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xx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促进现代农业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等高素质农民培训,不断增强提高培育内容的针对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培育结果的有效性,不断发展壮大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形成促进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局的通知省乡村振兴考核要求,各县超额10%以上完成下达培训任务数量要求以及市局下达的“20xx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指标”,20xx年县完成367人的培训任务,由县农广校组织实施,按照省、市农广校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业领军人才与农业经理人培育工作。
(一)农业领军人才与农业经理人培养计划。承担培养农业领军人才18人、农业经理人27人,该项培训由县农广校在省农广校(省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统一指导组织实施,开展集中分段培训,费用按每人3000元标准执行。
(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承担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322人。该项培训以市县为主实施,分经营管理培训、生产技能培训、实训实习(跟踪服务)三阶段。其中经营管理阶段培训由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生产技能阶段培训、实训实习(跟踪服务)由县农广校组织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
按照今年确定的培训计划任务、培训类型,围绕全县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农民意愿,按照“培训什么产业的技能、遴选从事什么产业的农民”的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摸底调查和遴选工作,提高对象遴选的精准性和培训的针对性,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参加培训。
农业经理人培养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企业和主体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要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需求,提升主体从业者生产经营能力,促进主体高质量发展;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主要面向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对有意愿但未参加过农民培训的贫困村合作社带头人应培尽培,加强产业致富带头人培养;专业种养加能手以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大户为重点,围绕复工复产、保粮保供,加大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拓展经营管理能力,帮助就业和提升产业效益。
(二)科学确定培育机构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遴选确定培训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立开放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教育培训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监管、跟踪服务、能力评价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三)分层分类分模块开展培训
紧密结合当地的生产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分类施策、因材施教,改进培训模式,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科学设置综合素养、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等教学模块,提高教学效果。提升实习实训比重,鼓励农业经理人和从事专业技能与服务工作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推进农民在线学习
继续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开展农民在线学习,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人员上线服务。将“云上智农”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农技汇”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确保本年度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实现上线可查。
四、工作创新
(一)建设线上教学平台
依托省农民线上教育培训系统,加大新媒体、新手段推广应用,切实保障线上培训质量。以农民获得感、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有效性。
(二)探索“师傅带徒”培养模式
探索建立县级乡土专家库,开展乡土专家教学能力培训,提高“师傅带徒”能力。
(三)拓宽高素质农民服务路径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协同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抱团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利用论坛、展销会、技能大赛、对接活动等载体,提供交流平台,促进互学互助。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相关单位、科室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沟通顺畅,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提升培训质量
要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考核,不断提高线上考核覆盖面,促进教育培训质量提升。
(三)做好基础支撑
继续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推荐一批实训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的,纳入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培养推介农民讲师,充实农民培训师资队伍。
(四)严格资金管理
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用于农民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训。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不得切块给各部门使用,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全面完成各项培育任务。
(五)抓好宣传引导
要着力从实训基地、授课教师、农民典型等方面,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呈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成效。
根据《市20xx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农〔20xx〕67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预〔20xx〕69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20xx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总体思路是:聚焦全面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围绕解决“谁来发展产业、谁来建设乡村”问题,着力机制创新和政策创设,构建农民教育培训新发展格局,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类施策、全程培育”基本原则,坚持教育培训、评价管理、政策衔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培育制度,推进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提升素质能力与延伸服务协同,推动农民教育培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整体提高农民现代农业理念、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管理技能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重点领域。
1.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副产品供给。聚焦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突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良种识别、土壤培肥改良、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关键环节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2.聚焦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发展“四优四化”、建设“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两个转型升级”为核心,围绕特色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管理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围绕畜禽类加强猪、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提升养殖效益,加强疫病防控,助力生猪产能恢复;聚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开展培训,促进渔业提质增效;以农机农艺融合、规范安全操作为主题开展农机手培训,促进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集成配套。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村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助力增收致富。
4.促进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加强农业农村知识、支农爱农情怀、创新创业技术技能等方面培训,促使各类人才更快融入乡村,更好创新创业。利用好各类农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
5.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根据乡村组织振兴发展需求,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带头人。从农民中培养调解仲裁、信息电、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围绕文化振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方面培养,提高农民生活理念。加强乡村规划、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完善乡村人才建设体系。
(三)重点任务。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销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四类并进”培养行动,培育各类高素质农民308人。其中,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育任务78人,安排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种养加销能手)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230人。
