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是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是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进步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度,实现民生政策家喻户晓。现根据我乡实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紧围绕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为重点,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方式,加大民生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民生宣传工作持久深入、宣传内容深入人心、宣传效果扎实有效。为建设美好的,构建和谐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措施
1、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乡外宣组的力量,积极向媒体、报纸、电台投稿,允分借助媒体宣传我乡民生工程开展情况。
2、互动平台:充分运用论坛、乡政府网站等网络互动平台,以建块发帖、跟贴、回帖等网络互动宣传形式。
3、固定标语:各村在本地区各人口集中区域以悬挂横幅、贴标语、出海报等宣传形式。
4、宣传专栏:完善各村民生工程政策宣传专栏,在公示属于民生工程项目的补助类资金时标明“民生工程”字样。
通过开展民生工程宣传,可以让更多人民群众知道该享受的实惠,可以化解人民群众心中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可以让广大老百姓全面了解党和政府一心为民,关注民生。
三、宣传内容
1、重点宣传我县1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为主线。
2、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3、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落实、使用管理情况。
4、建设类项目资金监督、审计情况。
5、项目实施进度。
6、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7、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等民生工程问题。
8、民生工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乡民生办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办、农经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宣传工作领导组,负责全乡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实施,各村要相应成立民生工程宣传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地民生工程工作的宣传。
2、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民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贵任感,各村要协调相关的宣传事宜,将宣传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民生宣传工作做到全覆盖、强密度,进一步增强民生宣传工作的社会合力,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满意工程"。
3、民生工程宣传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各村要积极与新闻单位保持联络,为宣传采访提供素材,确保采访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参照《市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效引导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现场健康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引导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规范履约行为,完善现场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两场联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提升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组织中标约谈、签订履约承诺等方式,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讲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和省市区关于标后履约的监管政策,
帮助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严格履约、信守承诺的主动性、积极性。
1.开展标后联合约谈。对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开展联合约谈。参加约谈人员为区标后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被约谈对象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中标候选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公司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在联合约谈会上,相关监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提出要求,现场宣读各方主体职责、发放职责清单并让各方主体签收等。通过联合约谈,进一步增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明确各方主体履约责任,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签订履约承诺。项目各方主体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候选人要签订履约承诺,对合同签署、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监理)组织、工程进度,以及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资金投入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联合约谈会现场向招标单位进行宣读。建设单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履约行为。
督促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在履约阶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切实承担各项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保证金缴纳、施工组织等方面规范执行、落实责任。
3.签订合同并公开。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关键性条款内容不得修改),并在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在岗天数要求和缺勤处罚标准等内容。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把合同电子版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密内容除外)。(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履约保证金缴纳。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足额收取中标单位履约担保(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并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履职。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对不能到岗、不能正常履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奖项等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并在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标后办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规范组织现场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对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等建立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施工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监理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实施规范,派驻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施工流程、关键步骤等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严格把关,并编制规范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完善监理过程资料,切实履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建设单位现场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派单位业务骨干,成立项目专班,健全档案整理归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的调度,主动过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深入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施工进度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的外部约束。
9.规范履约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关于履约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合同金额、工期、工程量等发生变更完成,合同解除,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0.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履约监管情况,通过日常通报、专项通报、媒体宣传、新闻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推动标后监管工作向阳光监管发展。(责任单位:区标后办。)
(四)严惩违约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行为,及时发现、纠正违约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外,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围绕监管职责不断开展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约行为。
11.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变更事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变更的要及时罚收违约金。(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作为履约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对现场人员、资金拨付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掌握涉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线索,整理留存相关证据,按行业职能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3.违约责任处罚。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处理,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要及时转办。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不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的,或处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五)强化“两场联动”。
通过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机制、运用机制,建立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的衔接通道,让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真正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作用,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
