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积极探索社区基础防控单元综合治理、治安防控、服务群众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主动对接大数据智能化战略,全面提升社区网格化治理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质量平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着眼“服务有温度、管理无感知”,聚焦“实战实效、群众满意”,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全面提升基础管控、信息采集、疫情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全县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契机,按照基础型、中级型、高级型三种模式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通过布建物联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建设以人为本、智慧互联、惠民利民、共建共享为特色的智慧安防小区,全面提升小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智能化能力和水平,夯实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20xx年底前城区智慧安防小区实现全覆盖,其他完成覆盖率达到60%的任务目标;20xx年,实现全县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前端感知设施分区分类建设
按照《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标准,针对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的建设形式和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开展基础型、中级型和高级型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小区改造、扩建和老旧小区改造采用基础型或中级型,新建小区同步配套中级型或高级型。
1、基础型。主要对小区出入口强化管控,包括布建人脸识别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前端感知设施,对进出小区的路段实现全天候双向高清视频图像采集,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号牌。对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重要设备机房、重要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存在场所、二次供水水箱等出入口,内部主要道路和室外消防通道、寄递物品存放区等位置建设监控系统,实现视频图像采集基本覆盖。
2、中级型。在基础型的基础上,小区主要道路视频图像采集全覆盖,重点部位实现高清视频图像采集和智能化应用,有效采集出入人员体貌特征;楼栋单元增设门禁;建设高空抛物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实现高空抛物感知、识别和预警。
3、高级型。在中级型基础上,楼栋单元增设智能门禁(人脸、声纹、身份证等)和单元楼道人脸抓拍机;强化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建设,重要区域及住户室内建设入侵检测和紧急报警系统。
(二)建设模式和数据联网共享
1、建设模式。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坚持“分类推进、多元投资”工作思路。新建小区全覆盖,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合格后,与小区住房等一并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分期交付时应当确保交付区域具备使用功能;已建小区可探索使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或物业管理企业与社会企业相结合,共同出资建设;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或采取众筹模式确有困难的,或物业管理不健全、建成时间较长的小区,应采用政府补贴或托底、办事处自筹等方式推进。
2、管控系统。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分级建设,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其中,小区级系统侧重建设前端数据采集、异常处置、民生服务等功能,以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在互联网建设管控系统;县级系统侧重实时汇集、开放共享辖区内各小区数据,与市级系统对接,开展市县数据一体汇集,支撑本地个性化应用,并联网共享至各职能部门。县级系统完成全量数据汇聚后推送至县大数据中心视频云平台,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共享视频解析等算法算力资源和分析服务,避免重复建设。
3、数据汇聚。小区侧使用互联网或感知网等传输网络,通过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实现与县级管控系统链通;县级系统建库汇聚并向市级系统推送共享。汇聚内容应以小区出入口视频监控、车辆识别、人像识别等感知数据为基础,根据小区建设实际可扩展至小区自建视频监控、射频门禁、水电气暖等其他数据。
(三)强化设施运维和安全管理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中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智慧安防小区的备案监管制度和日常管理机制,完善智慧安防小区系统项目的方案论证、安全评价、检测验收、效能评估等机制,以制度促规范、管长远,保障智能感知前端等设施长效运转。要加强网络安全传输、系统安全保障、重要信息安全管理等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护技术手段建设,做到数据安全可控、数据流向可知、数据泄露可追溯。严格智慧安防小区信息使用管理,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加密存储,不得在公共区域展示,小区内部管理单位使用时,应对关键字段和敏感图像要素进行技术性遮盖和省略显示,阻断数据泄露、侵犯公民隐私等安全风险,构建分级分类分域的纵深防御体系和全域覆盖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规划、审批、技术指导、验收、数据整合等各项工作,确保智慧安防小区顺利建成、发挥作用。
(一)县委政法委:统筹组织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应用工作,强化考评驱动。
(二)县公安局:负责智慧安防小区具体推进,建设县级管控平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建设技术指导,联合住建部门开展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智慧安防小区整合汇聚、应用并共享至县大数据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所有新建成小区智慧安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凡是不符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负责将基本安防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满足智慧安防小区基本型建设标准要求;协助统筹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实现小区数据融合共享。
(四)县大数据中心:依托县共享交换平台,统筹做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数据汇聚、共享和智能应用支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将视频监控接入县视频云平台,推动公共视频监控共享。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的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大数据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应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健康的需求,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强效能,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加工操作、就餐等重点区域整治,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六)以散装白酒、泡酒为重点,强化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品种安全监管,严禁散装食盐、防范醇基燃料、亚硝酸盐等进入餐饮服务环节,造成误食误伤。
(七)以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监测等制度,严防餐饮服务领域出现聚集性疫情。
(八)以线上线下融合治理为重点,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网治网”,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提升、拓展监测信息核查处置平台功能,提高治理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材料。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3.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
4.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
1.加强审查登记管理。
2.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监管。
3.加强配送过程管理。
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
5.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
6.开展网络餐饮政企共治。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1.从严执法检查。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3.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4.加强高风险食品安全监管。
5.逐步实施智慧监管。
6.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7.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监管。
(四)强化社会共治
1.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
2.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规范应急处置
1.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有效预防、主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
(二)20xx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
(三)20xx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需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为重点,开展展示示范,组织品种评价,做好区域布局,推动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xx年,重点抓好米质达部颁优质二等以上以及在省优质稻品种评选中获奖的高档优质稻品种,建立9个省级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面积1970亩,辐射推广高档优质稻品种面积5.3万亩,辐射推广优质稻面积10.2万亩;组织召开1场品种现场观摩会,参加人员80人次以上,举办1场以优质稻品种为主导的农业“五新”技术培训,培训人员达50人次以上;力争全区种植优质稻比普通水稻品种平均亩增收80元以上,优质稻产业整体效益得到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20xx年区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站办人员和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站长(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二是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种子管理站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种子、农技、土肥、植保等相关站办和相关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测产验收及技术总结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需指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示范推广的品种、面积等任务分解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二)开展展示示范
组织开展优质稻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活动。建立9个省级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面积1970亩;每个展示示范片示范品种1—3个,展示后备品种28个,通过抓好展示示范片,做到抓重点促面上,抓示范促推广,促进优质稻品种在我区推广。
(三)组织宣传培训
一是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促进良种进村入户,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种植优质稻品种;二是组织召开优质稻品种现场考察观摩会,组织展示示范片所在乡镇(街道)农技员、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子企业代表等对展示示范的优质稻品种进行现场观摩。三是加强以优质稻品种为主导的农业“五新”技术培训,做到良种良法一起推,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作用。