各类型高素质农民培育及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农村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全年跟踪服务,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3500元。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种养加销能手技能培训,包括种植、养殖、农机、水产及农产品加工技术能手、已摘帽贫困农民、从事专业农业生产过程服务的农民技术人员、农村电及社会事业促进者等。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线上学习不少于8学时,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摸底调研。充分发挥区域站作用,深入村镇基层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通过发放问卷、现场问询、座谈交流、电话联系等方式,针对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农村创新创业者、种养加销能手、农户以及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带头人等各类农民,开展摸底调研,充分了解他们的培育意愿、培育需求和有关建议,把年满16周岁,品德端正,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建档立卡,充实完善培训对象数据库,并做好调研记录和数据分析。
(二)遴选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重点选择培训意愿较高,信誉较好,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实践条件,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三)遴选培育对象。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精准遴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培育对象;以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业后继者为重点人群,精准遴选农村创业创新者培育对象;针对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重点人群培育需求,精准遴选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围绕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小农户等,将长期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信息电、调解仲裁等培训需求,精准遴选种养加销能手、乡村事业促进者培训对象等,分类组建培训班。积极吸纳少数民族聚居村农民、残疾人等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与农牧渔业产业发展、农机化和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人居环境、农垦管理部门等沟通协作,支持行业重点人才培养需求,组织各类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参加培训。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及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等配合,做好培训学员的信息入库及相关工作。
(四)分类开展培养。根据需要,分产业、分类别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育专题班,落实落细培育任务关键环节,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第一课。
(五)优化培育内容、方式。按照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三个模块集成,结合农民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培训课程体系,线上线下课程组合,丰富培训内容,把安全教育、党史教育、疫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转基因科普知识等纳入培训课程体系,把绿色生态理念贯穿整个培育过程。乡村治理带头人,要注意增加村庄建设管理、精神文明、优秀支部书记案例教学等。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强化实训实践,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组织农民学员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科技小院、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基地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在实训过程中提升能力水平。统筹用好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提倡学优学先,本地资源不足时可开展跨区域学习交流。完善学员培训信息线上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线下学员身份、来源等培训台账。
(六)创新培育机制、模式。紧紧围绕振兴乡村主导、特色产业,分产业、分类型开设培训专题班,制定差异化培训计划,开展种养、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培训。紧紧围绕乡村组织振兴中乡村规划、乡村治理、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分类型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村组干部及社会事业带头人专题培训班,着力提升管理村镇及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推行“参训农民+专家教授+课堂培训+基地实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集成培育模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灵活分段开展培训,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坚持训育结合,强化培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落实落细师资选聘、优质教材、实训孵化基地、考试考核等重点环节,严格受训学员评价颁证。继续与妇联联合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育、与共青团联合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与科协联合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等。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各类高素质农民发展成长路径。
(七)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农村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育线下线上融合培训模式“12天+30学时”;专业种养加销能手、产业脱贫带头人等培训“5天+8学时”。学员登录“云上智农”APP注册线上培训班级后,后台自动计算上线学习课时,实现线上学习记录全程可追溯。培训机构(基地)按每人每学时10元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线上培训服务费用主要用于视频课程制作、信息化设备运营、后台培训管理服务、学员线上学习流量费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八)探索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加大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更多高素质农民报考职业院校提升学历层次。支持涉农高校探索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满足高素质农民提升学历的需求。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证书全省统一编号管理,推进职业培训学时与职业教育学分转换。用好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资源,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试点。鼓励农民参加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能力。
(九)创设落实扶持政策。继续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xx〕178号)精神,在完善产业发展扶持、创业创新支持、金融保险服务、荣誉表彰奖励“四项并行”培育政策的基础上,农业农村、人社、教育、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全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大赛主办部门,继续创设优化支持政策和资助项目;落实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xx〕133号精神,加强与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焦点问题。鼓励培养高素质农民积极申报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定。
三、服务保障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充分征求财政部门同意,制定操作性强的县级培训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计划等,按要求报市级农业农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培育体系建设。以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为主,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作用,开展摸底调查、参与培训组织、颁证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发挥科技优势,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建立符合条件培训机构资源库,规范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培育行为,加快形成各类资源在机构间和区域间“一体多元、优势互补、协调协同、高效协作”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民参训率和满意度,满足高素质农民培育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需求。
(三)加强师资教材管理选用。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三级共享”师资库,用好各类共享师资资源,稳定一支专职教师,选聘一批优秀兼职讲师,培养一批农民讲师。培训机构要优先选用高素质农民优秀讲师为学员授课。督促指导培训机构选好用好正规培训教材,优先选用“十大优势特色产业”系列精品教材和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每个培训机构(基地)选择省部规划教材2本以上。
(四)加强条件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培育机构(基地)要改善多媒体教学条件,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和网络教室建设,为线上线下培训有机融合提供条件保障。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实现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培育基地等上线可查,实现学员上线评价率和满意度85%以上。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五)示范推广教育培训成果。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系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示范引领带动周边农民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积极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选树高素质农民典型,推介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新时代新农民新风采,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任务落实到人。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强化“三级联动”监管。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服务机制,抓住学员培训结业考试考核重点环节,统一考试标准,严格监督培育合格证书发放,建立不及格补考制度,每个培训班合格率不低于80%。
