下基层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及晋升职称挂钩。鼓励牵头医院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服务。

(七)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分级分户核算。明确资产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由牵头医院统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对医共体财务办的监管、指导。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所有设备、固定资产、药品等在7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后统一归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加强医共体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八)统一服务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医共体要明确和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明确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落实基层首诊。急危重症患者直接到牵头医院集中救治,实现急慢分治。制定完善转诊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的向下、向上、向外的有效分级诊疗转诊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牵头医院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质控和监管,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质量的同质化。医共体要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下沉为抓手,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医共体制定统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和指标,统一培训,统一部署和落实。牵头医院要通过下沉医疗专家门诊坐诊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并将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坚持医防并重、推进医防融合,发挥医共体优质医疗资源统筹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九)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设置药械办,推行总药师制度,开展药械统一管理工作。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药品及医用耗材为基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械房,保障基层药械供应,制定统一供应目录、集中竞价、联合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带量采购配送(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牵头医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采购计划)、统筹支付,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统筹药事管理。成员单位间实行处方、药品品种延伸,加强用药衔接,提升健康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经审核批准使用的院内制剂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调剂使用。

(十)统一信息互通共享。医共体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统筹开展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医共体上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就医流程,落实网络安全互通,系统互联,推进互联网诊疗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功能的应用,推动检验检查结果数据共享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十一)统一绩效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等方面为重点,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医共体实施成效考核,并强化结果应用,推动管理、责任、服务、发展、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对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4号)执行。

医共体内围绕功能定位、工作落实成效,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内部分配,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临床公卫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实行成员单位二次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结果与医护技管等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职务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5号),切实落实“两个允许”激励政策。

四、分步发展促进基层服务能力逐渐提升

(十二)合理规划,分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区域、人口、交通等因素,围绕各成员单位服务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以优先建设区域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具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急危重症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逐步培育向二级医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老年病服务能力,能提供社区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具备基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服务。通过分层次分步发展方式推动全面提升。

(十三)夯实网底,促进医防融合。医共体服务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服务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就医引导、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团队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基础统筹共建,切实掌握网格内居民及辖区重大疾病、慢性病等居民健康情况,做到抓重点、有统筹,切实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不同医共体间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好花红镇、摆金镇等镇办和部门为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坚持问题、目标导向,加强人事编制、财政保障、医保政策等方面协同推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十五)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医共体内各个医疗卫生机构原政策原渠道足额财政投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十六)探索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县医疗保障局加大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力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医共体内改革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打包支付机制,激励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报销。引导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促进医共体内外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就医成本,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七)强化监督和指标评判。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医共体的领导,按照《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xx〕12号)要求,加强指标监测和督导指导,及时查找问题、分析解决,推进医共体建设达到评判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共体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其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加强风险防范和指导,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整完善方案阶段。调整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完成医共体成员单位清产核资、紧密型医共体决策制度、流程、工作章程等制定,完成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章程、各项统一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医共体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机制并进入正常运行,逐步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有效的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优秀方案: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本


为改革完善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xx〕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任务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20xx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范围。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二)强化全行业监管,实行联防联控。

1.着力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2.持续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保基金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综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监管。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积极探索卫生健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4.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5.夯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发挥镇街综合执法优势,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村(居)卫生健康专干等作用,筑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底。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巡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完善监管保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质量。

1.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进“互联网十综合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2.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镇、村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督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区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破解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发展问题,充分调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区卫生健康局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督察。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精彩范文 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医疗美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卫健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提升政务服务和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机构审批监管。单位或个人申请举办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申请开设医疗美容科室,必须按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办理或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相应诊疗科目核定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对医疗美容机构(含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注销。

2.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综合执法监督所应设立医疗美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加强线索收集,落实网格化、属地化监管,严肃查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移交的生活美容机构、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严肃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师超范围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医疗美容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将违法犯罪的机构(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杜绝零办案。