14.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行业规定和政策要求,把对因项目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各类结果,结合两场联动的原则,明确适用于招投标市场的结果类型,制定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清单。(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5.健全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平台。根据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建立健全结果公开的渠道、平台,确保结果获取的公开性、便利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6.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机制。结合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确定运用的办法和标准,使其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7.加强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督查。建立处罚(或奖励)结果在招投标环节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按照规定运用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的,要追究招标人相应责任。对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每月初汇总评标现场相关投标企业处理结果运用情况统计、通报制度,促进“两场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六)组织宣传培训。
通过宣传诚信履约的意义、政策、做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培训,营造诚信履约的氛围,凝聚诚信履约的合力。
18.宣传诚信履约政策。通过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行业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等方面关于促进诚信履约的政策规定,以及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的正面案例,组织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宣传,营造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氛围。(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9.组织诚信履约培训。把诚信履约政策纳入20xx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的业务培训内容,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学习研讨诚信履约的政策要求、工作措施,把诚信履约的工作要求同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七)加强督查暗访。
通过组织行业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暗访等多种举措,及时了解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发现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并根据行为性质进行处理、处罚。
20.加强行业重点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的同时,围绕重点项目、重要阶段、关键环节对项目履约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查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其中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罚或处理。(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1.开展联合督查暗访。由区标后办牵头,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每季度开展标后监管联合督查1次,并结合督查工作要求,全年邀请第三方专家参加不少于2次。标后监管暗访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标后办不定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完善监管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项目各方诚信履约、行业监管扎实到位、部门协同顺畅有力的标后监管工作局面,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2.持续优化标后监管机制。在现行标后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行内标后监管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标后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从20xx年5-12月份,区标后办负责提升行动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总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旬)。
由区标后办牵头,对提升行动进行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提升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于5月2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区标后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下旬—7月中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分别制定本行业提升行动贯彻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促进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7月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负责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逐项目形成履约清单(附件1)和自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项目存在问题及下步推进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行业自评清单(附件2)及自评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标后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认真履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督促及时进行整改,推动提升行动关于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表现较差、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将针对各行业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工作督查或暗访。
(四)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现行制度缺陷,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体情况,督查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诚信履约活动中表彰、处理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对开展提升行动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区标后办认真总结本次提升行动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完善履约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履约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履职不力、成效较差、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同时对本年度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查督办,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调度、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推进形成诚信履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水平。
(三)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在教育引导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上狠下功夫,不断促进履约现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诚信水平再上新台阶。
实施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现制定20xx年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方式,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内容
各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内容、范围、标准、程序、适合群体及实施意义;民生工程实施及建后管养中的创新举措、实施进展、实施目标、实施效果、典型经验及典型事例;民生工程绩效监督方式及程序。
三、宣传方式
(一)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
结合全区民生工程工作实际,进一步对镇街、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其中,包括传媒中心、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生工程网站、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完善提高民生工程网页宣传工作。
1、加大平面媒体宣传。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积极组稿,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把本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及工作成果等,及时提供给《经济报》、《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市内外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完善民生工程网页宣传:完善民生工程网页,及时更新、民生工程政策、工作动态、创新举措、展示工作亮点。
3、文化载体宣传。结合送电影下乡和送戏下乡等,制作放映民生工程专题片,创作演出有关民生工程的戏曲、小品、快板等文艺节目进行宣传。
4、手机短信宣传。积极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联系,把握各个时段民生工程宣传侧重点,并配合电话随访等活动,做好民生工程短信群发工作,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业务,做好本区范围内手机用户的民生工程宣传工作。
5、民生工程集中宣传。区直各牵头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活动由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主办,各项目牵头单位配合,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开展政策解答。
6、流动车辆巡回宣传。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民生工程政策宣传车大喇叭,分阶段到各镇街、开发区巡回宣传,印发《民生工程政策解读》、“明白纸”、宣传画等,沿途散发。车子行驶到哪里民生工程政策就宣传到哪里。
(二)镇街、开发区
1、开辟宣传专栏。镇街、开发区要立足实际,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墙报等平台,开辟民生工程宣传专栏,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
2、制作文化墙。各镇街、开发区、村部、中小学和人口密集区绘制民生文化墙,每个镇街、开发区不得少于2条(幅),每个村部、中小学不得少于1条(幅)。
3、居民区覆盖宣传。在每栋居民楼楼梯口处、行政村和每个自然村,设置防雨宣传栏,公开民生工程政策内容,享受对象、标准等内容。
(三)区直成员单位
1、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按照所牵头的项目数,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周不少于1条,每年每个项目上报“图看民生”不少于1个图集,“群众话民生”不少于1条信息。
2、制作民生工程“标识牌”。所有在建项目,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标有民生工程形象标识的施工公示牌;建成的项目设置全省统一的永久性“民生工程”标识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完善民生工程网页宣传。区直各成员单位、要在网页上把与民生工程相关的政策、工作信息及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作为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报道民生工程动态,及时更新民生工程栏目内容。