(三)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范围,细化培育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宣传、学员遴选、课堂培训、线上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孵化、模拟演练、培训教材、实验材料、场地租赁、学员食宿、教师聘用、教材购买、考试考核、队伍管理、跟踪服务等全过程费用支出。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学员食宿费用支出。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落实粮食安全省长(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高素质农民培育指标。按照《省20xx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评优奖励挂钩。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进一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部署,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乡风文明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清洁村庄的扎实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具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清一改”,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措施,确保村庄清洁行动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2、清理村内坑塘沟渠。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4、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打造“美丽庭院”。引导群众开展“居室美、庭院美、厨厕美、家风美”活动,建美丽庭院,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6、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讲、评、帮、乐、庆”献爱心、送温暖,自愿、无偿向社会上的老弱病残提供公益服务活动。宣传疫情防控生活常识;宣传“三清一改”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树立健康生活理念,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使清洁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自觉成为根植于内心的良好修养,多角度、多措并举,努力打赢打好一场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的攻坚战。
三、组织实施
1、工作部署。20xx年4月开始启动实施。各行政村要明确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利用广播、微信、明白纸、标语、条幅、公示栏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明确标准。明确清洁行动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通过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3、集中整治。结合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抓住关键节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持续推进。实行阶段部署、常态保持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环卫、环保部门和管区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开展清洁行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强化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吸纳社会名人、在外成功人士出钱出力,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建立一支了解农村、热爱农民的志愿服务队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努力把问题整改的过程变为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变成教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改善乡村治理的过程。
4、强化宣传引导。群策群力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车、明白纸、墙体标语、条幅、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集中力量扩大声势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村容村貌,乡风民风,助推村庄清洁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总体要求
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动员、尽锐出战,集中攻坚、善作善成,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
1.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信息比对核查,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我县尚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家庭状况;会同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我县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信息。同时,各乡镇(园区)民政办要加强信息整合,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做好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
2.各乡镇(园区)走访排查,摸清保障需求。发挥村(社区)民政、扶贫专干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组长、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针对前期信息核查时发现的未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上述困难群众开展排查,可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众访视数据成果,实现主动发现,及时帮助申请相关的救助政策。
3.建立兜底保障工作台账。视疫情防控情况,县民政局会同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分4个组,深入各乡镇、园区,对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相关救助。
(二)动态管理、落实政策(20xx年6月-7月)
1.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错保”、“关系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畅通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县民政局会同乡镇(园区),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全面落实救助政策。镇村两级民政和扶贫工作人员要根据前期排查结果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由县民政局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监督检查、巩固深化(20xx年8月-11月)
8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开展本级自查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重点就比对摸排是否全面、入户调查是否全覆盖、救助保障是否精准、救助资金及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相关工作台账建立是否完善等内容开展抽查。9月底前,完成前期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迎接市级监督检查。10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级暗访督查。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各乡镇(园区)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因疫致贫返贫户、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申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于新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和在册低保贫困户,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当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按照低保标准2倍到10倍不等的标准分类发放救助金,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运用“先行救助、后补材料”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在24小时内将急难救助金发放到位。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与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寡老人、重残人员等对象的访视,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
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对扶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双残补贴范围,与残联定期对接,将每月新办理残疾证的符合两补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
加快完成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签订率达到60%)、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做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启动实施志愿公益服务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助学、心理疏导、成长增能以及就业援助等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鼓励引导我县特色农业社会组织做强自身发展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送就业岗位、送生产物资、送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地贫困户增收致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乡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要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调度。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督促调度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xx〕61号)、《关于印发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xx〕6号)、《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卫发〔20xx〕10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发〔20xx〕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是通过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规范村卫生室资产管理、把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和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注册在公办卫生室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本方案所称卫生室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府办村级卫生室(以下简称公办卫生室)。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办卫生室管理模式