3.加强广告监管。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审核,仅限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对未经批准和篡改广告审查样本或证明文件内容违法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的医疗美容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4.健全监管执法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

5.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积极培育医疗美容相关协(学)会等行业组织发展壮大。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度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

6.形成部门合力。网信、教育、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成员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部门间联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部门整体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20xx年7月17日、12月1日前,区卫健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总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电子版及附件4报送区卫健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区卫健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将附件2、3汇总后,报区卫健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产业发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做好内部综合协调和外部工作联动。

(二)加强检查督导。区卫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适时对我区及相关部门专项工作进行抽查,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宣传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方案范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41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xx年10月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各自对口科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村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党总支、村要及时以镇医保办提供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医保办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对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和信息及时汇总,会同市税务局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四)市税务局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党总支、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六)督查科联合医保办、市税务局分局、财政所,定期督导各党总支、村征缴进度。

(七)联合学区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的任务落实及宣传工作。

(八)宣传科负责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村级广播的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督查科要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精选】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汇编


根据江医保发[20xx]40号《关于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倡导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全员参保。

二、征收对象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目标任务

参保率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上,必须达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镇政府将此目标任务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率统计以统一截止时间前上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金额为准。

四、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五、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xx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8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政府按原资金渠道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1.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1)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2)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重点优抚对象;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

(5)计生特别扶助对象;

(6)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2.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

(1)第1项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第2、3项中的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不变,筹资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31.50元/人.年,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76.5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3.50元/人.年。由县财政局凭县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参保资料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给县医疗保障局。

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和在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3缴纳医保费,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六、参保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

1.非接触式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手机APP、“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含天府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还可通过扫描银行微信二维码渠道缴费。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在以上渠道不通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县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仓山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4.特殊人群代缴。由财政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特殊人员,对应管理部门在身份标识成功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财政代缴保费向医保基金收入户进行经费划转,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身份标识成功后进行相关权益记录。需差额缴费、自愿缴纳高档次或转为普通居民的按前述方式办理缴费。符合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已自行缴费的,由参保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凭证向各主管部门申请财政代缴补助,有多重身份人员,遵循就高原则,仅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未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前述缴费方式办理缴费。

(三)缴费证明缴费人通过各代收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委会、学校等)缴费的,各代收单位应为缴费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仅作为缴费收款证明,不得作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可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组织保障

(一)实行责任制

1.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是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镇党政班子领导要分别对各自挂点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布置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

2.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把该项工作列入村(社区)中心工作,落实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小组为单位,将任务落实到各位村委干部身上,负责动员、组织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政策宣传、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上,要起骨干作用。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每一级每一班的责任人身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确保全镇在校学生100%参保。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和日常工作等,罗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督查组

由镇纪委牵头组成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邓兵担任,成员由王小兰、姜思勉等人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每半月进行专项督查一次,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督查情况。镇每周五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做好未缴费人员的核实清理和政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对工作推进不力,连续两次排名后五名的村(社区)及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村(社区)支书、主任要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及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前)

(1)全方位宣传。采用多方式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各村(社区)在主要路口、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政策宣传标语;二是通过村两委干部上门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四是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和借助微信平台等发送播放政策宣传信息;

(2)召开动员会。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镇政府全体干部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卫生院、各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工作。

镇班子领导要到所挂点村(社区)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各村小组组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分片包干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

1.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把任务具体细化到人,明确责任,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居民参加医保。

2.村干部通过入户的形式发放参保和政策宣传资料(每户1份)进行宣传动员。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讲解。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安排专人专管,镇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个人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报销政策的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难度将会加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要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板报、横幅、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以及社保经办点、定点医疗机构和银行网点的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和优越性,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等政策实施的成效,特别是让城乡居民理解支持新的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争取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居民征缴工作。

3.强化部门配合。我镇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参保缴费机制,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力度。坚持以镇政府、村(社区)为主要力量,采取多种缴费措施,方便居民缴费。镇劳保中心要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全面、真实。