4、结合实施工作开展宣传。及时开展民生工程数据库核查(对)工作,主要核查补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助数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工程建设类项目主要核查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完工情况等;区直成员单位要将各项民生工程数据库中受益群众电话号码向各镇街、开发区反馈、核对,做到电话宣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党和政府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尽快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切实让人民群众都了解中央、省、市、区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使民生工程工作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二)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各镇街、开发区和区直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到每个村组(社区)、每个家庭,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抓住有利时机,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三)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区直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精心设计宣传报道计划,通过媒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节目、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好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严格把关,把握导向。区直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好声音、传递正能量。严格遵守重要稿件送审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导向正确。及时通报各个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重点。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区直各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将民生工程宣传作为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在工作机制上有创新、工程实施情况好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少数进度迟缓的项目单位,也要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积极督促民生工程项目按序时推进,调度到位、落实到位。
(六)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区直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同时注重信息报送质量。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能力为入手,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全镇农田水利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建立以村集体为主导,农户自身为主体适当配套的管护机制,确保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推进全镇现代农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顺利实施,镇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领导组,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水利、农业、财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管和验收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具体抓好落实工作。
三、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补助机制
(一)建设补助机制: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充分调动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镇政府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对各村纳入计划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二)管护补助机制:
1、补助范围:
固定泵站、3m以上沟渠、堤防、农村河道(沟)、涵闸斗门、在册水库。补助标准:(1)塘坝1万m3以下补助100元/口,1-10万m3补助200元/口;(2)水闸补助120元/座;(3)沟渠3m以上补助1100元/km、1-3m补助800元/km,河沟5-10m补助800元/km、10m以上补助1100元/km,堤防4级补助2000元/km、5级1200元/km、5级以下含撇洪沟1200元/km;(4)水库补助2000元/座(一年)。
使用权归村民组或受益群众所有的塘坝,由使用权人自行筹集管护经费。
2、管护标准:
(1)塘坝管护标准
①坝顶平整,无树根、高草,无积水,无堆积物,坝坡坡面平整,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②放水涵(溢洪道)运行正常,无损坏现象。
③山区有防洪要求的塘坝,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④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2)泵站管护标准
①进、出水池及配套建筑物结构完好,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做好日常看护确保财产无人为损毁、丢失现象,抗排期间值班并记录运行情况。
③泵房及周边清洁卫生、建筑物无损坏。
④机电设备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及时,未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能正常排灌现象。
⑤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3)沟渠管护标准
①沟渠畅通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桥、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
③涵、闸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④灌排期间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⑤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渠堤清障、清杂,保持渠道清洁。
⑥渠道砌护工程无缺损、塌坡、松动现象。
⑦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4)堤防管护标准
①堤顶(戗台)平整,无树根、高草,无积水,无堆积物,堤坡坡面平整,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②护坡坡面平整、清洁,无缺损、塌坡、松动、空鼓现象。
③穿堤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涵闸斗门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④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堤防清障、清杂,汛期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⑤灌排期间涵闸斗门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⑥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5)河道管护标准
①河道畅通,无私拉乱占河面现象,河面清洁无垃圾、无有害水生植物等。
②河堤平整,无树根、高草,无堆积物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③护坡护岸坡面平整、清洁,无缺损、塌坡、松动、空鼓现象。
④穿堤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涵闸斗门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⑤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河堤清障、清杂,汛期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⑥灌排期间涵闸斗门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⑦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6)涵闸斗门管护标准
①进、出水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
③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④灌排期间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⑤有防洪要求的涵闸斗门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⑥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7)小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标准
在册小水库、农村饮水工程水利工程管护标准,按照《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小(二)型水库每年不少于2次清障、清杂。
3、管护办法:
(1)发挥村集体维护管理的主导作用,各村(社区)、圩站要定期对所管辖的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2)采取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等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确定村级水管员管护。
(3)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村委会明确专人进行管护,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日常管护工作做到“一查、二报、三护”。“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二报”即一是管护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三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池塘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牌标志完好;护环境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工程运行正常。
(4)加大管护宣传工作,增强群管意识。实行“专管”与“群管”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积极性。
(三)考核:
1、镇建立经常性的核查和考核验收制度。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村(社区)和圩站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以奖代补资金。
2、各村(社区)申请管护资金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管护资金申请;
(2)管护内容记录;
(3)管护制度及村级水管员聘用、管理、考核办法;
(4)管护效果照片(前、中、后)。
3、对实际发生的要有佐证材料,镇考核组组织验收,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80-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对考核结果达合格的村全额拨付管护资金;对考核结果达优秀以上的村,优先安排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并适度倾斜管护资金;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村(社区)以80分为基点,每少1分扣减管护补助资金1%;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社区),不予补助管护资金,同时减少安排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最终以县级验收发放管护经费。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不断推进全县校园法治体系建设,整体提升我县中小学生的法律素养,促进校园法治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为推进平安、法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实施法治教育的基本要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我县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局面。学校应通过切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本校学生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用法能力,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使他们树立崇尚法治的现念,引导他们全面健康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小公民。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健全兼职法治副校长选聘和履职机制
全力推进法治建校,认真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工作,建立机制,确保法制副校长工作常态化。根据形势与时间的要求,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讲课不少于1次,与之合力营造安全、法制、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
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加强中小学生宪法教育。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要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把宪法精神有机融合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落实到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中。
将民法典的教育工作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对民法典的教育学习,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活动,积极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
(三)认真开齐开足上好法治课程?