1.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参照区里模式,成立镇(街道)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公办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进行考核。
2.机构设置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各镇(街道)每个行政社区(管区)设置一个公办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辖公办卫生室为同一法人,公办卫生室只设负责人。公办卫生室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为一体,区财政按照每个公办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标准拨付给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公办卫生室水、电、暖、网、维修等基本运转费用。
(二)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
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鼓励每个公办卫生室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中医);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乡村医生未被聘用在公办卫生室工作的,可根据取得的相应资格在农村举办个体卫生室、诊所、门诊部。
(三)乡村医生聘用与管理
1.在乡村医生总量满足需求时,由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本镇、街道)乡村医生的调配使用,调配使用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乡村医生总量不足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聘简章,经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招聘,实行县招乡聘村用。
2.公办卫生室实行“三制六有六统一”管理,即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补偿制、养老保险制;门诊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积极探索公办卫生室事务、人员、房屋、药品、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3.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查、考核,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后,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聘期3年。期满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可以续聘,聘期内达到退出年龄的自然解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不满60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自享受养老金待遇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用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2)日常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拒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和义务的;
(3)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仍不改正的;
(4)执业证书被吊销或注销的;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6)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的。
5.乡村医生解聘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解聘手续。
6.乡村医生有辞聘的权利。辞聘应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须在15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7.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一体化乡村医生管理档案,对其聘用、执业地点变更、考核、培训、奖惩、退出等情况及时入档、动态管理。
(四)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必须履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义务,并承担下列职责:接受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完成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
1.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补偿制。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构成,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要全额返还乡村医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截留或挪用。乡村医生补偿随各级政策调整及时予以调整。
2.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财政补助原则上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对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后仍然在公办卫生室执业的,可按相应标准补助至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为止。
未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鼓励其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不予承担。
3.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xx〕1号)通过认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养老保险补助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两种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
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按时对公办村卫生室业务督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实践,或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办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指导,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七)规范公办卫生室资产管理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公办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卫生室使用。做到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账物相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办卫生室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公办卫生室收入全额上缴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业务开支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绩效考核落实相关待遇。
(八)公办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
区政府加大公办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公办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数据传输。公办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对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额度按照上级医保部门安排给予适度增幅,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九)严格执行绩效考核
1.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区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镇(街道)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考核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德医风、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助发放的依据;同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8月16日—20xx年9月3日)。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
(二)准备阶段(20xx年9月4日—20xx年9月24日)。制定和完善相关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三)实施阶段(20xx年9月27日开始)。将有关改革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全区范围内实施“县招乡聘村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长效机制。
(四)核验阶段(20xx年7月开始)。区政府组织行业部门,对乡村医生实行“县招乡聘村用”的实施工作进行核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目标任务,认真研究,严密部署,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公办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为公办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购买的养老保险以及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发改投资〔20xx〕1351号)文件精神,为了扎实做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用生态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通过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粪污治理设施、粪污循环利用设施的“填平补齐”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全县域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县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县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建立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通过项目的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若干个县域内正常运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负责实施。实施主体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
遴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连续稳定的畜禽养殖规模;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齐全;
3、企业运行良好,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能力。
四、建设内容
20xx年实施19家规模养殖场4大类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县昌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1320㎡(20m*8.25m*8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5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2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1台干湿分离机;2台粪污泵,1辆30铲车。
