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部署,聚焦打嬴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规划城乡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目标分三个阶段:
(一)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性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増强,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二)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路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三)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县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强化业务指导。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安排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养护工程。继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按照实际需求对养护工程资金进行补助配套。20xx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依据定期开展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明确需实施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的路段,充分考虑每年的应急养护工程需求,编制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资金预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日常养护。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补助金额省、市、县按2:3:5的比例负担。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公安交管、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与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并于20xx年2月19日前将方案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县道、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管辖区城的农村道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县、乡每次进行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在各自辖区内通报,抄送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推进试点示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择优选择部分农村公路工作基础扎实、典型示范带动强、养护体制改革取得实效的乡(镇)作为试点将经验推广全县。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扬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为扎实有效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养管运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公路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和精神,以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无盲区、整治无死角,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管养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连、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监督为主,强化工作落实。各级路长要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督查交通部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认真履行建、管、养、运各项职责,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二)坚持党政领导,强化三级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强化逐级检查机制,县、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三级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要将各级路长制责任范围进行公开公示,在各条线路的起点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姓名、联系电话、责任路段、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农村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21条县道373公里、73条乡道622公里及1756公里村道全面实行“路长制”。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全县域推进、点线面结合、县乡村联动”的思路,确保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镇)、村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农村公路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让沿线群众出行更加安全畅通、路域环境更加和谐宜居。具体目标。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县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根据我县目前公路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覆盖全县范围内所有公路,建立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路长、村级路长四级“路长制”体系。
(一)总路长: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二)县级路长: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国、省、县道沿养护管理、应急处置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乡(镇)、村路长履职考核。
(三)乡(镇)路长:辖区内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第一责任人,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级路长: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处置—督查4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三)处置:“路长制”巡查中发现问题,各乡(镇)、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各类问题。
(四)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跟踪落实。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局、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乡(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路长制相关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二)加强公告宣传。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手机报”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要全力支持“路长制”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工作不断完善,要把“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路长制”工作长效推进。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安监〔20xx〕14 号)和《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灾险普办发〔20xx〕1 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实际,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部署,全面获取我市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和主要致灾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和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评估模型库,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交通运输承灾体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的主体责任,负责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农村公路承灾体管养单位对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
(二)逐层上报,逐级审核。基层单位的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或通过聘请第三方参与普查指导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开发的信息采集系统上报;将普查数据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处理体系。
(三)紧贴实际,因地制宜。根据承灾体现状和普查工作要求,科学严密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适当招聘第三方参与相关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精准、细致,可适当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丰富完善普查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采集
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农村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在公路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及其他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农村公路风险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段)。
(二)数据核查
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四、普查流程
(一)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交通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全市辖区内所有县乡村道由第三方普查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数据核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点安排
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xx 年完成全面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xx 年 6 月底前完成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第三阶段:20xx 年年底前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汇总普查成果。
(二)20xx 年度时间点安排
20xx年8月21日~20xx年9月10日,完成外业普查工作。
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21日,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及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
20xx年9月21日~20xx年9月30日,配合市级审核,完成后全部风险点上报;道路基本信息表的编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路段航段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农村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可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局各部门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爱军同志任组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普查的日常联络、协调推进等工作。同时,成立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
(三)聚焦工作落实。各部门科室要立足于本级本地实际特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把灾害风险调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确保承灾体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办,做到重要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落实,把定下来的事情抓紧抓严抓细、部署好的工作干完干好干精。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要下沉一线,全程组织协调实施督导,做到每一个普查点数据都有专人审核把关,确保一线普查数据都可靠、详实、精准。
(四)注重协同联动。本次普查工作涉及部门科室多,且时间长、跨度大、范围广,需要各部门科室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效率高、反应快、配合好的联动机制,切实把本次承灾体普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有关方案、普查进展等重要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建立“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农村公路是一次性投入大、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对带动沿线产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路长制”实施合力,实现农村公路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坚持协同共管,注重工作实效。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关键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以民为本,实现普惠共享。以交通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坚持创新理念,促进统筹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辖区内农村公路。
(二)任务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警民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新机制,形成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农村公路管养“3+1”级路长制新体系。即:设县、乡、村道三级路长,同时每条公路设立一名警长。通过路长制的实施,实现农村公路管理由阶段性突击到常态化管理,由行业单一行为到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由点线重点实施到全覆盖推进的三个转变。不断优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公路安全通行水平;不断提升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通有序、文明整洁的交通环境;不断完善便民惠民服务设施,使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四、实施路径
(一)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同时设立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总警长负责打击破坏农村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条公路设路长,县道、乡道、村道按公路等级和区域范围,分别由县级相关负责同志、乡级相关负责同志、村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每条公路设一名警长,由公安部门公安干警担任。
县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下设“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负责全县“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路长制”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对各级路长监督考核,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下设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乡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路长制”办公室的对接沟通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护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二)建立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建立“路长吹哨、部门报道”的工作机制,在路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执法、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运转高效。各相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政府要求,整合省、市、县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落实县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政策范围内做好涉农村公路和路域开发建设的规划、指导和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好相关部门对路域范围内违建的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公路穿村路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县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技术指导,全县农村公路林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公路护路员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设立。县水利局负责公路沿线水系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协助做好跨河工程建设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明晰的公路专管体系。县、乡级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分级负责,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农村公路专管员。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月考核制度,实施专管员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和奖惩制度。
农村公路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同时建立养护承包人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市场化、社会化养护。
(四)建立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机构运行经费,按照县乡职责分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安全防护等管理养护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五)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明确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逐级建立、梯次推进、细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的依据,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农村公路各路长责任分工、保障措施、资金筹措、监督考核等内容。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在县路长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切实规范“路长制”工作扎实推进。
(三)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路长制办公室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省、市、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综合防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全县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县道路交通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道路交通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主要任务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的空间属性数据调查、质量检查,形成调查成果并按要求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
成员:办公室主任
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主任
公路股股长
规划股股长
质监站站长
运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运管股,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五、公路设施调查
(一)调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农村公路基础设施。
(二)调查内容
1、农村公路空间属性数据。
2、农村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农村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公路路线、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高边坡信息。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应反映公路设施特征的内容,包括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车道分类、车道数量等基础属性信息,路基、桥梁、隧道、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等构筑物信息以及相关设防标准等信息。
(三)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
应用“公路普查数据采集系统”,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完成公路承灾体的数据采集与成果质检工作。
1、数据整理
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中的调查指标,收集整理公路基础设施已掌握的基础数据信息,录入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系统。
2、数据采集
在以录入数据基础之上,开展现场采集工作,由基层管养单位,以公路路段为单位,根据普查技术指南,采用内外结合方式,应用采集系统填报公路设施属性信息、灾害风险点信息。并逐级上报。
3、数据成果质检
由局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内业与外业结合方式,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逐级检查。具体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执行。
4、数据汇交
由局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完成成果质检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
(四)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开展。局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数据核查工作。
(五)成果
1、数据成果。农村路线、桥梁、隧道、高边坡调查成果数据库。
2、文字报告成果。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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