各校要认真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相关课时安排要求。小学低年级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小学高年级法治教育内容占道德与法治课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初中阶段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集中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高中教育阶段要在思想政治课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并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大纲》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校本教学材料,在校本课程中设置法治课。
(四)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式活动、网络学习平台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珍稀动物保护日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其中,重点活动开展要求如下:
1.国家宪法日
于每年12月4日全国宪法日来临之际,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相适应的“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知识点为重点,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营造全区中小学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积极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中央部委组织开展的法治动漫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作品征集展播(映)活动、“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活动等。
2.国防教育日
利用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时间节点,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紧紧围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培养爱党爱国、心系国防、崇尚英雄的中小学生为目标。
3.食品安全周
各校应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10课时。学生食品安全知晓率和行为形成要求逐年提高。充分利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平台”等网络平台,落实师生食品安全在线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少先队活动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国际禁毒日
于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期间,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落实《中小学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全市青少年预防教育规范(20xx—20xx)》,持续推动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设预防教育课程,并确保每学年安排2课时,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做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以“学生不涉毒、校园无”为目标,以提升中小学生尤其在校学生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为重点,以学生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情况,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方法和新形势扎实开展学校预防教育工作,守住校园净土,筑牢预防防线。
5.珍稀动物保护日
于每年4月8日“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期间,坚持不懈开展“保护大象、保护濒危物种,主动拒绝非法的野生动植物工艺品”等有关宣传教育,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LED显示屏播放等方式加强宣传。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保护动物法》法律宣传和“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宣传活动,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抵制象牙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营造有利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环境。
6.校园防欺凌教育
每年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及时做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总结,并于每项活动开展后3天内,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含照片)形式报送。教育局要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的对学校法制建设材料进行检查。
(五)多方搭建法治实践活动平台
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入队入团仪式、成人仪式、班团会等活动中,让学生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感悟法治精神。要开展中小学模拟法庭、中小学生普法进社区进家庭等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班级”、“法律进社团”等活动,要根据学生实际,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班级管理规则、社团管理规定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以适当方式研究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六)积极完善学校法治阵地建设
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网络。完善家校合作机制,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中小学生的不良行为,预防违法行为。
加快推进中小学法治基地建设,积极创建“林则徐禁毒宣教室(廊)”,创新基地教育模式,打造适合中小学特点教育平台,完善轮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探索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七)加强学校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全县各校要把法治教育作为校长和全体教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将法治教育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定期对学校法治教育专、兼职教师及法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适时举办法治教育教学观摩、公开课、评优课、研讨会等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教育课程质量和水平。
(八)全面落实依法治校工作目标
加强依法治校达标校示范校建设,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自主管理、一校一章程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精神融入学校精神、校训、办学宗旨、校风、学风等,引导师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和习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将法治元素融入校园环境文化,利用围墙、走廊、橱窗、电子屏、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浓厚校园法治氛围。学校图书馆要选配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的普法读本、影视、动漫作品等,引导学生阅读、观看、讨论。
四、创新法治教育工作督导考核
有关部门将依照文件对学校(含教师)法治教育工作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把法治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教师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各校应对法治教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结合本校实际把法治教育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各校应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法治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0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5000名左右农民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200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38.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设区17个县给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住房保障
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
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30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00座,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47.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群众生产生活
48.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前期工作,优先实万亩和单退圩堤除险加固。在农业生产、城乡住房、交通、水利设施等领域,推进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49.加快城市公共停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全省城市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39.3万个。到20xx年底,已开工建设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全部投入使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
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51.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州委州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切实提升全县教育系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决定开展20xx年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修身正己,立德树人”为主题,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学习,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增强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广大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良好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来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爱岗敬业精神