2、县富百苹果专业合作社(母猪扩繁场+育肥场)
土建工程:包括4000㎡(250㎡*16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4600㎡(100m*46m)有机肥加工车间屋面及维护结构改造;500m³果园液体肥贮存池的建设;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5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
3、县京兆盛荣果畜专业合作社(石家庄养殖场+京兆村养殖场)
土建工程:包括石家庄场8栋7200㎡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0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1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10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京兆村场1620㎡(30m*9m*6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0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1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4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2台干湿分离机。
4、康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2070㎡(35m*9m*4栋,18*36*1,,18*9*1)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干粪堆肥场100㎡;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1台液体肥运送车;1台固体肥运送车;4套自动清粪设备;1台干湿分离机。
5、县明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4200㎡(30m*10m*14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5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液体肥贮存池500m³;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6、田野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蒲荣养殖场+上珊瑚金猪崽养殖场)
土建工程:包括12695m³(63m*31m*6.5m)氧化塘的建设;4500m³(30m*30m*5m)晾晒池的建设;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1台干湿分离机。
7、本源旧县基地
包括500m³果园液体肥贮存池的建设;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8、新希望本香集团(将该项目调整给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混合收集池1座,1000m³;发酵设备基础1项,3000㎡,设备间与控制中心,350㎡,输送设备间1座,800㎡,垫料暂存间1座,1700㎡。
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固液分离进料设施1套;固液分离机1套;二级分离系统1套;智能发酵设备1套;装载机2台。
9、县畅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5400㎡(72*75)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采购2台铲车;2台叉车;5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3台固体有机肥运送车。
10、水渭川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2400㎡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采购6台铲车;4台叉车;10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
11、果畜结合示范点4个(黄章上草地陆地源、槐柏镇东头李飞飞家庭农场、杨舒便民服务中心秦康果畜有限公司、交口河镇崾蚬甜透心苹果专业合作社)
此模式仅限20xx年6月底前与新希望集团合作代养模式,分别配套与设计规模相匹配的地上太阳能沼气设备1套。
12、县琦得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1万吨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1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及相关设备。
13、绿佳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新建贮存池1座、有机肥贮藏库房、贮存池封顶加固、猪场出风口改造及150亩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等。
仪器设备:采购2台大型液体肥运送车、6台小型液体肥运送车、1台干湿分离机。
五、工程及物资采购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土建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投标、议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实施;仪器设备等物资采购,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招标采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实施方案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六、专项资金补贴方向
该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列支1060万元。其中规模养殖企业1007万元(含20xx年果畜结合示范点4个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其中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2%,工程建设监理费2%。)5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液体肥田间输送及施用管网、改造或新建有机肥加工厂并配套补齐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及其他设备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勘察设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招投标及监理费用等。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和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
第三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做好总结验收、整理汇总资料、进行工作总结,建立档案资料,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施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全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查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建立项目进展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厅要求,分别在11月20日、12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二是建立项目定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半个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1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资金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骗补和挪用,严禁截留和超范围支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由财政局、纪工委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xx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和审计意见的通知》(民生办〔20xx〕1号)和省、市级相关部门关于文化惠民工程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文化惠民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建设,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坚持设施完善和运行管理并重,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目标任务
1.20xx年全县免费开放1个图书馆(县图书馆)、1个文化馆(县文化馆)、17个镇综合文化站、2个博物馆(周瑜史料陈列馆、新四军江北指挥部纪念馆)。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2.全县217个行政村完成“送戏进万村”演出任务不少于217场,217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全年补贴不少于43.4万元(每村2000元),全县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不少于217次。
三、实施内容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博物馆免费开放包括:新四军江北指挥部纪念馆、周瑜墓园陈列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
4、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以及农村文化娱乐等活动。
(三)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全县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四)农村体育活动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按体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各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四、资金筹措
20xx年,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2个博物馆、17个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县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全县217个行政村,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统一补助标准每村每年0.76万元,由中央、省级、县按照5:3:2比例承担。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级、县按照5:5比例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文化惠民工作领导机制,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宣传、财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文化惠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狠抓落实。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各项目单位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加强督导。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依据《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xx〕66号)和《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xx〕67号)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管。结合日常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使文化惠民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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