(四)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围绕优质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联系有关优质米加工企业,实行订单生产,规模种植,优质优价收购,重点对9个展示示范点1970亩的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订单生产,实现种植优质稻品种比普通水稻品种效益明显提高,充分调动农户种植高档优质稻品种的积极性。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全过程开展跟踪检查,每个展示示范片在项目实施各个重要环节都要拍照片,并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内容、数据的记载工作,区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展示示范片项目的现场验收和技术工作总结,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资金补助及使用方向
20xx年省级下达我区优质稻推广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优质稻新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点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补贴,现场考察与技术培训以及与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宣传及产业化开发有关的其他支出费用。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开支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近期我县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当前火灾防控,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决定自现在开始至4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依法监管、落实责任、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企业、不漏车间的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组织领导
为保障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序,成立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高新区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4日前)。高新区和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组织,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5日-20xx年4月5日)。扎实组织开展春季火灾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10日)。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治理范围
(一)开展杂草等可燃物清理。对垃圾、杂草、杂物等可燃物进行清理。
(二)开展电路、设备、电器火灾隐患整治。1、对企业内配电线路和通信设施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老化脱落、私拉乱接、电线连接不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等引发火灾隐患问题进行整治。2、开展企业生产设备和电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生产设备和使用电器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三)开展燃气火灾隐患整治。1.液化石油气使用企业:辨识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或到检验期而未检验,查看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标志是否合格,是否在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资质单位购买,是否存储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场所,是否直立放置。使用的燃气具是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在密闭空间使用;气瓶与燃气具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照管,2.天然气使用企业:使用天然气场所是否通风良好;燃气具是否安装烟道且连接严密,排烟口是否有效伸出室外;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使用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住人;用气完毕后是否关闭燃气阀门;天然气管道是否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动、迁移;燃气软管是否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违规使用LNG储罐等。
(四)“三合一”场所检查治理:1.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工业类场所及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在生产经营场所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直接在生产经营场所内留宿员工的;2.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等问题;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堵塞安全出口等问题;损坏、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防火分隔不当、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违规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
(五)闲置厂房安全整治。闲置厂房房屋排查。重点排查电源线路设置情况,电源线路是否老化,房内储藏物资防火情况,院内及周围杂草和易燃垃圾清理处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张贴标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人知晓。
(二)做好信息反馈。各分包人员和各企业要将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情况,领导小组成立情况、牵头负责人、联络员名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高新区安监局备案;以后每天15点前报告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搞形势、走过场、排查不全面的、落实工作不利的严格按照威安委[20xx]3号文件追究责任。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非法生存空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二、目标任务
将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逐步在全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春节期间,邹平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其他县(市、区)选择至少2个乡(镇、街)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全面推广;20xx年春节期间开始,全市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
三、方式和布局
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各批发企业与连锁经营单位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交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多个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县(市、区)域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实行联合经营的,对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批发企业共同承担。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规划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数量,逐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合理分配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资源,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规模与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配送服务能力相适应。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禁放区域不设零售店(点);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整箱)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四、连锁经营安全管理要求
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发企业要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组织、督促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合法合规、内容统一”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批发企业负责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依法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统一标准,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品,制作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牌匾等,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等,不断提高零售店(点)安全保障能力。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批发企业要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造册,及时全面记录销售产品流向信息,指导、督促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采集流向信息,实时传送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销售,应当依法签订安全买卖合同,建立零售店(点)购销台账,严禁购买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批发企业要结合连锁经营实际,认真分析连锁经营各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组织制定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统一运输配送服务。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销售产品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服务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配送合同,为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禁零售店(点)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把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和引导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积极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将工作方案和试点乡(镇、街)名单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批发企业要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积极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担负起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由对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的全面监管,转变到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对零售店(点)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依法追究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安全责任及零售店(点)的安全责任。推进连锁经营安全信息化建设。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运行包含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烟花爆竹进销存管理和流向信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内容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零售店(点)的视频监控联网,提高安全和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批发企业要加强对零售店(点)的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对零售店(点)的打非责任。各批发企业及其连锁经营零售店(点)要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营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良好秩序。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