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培养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精神,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严谨治学,对于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绝不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二)崇尚热爱学生的美德
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时时体验到老师的关怀,时时感受到努力得到的肯定,体验到学习的快乐和成功。
(三)强化教书育人职责
教书育人,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结合教学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增强为人师表意识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健康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人师表,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牢固树立广大教师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坚守高尚情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提高道德素质,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五)养成反思自律习惯
反思思想,审时度势,内化行为,平常心对待得失,全身心投入工作,把教育当作一份事业不懈追求;反思主动学习的意识,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维模式,提升自身理论素养。加强自律,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言传身教、诲人不倦,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遵循教育规律,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创新,潜心钻研业务,锤炼育人本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切实贯彻“自主、合作、探究”的新课程理念,积极进行“高效课堂”的探究工作,挖掘学生学习及自我教育潜能,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切实提高育人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首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先锋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德育人、明德惟罄的良好氛围。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学习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中旬-20xx年8月中旬)。
学习领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各项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积极对标“四有”好老师标准,全面启动20xx年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制订出本学校的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按照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查摆评议、建章立制、自查自评等五个阶段排出行事历,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一把手校长亲自挂帅,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是开展学习培训(20xx年8月中旬-20xx年11月下旬)。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培训,集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个人自学不少于40个学时。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在学习过程中,每位教职工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5篇,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四是创设活动载体。
开展“师德在身边”活动,积极开展“比修养、比学习、比奉献、比业绩,争创职业道德优秀,教育教学优良,学生家长满意”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和“师爱进万家”的专题活动,让广大教师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师德修养的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服务学生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使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在广泛动员、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7月至8月举行作风教育专题活动,9月份举行教师节庆祝和表彰活动,10月份召开全县教育系统职工运动会等。
五是完善考核办法。
各校要积极开展“四评”活动。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各学校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评价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的比例不得超过30%。让教师的工作作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自觉接受同行、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评议结果公开,切实改变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作风。各校及时开展自评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成绩,用典型的力量带动人,用先进的力量引导人,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师德水平大幅提升。同时各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的择优上岗、晋级、评聘职称、评先推优、绩效考核相挂钩,教育局也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与对校(园)长以及领导班子的评价相挂钩,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对学校整体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从教行为和职业道德缺失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总结提炼阶段(20xx年12月)。
根据本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梳理存在问题,制定下阶段工作改进措施,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要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接全县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各校园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训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建设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校园拟定的实施方案和培训方案,请于8月26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实施。
为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数字发展规划(20xx-20xx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数字发展规划(20xx-20xx)》及《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数字”战略部署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城市建设理念,抢抓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中国的历史机遇,对照试点建设标准,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总体要求,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提升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动各领域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数据资源体系。
1.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按照省、市一体化云、网监管要求,做好政务云资源统一编码工作,确保新增信息系统“应上尽上”,系统上云率达到100%。确保县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均接入省统一身份系统,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大力推动数据汇聚共享。进一步推进城市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和共享部门梳理,凡是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不予共享的数据,均应按照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两种方式提供共享。到20xx年底,县级信息资源共享率要达到9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城建住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科技创新、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财税金融、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生活服务、气象服务、地理空间、地名地址、机构团体等22个方面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水平。到20xx年底,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达到9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夯实数字基础设施。
4.高质量建设5G网络。强化5G基站与组网部署,提升移动通信网络用户体验。到20xx年底,城区公共区域5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乡镇驻地达到50%以上,并积极推动规模商用。全面提升乡村光纤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家庭光纤入户覆盖率达到90%。(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
5.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统筹推进全县骨干网、接入网、电子政务外网的IPv6升级。推动政府、新闻媒体、大型企业网站、典型应用全面支持IPv6,推广全面支持IPv6的移动和固定终端。到20xx年底,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部支持IPv6。(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