4.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纳入村级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镇建立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并督促解决各村(社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实现全镇参保率达98%以上的总目标。

(1)对方法措施有力,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启动问责机制,支书要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加强督查,确保基金安全。督查组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定期督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对骗取、套取基金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现将20xx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任务等工作下达给你们,希各村(社区)接通知后,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里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君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分工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为本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每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业务指导,镇党委、纪委负责人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低规模为300亩,各村(社区)具体项目点以镇自然资源所确定为准。

三、时间安排及施工要求

项目的选点一经确定,立即启动拆迁工作,时间为6月2日——7月20日;项目复垦时间7月21日——8月20日。对无需拆迁的项目在7月20日前完成复垦。

各村(社区)在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招标采购手续。

四、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1、补助标准:按照项目验收批文中的新增耕地每亩补助4万元,该补助款实行包干制。涉及到拆迁规模较大或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

2、支付方式:项目启动且在县级启动资金到位时每亩拨付2万元资金;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并下达批复且在县级资金到位后每亩拨付2万元。

五、奖惩措施

为调动各村(社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积极性,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1、工作经费:按时按量完任务成的,另按每亩2000元予以工作经费补助,该补助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各村、社区自行制定)。

2、工作奖励: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实行加分制,总分值设置为10分。同时镇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单项考评,对考核评比中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工作惩处: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节点时间一项目一确定)完成任务,村(社区)书记当面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同时扣减该项目2%补助经费。对镇工作线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点不能按时整改的扣减500元工作奖励经费。

六、其他

项目拆迁复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项目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复垦后必须确保长期耕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他未下达任务的村(社区)自行主动申报并按时完成任务的,遵照本方案规定予以补助和奖励。

方案范文:创建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全面提升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切实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同时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为目标,以提高县城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为重点,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全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大提升,持续提高全县人民幸福指数,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成果目标,对照《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不足,狠抓整改提高,扎实开展有效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力争20xx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到20xx年底把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和文化繁荣、生活便利、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宜居县城,顺利通过省文明城市提名。

三、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下旬—10月31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调整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调整,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出台《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重点部位责任制的通知》。实行创建工作月例会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通过一系列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使全县人民群众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基础设施达标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县城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同时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做好省级文明县城日常工作和基础设施达标工作。

(一)迎接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工作及省级文明县城创建

基础工作提升(20xx年6月30日前)

1.加大宣传力度,在车站、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县级媒体开设专栏,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2.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20xx版)》《20xx-20xx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收集整理近两年巩固提升、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

3.针对省级反馈问题,各负其责,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升。同时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

(二)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复审工作及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基础设施达标(20xx年12月31日前)

1.全面完成省爱卫办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县城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暗访评价表》标准,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级复审顺利通过。

2.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基础设施达标工作。进一步完善路牌设置,合理设置公共图形标志,确保公共设施科学设置,用字规范。全面提升城市道路铺装标准,确保县城主、次干道和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加强街巷道路建设,路面全部硬化,确保道路无明显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做好县城硬化绿化工作,确保建成区绿化率达标。

第三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8月31日):组织实施,集中创建。按照《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版)标准要求,从三个重点方面抓好创建工作。

1.细化工作指标,全面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及责任分工》中所承担的任务,自查自纠,针对创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安排专门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2.开展主题活动,彰显文明特色。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文明志愿者及社会各界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分层次、分领域对干部群众进行“文明礼仪引导”“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经营行为”“践行道德准则”四项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凝万众之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3.开展专项整治,营造文明环境。明确创建的重点与难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力量,协同共创。采取分头整治与集中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窗口服务环境、标语广告清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加大力度开展重点督查,切实营造干净、有序、畅通、文明的城乡环境。

第四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巩固提高,申请验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及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市容市貌、文明礼仪、实地考察和测评点准备等工作。同时,邀请省、市文明办对我县创建工作模拟验收,组织撰写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汇报材料,确保我县顺利通过提名城市考核。