6.提高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精度和广度。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90%。制作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满足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国家试点项目高精度、高分辨率航空影像成果更新的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开展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分阶段推进智慧灯杆试点建设,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设施,在重点区域推广新建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柱。到20xx年底,完成智慧灯杆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推进智慧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区气象智能网格自动监测布局,提高监测精度。挖掘气象大数据,开展面向区域联防、城市运行保障、军民融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的防灾减灾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9.建设多网格融合的综合管理平台。以“全要素”城乡社区网格为基础,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优化服务为核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城乡“多网格融合”。依托政务网,“建立社会资源池”,搭建以网格化信息系统为核心,覆盖城乡、分级应用的信息平台。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解决网格化系统众多、政府投资过高、网格数据共享不到位、网格员队伍重复浪费等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到20xx年底,实现多网格合一的部门数量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
10.实施智慧城管系统综合提升。对初步完成数据汇聚共享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建设井盖监控预警系统、违章建筑管理系统、智慧城管实景指挥平台等内容,推进供水、供气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管,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再升级,让城市管理变得更便捷、更智慧,努力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xx年底,供水、供气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达到70%。(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1.提升环境质量监测水平。建设环境质量智慧监测系统,通过综合性监测平台,创新运用高空瞭望监控系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智能监控云平台等,对空气、水体、噪音等环境质量信息进行智能化监控。到20xx年底,实现空气、水体、噪音等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率加权平均值达到8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12.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集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决策指挥平台和移动应急指挥平台等项目,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的安全态势进行全面掌控,实现应急管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分析决策、快速处置、精准监管,全面支撑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人性化的现代智慧应急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四)提升数字社会水平。
13.开展电子证照“亮证行动”。进一步完善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服务应用,开展电子证照“亮证行动”。到20xx年底,实现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大力推进“爱”APP的应用推广。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政务大厅宣传等线上线下推广措施,结合已上线应用服务,将“爱”建设成为政府提供政务服务主渠道之一,切实发挥“爱”APP效能。到20xx年底,“爱”APP日活跃用户数量不少于全县人口总数的2%,分厅新增一链办理事项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推进智慧社保建设。在已实现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升级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渠道、“爱APP”接入,实现社保业务的网上服务、移动APP服务、微信服务、自助终端等服务;通过部署即时制卡设备促进社保卡即时制卡服务;加快开展电子社保卡签发和线上结算、缴费、认证、应用等场景服务;通过积极使用市级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及可信电子签章平台等项目,为全县参保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人社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打造社区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的家居服务、商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将社区与医疗、养老相结合,为社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办证、领取补助等公共服务,搭建居民意见反馈与在线交流渠道,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形成“互联网+社区”的智慧化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全面提升社区安全、自治和便民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五)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17.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在农业生产领域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通过大数据计算等手段,科学实施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温室智能管控,智能施肥等新型农艺技术。培育“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普及农业网络化经营方式,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8.推动智能制造升级。大力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传统制造向高端、绿色、服务转变。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工程,以护栏板、纺织服装等制造行业为重点,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推进智能制造单元、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探索推进重点行业“无人车间”“无人工厂”建设,加快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支持企业加快推广智能化生产工艺,扩大自动化设备比重,实现生产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广运用信息化辅助设计系统和信息化辅助制造系统,改造现有生产制造系统,实现生产过程控制的数字化、自动化,提高产品设计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9.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健全完善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鼓励专业人才到农村创业就业,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育一批电商专业人才、农村带头人。促进电子商务向一、二、三产业全面渗透,加快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以及农旅特色产业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定制化生产和精准营销深度融合发展的电商新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推进大数据赋能品牌建设,发挥益农信息社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上营销,培育一批涉农电商企业、涉农网商、涉农网店。到20xx年底,全县电商交易额占比达到15%。(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实施“本地企业上云”行动。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高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企业上云。到20xx年底,力争实现企业上云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上云比例和应用深度显著提升,云计算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广泛普及,全县上云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云平台和上云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1.积极培育跨领域、跨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有色金属及金属深加工、绿色化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现代高效农业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医养健康等四大新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打造一批面向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数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牵头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作,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数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投入。加大财政预算投入,支持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级、市级部门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任务相关的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性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投资与运营,推动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助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对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汇聚各方合力共同推进。增强公众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并争取打造1-2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亮点特色,在市级以上平台推广展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
(四)保障信息安全。完善城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目录,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进一步加强对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子政务网、工业互联网等基础网络的安全监管和保障,建设电子政务网等大型网络的安全态势感知系统,不断完善基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法人数字证书的覆盖范围,加强对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防护、计算机病毒攻击、数据库脚本注入攻击的防护技术措施,保障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可靠。(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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