四、创建内容

(一)公民道德提升行动。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公共环境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务实、求实、落实,把“厕所革命”作为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养成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完善公共设施,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基础管网等功能配套,加快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改造力度,不断增强综合承载功能。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5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优化公共环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注重科学性、前瞻性,保持连续性、传承性,展现城市的独特品位、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道路照明亮灯率≥9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公厕等环卫设施齐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扎实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有效治理农村污水、黑臭水体和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达标,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三)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整治各类不文明的顽疾陋习,强化市容执法管理,针对学校、医院、车站、公园、商贸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私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力度,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网络文明自律,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坚决防止“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干扰侵蚀。防止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避免存在集中性、区域性制假售假窝点和市场。

(四)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改善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围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展基层创建活动的领域,为群众创造安全、便利、整洁、有序、和谐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活城市文明“细胞”。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通过病媒防制专项考核。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公共文化提升行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公共财政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文化科技场馆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文化场馆基本服务项目,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打造“便民文化服务圈”。规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使学生参加线上线下校外培训频次、费用切实减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总成绩要达到85分的前置条件。净化网络空间,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

(六)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宣传,落实刊播要求,突出思想内涵,打造最美风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媒体宣传,设计制作与县城景观相融合的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显著位置刊播展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中。做到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志,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深化文明家庭创建,传承好家风、好家训,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推荐评优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大于95%,满意率大于90%。

(七)公共风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社会风尚引导行动,弘扬时代新风,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加强对新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与教育,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建立和谐清新的人际关系。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习惯。持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招募注册培训、嘉许回馈、服务记录、供需对接机制,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专业化、数据化。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培育“工匠精神”,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培养人们生态文明、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社会责任意识。

(八)深化文明创建行动。抓好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孝子”等评选表彰活动,群众对家庭美德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文明家庭的比例大于20%。扎实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及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使文明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不断增强和提升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全县80%以上的单位和行业要创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60%以上的单位和行业要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抓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活动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上下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创建文明县城作为展示良好形象、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作为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作为加快构建美丽、推进富民强县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县城提名,县上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会议,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制定《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保障经费落实。县财政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活动经费实行专项预算,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不受影响。对影响创建工作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资金要确保落实到位,为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确保创建工作正常顺利推进。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和县创建办、文明办要加大对各镇(街道)、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县委将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影响测评验收成效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方案精选】区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充分发挥试点先行作用,根据《关于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办〔20xx〕1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建〔20xx〕2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20xx〕18号)要求,现就我区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在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远亲不如近邻”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在福州考察时对社区工作提出的“三个如何”重要要求,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近邻党建为引领,以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为基本内容,以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方式,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助推省“一十百”试点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探索路子、总结经验、培育模式。

二、主要任务

试点社区:确定镇海街道阔口社区、镇海社区、拱辰街道拱辰社区、濠浦社区4个社区为省级试点社区,西天尾镇后黄社区、黄石镇惠下村、北高镇山前村、拱辰街道张镇村4个城乡社区为市级试点社区,除省、市试点社区外,各镇(街)可参照方案各选择2个城乡社区开展区级试点工作。重点围绕近邻“五助”服务内容和三项服务方式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应包括:

1.积极有效地探索创新社区近邻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内容;

2.在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等近邻服务方式方面,能够最大限度集聚各级各类治理要素、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成效;

3.依托“党建+”社区邻里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加强城乡社区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五社联动”实践,让居民享受到更多专业、便捷、舒心的生活服务;

4.辖区小区100%推行近邻服务,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把开展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民政(社会事务)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的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度。要以近邻党建为引领,采取一线工作、项目清单等方法,对工作进展、具体问题等定期会商、制定对策。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试点社区按照所确定的省、市近邻服务试点,于3月26日前将《全省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全市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工作方案等报送区民政局。各试点社区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试点社区要确实发挥作用,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试点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此项工作将纳入省、市、区平安综治、乡村振兴和民政综合工作等考评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近邻服务的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近邻服务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4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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